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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公司委托银行贷款

发布时间:2022-09-13 01:36:37

『壹』 建筑设备租赁公司想通过银行贷款,需要办理什么资质吗

一般都会要求公司有一定从业年限。公司名下净资产达到多少,能够提供担保等等。照你这种经营种类,比较接近的品种是设备抵押贷款

『贰』 汽车租赁公司可不可以从银行贷款

『叁』 建筑材料租赁公司可以向银行贷款吗

原则上说是可以的,但银行对公司流水和借款用途,资产材料要求都比较严格审批较慢,额度也不会放太高,具体想了解可以去当地心仪银行询问。

『肆』 融资租赁中的直接租赁是什么 怎样操作

融资租赁中的直接租赁是什么 怎样操作

直接融资租赁是一项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并至少由两个以上合同--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构成的自成一类的三边交易,那么知道融资租赁怎样操作?

扩展含义

直接融资租赁(直接融资租赁(direct financing lease)

直接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公司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招股等方式,在国际或国内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向设备制造厂家购进用户所需设备,然后再租给承租企业使用的一种主要融资租赁方式。这种直接租赁方式,是由租赁当事人直接见面,对三方要求和条件都很具体、很清楚。直接租赁方式没有时间间隔,出租人没有设备库存,资金流动加快,有较高的投资效益。

直接融资租赁业务分析

由出租人使用在资金市场上筹措的资金,向制造厂商支付货款,购进设备后直接出租给用户(承租人)。这种租赁的租约一般包括两个合同:

(1)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一项租赁合同;

(2)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订货要求,与厂商签订一项买卖合同。

直接融资租赁的条件除必须具备融资租赁的特点外,直接融资租赁还必须满足以下两个附加条件:

(1)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租金(最低租凭得款额)确有保证且可合理的预计;

(2)不存在影响出租人成本补偿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此项不确定因素包括出租人向承租人承诺为租赁资产提供广泛的服务,或排除租赁资产过时或陈旧的保证等。租赁开始日,这种租赁所涉及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等于其公允价值。

经济发达国家的绝大部分租赁公司普通采用直接融资租赁的做法。在我国,资金力量雄厚的大租赁公司也采用这一方式。

直接融资租赁的手续

直接融资租赁是一项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并至少由两个以上合同--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构成的自成一类的三边交易,业务手续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未来承租人(用户)根据自己的需要确定拟委托组赁的技术、设备向租赁机构递交以下文件,提出租赁委托:

1)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

2)用户有工商登记证明文件和有关会计报表; 3)填写租赁委托书,并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加盖申请单位、批准单位公章; 4)经租赁机构认可的担保单位出具的对承租人履行租赁合同给予担保的不可撤消的保函。

(2)租赁机构审查上述文件,向用户提供初步租金概算,经租赁机构对项目的效益、企业还款能力和担保人担保资格对项目的效益、企业还款能力和担保人担保资格等审定、批准、确认和同意后,内部立项,对外正式接受委托。

(3)与用户最后商定租赁条件,制定租金概算方案,签订租赁合同,并由经济担保人盖章确认担保。

(4)租赁机构会同用户与供货商进行技术和商务谈判,谈妥条件后,由租赁机构作为买方、用户作为承租人,与卖方共同签订供货合同。

(5)租赁机构履行购货合同,支付货款,同时,供货商交货,用户验收。

(6)通知承租企业租赁合同正式起租承租企业按起租通知规定按期支付租金。

(7)租赁期满,承租企业可对租赁设备作如下选择:以名义价购买、续租或租赁设备退回租赁机构。

直接融资租赁的业务程序

1. 选择租赁设备及其制造厂商

承租企业根据项目的.计划要求,确定所需引进的租赁设备。然后选择信誉好、产品质量高的制造厂商,并直接与其谈妥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技术要求、数量、价格、交货日期、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条件等。如果承租人对市场行情缺乏了解,也可由租赁公司代为物色租赁设备和制造厂商。

2. 申请委托租赁

承租人首先要选择租赁公司。主要是了解租赁公司的融资能力、经营范围、融资费率等有关情况。选定租赁公司之后,承租人提出委托申请,填写《租赁申请表》或《租赁委托书》交给租赁公司,详细载明所需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性能、价格、供货单位、预定交货期以及租赁期限、生产安排、预计经济效益、支付租金的资金来源等事项。租赁公司经审核同意后,在委托书上签字盖章,表明正式接受委托。

