1. 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为子女买房吗
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是可以为子女买房的,但房产证上一定要有父母的名字啊!
2. 父母出资给婚后子女买房财产归属
(1)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结婚后出资买房,则认定该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子女。同时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仍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者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4)以子女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后,则该出资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相应的,婚后以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义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该出资作为首付款所购买的不动产,不管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3. 孩子结婚了父母贷款帮买房子房产证上可以写已婚子女的名字吗
因为是父母贷款帮买的房子,写己婚子女名字必须要父母同意才行!
4. 父母给已婚子女买房要注意哪些什么问题
现在有不少夫妻在买房的时候,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会找自己的父母给予经济上的帮助。那么,父母给已婚子女买房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小编列举了父母给子女买房的几种情形,分别为大家讲解下。
第一种情形:父母付全款为子女买房
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全款买房,只要是由一方父母付全款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并且房产证上写的是自己子女一个人的名字的,那么就可以认定为自己子女的个人房产。所以为了保护自己子女的权益,最好在房产证上写子女一个人的名字。
第二种情形:父母分期付款为子女买房
如果是分期付款买房,存在婚前和婚内都要付款的,那么婚前和婚内都要实现账户的隔离,建议父母不要把房款转入子女的银行账户,再从子女的银行账户转入卖方的账户,而是应该直接把卖方账户要过来,从父母账户直接转到卖方账户。
另外,父母要与子女签订单方赠与协议,但子女的配偶不需要签字,这样是为了说明购房款是赠给自己子女的,与子女的配偶无关。协议可以找两个无利害关系人做见证人,也可以到公证处公证。
第三种情形:父母借子女名义买房
大多数父母借子女名义买房是因为自己已经没有购房资格了,所以才会借用子女的身份证来买房。这种情况是自己要买房,而不是给子女买房。有些父母就会担心孩子瞒着自己用房子来做抵押借款、房产证上加他人名字、将房子出租出售,那么如何做才能避免这类风险呢?
针对这种情况,父母买房后可以做产权登记,将自己添加为房屋共有产权人。这样父母就可以实现对房产的控制权,防止房子被抵押、出租、出售、转卖,因为有父母的名字,签合同、变更产权登记时所有产权人都必须到场签字,这样也是为了防止孩子日后把配偶的名字加上,起到一个控制作用。
第四种情形:父母和子女共同出资买房
比如说房产价值100万,父母出50万,夫妻两人出50万,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根据目前《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这父母支付的50万会视为赠与,那么父母赠与的钱再加上自己的夫妻共同存款购买的房产,就是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了。
如果发生婚变,父母的这笔资产肯定是会受损的。因此小编建议父母按照房产出资比例把自己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这样万一出现婚变,就隔离了父母出资的那部分,可以有效避免损失。
以上就是父母为子女买房应注意的几种情形,希望大家看了这篇文章后能有所收益!
5. 父母给孩子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分析: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已婚夫妻给小孩买房的,全款买房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贷款买房的首付部分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剩下的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种是父母给已婚子女买房的,在上述基础上,如果注明是对子女个人的赠送,属于子女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则是子女夫妻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 父母为已婚子女出资买房为夫妻共有
现代快报讯(实习生 李泳蓉 记者 季雨 王瑞 )一年中,三月四月被称为楼市销售旺季。在这轮“金三银四”里,相信有不少为人父母的,想要在经济上支持子女,为他们购置一套房产的。按照以往《婚姻法》规定,无论婚前还是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只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赠与,属于子女个人财产。不过,《民法典》实施后,如果给婚后子女买房,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该房产视为夫妻共有。
【《民法典》实施后】
父母出资给子女婚后买房
无特别约定房屋视为夫妻共有
关于父母出资买房,2021年前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明确规定了两种情形:一种结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会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种是,无论结婚前还是结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即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屋视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另有约定的除外按约定。
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29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1062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而民法典第1062条也规定了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当事人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由此可以看出,民法典实施后,对父母出资买房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大致可以归纳为:
1、男女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即使产权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的,也是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这种情况下,房屋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男女结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无论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还是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则结婚后买的房屋被视为夫妻共同所有。
【典型案例】
婚内买房父母“赞助”
离婚时被认定为借款需归还
在现实生活中,家人亲属经济支持买房的情况不在少数,亲属之间也很少有人会写借条。那么,父母为成年子女婚后买房而出资,在法院判决时,会怎样认定?究竟属于赠与、还是借款呢?
