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丈夫贷款,妻子有连带责任吗
妻子只有举证证明,丈夫所欠借款明确约定是其个人债务;或者证明,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且第三人知道有这样的约定,才能真正撇清与丈夫所负债务的关系。
㈡ 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法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夫妻另一方是否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这个问题中的法人是谁?公司才是法人,你说的是法宝代表人吧?
如果法宝代表人以个人名义为公司贷款提供了担保,夫妻另一方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只有处置自己那一部分的权利,没有处置另外一方部分的权利。就象夫妻的共同财产:房产,没有另一方的同意,单方面是没有处置权的。
㈢ 9月1日民间借贷新规中有没有提到夫妻存续期间的连带责任
没有
民间借贷形成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仍然由婚姻法及其解释进行规定
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就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㈣ 丈夫贷款,妻子有连带责任吗
没有
不管是哪类的贷款,都是必须要签订贷款合同的,在合同上如果只是男方签字,女方并未知情的情况下,女方不用负任何责任,
一对夫妻名下有套房产,这套房产是属于他们共有财产,那么房产证上就会登记两个人的名字,在房产局备案时,也是备案夫妻共有,没人各占50%的产权,如果说男方想把这套房产作为抵押,到银行贷款,那么就必须要女方签字同意,才可以成功,如女方坚持不同意,不去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那男方根本不可能成功下款,
第一:女方不同意,房产局备案信息里,男方只有50%的产权,只有男方一个人签字,产权比例不完整,不能作为抵押物,
第二:银行会根据客户的不动产,抵押物,评估报告收入情况等等综合评分,给出客户可贷款的额度,一般情况下,房产抵押,银行给出的贷款额度是房产评估结果的60%到70%,根据各银行规定判断,这些手续的办理,都是需要双方全部同意才可以完成。
第三:还有一种就是担保,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都可以为他人担保,在银行做贷款,这种贷款也必须是夫妻双方同意之后,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夫妻双方于担保人共同签字,才可以生效,三个人缺一不可,不然这个贷款业务,都不可能办理成功。
不过,夫妻自结婚领证登记开始,满七年之后,个人名下财产均可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国有婚姻法有这条规定,但是,即使共有了,女方也不会承担连带责任,就算是企业倒闭等情况,国家查封一部分财产,也只能查封流动产,如公司等等,个人名下的不动产,国家是不会查封的,也不能查封,法规有规定,夫妻只有一套房产的情况下,在没有触碰国家法律的情况下,任何机构部门没有查封权与拍卖权。
㈤ 一方私自担保夫妻间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麻烦告诉我
本案在处理过程中,就妻子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存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故妻子应对丈夫私自担保所造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种意见认为,因该债务担保明显超过日常家庭生活的范畴,相关债务也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因此该债务不属夫妻共同债务范畴。加之,现债权人没有证据证明妻子对丈夫提供担保一事是明知的、认可的,故无权要求妻子承担连带责任。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分析】首先,从夫妻共同债务来看。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即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提供担保而产生的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其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丈夫个人自行承担,妻子不承担偿还责任。其次,从举证责任来看。债务在法理认定为负资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丈夫或妻子与第三人的合约行为超出夫妻日常生活代理权限而产生债务或可能产生债务的,其合约行为亦必须征得夫妻另一方的认可,就保证担保事项已征得妻子认可,债权人有责任提出证据,并用证据来证明。现债权人对此不能提交证据,依法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最后,从债权人审慎义务来看。债权人接受保证人担保,应当对保证人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尽到审慎义务,即应当对成年保证人的婚姻状况、该保证是否征得妻子同意及夫妻间是否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等情况予以核实,债权人因自身的疏忽应承担相应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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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夫妻对方向银行贷款,一方没签字是不是没有连带责任
夫妻一方向银行贷款,另一方没签字,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不是另一方是否签字确认,而是一方借款是否用于家庭生活。
只要是用于家庭生活的,无论另一方是否签字,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㈦ 贷款人无力偿还其配偶有连带责任吗
您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债务均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配偶是要承担共同给付责任的。如有其它问题,可以与我取得联系。
纵横法律网
王磊律师
㈧ 银行违规发放贷款,借款人配偶是否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之时借款人所欠银行的贷款应由担保人承担,担保人有义务要求借款人归还。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自然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夫或妻共同债务并不仅限于此种情形。但其他那些债务还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为弥补这一疏漏,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作出过二次司法解释。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称旧解释)第17条的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㈨ 个人信用贷款,配偶没签字,不知情,配偶会负连带责任吗
为了明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债务,夫妻双方当事人是可以订立财产协议的。如果没有财产协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当事人是需要承担共同责任的。
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1、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判断标准:(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2)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主要表现为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形成。夫妻是否分享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2、参照上述判断标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可以大致分为如下几类:(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话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债务;(2)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投资经营,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