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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贷款风险案例

发布时间:2022-09-12 17:02:27

⑴ 手机上贷款有哪些风险

如果有招行借记卡,可以尝试通过招联好期贷办理,操作流程:登陆手机银行后选择“借钱”-“好期贷”填写相关资料进行额度申请;已完成额度申请的客户,可以分别从“申请”、“借/还款”、“我的招联好期贷-我的额度”三个子栏目进入借款流程。
【注】
(1)借款时候验证交易密码和短信验证码;
(2)借款选择收款银行卡时可添加新的银行卡;
(3)每次借款最低金额不少于500元,最高不超过一万元,支持3、6、12、18、24 各月分期;等额本息还款;不收取平台服务费;日利率0.045%。

⑵ 网络贷款的危害有哪些

一、高额利息的还款压力

非正规互联网借贷一般可视为网络版高利贷。由于高利贷通常按月计息,如果利息按三分来算的话,那么一万元一个月的利息就是300元。借款期限超过一个月以上的,由于高利贷多数是复利计算,即为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所以本金加上利滚利,偿还金额非常可怕。

二、危害人身安全

放贷人进行放贷时会要求提供学生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对学生个人信息十分了解,因此一旦学生不能按时还贷,放贷人可能会选择用恐吓,殴打,威胁学生甚至学生父母的手段进行暴力讨债,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高校校园秩序造成重大危害。

三 引发犯罪行为

有部分大学生迫于还款压力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选择“上岸”拉别人“下水”,依靠放贷来填补缺口。更有女学生因为裸贷导致自己的不雅照和个人信息被泄露,不法分子利用这些威胁受害人,并且敲诈钱财。

骗子如何精明,也总有共通之处。总结各方资料,为您整理几个注意点:

1、开设网站,打着专业公司的旗号

2、“无抵押、无担保”、“当天放贷”

3、假扮正规机构

4、网络转账骗局

(2)网上贷款风险案例扩展阅读:

网贷的优点

1.年复合收益高

普通银行的存款年利率只有3%,理财产品、信托投资等,也一般在10%以下,与网贷产品动辄20%以上的年利率是没法相比的。

2.操作简单

网贷的一切认证、记账、清算和交割等流程均通过网络完成,借贷双方足不出户即可实现借贷目的,而且一般额度都不高,无抵押。对借贷双方都是很便利的。

3.开拓思维

网贷促进了实业和金融的互动,也改变了贷款公司的观察视野、思维脉络、信贷文化和发展战略,打破了原有的借贷局面。

⑶ 网银操作风险案例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运用日益深化,随着网上银行取得较快发展,并呈现加速趋势,同时其操作风险也呈现出新的变化趋势。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网银操作风险案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网银操作风险案例篇1
一、案例经过

某日,一名50岁左右的男子在一名30岁左右的女士陪同下,到某支行网点办理电子银行注册业务。该名男子出示的身份证是真实有效的,持有的银行卡也是正常卡,符合电子银行“本人办”的要求。但是,细心的柜员在与其交流时发现,该名男子比较木呐,观其神情,有点呆板,反而与其一同前来的那名女士,却表现得十分精明。当柜员与男子进一步深入交流时,该女士表现得比较激动,并且以较为激烈的言辞对柜员施加压力。柜员顶住压力,经过一番耐心细致地了解,最后才弄清楚,原来该名男子申请办理网上银行,不是给自己用的,而是给那名女士用的,并且互相之间还不是很熟。根据最近案例通报中发生较多的关于犯罪分子利用他人注册网上银行供自己实施经济犯罪的案例情况,该柜员警觉到这笔业务存在隐形风险。为了维护客户利益,同时也为了维护该行的信誉,该柜员宛转地拒绝了这名男子的网银申请,同时告知那名女士,如果需要使用网上银行,必须自己持真实有效的证件,到银行的任何一个网点,随时可以申请注册网上银行。

二、案例分析

从整个案例过程来看,这是一起利用他人合法有效证件办理网上银行而供自己使用的典型案例。如果该柜员没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敏锐的警觉性,仅简单地依据制度、流程行事,虽然合法合规,但极易引发风险。一旦风险转化为事实,不但会给客户带来经济损害,而且会给银行造成负面影响。

三、案例启示

目前该行电子银行注册实行的是“本人办,本人签名,交本人”的原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该行柜员执行得比较严谨。但是,是否是本人使用,银行及社会各方的监控依然是一个空白,而柜员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能主动分析判断是否是本人办理,本人使用,无形中为该行电子银行增加了一道防火墙。通过该案例,我们得出如下启示:

