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贷款打包处置后还能还吗
还是能还的,如果不还会承担高额逾期费用,面临全国信任危机,还有可能被告上法庭,严重的话可能面临刑事诉讼。金融企业经批准采取打包出售、公开拍卖、转让等市场手段处置债权或股权后,其出售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可认定为呆账。
一、银行处理不良资产
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方法:打包转让,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工、农、中、建)上市前,均成立了对应的资产管理公司,接受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使得四大国有银行轻装上阵,资产管理公司就是盘活处置不良资产的,银行在经营过程中,产生不良资产,会打包出售给资产管理公司,双方协商一致,银行出售转让不良资产,资产管理公司接受接管不良资产。
二、银行依然会跟踪处理
银行贷款产生不良是有原因的,主要是债务人的原因,市场原因,经营原因,资金回笼原因等,造成银行贷款产生不良,形成损失。银行贷款允许有呆账,也预提了呆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就是为核销呆账贷款准的。不过核销的呆账贷款,仅是银行内部帐务处理,不代表债务人不用还了。银行债权还在,债务人只要有还款能力,一样要归还,银行会跟踪催收的,尽力收回,减少损失。
不良贷款无论最后是否能够追偿、核销,据了解无疑都会大大增加银行的运营成本,减低银行的利润。所以现在根银行对于贷款审批都会履行严格的风控程序,从源头上减少不良贷款的发生率。防患于未然,不过不少借款人天真的以为自己的逾期贷款被定性为不良资产就可以不还的想法。无论是本金、利息还是逾期罚息,一样都不会少,而且不还的后果,可不止上征信黑名单这么简单,最终最坏的结果就是面临刑事诉讼了。
『贰』 不良贷款银行已经核销后,资产管理公司又打包出让给另一资产管理公司,
不良贷款核销是银行内部的账务处理问题,与借款人、担保人无关,只要担保期限未超,资产公司有权向担保人追偿债务。
『叁』 国有银行把贷款打包卖给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后,还能算骗取贷款吗
所谓骗取一类的事情都是不可取的,造成严重后果会追究法责任的,具体操作事项你还是去咨询一下有关部门。
『肆』 专门处理银行不良贷的资产管理公司是怎么运作的
一\处理不良贷款资产的公司,收购后,一般先是电话跟进,法律胁威,也有来黑的,这些很难讲,为了钱什么事都能做出来.
二\像银行如果三折打色出售后,接盘方如果能追回百分之六十的欠款,这就是百分之百的利润了,具体利润只能根据实际欠款的情况来订.
三\银行出售不良资产有几种方式,像信用卡可能是分市级处理的,市级分行将不良欠款打包给律师事务所或其它公司,追回欠款后双方按多少分钱.另外大额的打包处理要看业务内容的,几折不定,二到三折,一折都有见到过.
『伍』 专门处理银行不良贷的资产管理公司是怎么运作的
一\处理不良贷款资产的公司,收购后,一般先是电话跟进,法律胁威,也有来黑的,这些很难讲,为了钱什么事都能做出来.
二\像银行如果三折打色出售后,接盘方如果能追回百分之六十的欠款,这就是百分之百的利润了,具体利润只能根据实际欠款的情况来订.
三\银行出售不良资产有几种方式,像信用卡可能是分市级处理的,市级分行将不良欠款打包给律师事务所或其它公司,追回欠款后双方按多少分钱.另外大额的打包处理要看业务内容的,几折不定,二到三折,一折都有见到过.
『陆』 金融不良资产打包处置是什么意思
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打包(将某一银行某一地区的银行不良资产集中起来)通过拍卖(对一般买受人来说)、协议转让(对国资委等来说)的方式将银行不良债权转让给买受人并获得相应对价的一种交易行为,原来是政策性处置,现在已经逐渐商业化了。
『柒』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怎样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
一般都是以打包的形式处理给资产管理公司的,一个资产包里大概有几百家公司,有的情况好一些,有的是已经破产的企业,一点儿回收希望都没有。然后总体做尽职调查,总体做评估。最后给出一个大概的价值,4大资产管理公司给钱之后换取对方银行的债权凭证和一些相关的档案,如果有的不良资产已经诉讼,他们还会取得相关的诉讼材料,判决书等。
资产管理公司取得这些债权后,可以自己回收或者转手卖给其他的买家,从中取得利润。
自从2008年以后,国家对不良资产清收的监管越来越严,法律也越来越严格,如果缺少一点儿东西,或者未按规定时间催收都可能导致不良资产颗粒无收,另外,诉讼过程中,即使胜诉得到的钱也不一定真的能达到预期的债务+利息那么多,法院会酌情宣判,酌情执行,要以经济发展为大方向,债权人的利益只能做到相对保护。
『捌』 贷款打包处置后还能还吗
法律分析:对于个人贷款,银监会严禁银行将个人贷款打包转让,也严禁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个人贷款。目前资产管理公司手中的个人贷款都是存量的政策性资产包。对于企业贷款,按照法律规定,当然是归还给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收到钱,也会将该户资产核销。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