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填报和留存哪些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贰』 “个人所得税”APP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中的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如何选择
个人填报住房贷款相关信息时,“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1、夫妻婚后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者按扣除标准100%扣除的,则购买者需填写本栏并选择“否”。
另一方应当在同一月份变更相关信息、停止申报扣除。
2、夫妻婚后选择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的,则夫妻双方均需填写本栏并选择“是”。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章第十五条规定: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
1、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每月1000元);
2、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二人每月各扣500元)。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人所得税房贷利息扣除比例:
1、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例子扣除比例有两种:
(1)夫妻分别扣除50%;
(2)有丈夫或者妻子一人扣除100%;
2、如何选择判定标准:
(1)首先要看双方是否都拥有扣除申报资格
①月薪达到5千,或者是年薪达到6万;
②薪资标准达到以后再判断是否属于首套房贷款;
(2)如果即达到薪资扣税要求,也都属于彼此的首套房贷,那么各自50%还是由其中一人100%比例扣除都可以选择,夫妻之间协商好即可,如果是两人按照各自50%平分,那么双方都需要填报,在扣除比例选择【是】;
(3)如果只有一个人满足,那么只能选择符合资格的人100%比例扣除,并由该方选择申报,在扣除比例选择是选择【否】;
『叁』 住房贷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章对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作了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1] 。
『肆』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在前一段时间,由于国家实行了个税改革,提高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很多人都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了退税,不少人都退了几千元税,有人的退税甚至有数万元之多。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个税的改革也是利国利民的,比如其中的住房贷款的专项附加扣除,对于购房的工薪族来说是一个很好的福利。那么,什么是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其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是这么规定的:“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对于夫妻双方而言,他们可以选择其中一方进行扣除,不过,具体的扣除方式在一年之内是不得变更的。
那么,住房贷款的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是怎么计算的?
我们简单地举个例子,如果你一个月扣除五险一金之后的收入是8000元,按照个税起征点5000元的规定,你就有3000元的纳税金额,这时候,如果你有住房贷款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话,就可以从中扣除1000元的住房贷款利息,也就是说,这时候你就只需要从剩下的2000元的工资中进行纳税了,具体的纳税金额为:2000×3%=60元,所以,你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60元。
『伍』 个税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什么
个税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
1、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3、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陆』 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怎么填写
填写住房贷款的个税扣除信息的流程:填写前,准备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和扣缴义务人信息(选填);房贷信息填写扣除年度、贷款方式、贷款期限、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和首次还款日期;最后选择申报方式和扣缴义务人。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柒』 个税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法律分析: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法律依据: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捌』 个税附加扣除住房贷款的解释是什么
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意思。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规定扣除1000元所得额,这样在计算应交所得税是,就可以少交一点。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在国内使用商业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房所产生的贷款利息支出。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计算方法。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要注意不是发1000元给当事人,而是在将当事人收入减去1000元后再按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