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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法人用公司名义贷款

发布时间:2022-09-25 14:07:53

❶ 法人以公司名义贷款私用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私自借款,其他股东要不要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个人名义,一种是公司名义:

个人名义:

股东以个人名义借款的属于个人债务,其他股东没有责任。

公司名义:

以公司名义借款的,要区分实际情况,如果借款合同有公章,借款入公司账户,第三人不知情,属于公司债务,以公司资产清偿,该股东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其他股东可以追偿。

如果借款合同不足够认定为公司债务的,按个人债务处理。借款人和出借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股东可以主张借款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❷ 我是公司的法人,用公司的名义贷款有东西抵押,如果公司没有能力还款,对我个人有什么影响会不会冻结

有 影响,但是影响的程度有限度。
1、贷款的主体是公司,所有首先偿还债务的对象是公司,如果公司没有偿还能力,那么做为股东要按股份承担相应责任。
2、要看公司的类型,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要承担的责任要看公司的注册资金多少。例如: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公司贷款200万没有能力偿还,那做为所有股东就应该承担100万的责任。另外100万不需要法人或股东来承担。
3、做为股东或法人有责任偿还而拒不履行的话,是可能会强制执行或冻结的。

❸ 法人可以用公司贷款吗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用公司进行贷款。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公司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本质就是法人能够与自然人同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成为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的民事主体。我国以法人成立目的的不同为标准,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因此,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贷款是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的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六十一条【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❹ 求强人释疑;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贷款,其他股东是否要承担责任

1、公司名义贷款,责任由公司承担,股东无需承担责任;
2、因为公司是拥有独立主体资格的法人,其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❺ 以公司名义贷款,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
公司法人代表以公司名义借款的,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借款是法人代表个人使用的,公司可以向法人代表追偿。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应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且法人代表是公司股东之一,则需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债务责任;若只是单纯的法人代表,则可能不需要承担债务责任,不过主要以贷款合同上标注的担保措施为准的。若贷款合同上注明是公司担保,申请的企业贷通常是以公司资产进行还款,要是公司破产了,就清算公司财产来还款。而要是由法人代表对贷款进行担保,那么公司还不上,法人代表就得用自己的财产还款,可能还会追诉法人代表的家庭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❻ 法人以公司名义贷款股东会受牵连吗

法律分析:1、按照规定,这种情况银行作为善意第三人,其在借款给公司的情况下,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作为公司的股东,应该在认缴出资额以内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法人不按公司章程约定私自贷款的,对公司和股东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要求法人个人赔偿。

3、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这种情况最坏的结果是公司资不抵债而破产。股东进行清算就可以了,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按比例承担,股东没义务补足。

4、如果是无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合伙及个体工商户,股东(出资人)。就要以个人财产承担全部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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