3. 组织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签订购货合同

在租赁公司参与的情况下,承租人与设备厂商进行技术谈判,主要包括设备造型、质量保证、零配件交货期、技术培训、安装调试以及技术服务等方面。同时,租赁公司与设备厂商进行商务谈判,主要包括设备的价款、计价币种、运输方式、供货方式等方面。承租珍与设备厂商签订技术服务协议,租赁公司与设备厂商签订购货合同。

4. 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公司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主要条包括:租赁物件、租赁物件的所有权、租赁期限、租金及其变动、争议仲裁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租赁合同的签订表明承租人获得了设备的使用权,而设备的所有权仍属于租赁公司。

5. 融资及支付货款

租赁公司可用自有资金购买设备,但如果其资金短缺,则可以通过金融机构融通资金,或从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直接向供货厂商支付设备货款及运杂费等款项;也可由租赁公司先将款项提供给承租单位,用于预付货款,待设备到货收到发票后,再根据实际货款结算,转为设备租赁。

6. 交货及售后服务

供货厂商按照购货合同规定,将设备运交租赁公司后转交给承租人,或直接交给承租人。承租人向租赁公司出具“租赁设备验收清单”,作为承租人已收到租赁设备的书面证明。供货厂商应派工程技术人员到厂进行安装调试,由承租企业验收。

7. 支付租金及清算利息

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出具的设备收据开始计算起租日。由于一些事先无法确定的费用(如银行费用、运费及运输保险费等),租赁公司在支付完最后一宗款项后,按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调整原概算成本,并向用户寄送租赁条件变更书。承租企业应根据租赁条件变更通知书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再根据同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合同以其租赁费等收入偿还借款和支付利息。

8. 转让或续租

租赁期届满后,租赁公司按合同规定或将设备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或收取少量租金继续出租。若转让设备所有权,则租赁公司必须向承租人签发“租赁设备所有权转让书”证明该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已归属承租人所有。

直接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的会计可采用净额法和总额法的两种。按净额法处理,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应以租赁净投资借记应收租赁款和预计残值账户,贷记固定资产账户。按总额法处理,应以租赁总投资分别借记应收租赁款和预计残值账户,贷记固定资产和未实现利息收入账户,以后未实现利息收入应逐步转为已实现利息收入。可见,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并无损益发生。承租人应按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其公允价值的低者,在租赁开始日借记租赁资产,贷记应付租赁款和未确认利息费用。未确认的利息费用应在租赁期内分期确认。承租人还应在以后对租赁资产计提折旧。

一、会计处理基本流程

(一) 1 、提出租赁申请,出租人受理后,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按设备价款、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等之和与应付租赁款的现值 (折现率顺序依次为 :内含利率、合同利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较低者作为资产入帐价值,借记 “ 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科目,按应付未付租息等,借记 “ 未确认融资费用 ” 科目;按融资租赁合同附表中应付租金总额,贷记 “ 长期应付款 — 应付融资租赁款 ” 科目。

2 、如果租赁资产占企业总资产额的比例 ≤30% ,可按应付租金总额确认资产帐面价值,借记 “ 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科目。

(二)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承租人一般应向出租人支付租赁标的物 20—30% 作为租赁保证金,借记 “ 其他应收款 ” 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科目。保证金用于支付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 借记 “ 长期应付款 — 应付融资租赁款 ” 科目,贷记 “ 其他应收款 ” 科目。

(三)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借记 “ 长期应付款 — 应付融资租赁款 ” 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科目。将租金中所含租息部分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 “ 财务费用 ” 科目,贷记 “ 未确认融资费用 ” 科目。

(四)承租人计提折旧,分两种情况:

1 、合同约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2 、合同签订时不能合理确定期末将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按租期与正常使用年限较短计提折旧(对新的设备租期一般短于正常使用年限),即按租期计提折旧 , 借记 “ 制造费用 ” 、 “ 管理费用 ” 等科目,贷记 “ 累计折旧 ” 科目。

(五)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取得租赁标的物所有权,分两种情况:

1 、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折旧,资产帐面净值与资产实际价值应大体一致,承租人不需要调帐,以名义货价取得所有权,借记 “ 长期应付款 — 应付融资租赁款 ” 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科目,将名义货价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 “ 财务费用 ” 科目,贷记 “ 未确认融资费用 ” 科目;同时将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转为 “ 自有固定资产 ” 明细科目。

