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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贷款改革

发布时间:2022-09-16 12:54:44

⑴ 网络借贷是不是诈骗网贷是不是都是骗人的

借贷催款可能是诈骗。不法分子通过虚假的网络借款平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占有借贷人财物款,数额较大的涉嫌诈骗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

⑵ 浦发银行微信手机贷款 5分钟20万额度

为了更好的服务广大用户,银行着力开展贷款便捷化、快捷化的改革,浦发银行率先微信贷款渠道,直接关注公众号即可快速完成贷款。
急需资金可申请,无需担保,申请门槛低,预期年化利率低,放贷速度快,最快当天放款。
在浦发银行杭州分行产品经理的介绍下,首先对该产品进行了实测。第一步,通过微信公众号“浦发银行”,输入“点贷”,立刻收到了产品的入口。第二步,输入查询密码等个人信息,页面跳转几次后,回答三道和个人有关的是非题——非常简单啦。第三步,提交——刚放下手机,短信响起。获得了20万的贷款额度,最长可贷1年期,随时可以还款,签约就能立刻放款!
与传统的个人贷款跑n次银行、提交n个材料,还要等待漫长的审批结果相比,这次贷款的体验确实不凡。据产品经理介绍,除了微信银行,客户还可以通过手机银行客户端或网上金融超市等全线上渠道随时随地办理,一般从申请到放款全流程在1-5分钟内完成,最高可贷30万元,最长可贷5年。此外,浦银点贷设计上充分融入个性化定制理念,客户可根据自身需求通过互动化菜单栏实现贷款金额、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多重贷款要素上自主选择,摈弃了传统信贷业务千篇一律的“生硬”服务。
通过成本节约践行普惠金融
人力成本和中后台运营成本是传统银行信贷业务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了解到,“浦银点贷”基于大数据整合与应用,建立包括在线自动作业在内的四大运行机制,免去所有人力及运营成本,使得真正可以做到“金融普惠”,让利于民。相比信用卡或某些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日息万分之五的标准,浦银点贷的预期年化利率也做到了惊人的低——每万元日息不超过2元。此外还提供等额还款、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等多种还款方式,且办理全程和提前还款都不收任何手续费!截至今年4月底,浦发银行杭州分行已受理“浦银点贷”3000余笔,累计授信近3亿元,受到客户广泛青睐。

⑶ 网络小额贷款平台要清理了,你希望花呗借呗存在吗

有官方专业人士说,网络小额贷款平台(P2P)已经清理差不多了,目前只剩下3个机构。当然,3个机构不等于只剩下3个平台,因为一个机构(公司)可能经营多个P2P平台。

同时,我们也要避免一种极端,认为一个事物有不利的一面,就否定它的益处和存在的必要性。对于消费金融小贷,也要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

⑷ 支付宝网商贷上征信吗

上。
蚂蚁金服旗下有两款借贷产品:
1是蚂蚁借呗,2是网商贷,经过前段时间的大面积改革,很多用户的蚂蚁借呗都被关闭了使用权,或者被升级到了网商贷!
但同时,也升级了蚂蚁借呗的征信服务,蚂蚁借呗之前是不上征信的(属于消费贷,跟蚂蚁花呗类似)所以很多网商贷的用户都很羡慕;
因为不上征信,征信就不会花,但是经过升级后,现在蚂蚁借呗也是一样的上征信了!
放款机构由重庆小贷,或浦发银行进行放款,也就是说,在蚂蚁借呗所借的每一笔借款,都会上征信!
而网商贷,由于被定义为商业贷款;
所以也是每一笔借款都会上征信,上次小编去查过征信,密密麻麻一片,全是贷款,虽然说都已经还清了,但记录还是在那里!
记录太多会影响以后贷款的批放!
网上贷款也正在成为一种趋势,借助互联网的优势,可以足不出户的完成贷款申请的各项步骤,包括了解各类贷款的申请条件,准备申请材料, 一直到递交贷款申请,都可以在互联网上高效的完成。与之相应的, 一批网上贷款平台的兴起,也为网上贷款的普及与推广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申请贷款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跟平台斗智斗勇,无论是个人收入证明的填写,还是贷款产品的选择、回访电话的接听都很重要。大额贷款一般都免不了电话审核,这是放款公司通过借款人身边的人来旁敲侧击借款人的日常习惯。所以,大家一定要配合业务员的电话审核。提前跟所填的常用联系人通通气,别让他们成为你贷款的绊脚石。
我想说网贷确实是如今的一大趋势,银行贷款虽然安全但是额度小,且时间长,对于急需用钱的人相对不适合了,而网贷正好相反,放款速度快,且额度高;但是贷款利息要比银行贷款利息要高;借款人在申请之前一定要认真对比,谨慎选择。