(一)柜员办理业务时应注意察言观色。柜员在办理该类业务过程中,应结合平时学习的案件防范方面的案例,有意识地观察申请人办理网上银行注册申请是否是自主意思的表现;身边是否有 其它 可疑人员;申请人的神情神色是否是自然流露;是否有遭受他人操控与操纵的可能。

(二)服务中多与客户交流沟通。柜员在服务过程中,通过善意的、有意的交流、沟通,可以让许多客户的隐形问题逐步浮出水面。许多当局者正处于“迷惑”的状态,我们作为责无旁贷的服务者,有必要想方设法了解真相,说服对方,使其走出迷局,达到“清醒”的境界,以保全自身!

(三)做好客户防范网银风险告知工作。为客户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时,一定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对客户把自己的网上银行转借给他人使用所产生的危害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地告知客户。同时,注意告知技巧,不能因为防范风险而使被拒绝的客户对我行产生不满情绪,既要使客户能明白个中的要害所在,又要使客户心悦诚服地接受我们不能轻易给他办理网银的现实。
网银操作风险案例篇2
用户徐先生在某款网络游戏中,看到有人在聊天频道喊话,低价出售游戏币。徐先生于是通过对方留下的QQ号与对方进行了联系。对方邀请徐先生到知名的网游交易平台“5173”上进行交易,并提供了5173的商品链接。

徐先生使用农行网银支付购买后,页面提示交易不成功。徐先生向对方询问,对方就给徐先生提供了一个“5173客服QQ”号码,请徐先生与客服联系,协商解决。

徐先生与客服交流后,客服要求徐先生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核对。徐先生如实提供后,客服向徐先生提供了一个退款链接。但徐先生打开后,进入的却是一个授权支付的界面。

徐先生对这个页面表示不解,客服随即提出远程协助徐先生完成退款操作。随后,徐先生同意对方通过QQ对自己的电脑进行远程操作,完成授权后,徐先生感到对方的操作很可疑,随即终止了对方的远程操作。

但等徐先生查看自己的农行账户时,发现其中已经多了5900元的支付记录。其中,先前支付的900元实际上是购买了电话充值卡,但充值卡去向不明。其余5000元的去向也不明所以。
网银操作风险案例篇3
通过银行网银系统,将一个银行个人账户中的资金转到另一个银行个人信用卡绑定的虚拟卡账户时,该虚拟卡账户显示的到账金额比实际转入金额增加了一倍。29岁小伙发现这一银行系统漏洞后,以此方式从某银行套取1935万余元,另超额透支769万余元。2016年6月,该案在市中院开庭审理,并将择期宣判。

1、案件概述

2014年,小卫发现,通过银行网银系统将其在某银行个人账户中的资金转至另一家银行个人信用卡绑定的虚拟卡账户时,该虚拟卡账户显示的到账金额比实际转入金额竟然增加了一倍。

一开始,小卫以为只是偶然事件,但随后他测试发现,确实是银行系统有此漏洞。之后,小卫用自己名下的储蓄卡和4张银行信用卡,及以父亲姓名办理的3张银行信用卡,不断进行重复操作,将储蓄卡账户的资金转到个人信用卡绑定的虚拟卡账户上,待资金虚增一倍后,再将资金从虚拟卡账户通过绑定的个人信用卡刷卡转回储蓄卡账户,或将资金从虚拟卡账户转至自己控制的其他个人银行账户再转回储蓄卡账户的方式,反复循环操作。11天的时间,小卫操作248笔,账户上虚增资金共计3528万余元。

由于部分虚增资金上账滞后、银行监控系统冲正等原因,截至案发时,实际被套取的虚增资金有1935万余元。同时,小卫在操作过程中还超额透支了银行资金769万余元,两项实际到手的资金共计2704万余元。

被套取资金的某银行湖北省分行发现小卫操控的7张信用卡账户上密集发生大量资金频繁进出,且转出资金远超转入资金,不符合信用卡使用规则,造成超限额透支,遂通知发卡行江汉支行。次日,江汉支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于当日23时许,在江岸区的一家酒店将小卫抓获。

案发后,公安机关对小卫转出和使用的部分资金循迹查获,追回金额677万余元。被套取资金的银行分别通过打电话、上门等方式多次让小卫还钱。小卫归还了102万余元,至今仍有1925万余元无法偿还。