( 2 )以清产核资的评估值入帐,借记 “ 固定资产 ” 科目,贷记 “资本公积” 科目。

二、实例

例 1 :承租人拟向出租人租赁一艘新船,设定船的购置成本为 8000 万,船的正常折旧年限为 20 年,租期为 3 年,租赁年利率为 7% ,本金每年回收 2666.67 万,期满所有权转移,手续费100 元。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8000 万

未确认融资费用 1120.01 万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9120.01 万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3226.67 万贷:银行存款 3226.67 万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3040 万贷:银行存款 3040 万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2853.34 万贷:银行存款 2853.34 万借:财务费用 373.337 万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73.337 万

4 、按正常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20 年) , 每年 400 万计入当年成本、费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 400 万贷:累计折旧 400 万

5 、租赁期满,资产帐面净值与资产实际价值应大体一致,承租人不需要调帐,以名义货价取得所有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应付款 — 应付融资租赁款 0.01 万

贷:银行存款 0.01 万

6 、同时将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转为 “ 自有固定资产 ” 明细科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 设备 8000 万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8000 万

分析意见: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明确所有权转移、在折旧按正常使用年限计提的条件下:

3 、当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固定资产帐面价值为 8000 万、已提折旧为 1200 万、帐面净值为 6800 万(在资产负债表资产方)。

例 2 :承租人拟向出租人租赁一艘新船,设定船的购置成本为 8000 万,船的正常折旧年限为 20 年,租期为 3 年,租赁年利率为 7% ,本金每年回收 2666.67 万, ( 合同签订日不确期满所有权转移 , 折旧按租期计提 ,在所有权补充协议中明确期满以 100 元转移产权 ) .

1 、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按资产购置成本与应付租赁款的现值(折现率一般为合同利率)较低入帐, PV= ( 2666.67+560 ) / ( 1+7% ) + ( 2666.67+373.33 ) / ( 1+7% ) + ( 2666.66+186.67 ) / ( 1+7% ) =8000 万,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8000 万未确认融资费用 1120.01 万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9120.01 万

2 、 A 、第一年支付租赁本息时,收到出租人开具的等额租赁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3226.67 万贷:银行存款 3226.67 万

B 、 第二年支付租赁本息时,收到出租人开具的等额租赁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3040 万贷:银行存款 3040 万

C 、 第三年支付租赁本息时,收到出租人开具的等额租赁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2853.34 万贷:银行存款 2853.34 万

3 、 在租期内 , 未确认融资费用(含名义货价)采用直线法分摊 , 确认为当年费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 373.337 万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73.337 万

4 、按租期计提折旧( 3 年) , 每年 2666.67 万计入当年成本、费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 2666.67 万贷:累计折旧 2666.67 万

5 、租赁期满,资产帐面净值为 0, ,以 100 元取得所有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0.01 万贷:银行存款 0.01 万

6 、承租人按租期折旧,资产帐面净值(为0 )与资产实际价值相差悬殊,承租人以清产核资的名义可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以评估值入帐,设定评估值为 6000 万,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设备 6000 万贷:资本公积 6000 万同时作如下抵消分录;借:累计折旧 8000 万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8000 万分析意见:在租赁合同签订时不明确所有权转移、在折旧按租期计提的条件下:

1 、租赁合同签订时,承租人资产负债中资产方增加 9120.01 万(固定资产增 8000 万、未确认融资费用增加 1120.01 万);负债方增加 2504.01 万(长期应付款 —— 应付融资租赁款增加 9120.01 万)。

2 、承租人在 3 年租期内进入财务费用 1120.01 万,通过折旧进入制造费用、进而入成本8000 万。

3 、期满时,承租人经评估后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增加为 6000 万(在资产负债表资产方),资本公积增加 6000 万(在资产负债表负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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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融资租赁需要向银行贷款吗

