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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夫妻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2022-07-07 13:17:38

①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担保需要提供材料是什么?对于枣庄市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来说,很多人会问到这个问题。搜房网为您解答如下:

1、收入证明(身份证粘贴到指定位置后,加盖财务章)(2份);

2、购房合同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

3、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4、夫妻双方户口登记卡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结(离)婚证或单身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6、配偶如无工作,提供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7、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书。

注:申请贷款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应大小一致,一律用A4纸;不能裁成小方块,不同类的材料不要复印在一张纸上,不要正反两面复印。

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带身份证到业务受理处签订个人征信查询授权。

东城分理处:3319076 西城分理处(薛城区、开发区、枣矿)5292582

市中管理部: 3316561 山亭管理部:8818600 峄城管理部:7712191

台儿庄管理部:6633962 滕州分中心:5587837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9-2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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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枣庄夫妻公积金怎么一起用

由夫妻双方共同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夫妻公积金一起用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管理中心就会根据双方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之和来核定公积金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③ 枣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山东枣庄市二手房使用公积金办理按揭贷款购房共分七步,具体流程如下:
一、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领取申请表: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预登记,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二、借款人向市资金中心提交以下贷款资料
1、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经济收入证明;
3、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4、买卖双方签定的《存量房购房合同》;
5、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应提供单身证明。)
三、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
四、交易过户: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权证交易过户手续。
五、签订合同:借款人持已办理交易过户的权证及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贷款承诺书到指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贷款文件,卖方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专户。
六、办理抵押: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房屋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七、发放贷款:贷款手续全部办妥后,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已开立的存款专户内。

④ 山东枣庄住房个人公积金贷款问题/////急急急急!!!!!!!!!!!!!!!!!!!!!11

枣庄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资金安全,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优化贷款流程,实现贷款业务操作的规范化,为住房公积金借款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枣庄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管理部、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申请并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配偶、共同还款人,担保人,各受委托国有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本实施细则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在本地或异地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或为父母、子女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时,以其所购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房屋作为抵押,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贷款本息连带责任,申请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贷款。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包括贷款条件,贷款材料,贷款额度、年限和利率,贷款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核,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款回收、贷后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 贷款条件

第四条 市中心应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贷款宣传,向申请贷款的职工个人提供优质服务,帮助、引导借款申请人按正确、简便的方法办理贷款,及时还款,确保资金安全。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一、借款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借款人应具有枣庄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借款人有固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与市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缴存比例各不低于5%,并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应处于正常状态。
五、借款人或配偶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或为其父母、子女购买住房,所购住房为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本单位集资建房、二手房、房改房、回迁住房,个人自建和翻建拥有独立的、具有完整产权的住房,且最后一次交款时间距申请贷款日不超过12个月。
六、如果借款人未婚、离异或配偶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等情况,或配偶虽缴交住房公积金而申请贷款额度超过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10倍的,借款人可向市中心申请增加至少1人作为共同还款人,可将共同还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现有余额一并计算。共同还款人视同借款人,应经市中心认可且满足借款人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 如果夫妻一方已经在市中心办理贷款、或为他人贷款作为共同还款人、或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另一方不得同时再申请贷款。对同一借款人在相近年度内,多次申请贷款购房的,不予支持。
对于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没有足够还款能力,个人征信有不良记录,提供虚假购房合同,提供担保条件不符合规定,已在商业银行办理购房价款70%贷款等情况的借款人,市中心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查询个人征信需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附表一)。