⑸ P2P网络借贷有哪些有意义

P2P网络借贷属于民间借贷的互联网化,是个体借贷行为的阳光化。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经营消费个贷需求和大众理财需求,具有普惠金融的意义,其形成的市场化机制、信用机制、技术机制也对金融改革有着实验和借鉴意义。
1、对中小企业而言
有贷款需求的人群大致分为三类:大中企业、小微企业和个人。大中企业一般有固定的融资渠道并且与各大银行保持有良好的合作关系,融资难问题并不凸显。而小微企业客户往往地域分散、贷款需求“短小频急”、缺乏良好担保抵押。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的单位信贷投放成本高、效率低、目标不精准、无法批量获得用户,融资难问题明显。至于个人信贷客户,同样存在高成本低效率和风险不确定问题,银行及奇特金融机构极少开展此类业务。
上述问题就意味着小微企业融资和个体经营消费贷款是一个蓝海市场,并且目前没有相关金融机构投入足够的资金和精力在这个市场上。有刚性需求的小微企业融资和经营消费个贷领域就催生了新的商业模式和机会,P2P网络借贷业务即瞄准这一市场,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和个人融资难问题,充当社会经济的“毛细血管”。
2、对社会经济而言
P2P借贷是一种基于互联网思想、独立于正规金融机构体系之外的个体借贷行为,并且超越了传统熟人社会的限制。其作为民间个体借贷行为的阳光化,部分满足了经营消费个贷需求和大众理财需求,起到了普惠金融和金融民主化意义的事情。而其形成的市场化机制、信用机制、技术机制也对金融改革有着实验和借鉴意义。
P2P借贷行业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域中的代表,其用户是中国最庞大的金融弱势群体——中低收入的工薪族、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P2P网络借贷行业通过互联网平台将金融服务的门槛降低,成本降低,使得众多小微企业、个体经营户和中低收入工薪族可以平等的获得金融服务帮助其实现发展目标,为社会稳定、增加就业机会和创造经济价值做出了贡献。

⑹ 请问一下,现在国家法定网贷的年利率是多少

年息24%以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给出规定:

1、年息24%以下的部分,是法律支持的投资人的合法权利,即司法保护区;

2、年息超过36%的部分,即使借款人已经付息,也可以依法要求返还,这一区域为无效区。

根据《规定》,24%~36%之间的争议由出借人和借款人自行协商,并尊重既定发生的事实,这一区域为自然债务区。对于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解释说,这类债务如果当事人依据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这个区间的利息,人民法院是不予法律保护的。

(6)网上贷款改革扩展阅读:

背景:

最高法表示,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推进,以基准贷款利率的4倍作为上限的司法政策改革势在必行。杜万华进一步解释说,央行2013年就颁布了不再公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一旦不公布,大量的案子将无法审理,因此不得不进行修改。

合同如果约定了这个利率,借款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偿还了利息,这个偿还有效的。而且如果借款人偿还以后又反悔,想要把超出24%的这部分利息要回去,法院同样会驳回这一诉讼请求。

⑺ 个人贷款业务的产生和发展经历的阶段有哪些

个人贷款业务的产生和发展经历的阶段主要经历了起步、 发展、规范三个阶段。

个人贷款业务的产生和发展经历的阶段一:住房制度的改革促进了个人住房贷款 的发生和发展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城市住宅商品化进程加快和金 融体系的改革,为适应居民个人住房消费需求,建设银行率先在国内开办个人住 房贷款业务,随之各商业银行相继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办,迄今为止已有20年的 历史。

目前,各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规模不断扩大,由单一的个人购买房改房贷款 ,发展到开办消费性的个人住房类贷款,其品种齐全,便于选择,有针对购买房 改房、经济适用房、参加集资建房的个人提供贷款,也有对购买商品房的个人提 供贷款。

既有委托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有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以及两者结合的组 合贷款;既有人民币个人住房贷款,也有外币个人住房贷款;既有个人住房贷款 ,也有个人商业用房、车位。写字楼贷款;既有单纯的购房贷款,也有购房与购 车组合、购房与装修等的组合贷款;还有“转按”、“加按”等个人住房贷款的 衍生品种。

个人贷款业务的产生和发展经历的阶段二:国内消费需求的增长推动了个人消费 信贷的蓬勃发展

90年代末期,我国经济保持了高速稳定增长,但国内需求不足对我国经济发展产 生了不利的影响。对此,国家相继推出了一系列积极的财政及货币政策,以期刺 激国内消费和投资需求,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发展。为此,人民银行也通过窗口 指导和政策引导来启动国内的消费信贷市场,引导商业银行开拓消费信贷业务。 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快速发展,逐步形成了以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为 主导,其他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经营创业贷款、教育助学贷款、个人信用贷 款、个人网上自助贷款换和个人委托贷款等类型的几十个品种共同发展的较为完 善的个人贷款产品系列。