不需要,融资租赁与银行贷款是有区别的,并不是同一种行为。
融资租赁与银行贷款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证明、个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请。
融资租赁是目前国际上最为普遍、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与第三方 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2、收费不同
融资租赁与银行贷款相比,主要是多收取了服务费与名义货价。服务费是租赁金额乘以服务费率,名义货价是租赁金额乘以名义货价率。服务费,是在项目实施初期一次性收取的,根据年限收取1~3.5%,其实按平均每年计算,也只是每年只收约1%而已。
而名义货价则是在项目结束时只收取一次,一般只占租赁金额的0.5~1%。而且如果客户能够按时偿还租金,租赁公司还可以将名义货价改为一元。
3、额度和期限不同
银行贷款额度因受国家宏观调控和央行信贷政策的影响,额度有限。融资租赁的额度主要依据借款人的资质和相应的固定资产价值来决定,额度范围交银行贷款大。银行贷款期限主要是一年期以下的,融资租赁的期限相比则更长。
4、程序和门槛不同
银行贷款主要是采取整笔贷出、整笔归还,还贷时会面对比较大的资金压力。融资租赁则可以根据借款方的资金情况和销售的季节性变动来做合理安排。银行贷款在程序上审批环节多,审批时间也很长,手续更是繁琐。而融资租赁的信用审查相对来说更为简便,因为是融资和融物一体,可以大大节约办理的时间。

『陆』 银行对融资租赁企业的授信详解知识

银行对融资租赁企业的授信详解知识

引导语:有关融资租赁的知识,大家知多少呢?下文是有关银行对融资租赁企业的授信详解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与了解。

银行对融资租赁企业授信的品种

1、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直接授信;银行对于综合实力较强、以其综合经营收入偿还贷款有保障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贷款业务,以及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的同业拆借等业务;

2、融资租赁押贷,银行向租赁告诉发放贷款,条件是融资租赁公司以一笔或若干笔应收租金债权等权利质押给银行;

3、融资租赁保理,租赁公司开展租赁业务形成应收租金后,由银行支付对价受让租赁公司应收租金债权的业务,银行保留对租赁公司的追索权。

4、租赁资产证券化,银行为租赁公司的应收租金债权,设计与对公或对私信托理财业务对接的准资产证券化业务,并提供结构设计、承销发行等金融服务。

授信对象的选择

商业银行拟授信的融资租赁公司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经银监会或商务部批准设立,具有融资租赁的经营资格;

2、符合国家关于融资租赁法律规章的相关规定;

3、现阶段以优先支持政府背景试点融资租赁企业为主,审慎介入外商、民营资本投资企业;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熟悉融资租赁业务且经营作风稳健;

5、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防范等制度;

6、近三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7、最近三年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诉讼。

授信对象的控制指标

融资租赁公司除须满足银行产品准入的底线要求外,还应设置一些具有行业特色的指标:

1、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资产减去非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这是国家监控融资租赁类公司的核心指标。根据银行相关管理要求及行业惯例,融资租赁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5%以内为宜;

2、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30%,与国家监管要求一致;

3、集团客户关联度。租赁公司对承租人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50%,与国家监管要求一致;

4、租金回收逾期率,类似商业银行的贷款不良率,重点考核承租人租金给付情况。该项指标应小于2%,计算公式可设置为:租金回收逾期率=逾期租金所对应项目尚未归还的余额/融资租赁公司对外融资的全部余额。

对融资租赁业务承租人的审查

在融资租赁业务的五种方式中,直接租赁、转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是以“融物”为主的业务方式。而售后回租则是承租人以自己的设备向租赁公司抵押贷款的“融资方式”,类似商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银行在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时对这两类业务的承租人,应重点审查以下方面:

1、承租人所在行业应符合建设银行年度信贷政策与结构调整的准入要求;

2、承租人的融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结构政策及建设银行信贷投向的规定;

3、如融资租赁项目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应对项目评估报告进行审核,重点关注未来现金流预测状况;

4、承租人无不良商业信用记录,最近三年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5、审查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物转让协议》和《融资租赁合同》,了解租赁双方的责任义务及违约事项的处理方式;

6、回租租赁必须有明确的租赁物,且租赁公司对租赁物的.买入价格应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防止套取银行信贷资金;

7、承租人非银行退出客户,三年内无在银行申请贷款被拒的记录。

租赁项目真实性审查

1、审查融资租赁合同及租赁物购买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调查租赁公司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是否真实;

2、融资租赁公司向关联企业采购租赁物时,租赁物的购入价不得高于市场的平均销售价格;

3、租赁公司应提供有效的物权凭证来审查租赁公司是否真实拥有租赁物,并需查明租赁物是否被转让或抵押给第三方;

4、审核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性质、型号、用途和金额等是否明确,必要时可要求租赁公司或承租人提供原始购买合同、原始购买发票、财产转移证明等资料进行核实。

授信要素的安排

1、贷款金额及期限的匹配

如融资租赁合同期限一年以内(含)的项目,对直租项目银行贷款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80%、回租项目合同总金额的70%,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等。