第三章 贷款材料

第六条 凡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需向市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财务部门加盖印章的“借款人收入证明(含借款人配偶收入证明)”(附表二)两份;借款人夫妻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复印件两份,复印到借款人和配偶收入证明上。
二、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中户口登记卡复印件各两份。
三、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两份。
四、市中心认可的、真实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书、或其他有效文件: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需提供地市一级建设主管部门、工商部门共同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二)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和过户有关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三)单位集资建房的,需提供建设规划证明、土地使用证明、单位和开发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及预算证明、单位职工分房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四)购买房改房的,提供房改办出具的房改审批表和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五)回迁住房的,提供住房回迁合同(协议)和差价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六)个人在城镇建造、翻建住房的,需提供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证明,个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和预算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个人在农村建造住房的,需提供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宅基地房屋准建证明和预算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五、借款人提供不低于购建房价款30%的有效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六、个人信用担保的,提供加盖保证人单位财务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书”(附表三)一式三份。
七、担保公司担保的,由担保公司在贷款审批前,直接向市中心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保证书”(附表四)一式两份;
八、共同还款人应经市中心认可、满足一定条件,需向市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证明复印件,同时提报本人签字、加盖单位财务章的“共同还款人收入证明、连带责任书”(附表五)一式两份;
借款人所提供材料,一份市中心留存,一份转受委托银行;采用担保公司方式担保的,借款人所提供材料各增加一份转担保公司。

第四章 贷款额度、年限和利率

第七条 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具体数额按照借款人的申请额和限额标准计算确定,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借款人贷款额度不超过购建房总价款的70%,购买商住房的,贷款额度按实际住宅面积计算;
二、借款人贷款额度不高于其夫妻双方(含共同还款人)现有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10倍;
三、借款人贷款额度不超过担保公司的担保额或不超过借款人、配偶、共同还款人和保证人贷款年限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总额。
第八条 贷款期限为1-20年。根据申请人还款能力计算其贷款期限,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有共同还款人的连同共同还款人,下同)月收入的50%,同时也不应低于夫妻双方月收入的30%。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相加不得超过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和保证人法定退休年龄向后延长5年。
第九条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现行年利率为:贷款期限1-5年的4.59%,6-20年的5.04%。还款期内如遇利率调整,除1年期外,于次年1月1日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第五章 贷款受理

第十条 市中心在收到借款人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两级审核、集中审批制度开展工作。市中心负责贷款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信贷员)应区别不同购房情况,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及有关证件进行初审,重点审核证件、材料、担保是否齐全有效,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对借款申请人建立申请登记制度,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附表六),详细登记借款申请人、配偶、共同还款人基本情况,购建房情况,担保方式等。
第十一条 借款人选择住房担保公司担保或个人信用担保,必须经市中心审核同意后确定。
一、采用担保公司担保的,需担保公司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保证书”,借款人、配偶(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现有余额必须达到申请贷款额的10%,超过规定比例部分可以贷前、贷后提取,借款人填写“贷前、贷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附表七)一式四联,加盖单位财务章,将款项转入借款人单位或借款人还款账户。
二、采用个人信用担保的,担保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书”,借款人、配偶(共同还款人)和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现有余额之和必须达到申请贷款额的30%,并且在贷款期内,借款人、配偶(共同还款人)、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缴交额和现有余额之和应不小于贷款额。

第六章 贷款调查

第十二条 市中心信贷员贷款调查时可以采取与借款申请人面谈、电话访谈、实地调查、社会了解、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多种方式开展贷款调查。
一、购房真实性的调查
(一)借款人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住房时,市中心应对开发商及工程项目等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审核。
1、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合法性;
2、住宅建设项目应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
(二)调查购房合同提供的房屋坐落位置与借款人实际购房位置是否一致,交款凭证是否合法、真实。
二、个人征信调查
借款人、配偶、共同还款人和保证人个人征信系统有不良记录的,不予支持。
三、保证人的调查
保证人必须有固定职业、稳定收入,在市中心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本人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没有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担保,有能力并自愿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对保证人信誉、身份、资格、担保能力的调查,可以采用电话咨询、社会了解、面谈、查询征信系统等方式进行。
四、担保公司的调查
调查拟抵押房产的权利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确认抵押物的权属证明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指定担保公司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市中心应对担保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进行监管,担保公司应每月向市中心报送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保证提供担保合法、合规、有效,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五、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调查
应根据借款人夫妻双方或共同还款人所从事的职业、年龄、工龄,月收入水平,结合发放贷款的金额和期限进行调查。
第十三条 通过调查,信贷员应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提出明确意见,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查审批表”(附表八),转审核人审核。

