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请问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购房,婚后也是男方父母出资还贷(贷款人是男方),婚后房产证上加了女方的名字
可以加也可以不加女方名字,加不加都不影响是男方的婚前财产
B. 婚前男方父母贷款买房,男方父母还贷款,房产证可以写女方的名字么
1、按揭未还清,不能加名字、换名字、赠与。
2、只要写了名字,是有没有婚姻都要分,因为写名字的时候必须写上所占分额。
C. 结婚后,父母帮还的房贷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怎么才不算
一方婚前买房,婚后所还的银行贷款首先推定为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
离婚时,如果房屋登记一方认为使用了自己的个人财产偿还贷款,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婚后还贷对应的增值部分的,需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婚后父母出资帮助还贷,想隔离另一方的利益,可以将父母出资部分作为房屋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具体可以考虑和父母签订协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个人,父母帮助还贷时,可以在转账时备注只赠与自己的子女,与配偶无关。必要时也可以去公证处进行公证。
另外,父母不是帮助你们还贷,而是帮助你还贷。因为婚前的银行贷款属于个人债务,不因债务人结婚而变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D. 婚前男方父母贷款买房只写女方名字贷款是男方父母还
摘要 男方父母支付首付并且还贷,但是房屋产权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此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具体分割时:如果房屋最后归属男方,那么在给女方的补偿中要扣除男方父母在男女双方结婚前的出资所对应的增值部分;如果房屋最后归属女方,那么在给男方一半于房屋价值补偿的基础上,还应将男方父母在男女结婚前出资所对应的增值部分的一半额外补偿给男方。
E. 婚后我爸妈给我贷款买房子,房贷也是父母还,算夫妻共同财产么
如果房产证是你的或者你们夫妻二人的名字,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你爸妈出的钱,可以保留付钱的凭据,遇到离婚有争议时,申请取回买房所用的钱,房子的增值部分由夫妻去分割。
F. 婚前买房男方父母付首付,婚后房产证写的两个人的名字,婚后由男方父母还房贷,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婚前买房男方父母把房产证写儿子儿媳两个人的名字,可以视为对儿子儿媳的赠与,但是婚后由男方父母还房贷,还房贷部分在男方父母提出证据的情况下,应视为儿子儿媳的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负责偿还,离婚时房子产权夫妻各人一半,也就是说房子应该归男方家庭所有,但应给予女方一定经济补偿。
G. 婚后男方父母买房,男方父母还贷,女方不出资,名字写在夫妻双方名下!算共同财产吗
现今的物权法一开始好几条都强调了该法的适用范围,人民群众别瞎想物权法。名下与实际所有是两回事,是谁家的是实际所有状况决定,当然是不是财产另当别论。就问题里的情况而言,说是家庭的房子是天经地义,法律也是这么直接默认的,家里的东西谈不上共同
H. 婚前男方父母为儿子买房付首付,婚后男方父母还房贷,男孩有权公证给女方一半
可以加的。
公证有着一定的法律效力,即便房产证上没有写女方的名字,但只要婚前办理了房产公证手续,女方就拥有部分房屋的产权。
男方婚前的财产,公证赠与给女方一半,则属于赠与行为。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如果男方办理了公证手续,则依据赠与的相关规定,男方是不能反悔和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