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个人借款给公司合法吗
公司向个人借款是合法的。公司可以向特定的个人借款,也可以向不特定的人借款,公民与企业间相互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为法律所允许,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为有效。一般情况下,公民与企业间相互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为法律所允许,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为有效。
法律分析
在一般情形下,个人向公司借款是合法的。公司向个人借款一般需满足公司章程符合的条件以及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又明确规定了几种应当认定为无效借贷的情形: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以上规定为无效的几种情形,都是企业涉嫌非法集资和发放贷款。对于一般的借贷案件,法院会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贷。个人与企业间的借贷关系,约定的利息在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24%以内的,且没有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❷ 请问公司股东以个人名义在银行贷款后将贷款转入公司对公账户,请问该笔贷款是否可以计入公司的短期借款
你好 不是的。 不是以公司名义贷款的钱 不计入短期借款。 你要挂 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某股东
❸ 公司股东等其他人以个人的名义向银行贷款,贷款作为公司用,公司付利息本金,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一个人名义贷款,借款的主体是个人,不是公司,贷款给公司用,公司应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给个人的利息从公司账目中不能体现为财务费用,而应从管理费用或经营费用中出,在记账时,还不能体现为支付个人利息,因为国家规定只能从国家允许的机构贷款才能从企业账目中作支付利息帐,你可以以其他名目走笔帐,把利息支付了,税务就不会查出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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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股东以个人名义贷款用于公司经营
如果你们当地税务部门比较开明,注重实质而非形式的话,是可以扣除的。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税务局,看他们是什么意见。如果同意就万事大吉。如果不同意,可以将借款变成两个股东借给公司的,同样可以扣除(不超过银行同期利息),只不过可能要求提供发票,会比较麻烦
❺ 公司股东个人向银行贷款给公司经营用,公司只承担贷款利息的支付,请问这利息费用可作为公司的费用支出吗
您好
贷款利息是开具个人名字的话 不可以可作为公司的费用支出
❻ 股东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后把款项给公司用,利息由公司承担,公司能否税前扣除股东能否免税
摘要 亲,您好。你的问题由我来回答。由于打字和整理资料需要一定时间。希望你耐心等待,五分钟左右。
❼ 关于个人名义贷款用于公司经营
个人名义贷款是你个人和银行之间的关系。贷款由你自己还的。
其贷款用于公司经营。是你和公司之间的关系。
这些没有关联的。除非公司是你自己的。法人和负责人是你。才会有关联。
❽ 公司股东可以用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吗
公司股东可以用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公司股东用个人的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属于公司借款,可以作为公司借款入账。
依《公司法》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股东: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股东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三、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❾ 以个人名义贷款给公司用,银行直接付给供应商,还贷款的利息怎么做账
借: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企业法人或股东等人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然后把这笔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虽然资金是为企业经营活动使用的,但并不是企业向银行借款,且银行贷款利息是向该借款个人收取,贷款本息由企业支付给个人,再由个人归还银行,实质上是个人向银行借款再转借给企业。
关于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的税前扣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第6条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该公司向个人借款的利息如果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的,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如果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应该进行纳税调整。对于利息,应视借款用途确定是作为财务费用处理还是资本化,一般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是作为财务费用处理的。利息入账须提供发票,发票可由出借人向税务局申请代开。个人取得利息应该对取得的利息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❿ 股东向银行借款,再给公司用,做什么分录
股东向银行借款,
再给公司用,
分别是股东与公司的两套财务业务。
股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借: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公司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其他应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