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银行贷款,一方死亡,另一方需要全额还款么,贷款为死亡一方独立使用
另一方需全额还款。因为夫妻两个人共同向银行贷款,这是共同债务,任何一个人都有连带偿还责任。与钱是谁使用的没有关系。
2. 有贷款的房子房主去世了贷款怎么办
法律分析:贷款当事人去世,所欠银行贷款根据实际情况由银行继续追偿:1、有配偶情况下,配偶偿还,如果夫妻一方有相关证据证明另一方的债务是个人行为,并不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也不是为了共同的利益,那就可以不用承担法律责任;2、子女偿还责任;3、继承人的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四条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九百三十六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3. 假如有房贷的人突然去世了,那房子该怎么办
房贷人过世,房子如何处理的若干情况:
情况(一):去世人有继承人、且继承人不放弃继承权。
此时,继承人面临两种结果:
一种结果是,继承房产,同时承担房贷偿还责任;
一种结果是,继承人只想继承、却不愿意承担房贷,此时银行有权对房产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扣除房贷之后,剩余部分再由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民法典》,下同):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情况(二):去世人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房产,且去世时配偶健在。
此种情况下,去世人的房贷,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去世,另一方有偿还义务。
但是,若存在其他继承人、且继承人不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债务就要按照各自的继承份额、由继承人分摊。同理,愿意承担债务的,可继承;不愿意承担债务的,不可继承。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情况(三):去世人没有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这种情况下,去世人的遗产属于无主遗产。银行作为债权人,只能选择拍卖房产,扣除房贷之后如有剩余,剩余部分充公。
法律依据: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4. 在夫妻一方已经去世的情况下,如何用房产证抵押贷款
首先要把房子弄到一个人名下
然后才能办理抵押
具体操作方式可以问问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5. 夫妻共同贷款买的房子,假如一方去世去世,房子怎么继承给子女
6. 夫妻双方贷款后一方死亡,贷款还不上怎么办
夫妻双方贷款时,一般情况下应该有物品抵押或者有担保人才能贷款,所以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后,贷款还不上时,抵押的物品就会被拍卖,或者由担保人进行偿还。
7. 买的期房还贷款的一方去世了嗯房证没下来怎么办理继承
刚买的期房,还贷款的一方已经去世了,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可以写一份遗产分配协议,由房产继承人进行偿还贷款。
房产继承,房产赠予。
近年来,不少家庭在拥有一套自住房的基础上,甚至还购置多套房产。从投资的角度本无可厚非,但在家庭代际更迭中,不可避免地牵涉到财富继承特别是房产分配问题。这一问题处理不好,既不利于房产的有效利用,更不利于家财传承与家庭和睦。
那么,房产继承中都存在哪些常见的法律问题?以下10条可供参考。
01
房屋继承是什么?
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析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有一些房产是不能继承的,具体包括:只有使用权而没有产权的房屋、违章搭建的房屋、超过最长保护时效的房产、权利人生前已经赠与且去世前未撤销的房产。
02
房屋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
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
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
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03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房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遗产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假如夫妻一方去世,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在世一方、子女和父母,此时,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是没有继承权的。但如果被继承人的父母在继承之后死亡,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可以从其父母那里继承相应份额,此时,夫妻中在世一方对遗产的所有权就不完整。
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实现房产继承登记,就需要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签署放弃继承的声明。当然也可以将有权继承人同时登记为产权人。
04
房产继承需要立遗嘱吗?
财产的继承除法定继承以外,还有遗嘱继承,而且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对公民的财产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法定继承。
因此,对于房产继承,最好提前立好遗嘱,以免继承时出现混乱。
05
如何设立一份有效遗嘱?
一份有效的遗嘱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主体合法、客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
主体
遗嘱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即使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客体
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处分了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或完全不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则该遗嘱就要部分或全部无效。
内容
遗嘱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等五种形式。
06
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间
是否享有一样的继承权?
《继承法》中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因此,在房产继承时,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间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07
“孝顺”程度是否影响遗产分配?
现实生活中,各个子女对老人尽到的赡养义务有多有少,在老人去世时,尽到赡养责任的和未尽赡养责任的子女之间往往会因为房屋等遗产分配产生重大分歧。
根据继承法,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08
农村宅基地能够继承吗?
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不属于公民个人,也不在遗产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对宅基地没有所有权,但是有使用权。由于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可以被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原则,继承的是房屋和房屋所在宅基地的使用权。
不动产权不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也包含土地使用权,在农村是宅基地使用权,在城市是建设用地使用权。
09
房屋继承参照什么原则分割?
遗产分割要坚持两个原则: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由于房产属于不宜分割遗产,强行分开割,会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或者生产经营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10
房产继承者出现矛盾怎么办?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产继承是很多人都会遇到的问题,由于牵涉到感情与亲人,往往处理起来十分棘手。此时,明确法律上的权利和背后的道理,处理起继承问题就能做到有章可循。
8. 贷款买房的人去世了 房贷怎么办
您好,根据法律,房屋按揭贷款人死亡,银行有权要求其继承人在贷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其遗产要用于偿还贷款,遗产被继承的,继承人要在继承的份额内承担还款责任。
其次,《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完全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这里父母作为继承人有义务承担还款义务,因为房子尚未交房,无法出售,可以与开发商、银行协商处理。
9. 夫妻双方银行贷款,一方去世怎么办
只要没离婚呢,那你就另一方必须得还,因为这是夫妻共同的财产,也就是共同的债务,都必须共同承担
10. 夫妻共同的房子有贷款,一方去世,遗产还要用于还外债,另一方要放弃继承,遗产的数目怎样确定
您好。
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一般是平分。
夫妻存续期的外债,你确定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你放弃了遗产继承,一样也要承担自己还款的那部分。
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具体如下:
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
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释的规定。
第一:法律规定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一)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二)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四)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二:《婚姻法》解释规定
1.《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以上几种情形基本上归纳了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但是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变的,不可能全部归纳在上述五种情形,具体的情形还需要仔细的分析归类。
希望能够帮到您,谢谢,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