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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积金贷款网上申请

发布时间:2022-09-11 23:51:58

❶ 宁波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一、提出申请。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购买住房所在地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不一致的(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向缴存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提交材料。
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借款人如实填写贷款申请书,并提交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材料。
三、面谈。
填写申请书后,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就贷款的有关事宜实行面谈制度,并形成面谈笔录。
四、审批通知。
管理中心接受申请人的贷款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特殊情况经管理中心领导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并由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
五、签订合同。
贷款合同的签订。借款人、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三方应当共同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管理中心委托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买房注意事项:
1.公积金贷款之夫妻贷款。如果是夫妻双方贷款买房不论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是不能够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房子的。
2.公积金贷款之二套房。借款人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如第一套购房就使用了,公积金贷款在尚未还清前不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只有在还清前一套住房贷款的前提下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同时不会被认为是第二套房产仍会视为首套住房按其政策操作。
3.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这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❷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多长时间可以批下来

因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较为复杂,需要请您详询中国银行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❸ 宁波公积金贷款程序是怎样的

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2.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3.受理网点受理;
3.签约;
4.审批;
5.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银行放款。

❹ 宁波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1、领表咨询。贷款申请人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以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2、开具证明。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3、核实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4、开设账户。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5、办理贷款。具体手续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相同。(柜员内部操作时应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职业录入系统中的借款人资料表中的申请人职业栏)。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❺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2022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名下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名下有一套住房尚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60%,且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经济适用房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20%;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誉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贷款所购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且该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6.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❻ 2016宁波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及申请对象

大家都知道,公积金贷款预期年化利率相对较低。而且今年国家提高了部分地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公积金贷款,那么需要什么条件呢?就以宁波为例向大家说明。
申请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二)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
(三))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购买商品房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须为购房人作阶段性担保
(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
(六)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三个月以内;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后三个月以内
(七)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对象
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❼ 2016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宁波公积金对于我们来说好处越来越多,公积金贷款也备受人们喜爱。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宁波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下面,就来介绍一下您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宁波市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1.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购买住房所在地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不一致的(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向缴存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借款人如实填写贷款申请书,并提交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材料。
3.填写申请书后,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就贷款的有关事宜实行面谈制度,并形成面谈笔录。
4.管理中心接受申请人的贷款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特殊情况经管理中心领导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并由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
5.贷款合同的签订。借款人、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三方应当共同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管理中心委托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❽ 宁波公积金贷款条件有什么限制

宁波公积金贷款条件有什么限制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宁波公积金贷款条件有什么限制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宁波限制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优先保障。

二、借款人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从严控制,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三、暂停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家庭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四、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认定标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有关规定执行。借款人的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首次申请利用贷款(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下同)购买自住住房,如其家庭已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下同)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三)受委托银行或公积金中心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谈等形式的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

五、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购房所在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并在面谈面签笔录中增加有关借款人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的内容。

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条件:

(一)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购买二手住房的,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且取得《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二)借款人购买二手住房,不动产权证明登记日期不超过12个月(含);

(三)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购房首付款或已付资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名下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不低于购房总款的40%;名下有一套住房尚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不低于购房总款的60%,且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五)借款人同意以贷款所购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

(六)贷款额度符合有关规定。借款人实际贷款额度按照以下确定:

1、不超过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金额;

2、不超过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计算的`金额;

3、不超过按照缴存基数60%测算还贷能力的金额;

4、不超过扣除规定首付款资金剩余房屋价格的金额;

5、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安置贷款,不超过自付资金的金额;

6、商转公贷款,不超过原剩余商业性贷款余额

7、离婚变更贷款,不超过原剩余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8、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可按当地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借款人以共有产权房屋申请贷款的,共有产权人是未满18周岁子女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拥有的产权份额。产权份额按不动产登记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为准;共有产权份额没有明确的,按共同共有。

(七)贷款期限:购房贷款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土地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在规定的住房贷款期限内,贷款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不超过原商业个贷剩余的贷款期限(取年整数,下同);办理离婚变更的,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不超过原贷款的剩余年限。

(八)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认定:

1、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1)借款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无住房记录,个人信用报告无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无住房,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

(2)借款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有一套住房记录,个人信用报告无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无其他住房,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

(3)借款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无住房记录,个人信用报告无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

2、借款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

(1)借款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有一套住房记录,且该套住房尚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面谈记录无其他住房,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

(2)借款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无住房记录,个人信用报告有一笔尚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无其他住房,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

(九)借款人贷款次数认定

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计算,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包括该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系统中的贷款记录、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及面谈面签记录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为依据:

1、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计算范围,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曾经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记录。

2、房屋共有权人(借款人配偶除外)不参与本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或还贷能力测算的,不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3、借款人申请办理离婚变更贷款的,离婚前该套房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夫妻双方各认定为1次,本次申请办理离婚变更贷款的,不计算贷款次数。

(十)贷款其它情形

1、《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1)证明中有抵押的住房与个人信用报告上显示的抵押住房实际为同一套住房的,另提供贷款银行有贷款房屋地址的借款合同或有关证明。

(2)证明中房产有抵押信息,但个人信用报告上无显示的,另提供贷款银行有该笔贷款借款人姓名的有关证明。

(3)证明中抵押查封情况为“行政限制”、“宗地锁定”的住房为本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没有解除前暂不能申请。

2、贷款资料中姓名、身份证号前后不一致的,以身份证上的姓名、号码为准,并补全资料。

3、结婚证

(1)打印版结婚证中姓名、身份证号码错误的,另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

(2)手写版结婚证中姓名、身份证号码错误的,由借款人承诺或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

(3)若贷款房屋共有权人为父母(年龄较大),在没有结婚证且补办结婚证不方便的,可采取借款人父母本人承诺方式,代替结婚证明资料。

4、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1)协议上涉及到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其金额计入借款人负债。

(2)协议上涉及住房并明确归借款人所有的,计入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住房已出售不计算)另提供借款人书面承诺。

5、二手房贷款网签合同

二手房贷款网签合同出现差错的,需要买卖双方在房产市场交易管理部门的网签窗口(或网签点)签订补充协议或提供房产市场交易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6、贷款资金划转

贷款资金需要划入第三方账户,或出让方为多人且不能全部到场面签的,另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

7、明确延期退休女干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行政机关副处级以上女干部和事业单位具有高级职称或副处级以上女干部,借款人须提交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延期退休证明,方可按照规定计算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实际退休年龄的贷款期限。

8、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应提供缴存地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借款人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共同借款人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应提供缴存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十一)禁止性要求

1、借款人、配偶及其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或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中显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暂停受理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1)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曾经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申请贷款日前最近2年(不含)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曾经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

(2)申请贷款日前最近2年(不含)内,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还贷曾经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曾经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

(3)申请贷款日,尚有为他人(含单位)提供担保,或个人信用报告显示信用卡、其他贷款等当前有逾期尚未还清的;

(4)在申请日前最近3年(不含)内,因本人或为他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或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信用不良曾经被起诉过、骗提住房公积金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等情形之一的;

(5)在贷款审批期间停缴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被冻结、查封。 上述还贷连续逾期是指借款人出现连续、不间断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形,不含借款人本月逾期当月已还清的情形。

2、自住住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集体土地性质的房产;

(2)产权有异议的房产;

(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抵押的房产。

3、借款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

(2)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3)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4)共有权人不是配偶、父母、子女;

(5)商转公贷款房屋价格超过契税完税凭证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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