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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名义为公司贷款

发布时间:2022-11-18 08:12:22

1. 老板以个人名义借款给公司怎么做账

老板以个人名义借款给公司,会导致单位资金(库存现金或者银行存款)增加,同时导致单位欠老板的款项(其他应付款科目)增加,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老板。

2. 劳动法 公司让员工以个人名议为公司贷款是否违法

行为人要自己确定,最终的法律意义可不是公司要求。你自己一定要明白,你一旦做了,就是你自己的行为了,而非企业行为。

3. 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合法吗

法律分析:在日常生活中,所说的公司法人一般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并未禁止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款,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4. 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是有效的,但公司法人同时具有董事或高管资格的,以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是无效的。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5. 以个人名义贷款给公司用,银行直接付给供应商,还贷款的利息怎么做账

借: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企业法人或股东等人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然后把这笔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虽然资金是为企业经营活动使用的,但并不是企业向银行借款,且银行贷款利息是向该借款个人收取,贷款本息由企业支付给个人,再由个人归还银行,实质上是个人向银行借款再转借给企业。
关于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的税前扣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第6条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该公司向个人借款的利息如果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的,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如果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应该进行纳税调整。对于利息,应视借款用途确定是作为财务费用处理还是资本化,一般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是作为财务费用处理的。利息入账须提供发票,发票可由出借人向税务局申请代开。个人取得利息应该对取得的利息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6. 关于个人名义贷款用于公司经营

以您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公司经营,就叫做个人经营性贷款,是以您个人名义申请,公司经营性收入作为还款来源。

这笔贷款的要求就是您是公司法人或股东,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需公司提供证明并且全体股东和法人签字)该公司正常经营即可。

银监会有规定30万以上要受托支付,就是钱不会直接打到您的账户上,而是打到跟您公司有合作的上下游公司,这是唯一的监管。

银行跟司法部门是没有直接关联的,只要您正常还款,银行就不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所以没有法律上的障碍。

拓展资料

1、“经营”在“管理”的外延之中。通常按照企业管理工作的性质,将营销生产称作“经营”,之外的管理内容称为“管理”。

企业培训师王军恒对经营和管理可以这样理解,企业运营都会包括经营和管理这两个主要环节,经营是指企业进行市场活动的行为,而管理之企业理顺工作流程、发现问题的行为。

经营管理是相互渗透的,我们也经常把经营管理放在一起讲,实际情况也是经营中的科学决策过程便是管理的渗透,而管理中的经营意识可以讲是情商的体现。把经营和管理严格区分开来是误区,也是务虚的表现。

2、经营是对外的,追求从企业外部获取资源和建立影响;管理是对内的,强调对内部资源的整合和建立秩序。经营追求的是效益,要开源,要赚钱;管理追求的是效率,要节流,要控制成本。经营是扩张性的,要积极进取,抓住机会,胆子要大;管理是收敛性的,要谨慎稳妥,要评估和控制风险。

经营与管理是密不可分的。经营与管理,好比企业中的阳与阴,“他”与“她”,必须共生共存,在相互矛盾中寻求相互统一:光明中必须有阴影,而阴影中必须有光明;经营与管理也相互依赖,密不可分。忽视管理的经营是不能长久,不能持续的,挣回来多少钱,又浪费掉多少钱,“竹篮打水一场空”,白辛苦。

3、经营是龙头,管理是基础,管理必须为经营服务。企业要做大作强,必须首先关注经营,研究市场和客户,并为目标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和服务;然后基础管理必须跟上。只有管理跟上了,经营才可能继续往前进,经营前进后,又会对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所以,企业发展的规律就是:经营-管理-经营-管理交替前进,就象人的左脚与右脚。如果撇开管理光抓经营是行不通的,管理扯后腿,经营就前进不了。相反的,撇开经营,光抓管理,就会原地踏步甚至倒退。

7. 关于个人名义贷款用于公司经营

个人名义贷款是你个人和银行之间的关系。贷款由你自己还的。
其贷款用于公司经营。是你和公司之间的关系。
这些没有关联的。除非公司是你自己的。法人和负责人是你。才会有关联。

8. 以个人名义替公司贷款,公司不还怎么办

法律分析: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法律依据:《贷款通则》 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9. 公司让员工以个人名义为公司贷款合法吗

贷款合同的借款人有清偿债务的义务,员工可以拒绝在贷款合同上签字。

10. 股东以个人名义贷款给公司,还要就利息收入缴税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急需资金,融资无望又无法顺利向银行取得贷款时,很多企业的老板或者股东通过个人形式向金融机构贷款,然后再用于企业经营,贷款利息企业来承担。

虽然说这样操作解了企业燃眉之急,股东看似也没有并没有损失也没有通过利息谋利。实际上,股东个人贷款用于企业经营,企业承担的利息支出能不能税前扣除?股东个人真的不需要交税吗?

我以一个案例给大家分别说明:

【案例】

A公司是某市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由于疫情导致公司资金链出现问题,急需大量流动资金缓解公司经营难题,A公司又无法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

2020年4月,公司股东李先生通过抵押方式,以个人名义按年利率6.5%,向银行取得贷款500万元,期限一年,取得贷款后,李先生全部交给A公司使用,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5%。

问题1

李先生支付给银行的利息支出,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不能!

理由:李先生是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其利息支出不能作为公司的费用扣除。

问题2

A公司支付利息时,没有发票能入账吗?如果不能,需要股东代开发票吗?


没有发票是不能税前扣除的,需要股东去税局代开发票或者提供收款收据。

具体规定如下:

企业接受个人提供的服务:

如果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可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备注: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如果对方为非从事小额零星业务的个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得发票(包括按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并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问题3

假设股东按银行贷款利率向A公司收取利息,一年利息应缴纳哪些税?

股东李先生应就收取的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

李先生收取的一年不含税利息收入=500 6.5% (1 1%)=32.18(万元)

(1)增值税 500 6.5% (1 1%) 1% 0.32(万元)

【提醒】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疫情期间个人3%征收率可减按1%计征增值税。


(2)城建及附加 0.32 (7% 3% 2%)/10000 384(元)


(3)在个人所得税方面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以个人名义取得贷款,将款项用于企业经营,又由企业负担贷款利息,对企业代个人负担的贷款利息,应对个人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照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500 6.5% (1 1%)] 20% 6.44(万元)。

问题4

如果股东无偿借款给企业使用,相关涉税问题

(1)增值税

关于无偿提供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第十四条规定:(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 社会 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这里仅仅指“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无偿提供服务需要视同销售,不包含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


因此,个人无偿借款给企业不涉及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增加了反避税条款,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所以,如果个人股东无偿借款给其关联企业使用,税务机关一般是不认可的,会存在被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同期金融机构代开利息纳税调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相关政策


1、企业向股东或者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根据(国税函〔2009〕777号)的规定: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2、企业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非投资关系也无关联关系)借款的利息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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