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积金夫妻总共1万五能贷多少钱
摘要 一般个人最高能贷40万,夫妻共同贷款的话最高可以贷50或者60万
2. 夫妻两个人公积金贷款最多可以贷多少
根据地区不一样,夫妻最高能贷的限额也不一样。以福州为例,根据规定,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执行。同时,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与公积金缴存情况、职工年龄、家庭收入、福州个人信用评分、贷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等因素密切相关。
3. 夫妻贷款能贷多少
平安银行有多种贷款产品满足客户资金需求,不同的贷款产品贷款要求,利率,办理流程不同。其中新一贷是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手续简单,审批快,一般1-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最快1个工作日放款,额度3-50万,年龄要求23-55周岁。您可以登录平安口袋银行APP-首页-贷款,进行了解及尝试申请。
应答时间:2022-01-1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4. 夫妻双方公积金最高可以贷款多少
每个地方公积金贷款的金额是不相同的 在我们这个地区的话 夫妻双方最多也就30万
5. 夫妻精准扶贫能贷多少钱
夫妻精准扶贫能贷款3—5万元。
贷款申请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中国大陆居民;2、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4、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股,赌博等行为。5、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办理流程:1、向当地银行或者贷款机构提交申请;2、准备贷款所需的各种资料;3、面签银行或贷款机构;4、银行审核贷款人资质;5、审核通过、成功放款。
6. 夫妻双方公积金最高可以贷款多少
目前,如果是首套房,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较高额度为80万,二套房,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较高额度为60万。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公积金贷款额度每个地区都不一样的。
公积金贷款额度:
1、借款人一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较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2、借款人及配偶均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较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夫妻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夫妻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历史缴存公积金额+贷款申请之日起至退休之日止的缴存的公积金)×2。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律法规全书:含相关政策》
7. 公积金夫妻一共可以贷多少
1.借款人一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较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2.借款人及配偶均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较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8. 湖南邵阳夫妻贷款可以贷多少
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
首次和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不超过所购(建)住房价款的80%,
第三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暂停发放。
9. 夫妻二人公积金最多能贷多少
夫妻二人公积金最多能贷100万。
住房公积金贷款若是夫妻的,必须夫妻两人一起申请贷款,不管是商业贷款还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都是要参与到贷款中的,因为要共同确认债务关系。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