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贷款股东有责任吗
一、公司贷款股东有责任吗
1、对于公司的贷款,股东仅承担有限责任,即以其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来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不需要额外承担责任。公司经营亏损资不抵债的,股东也没有清偿的义务。但如果股东之前没有实缴满出资比例,必须补充金额,补充到位之后也不需要承担债务责任。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二、公司倒闭欠钱股东有责任吗
要看实际情况,如果股东有如下情况则需要承担责任:
1、借款人股东出资不实,但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出资不足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借款人股东抽逃公司资本,但借款人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本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3、借款人股东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导致借款人实有资本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先由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由股东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Ⅱ 公司在银行贷款,股东有责任吗
法律分析:公司在银行贷款,股东只在自己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是独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公司在银行贷款,属于公司的债务,公司需要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银行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只需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Ⅲ 公司法人贷款和股东有关系吗
法律分析:如果以公司的名义贷款,股东的利益会受损。如果是个人名义贷款,那对股东影响不大。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Ⅳ 公司股东变更后公司贷款与前股东有关系吗
需要看你是否已经实缴出资。如果已经实缴全部认缴金额,那么与你没有关系。如果没有实缴,那么债权人有权要求你们承担连带责任。当然,股东承担责任是在公司无法履行债务后的程序。
Ⅳ 公司贷款与股东有关系吗
法律分析:如果以公司的名义贷款,股东的利益会受损。如果是个人名义贷款,那对股东影响不大。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Ⅵ 请问公司贷款 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的贷款属于公司的还款义务,和股东是没有关系的,除非是抽逃出资等严重损害公司权益和财产的行为才需要突破公司法人面纱制度直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什么是公司?公司和个人有什么区别?
公司和个人除了人身的属性外,在法律上都是独立的个体,在法律上是没有区别的,那么公司对外的债务那么属于其公司自身的债务,不需要股东承担责任,换句话讲,您朋友对外负的债务,您需要承担吗?
Ⅶ 公司贷款对股东影响大吗
法律分析:如果以公司的名义贷款,股东的利益会受损。如果是个人名义贷款,那对股东影响不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Ⅷ 企业贷款对股东的影响
法律分析:对股东之间的关系没什么影响,只要都同意就行,有一个不同意都无法进行。股东是否有负债,有负债贷款时可能会有影响。贷款申请时,要有股东签字的决议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Ⅸ 公司贷款股东有责任吗
如果是以公司的名义办理贷款,届时是以公司的财产承担责任,股东以股东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如果出资到位,是不承担其他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就是股东以其投资额来承担公司债务。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