2、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防范不足

目前,随着科技高速发展,银行电子产品业务越来越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功能也不断推陈出新,竞争也越发激烈。而由于各项软件的漏洞而引发的风险加速暴露。本案例中银行网银存在漏洞使得被告有机可乘,套取银行资金,使得银行蒙受损失。本案例中银行面临此风险应归类为信息科技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系统在规划、研发、建设、运行、维护、监控及推出过程中由于技术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信息科技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一)系统灾备机制不健全,应急预案不完善。(二)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建设实行外包机制,潜在风险较为突出。(三)日益增多的应用信息系统未实现有效整合, 系统安全 风险加大。(四)科技软硬件基础设施薄弱。(五)信息系统运行保障能力不足,存在数据备份损毁的风险。(六)信息系统安全存在风险隐患。(七)预警监测体系亟待完善。(八)科技信息衍生品风险管理不到位。

3、风险启示

防范信息系统风险建立信息科技风险管控体系是关键。商业银行应借鉴先进金融机构的良好做法和国际标准,从业务需求出发,在组织机构、人员、技术和流程四个方面加强信息科技风险管控,研究建立信息科技风险管控系,做到事前有预防、事中有控制和事后有检查,将技术防范为主的被动信息安全工作,转变为以预防为主的主动信息科技风险管控。

(一)加强对商业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管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全系统自上而下的信息科技风险管控体系,落实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和防范责任,内外合力,齐抓共管,处理好业务发展与信息科技风险防范之间的关系,加大对信息科技的投入,积极采取 措施 消除信息科技风险重大隐患。高度重视科技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稳定、团结、高效的科技队伍,要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有针对性地组织对信息科技人员培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有效集成人力资源,建立与信息科技风险防范相关的激励和奖惩机制,形成信息科技风险防控合力,为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和科技风险的管控提供强有力的人力保障。

(二)加强对信息科技重点环节的风险防范。一是要提高信息系统运行保障能力。加大科技软硬件设施投入,消除单点故障隐患。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抗风险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二是完善信息系统安全运行体系。对机房、网络设备、主机设备、网络及数据访问、科技人员操作风险等方面进行全面安全评估。设立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部门及岗位,严格执行开发、运行、维护等岗位分离及关键岗位的 AB 角配备,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三是加强项目外包风险管理。对外包公司的规模、技术水平、业务保障能力、保密等进行全面评估,在外包合同中明确要求外包公司提供系统核心源代码及相关信息。尽快提高银行科技人员核心业务系统自主开发能力和系统安全策略自主配置能力。四是加强业务系统风险管控。对由于IT系统的缺陷和不足引发的案件,要 总结 教训并认真整改,做到人员控制、制度控制、系统控制三到位。

(三)健全灾备机制,确保业务连续运行。商业银行在数据大集中后,仍应注重保证本地使用数据的安全性,对一些数据要求相对高的交易数据,应采用硬件双机备份或者应用程序备份方式。独立法人机构应加快异地灾难备份中心的建设,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在网络灾备方面,暂时没有条件启用主网和辅网双路并行的机构,可选择在同一区域不同网点分散租用不同网络供应商线路的方式,缓解突发故障造成的影响。

(四)提高信息系统整合度,优化各类系统。随着信息系统的增多,必然导致安全隐患的增加,因此商业银行应对已上线的、准备上线的、计划开发的各类信息系统进行优化整合,在全面完成业务数据大集中的基础上,建立适应客户需求变化的信息资产风险管理统一框架。要大力整合现有业务流程、数据信息、数据应用和数据控管等,尽量合并功能重复的信息系统,减少内部和外部的连接数量,优化彼此关联的信息系统,提高信息系统安全系数。

(五)加强科技信息风险监管,提升风险管控能力。一是监管部门要迅速探索建立商业银行信息资产风险监管标准体系,着重解决商业银行信息资产风险评估与定价标准,按业务系统性质及其隐形资产价值、网络运行特性以及运营商素质等方面内容,科学划分信息资产风险级别与管理要求。二是应迅速建立商业银行信息资产风险监管法规体系,从系统开发、使用、维护、管理以及网络运营商与IT公司的资质、素质等各个层面提出相关指引,确保系统从研发到使用全过程合规合法。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科技信息风险现场检查。基层商业银行由于自身风险防范能力薄弱,是风险隐患的多发部门,监管部门应定期检查、评价银行业机构科技信息系统运行情况、风险程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⑷ 网上好多黑户可以办贷款是否是真的