2、信贷资金封闭的方式

(1)融资租赁的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采用受托支付的方式直接付款至生产厂家,确保信贷资金最终用途的落实。

(2)根据融资租赁业务流程,出租人应在银行开设租金回款专用账户,一份租赁合同对应一个账号,一个账号对应一笔流动资金贷款。

(3)回租方式下,如承租人对出租人的债权采用抵押方式予以保障的,银行应在双方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再行放款。

3、担保条件的选择

(1)在融资租赁客户的授信方案中除了常规性的抵押、第三方保证方式外,必要时可追加承租人提供另外的第三方保证或采取租赁设备的抵押方式,甚至对于处于弱势市场地位的机器设备生产企业,可要求其签订回购协议。

(2)融资租赁类公司还可将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收益权质押给银行作为对授信债权风险缓释方式的补充。

(3)融资租赁授信业务支用前应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中进行登记,防止不诚信的承租人利用动产登记制度的缺失,恶意将属于出租人所有的租赁物转让或抵押给第三人,保障出租人的所有权获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融资租赁公司债权转让需要缴税吗?

一、所得税

1、转让所得应否纳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三)转让财产收入;…”。对于 “转让财产收入”的具体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 “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转让债权的公司如有超出债权的转让所得,应一律并入其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2、转让损失可否税前扣除?

尽管根据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13号)第二条的相关规定,企业债权转让损失属于财产损失,一般应允许其作税前扣除。但存在限制条件,企业除因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债权损失可以作为坏账作税前扣除外,因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所发生的债权损失,一般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故若转让方的债权系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应收账款,则其转让损失可税前扣除;相反,若系借款、担保债权等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应收款项,则其转让损失一般不允许税前扣除。

二、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营业税仅对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处置不动产征税,而 “债权”的转让并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故无须缴纳营业税。

同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之规定,发票系因经营业务而开具,转让方转让债权的行为不属于“对外发生经营业务”,不需开具发票。

三、印花税

印花税采用列举的方式确定征税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并未将债权转让合同作为应税凭证。故,律师认为,除非债权转让涉及不动产、股权等财产的转移,否则应不征收印花税。

物流银行突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

1.中小企业融资特点及现状

各个国家无论其金融市场与金融体系发展如何,这一难题都会成为政府和学术界关注的焦点。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特点是首先我国中小企业成份多种多样,有乡镇企业、科技企业、国有工商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其次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单一,自筹资金在资本结构中所占比得较大,银行存款所占比重明显偏小,有价证券微乎其微。再次融资市场方面,金融市场体系发育不健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票据市场都还存在很多空白,同时相关的法制还不健全,道德风险普遍存在。中小企业融资实践中最突出的问题则表现为企业“想贷贷不着”、银行“想贷不敢贷”。

2.物流银行业务应运而出

中小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在一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作用十分突出。但经济成份的复杂性总会使得作为个体存在一些自身的内在“缺陷”,比如信息不透明,发展不确定,交易不经济等。而这些所谓的“缺陷”正是中小企业与生俱来的特点,如果没有这些“缺陷”,也就没有中小企业相对于大企业的经营优势和特点。因此,问题的关键不是中小企业自身要改变什么,而是我们的金融环境,包括制度、机制和产品,要努力去适应中小企业的这些特点。

以动产质押为主体的物流银行业务则是能很好地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从广义的角度讲,物流企业资金运营及银行为其提供的金融服务都可称为物流银行;而从狭义的角度,“物流银行”则是专指物流质押银行贷款业务,它是指企业以市场畅销、价格波动幅度小、处于正常贸易流转状态而且符合要求的产品抵押作为银行授信条件,运用物流公司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将银行的资金流与企业的物流进行信息整合,由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融资、结算服务等一体化的银行综合业务服务。近几年,物流银行在我国异军突起,被“2004中国物流创新大会”列为“十大物流创新模式”之首。物流银行的引入,不仅有效地解决了中小型企业的资金问题,银行也可通过物流公司的信息平台把资金流、信息流和货流统一起来,达到一个银行、生产方、经销商、物流企业的四方共赢局面。