案例一:
出资44万给女儿买房后小夫妻离婚
前丈母娘把小两口告上法庭追讨债务
小雪和丈夫阿鸿结婚多年,老公常年外地跑,家里的事情都是由她来打点。几年前,小雪在广州中心看中了一套房,无奈当时手里的钱不多就打住了,妈妈王姨见此,便跟女儿说自己可以帮她出资44万元付首付。买房的事情阿鸿也同意,小雪为免弟弟不高兴,于是根据划款时间,向妈妈写了三张借条,共计借款44万。
短短几年时间,小雪买的那套房子,市场价从160万元涨到了228万元。不想,小夫妻俩因感情破裂到法院办理了离婚和财产分割手续,而上述房屋他们二人要求各分114万元。王姨得悉此时感觉自己亏大了,于是便把女儿和阿鸿告上法庭,要求追讨44万元欠款。
法庭上,阿鸿表示自己完全不知小雪向妈妈借款一事,认为那是王姨的无偿赠与;而王姨提供的借条仅有小雪一人签名,并无自己的名字。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在中国社会,子女买房父母资助是较为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该笔资助款是属于借款还是赠与难以厘定,应属性质待定的状态,并要根据证据、社会习惯、公平等多重因素综合评判。
最终,法院认定案涉款项属借款性质,判决小雪和阿鸿向王姨偿还借款44万元。
案例二:
为子女婚后买房出资30万
法院认定为借款需归还
2021年,南通海门法院也审理了一起类似的案件。项某夫妇婚后买了一套房,项某的母亲林阿姨出资30万元,用于支付购房款。谁知不久后,项某夫妇离婚了,而当时买房的30万,二人并没有还给林阿姨。住房就登记在女儿和前女婿名下,林阿姨认为自己年老体弱身体多病,也没有生活来源,于是就起诉到法院,要求女儿和前女婿归还她的出资款。
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林某的诉讼请求,认定30万购房款属于借款,判决两被告归还林某30万元本金。法官表示,虽然夫妻是否离婚、或是否写过借条,都不会改变出资款的借款性质,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父母出资时最好对款项性质进行明确约定。
【律师建议】
父母为子女婚后买房
最好提前签署相应的协议
民法典实施前,一方父母想给自己子女单方买房,只要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即可。然而民法典实施以后,这招不管用了。那么,若是父母想资助子女婚后买房、买车,又想避免财产损失,应该怎么办?对此,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吕金艳表示,建议最好以下两点:
1、在子女结婚前给孩子买房
《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畴,其中就包括了一方的婚前财产。所以,如果父母希望给子女的财产以后不会被拿来分割,则应该在孩子结婚前把财产赠送给孩子。只要是在孩子登记结婚之前购买而且只登记您孩子个人名下,离婚是不分的。因为这代表父母是将房、车赠送孩子个人的,与其日后的配偶没有关系。未来即使孩子们要分手要离婚,这些财产也属于孩子个人的,不用进行分割。
2、结婚后赠与财物给子女,需与子女签署相应的协议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29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1062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之规定,如果没有相应的协议,则婚后父母出资支持子女购买的房屋将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若有明确的协议,则按照协议处理。
所以,在子女结婚后,父母希望支持子女的房屋仍为孩子的个人财产的话,则需要与子女签署相应的协议,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该出资/赠与系对XX单方的赠与,与其配偶无关”。如果没有协议,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孩子们一旦离婚,则该份出资购买的房屋也要进行分割。
7. 父母为已婚子女买房怎么规避配偶
法律分析:如果你不想让你的妻子参与房屋的分配,那么就需要现在做两个法律文书,一个是赠与协议,写明房子是你父母全款购买,并赠与给你个人相应份额。另一个是经过公证的遗嘱,遗嘱里写明你父母去世以后他们房子的份额由你个人来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8. 父母想为已婚女儿买房,房产证写女儿名字,该房女婿是否有份呢
如果父母给自己的女儿买房,写女儿的名字,那只要是在婚姻持续期间,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你还不如写自己的名字,给女儿住。这样比较稳妥。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虽然法律是这样规定了的,但事实上要打官司还是很麻烦的。所以这不是一个好办法。
9. 父母出首付而且还贷款,但是房子登记在已婚儿子名下,怎么留证明来确定不是夫妻
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的 如果已婚父母出钱的话 可以做父母赠予财产公证的 在公证时写明赠予给某个人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