黑户可以办贷款,一般都是微信进行性违法行为,如果产生一些不必要的后果是没有爆发你的合法权益的。比如说之前的违法的裸贷,美丽贷等等。开始的时候是很难预防陷阱的。

⑸ 网络贷款的风险有哪些

法律分析:网络贷款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无法认证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

2、网络平台发布的大量放贷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名义对外发放贷款,我国法律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3、如果贷款经由网络平台代为发放,那么在网络平台疏于自律,或内部控制程序失效,或被人利用等情况下,则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资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⑹ 网贷的危害

危害如下:
1、一些网贷平台的费率标示不清,在手续费、逾期费、违约金等表述上存在一定的隐蔽性,这就有可能将贷款学生紧紧套牢,一旦还款发生逾期,大学生很可能难以承受资金损失从而造成超前消费的信用危机。
2、由于网上贷款分期消费门槛很低,为大学生提供了一个超前消费、奢侈消费的平台,但不少大学生由于冲动消费,导致负债累累,给正常学习带来困扰。
3、一旦出现逾期不还的情况,将会影响大学生在银行的个人征信。而一旦有了个人信用污点,未来踏上社会后,不管是办理信用卡还是申请贷款,都要比别人支付更大的成本甚至可能因此被拒。此外,这些小额网贷公司一旦出现变故,大学生的学生证和身份证等隐私信息也存在泄露的隐患
拓展资料:
1.网贷促进了实业和金融的互动,也改变了贷款公司的观察视野、思维脉络、信贷文化和发展战略,打破了原有的借贷局面。 无抵押,高利率,风险高与传统贷款方式相比,网贷完全是无抵押贷款。网贷平台固有资本较小,无法承担大额的担保,一旦出现大额贷款问题,很难得到解决。而且有些借款者也是出于行骗的目的进行贷款,而贷款平台创建者有些目的也并不单纯,携款逃的案例屡有发生。
2.网贷的起源:网贷,又称P2P网络借款。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网络信贷起源于英国,随后发展到美国、德国和其他国家,其典型的模式为: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并承担风险;资金借入人到期偿还本金,网络信贷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

⑺ 网络贷款有哪些危害

网络贷款的危害如下:

  1. 网络带宽风险性高,与传统贷款方式相比,网贷完全是无抵押贷款,央行一再明确:”年复合利率超过银行利率4倍不受法律保护“;

  2. 网贷平台固有资本较小,无法承担大额的担保,一旦出现大额贷款问题,很难得到解决,而且有些借款者也是出于行骗的目的进行贷款,携款逃的案例屡有发生;

  3. 缺乏监管,由于网贷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手段,央行和银监会尚无明确的法规指导网贷。

⑻ 在网上贷款是不是风险很大

如果是正规的那么还是可以的,只不过利息会相对高一些,有些不正规的风险会大很多!

⑼ 大学生网络上贷款的危害

危害:

一、无抵押,高利率,风险高

与传统贷款方式相比,网贷完全是无抵押贷款。并且,央行一再明确:年复合利率超过银行利率4倍不受法律保护。也增加了网贷的高风险性(一般是银行利率的7倍甚至更高)。

二、信用风险

网贷平台固有资本较小,无法承担大额的担保,一旦出现大额贷款问题,很难得到解决。而且有些借款者也是出于行骗的目的进行贷款,而贷款平台创建者有些目的也并不单纯,携款逃的案例屡有发生。

三、缺乏有效监管手段

由于网贷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手段,央行和银监会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指导网贷。对于网贷,监管层主要是持中性态度,不违规也不认可。但随着网贷的盛行,相信有关措施会及时得到制定和实施。

(9)网上贷款风险案例扩展阅读

其他危害

一、乱申请,很容易被忽悠。网贷有分正规和不正规,正规的类似网商银行,利息相对合理。不正规的就很多了,数不胜数,相对而言利息也很高,再加上平台服务费,就等于是高利贷中的高利贷了。

二、导致征信不良。不要以为你征信良好就没什么问题了,千万不要这么去想。没有逾期,也同样会导致征信不良。

三、大数据问题。这是个新词汇,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出现而出现的。所谓大数据风控,就是结合你的征信,芝麻信用,腾讯信用等,以及在各个平台的贷款情况,贷款额度,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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