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息咨询公司可以贷款吗
法律分析:商务信息咨询公司不能办理贷款业务,因为没有资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2. 国美小额贷款公司通过本地一家咨询公司办理贷款合法吗
合法。国美金融是国美集团旗下的正规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本地一家咨询公司办理贷款,以O2O的方式发展信贷业务,在供应链融资、消费信贷以及财产交易等,均是合法行为。
3. 南京长润咨询做贷款合法吗
南京长润咨询做贷款不合法。
南京长润咨询的业务包括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但是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贷款、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所以南京长润咨询做贷款并不合法。
南京长润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05月15日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房产经纪;房产营销策划;电子产品、机电设备及配件的研发与销售;五金交电、办公设备、建筑装饰材料、针纺织品、玩具、工艺美术品、日用百货、花卉、苗木的销售;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房产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等。
4. 企业贷款咨询服务违不违法
贷款收服务费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1、正常贷款是不需要收服务费的,如果遇到了对方要求收取服务费的情况,应该要加以区分。对于贷款收服务费内容不了解时,维护自己权益可以找律师帮助自己维权。
2、如果是单纯的直接向银行贷款,不会有服务费。贷款中介费是合法的,只要不超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国家鼓励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投资融资、贷款担保、法律咨询等服务。中介费是合法的收费项目,只要不超标,法律就支持。
5. 澳程北京咨询公司融资合法吗
澳程咨询公司的融资是合法的。融资方式有三种:一是通过个人信用融资,如个人贷款和个人借款。二是通过资产抵押,比如用股票抵押给经纪人,用房产抵押给银行等等。第三种是通过寻找风险投资和战略投资者输血进入,即通过其他投资者持股和合伙来筹集资金。因此,澳程咨询公司完全符合第三种融资方式,所以澳程咨询公司的融资是合法的。
1.澳程咨询公司简介。
澳程北京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自成立以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合法、安全、高效的基本原则。我们将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项目来源广泛、网络资源丰富、实践经验丰富的优势,为企业和个人搭建成功的桥梁!真诚期待与各界人士携手共创美好未来。自开业以来,公司以最优质的服务、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创新严谨的管理模式赢得了客户的赞赏和认可。基于北京的服务标准,面向全国,完成了数十家中小企业的数据扩展、管理培训等定制化服务,使企业的发展达到了更高的成就。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经贸咨询、企业管理、技术转让、开发、咨询、推广、会议展览、车辆咨询、企业培训、车辆展览等领域。
2.如何融资?
融资是我们拓展业务或扭转局面的必要手段。这样,我们就能有效地扭转公司或企业经营中的亏损。但是我们也要注意一点,普通人一般都是用个人信用来筹集资金的,所以这种方式适合资金少、风险小的项目,适合生产经营简单、资本积累初期的项目。但是,一旦手术赔钱,他们就没有脸面对亲戚朋友了。
对于这些企业主来说,他们最适合后两种方式。一方面,这样的融资手段不需要太大的精神压力和人情;另一方面,这样的操作相对更方便。就像澳程北京咨询公司一样,通过融资降低投资风险。
6. 商务咨询公司贷款中介合法吗
摘要 做贷款中介,一般是合法的。但是,中介机构要依法设立,专门从事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只要其行为违反了中介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的话,那么贷款中介者还是会被按违法论处。
7. 歌语商务咨询公司贷款合法吗
是不合法的。我国是不允许商务咨询公司贷款的,如果想贷款请到正规银行公司办理贷款,因为我国以前有被商务咨询公司骗钱的事件,所以要贷款的话建议去银行办理。
8. 商务咨询公司贷款中介合法吗
法律分析:做贷款中介,一般是合法的。但是,中介机构要依法设立,专门从事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只要其行为违反了中介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的话,那么贷款中介者还是会被按违法论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