第七章 贷款审核

第十四条 市本级由贷款科科长负责审核,各管理部、分中心由其负责人负责审核。主要审核借款人提交的材料、担保是否足额有效、真实合法,证件是否齐全完整。对管理部提报的材料,由市中心贷款科负责复核。
第十五条 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完成、签署意见,转信贷员填制《贷款审批汇总表》(附表九),按规定程序提请报批。

第八章 贷款审批

第十六条 贷款审批由市中心个人贷款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贷会)负责,每两周审批一次。审批程序:
各管理部于召开审贷会的前两天,把有关申请贷款材料报中心贷款科复核,复核合格提交审贷会审批;审贷会成员在认真听取市本级贷款科、各管理部、分中心对每位借款人购房、担保等情况汇报后,审贷会签署意见报分管主任和主任签批。滕州分中心自行审查、复核,编制汇总审批表报中心贷款科并提交审贷会审批、审贷会签署意见报分管主任和主任签批。
第十七条 信贷员根据审批意见做好贷款发放前的准备工作:
一、将有审贷会和主任签批的“贷款审批汇总表”复印件转会计科一份,由会计科安排放贷资金。
二、对借款人夫妇、共同还款人及保证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冻结,涉及其他管理部或分中心的,开出“冻结通知书”(附表十)。
三、开出“贷款委托通知书”(附表十一),明确委托银行名称、地址、贷款的对象、金额、期限、办理贷款有效时间等内容,转受委托银行准备发放贷款。

第九章 贷款发放

第十八条 按照规定程序,经审批准予贷款的,信贷员向受委托经办银行出具“贷款委托通知书”,向申请人发出准予办理通知;在同一时间内,对未予批准或不完全符合贷款条件的,信贷员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贷款由受委托银行负责发放。受委托银行根据市中心开具的“贷款委托通知书”,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合同签订后,向市中心申请贷款基金并将贷款批准金额划入借款人账户。受委托银行要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程序办结贷款,应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视为自营性贷款加强管理。
自市中心下达“贷款委托通知书”之日起,借款人一个月未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视其自动放弃贷款。

⑤ 枣庄公积金贷款个人与夫妻双方利率有什么不同

利率是一样的,不因夫妻或个人而变化。
贷款总额二个人就比一个人高。

⑥ 枣庄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及额度

法律分析:(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枣庄市城镇常驻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具有固定的职业和收入,同意中心对个人信用进行查证,个人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已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缴存账户当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借款人及配偶没有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或为他人提供大额商业银行贷款担保并符合借款综合测算额度;

(五)借款人在本市境内购建、回迁自住住房,且已签订真实、合法的购建、回迁自住住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购建、回迁自住住房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次交款时间距申请贷款日不超过12个月;

(六)借款人已交付相应比例的首付款:

1、首次申请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已交付购房总价款15%以上的首付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已交付购房总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已交付购房总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

2、第二次申请贷款首付款不低于50%。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通常随着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公积金也会进行相应的调整。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

⑦ 用夫妻一方的名字买房,另一方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么

夫妻两人购房,交首付,购房合同上写夫的名字,妻子作为房屋共有人是可以进行公积金贷款的,以枣庄住房公积金为例,根据枣庄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枣庄市常驻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固定的职业和收入,同意中心对个人征信进行查证,个人征信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4、借款人已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当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借款人及配偶没有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或为他人提供大额商业银行贷款担保并符合借款综合测算额度。

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能低于我市最低缴存标准。

5、借款人在本市境内购建、回迁、大修自住住房,且已签订真实、合法的购建、回迁、大修自住住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购建住房合同签订日和回迁住房结算清单日距申请贷款日不超过12个月。