中小企业实践物流银行融资中的问题

物流银行业务中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并不是指所有的物流企业,中小企业所选择的物流公司必须拥有雄厚的实力、规范化的管理、先进的信息系统,银行才会与其合作开展物流银行服务。而中小物流企业的数量和在行业内承担的业务量已分别占到总量的80%和三分之二以上。可以说,中小企业已成为物流行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但是在实践中,与银行进行合作的物流企业往往是中外运、中储、中远等大型物流企业。虽然中小企业数量及发展潜力巨大,但总体利润率不高,大部分中小物流企业都反映企业贷款特别困难,其中遭遇拒贷率高达80%以上。与此同时,银行放贷更倾向于国有大型物流企业,如中储、中远等,他们从银行取得贷款就不会有任何的障碍。这也是实践中银行对中小物流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放贷的条件要比对国有大型企业苛刻得多的原因。

目前短期内银行还是不会轻易进入专门为中小物流企业提供的信贷业务,也不会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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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有谁用过平安租赁贷款买车怎么样

平安租赁国际融资贷款公司,这个跟平安银行没有关系的,抵押手续麻烦,贷款结清后,解除抵押非常麻烦,结清贷款日起,起码要两个月时间才能拿到绿本,处理完毕

『捌』 融资租赁的主要方式、优势、业务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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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语: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下文是相关的主要方式、优势与业务特点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融资租赁的主要方式

1、直接租赁:是融资租赁的最普遍最简单也是最主要的形式。即租赁公司通过筹/集资金,直接购入承租企业选定的租赁物品,并给承租企业使用的一种租赁形式。按三方(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参与,至少由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购买合同)构成,具有不可解约性。因为设备是承租人特殊定购的,是特定设备,如果承租人解约,出租人很难再将此设备租给他人,出租人为此要承担较大的风险。这种租赁方式关系简单、手续较为简便。

2、转融资租赁:由出租人从另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租进设备,然后转租给承租人使用。第二出租人可以不动用自己的资金而通过发挥类似融资租赁经纪人的作用而获利,并能分享第一出租人所在国家的税收优惠,降低融资成本。转融资租赁多发生在跨国融资租赁业务中。

3、售后租回融资租赁:一般简称回租,由设备使用方首先将自己的设备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再由租赁公司将设备出租给原设备使用方(承租人)使用。厂

商通过回租可以满足其改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盘活存量资产的需要,并可与融资租赁公司共同分享政府的投资减税优惠政策带来的好处,以较低的租金即可

取得继续使用设备的权利。财产(设备)所有人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在不影响自己对财产继续使用的情况下,将物化资本转变为货币资本。

4、杠杆融资租赁:国外杠杆融资租赁的运作方式十分复杂,涉及的当事人较多,一般包括承租人、生产厂商、物主出租人、物主受托人、债权人、经纪人等。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只承担设备成本的一小部分,一般为20-40%,

并以此为“杠杆”,大部分由银行或银团等金融机构提供。出租人要把租赁物的所有权、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受益权、租赁物的保险受益权及融资租赁合同的收益权

转让或抵押给贷款人,贷款人对出租人无追索权。该融资租赁对象大都是一些购置成本非凡高的大型设备,如飞机、轮船、卫星等。

5、委托融资租赁:一种方式是拥有资金或设备的人委托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融资租赁,第一出租人同时是委托人,第二出租人同时是受托人。第二种方式是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或第三人购买租赁物,出租人根据合同支付货款。又称委托购买融资租赁。

6、项目融资租赁:承租人是以项目自身的财产和效益为保证,与出租人签订项目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项目以外的财产和收益无追索权,租金的收取也只能以

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效益来确定。出卖人通过自己控股的租赁公司采取这种方式来推销产品,扩大市场份额。通讯设备、大型医疗设备、运输设备甚至高速公路经营权可采用这种方法。

7、销售式租赁:生产商或流通部门通过自己所属或控股的租赁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促销自己的产品。这些租赁公司依托母公司能为客户提供维修、保养等多方面的服务。出卖人和出租人实际是一家,但属于两个独立法人。在这种销售式租赁中,租赁公司作为一个融资、贸易和信用的`中介机构,自主承担租金回收的风险。通过综合的或专门的租赁公司采取融资租赁方式,配合制造商促销产品,可减少制造商应收帐款和三角债的发生,有利于分散银行风险,有利于促进商品流通。

8、抽成融资租赁:又称收益百分比融资租赁。对回笼期较长但现金流稳定且具有一定垄断性的项目,可尝试采用收益权担保、收费分成的融资租赁方式。这种融资租赁的租金不是固定的,而是由承租人的盈利状况决定,通常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先支付一定的租金,租金余额按承租人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抽成。具体的比例可以灵活多变,由承租人和出租人根据实际生产状况确定。