个人贷款业务的产生和发展经历的阶段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推动了个人贷款 业务的规范发展

近年来,随着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银行按照建立现代金融企业 制度的要求,着力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健全内控制度,转换经营机制, 建立相关监测与考评机制,从而有力推动了个人贷款业务的规范发展。个人贷款 业务在服务水准、贷款品种结构、规模、信贷风险控制等方面逐步完善和提高。

⑻ 如何看待网络小贷新规征求意见:个人贷款余额不超30万

个人贷款的余额不能超过30W可能还是根据个人的征信审批有关。

⑼ 网贷利息多少才算合法 超过多少算是高利贷

现行法律规定将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律保护分为3个层次:

1、年利率不超过24%(月息2分),则完全合法,全部受法律保护;

2、在年利率超过24%(月息2分),但不超过36%(月息3分)的情况

(1)若债务人已经支付了24%-36%这部分的利息给债权人,却在诉讼中要求债权人返还,法院不予支持债务人的请求,相当于法院认可已实际支付的该部分的利息;

(2)若债务人尚未支付24%-36%这部分的利息给债权人,债权人在诉讼中要求债务人支付的,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的请求,相当于不认可尚未支付的该部分的利息;

3、超过36%(月息3分)的利息部分属于非法,法院一概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9)网上贷款改革扩展阅读:

案例:

最高法规范民间借贷:超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无效

人民网上海、北京8月7日电(魏倩李彤罗知之)“时移则法易”。最高人民法院于8月6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是关于民间借贷的最新司法解释,共三十三个条文,除了界定民间借贷、肯定企业间的借贷效力,亮点还在于明确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

《规定》分别对P2P(网络借贷)涉及居间和担保两个法律关系时,是否应当以及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同时,还对民间借贷利率和利息做出调整,明确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为无效。

第三方机构网贷之家CEO石鹏峰6日告诉记者,《规定》对P2P行业争论已久的担保问题从法律上给予明确定位,即认同了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本质定位,接受了当前行业普遍承诺垫付的现状。36%的划定可能会对民间借贷造成较大影响。

首次明确P2P平台担保责任

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曾颁布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但因经济社会的变化,许多规定已不能适应发展需要。关于民间借贷的这份最新司法解释是回应金融市场化改革对形势发展和司法工作的要求。

比如网络借贷。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及其相关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自2013年以来,P2P出现井喷式发展,不仅实现数量上的增长,借贷种类和方式也得到扩张,但是问题也层出不穷。

“我国已经形成了有别与国外P2P网贷模式的新特点,同时也产生了平台角色复杂、监管主体缺位、信用系统缺乏等新问题。”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8月6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

按照《规定》中的条款内容,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后者是多出来的条款,石鹏峰解释,对于P2P平台以各种形式宣称承诺垫付的,法律均对出借人要求平台履行担保责任的请求给予支持。

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为无效

利率是民间借贷的核心问题,也是本司法解释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多年以来民间所谓“高利贷”做出了更多解释,划了“两线三区”,明确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为无效,这是对1991年的《司法解释》重大的修改。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8月6日介绍,随着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推进,以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作为利率保护上限的司法政策的变革势在必行。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究竟如何进行调整,采纳何种模式,固定利率上限标准如何予以确定,这一系列审判实践中的问题亟待回答。

根据《规定》条款内容,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对于24%和36%两道线,杜万华解释说,我们划了“两线三区”,首先划了第一条线是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为年利率的24%。

这是一条线;第二条线是年利率的36%以上的利息约定为无效,这就是两线。划分了三个区域,一个是无效区,一个是司法保护区,一个是自然债务区,就是24%-36%期间这三个区域。

“24%-36%之间的争议由出借人和借款人自行协调,并尊重既定发生的事实”,石鹏峰告诉记者。也就是说,法院不保护,但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

他补充说,36%的划定可能会对民间借贷造成较大的影响,现实中的确存在不少综合利率超过36%的情况。

另有互联网金融平台懒投资总裁陈裕殷告诉记者,对于利率过高的平台,应该予以警惕,因为过高的利率可不被保护,这能有效限制那些用高利贷吸引投资者的平台发展。

据最高法介绍,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民间借贷规模不断扩大。伴随着借贷主体的广泛性和多元化,民间借贷的发展直接导致大量纠纷成讼。

2014年全国法院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02.4万件,同比增长19.89%;2015年上半年已经审结52.6万件,同比增长26.1%。目前,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成为继婚姻家庭之后第二位民事诉讼类型,诉讼标的额逐年上升,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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