6、借款人已交付相应比例的首付款。

(7)枣庄夫妻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公积金贷款的新规规定:

1、根据新政策(2014年11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而2010年,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要求,实行支持首套、限制二套、严禁三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影响制度互助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费、资金充分运用等原则。

3、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⑧ 枣庄公积金贷款要求有哪些

当今社会,谈及贷款,很多人对此都有一定的了解。虽然国家的经济和消费水平在逐年提高,但是很多人想要步入“小康”生活还是有困难的,很多家庭为了维持生活,可能需要贷款。而有一部分在都市生活打拼的年轻人,则可能为了买房而贷款。但不是人人都有资格去贷款的,接下来,小编要跟大家介绍的是关于枣庄公积金贷款的要求。


(一)具备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枣庄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具有固定的职业和收入,同意市中心对个人信用进行查证,个人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与市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缴存比例各不低于5%,并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借款人及配偶没有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

五、借款人已签订真实、合法购建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已交付购房总价款15%以上的首付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已交付购房总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已交付购房总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购房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次交款时间距申请贷款日不超过十二个月,并同时提供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二)重点支持:

一、职工在枣庄市购买自住住房,且已在市中心受委托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尚未还清、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以该房屋所有权做抵押,委托担保公司做抵押担保,可以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转贷资金直接用于结清商业银行贷款。

二、职工在枣庄市购买自住住房,阶段性不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条件的,以该房屋所有权做抵押,委托担保公司做全程担保,可以申请办理按揭方式公积金贷款。


(三)必须提交:

一、担保公司担保:借款人以市中心和担保公司认可的具有有效产权的住房作抵押,与担保公司签订《抵押合同》,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本息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二、信用担保:借款人提出与市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关系、有足够代偿能力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本息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三、在贷款期内,担保人原则上不可撤换。如担保人失去担保资格,借款人应在一个月之内向市中心提出撤换担保人申请,经市中心同意后,由借款人、担保人共同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变更担保手续。


查询工具

公积金贷款查询工具说明:

通过公积金贷款筛选器的使用,详细了解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政策及还款情况。

公积金贷款查询器操作步骤:

第1步:按照提示填写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情况;

用户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贷款查询不管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均需要选择是否引入担保公司承担阶段性的担保责任(担保公司的引入可以使卖方在过户后就拿到全部的资金);

第2步:完成上述操作步骤后,用户点“查询”按钮;

通常情况下,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需要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担保,借款人需支付担保费用。


贷款额度

大部分城市都规定了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比如成都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

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款总额的70%;

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其中:月还款包括已有负债和本次负债每月还款之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30年,并不得长于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临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在考虑其贷款偿还能力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贷款年限1-3年。

枣庄公积金贷款,必须满足以上的要求,不然是没法成功贷款的。最后,小编想对其中一点关于信用的,发表一下看法,信用不仅在贷款中是很重要的一点要求,在人与人的相处中,也是很重要的。人如果没有信用,那么是很难交到真心相待的朋友的。所以,就算不为了在贷款中取得成功,也要为了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而不能丢失自己的信用哦!

⑨ 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如下: 1、双方必须缴纳公积金,且公积金账户中有一定金额; 2、双方缴纳公积金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3、目前双方都不需要归还公积金贷款; 4、办理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产证上必须有夫妻双方的名字; 5、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结婚证明; 6、工作的单位要给借贷者上了公积金,那么借贷者就有了公积金帐号; 7、到目前为止,未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
1.夫妻双方必须都缴纳了公积金而且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有一定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2.夫妻双方都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期限是1年以上;
3.到目前为止夫妻双方都没有需要归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就是说没有贷款过住房公积金或者是已经还清之前贷款的公积金;
在申请的时候,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双方都要缴纳,并且账户里要有一定的余额。
缴纳时间要超过一年。
双方都没有需要偿还的公积金债务。
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
需要提供结婚证明。
双方要提供公积金账号。
双方未有尚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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