9、风险融资租赁:出租人以租赁债权和投资方式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以获得租金和股东权益收益作为投资回报的租赁交易。在这种交易中,租金仍是出租人的主要回报,一般为全部投资的50%;其次是设备的残值回报,一般不会超过25%左右,这两项收益相对比较安全可靠。其余部分按双方约定,在一定时间内以设定的价格购买承租人的普通股权。这种业务形式为高科技、高风险产业开辟了一种吸引投资的新渠道。出租人将设备融资租赁给承租人,同时获得与设备成本相对应的股东权益,实际上是以承租人的部分股东权益作为出租人的租金的新型融资租赁形式。同时,出租人作为股东可以参与承租人的经营决策,增加了对承租人的影响。实际操作中,一般由融资租赁公司以设备价款的60%买下设备,与承租方共同组建营运治理中心,参与各项重大决策,在收回本金后仍保留项目的20-30%收益权。风险融资租赁实际上是风险投资在融资租赁业务上的创新表现,与抽成融资租赁(收益百分比融资租赁)有相同之处,但又不完全相同,其差别在于风险融资租赁中存在的一种质的转换:债权转股权,与此相对应借贷资本转为权益资本。

10、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由注资、还租、回报3个阶段构成。其中注资阶段资金注入的方法与常规融资租赁资金注入方法无异;还租阶段是将项目现金流量按一定比例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分配,例如70%分配给出租人,用于还租,30%由承租人留用。回报阶段是指在租赁成本全部冲减完以后,出租人享有一定年限的资金回报,回报率按现金流量的比例提取。回报阶段结束,租赁物件的所有权由出租人转移到承租人,整个项目融资租赁结束。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和我们熟知的BOT方式有异曲同工之妙。

11、捆绑式融资租赁:又称三三融资租赁。三三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的首付金(保证金)不低于租赁标的价款的30%,厂商在交付设备时所得货款不是全额,大体上是30%左右,余款在不长于租期一半的时间内分批支付,而租赁公司的融资强度差不多30%即可。这样,厂商、出租方、承租人各承担一定风险,命运和利益“捆绑”在一起,以改变以往那种所有风险由出租人一方独担的局面。

融资租赁的优势

1、对企业的好处

(1)拓宽融资渠道、操作快捷

融资租赁通过“融物”方式实现“融资”目的。对于企业而言则提供了一条新的融资途径,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银行贷款的特点是门槛较高、审查严格、程序较长、手续较繁、额度有限,特别对于一些新设立企业、中小企业由于信用状况较差,很难获得银行贷款资金支持。而融资信用审核手续简便、操作快捷,资金能很快到位。

(2)资金使用灵活

较之于其他融资方式,采用租赁融资对提供给企业的资金监管较为宽松,有利于企业进行灵活的资金安排(主要体现在售后回租交易中,由于是通过出售资产取得的资金,企业可以自由使用该资金)。

(3)不占用企业授信额度

企业通过商务部融资租赁试点租赁企业获得的资金不会计入人行征信系统,不占用企业在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企业通过租赁公司融资平台与银行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创新合作。

(4)提高企业经营灵活性

经营性租赁具有租赁方式灵活,可随时退租的特点,企业选择这种方式引进固定资产,可以在市场条件好的时候迅速扩大生产规模,在市场萎缩时灵活退出,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的灵活性。

(5)改善财务报表

与银行贷款或外国政府贷款方式不同,融资租赁属于表外融资,融资租赁的租金不体现在财务报表的负债项目中,融资租赁的租金在财务管理中可以税前列支。承租人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时,一般可获得3~5年的中长期融资,相比采用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或短期商业信用而言,既能改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短期偿债能力指标,也可以相对降低承租人资产负债率(保留或提高承租人的融资能力)、提高资产收益率指标等。

(6)回避政策性、市场性限制

很多单位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存在不同方面的政策限制,有些来自监管部门,有些来自总部内部管理制度的控制,有些来自市场信息披露等运作的障碍。如各类银行、信用社、国家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分公司等采用融资租赁业务,可以有效的回避这些限制。

(7)加速折旧,具有节税功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企业技术改造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机器设各,折旧年限可按租赁期限和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但最短

折旧年限不短于三年”,间接地起到了加速折旧的作用。企业可以按照最有利的原则,尽快折旧,把折旧费用打入成本。与税后还贷相比,显然对企业有利。

(8)到期还本负担较轻

银行贷款一般是采用整笔贷出,整笔归还。而租赁公司却可以根据每个企业的资金实力、销售季节性等具体情况,为企业定做灵活的还款安排,例如延期支付,递增和递减支付等,使承租人能够根据自己的企业状况定制付款额。

2、对银行的好处

(1)风险防火墙

一般而言,租赁公司是租赁物件的法定所有权人,这样就形成了一定的风险隔离,若出现承租人破产的情况出租人可直接收回和处置租赁物。同时,在租赁结构设计上,租赁公司也会采用相应的外部增信手段对租赁项目进行增信,以控制风险。

(2)为优质客户提供更大规模的资金支持

银行由于受到单一客户集中度的限制,对其优质客户的授信也受到一定的限制,通过租赁公司作为贷款主体,能够给优质客户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3)增加银行中间业务

通过发行理财产品融资、应收账款保理、利率掉期等形式可增加银行中间业务收入。

3、对政府(平台公司)的好处

(1)拓宽融资渠道

可通过租赁开辟新的融资渠道,且租赁资金使用灵活,可以充当资本金使用,这样对于政府筹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本金(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必需有一定比例的资本金才能够获得银行贷款支持)有突出的贡献。

(2)盘活固定资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通过售后回租模式,盘活政府已投入固定资产(管网、大楼等),释放政府前期投入资金,能够使政府有更多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再投资。同时通过租赁的财务杠杆作用,带来投资乘数效应。

(3)改善财务报表

(4)回避政策性、市场性限制

(5)加速折旧,具有节税功能

(6)到期还本负担较轻

融资租赁业务特点

与传统租赁的区别

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是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纪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发展起来,当今已成为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被誉为“朝阳产业”。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这种业务方式后,二十多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但比起发达国家来,租赁的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市场潜力很大。

与分期付款的区别

(1)分期付款是一种买卖交易,买者不仅获得了所交易物品的使用权,而且获得了物品的所有权。而融资租赁则是一种租赁行为,尽管承租人实际上承担了由租赁物引起的成本与风险,但从法律上讲,租赁物所有权名义上仍归出租人所有。

(2)融资租赁和分期付款在会计处理上也有所不同。融资租赁中租赁物所有权属出租人所有,租赁物作为长期应收款;承租方计入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分期付款购买的物品归买主所有,因而列入买方的资产负债表并由买方负责摊提折旧。

(3)上面两条导致两者在税务待遇上也有区别。融资租赁中的出租人可将摊提的折旧从应计收入中扣除,而承租人则可将摊提的折旧费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在分期付款交易中则是买方可将摊提的折旧费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买者还能将所花费的利息成本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此外,购买某些固定资产在某些西方国家还能享受投资免税优惠。

(4)在期限上,分期付款的付款期限往往低于交易物品的经济寿命期限,而融资租赁的租赁期限则往往和租赁物品的经济寿命相当。因此,同样的物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所获得的信贷期限要长。

(5)分期付款不是全额信贷,买方通常要即期支付贷款的—部分;而融资租赁则是一种全额信贷,它对租赁物价款的全部甚至运输、保险、安装等附加费用都提供资金融通。虽然融资租赁通常也要在租赁开始时支付一定的保证金,但这笔费用一般较分期付款交易所需的即期付款额要少得多(例如在进出口贸易中买方至少需现款支付15%的贷款)。因此,同样一件物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提供的信贷总额一般比分期付款交易方式所能够提供的要大。

(6)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交易在付款时间上也有差别。后者一般在每期期末,通常在分期付款之前还有一宽限期,融资租赁一般没有宽限期,租赁开始后就需支付租金,因此,租金支付通常在每期期初。

(7)融资租赁期满时租赁物通常留有残值,承租人一般不能对租赁物任意处理,需办理交换手续或购买等手续。而分期付款交易的买者在规定的分期付款后即拥有了所交易物品,可任意处理之。

(8)融资租赁的对象一般是寿命较长、价值较高的物品,如机械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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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什么是融资租赁贷款

  1. 融资租赁贷款是:

    指由于有的行业融资租赁公司不可以涉足,因此在交易结构中加上银行一环,融资租赁公司将钱打给银行,银行再以贷款形式向客户一次或多次放款,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还租金。

  2. 融资租赁:

    (1)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

    (2)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拾』 融资租赁公司能在银行贷款吗

融资租赁除依靠资本金运作意外,基本上以银行贷款为主要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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