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上海
近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公开了9月份制定完成的《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下称《监管办法》),该监管办法提高了上海市新设小额贷款公司准入门槛,和8月份银监会等四部委公布的“网贷新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一致,强调小额分散。
《监管办法》中称,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根据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该办法已于10月1日开始实施。
2008年的银监会23号文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则不低于100万元。此次上海发布的地方《监管办法》中对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等方面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上海市新发布的《监管办法》中规定,试点期间,新设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主要为众创空间内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可适当降低至人民币1亿元)。
《监管办法》同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必须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一次足额缴纳,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并且支持规范经营、运行良好且需要补充资本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
一家位于浦东新区的上海小额贷款公司高管告诉界面新闻记者,《监管办法》规定的新设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以及对经营风险控制的有关规定,稍高于现存上海小额贷款公司平均规模,提高了行业的准入门槛,有利于行业规范化,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监管办法》称,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为企业法人,注册地且住所在本市,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
《监管方法》中还提出,对由大型互联网服务企业发起设立、主要开展网上小额贷款业务,以及由境内外知名金融机构(或金融控股集团)发起设立、引入小额信贷先进技术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从持股比例、企业名称等方面予以进一步支持,但应相应提高对其贷款“小额、分散”等方面的监管要求。申请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和从业经验。
根据央行9月30日发布的数据,2016年三季度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截至2016年9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741家,贷款余额9293亿元,贷款余额平均为1.06亿元;上海市共有122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195.8亿元,平均为1.60亿元,高于全国水平。
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根据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试点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结合区域经济规模、特色及市场需求,科学合理规划小额贷款公司的机构数量、布局结构,着力营造公平竞争、风险可控的市场环境。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坚持“积极试点、有序推进,建章立制、严格准入,明确职责、规范运行,监管有力、防范风险”的原则,切实为本市“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二、准入资格与运营要求
(一)准入资格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为企业法人,注册地且住所在本市,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必须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一次足额缴纳,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试点期间,新设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主要为众创空间内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可适当降低至人民币1亿元)。支持规范经营、运行良好且需要补充资本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
小额贷款公司应具有合理的股权结构。单个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合并持股不超过80%,与主要发起人无关联关系的一般发起人不少于两个,单个股东持股不得低于1%。主要发起人股权三年内不得转让、质押,其他股东一年内不得转让、质押。
对由大型互联网服务企业发起设立、主要开展网上小额贷款业务,以及由境内外知名金融机构(或金融控股集团)发起设立、引入小额信贷先进技术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从持股比例、企业名称等方面予以进一步支持,但应相应提高对其贷款“小额、分散”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申请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和从业经验。
(二)运营要求
1.资金来源
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融入资金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0%。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按本市相关规定创新融资方式,扩大可贷资金规模。
2.资金运用
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为发放贷款及相关的咨询活动,原则上在本市范围内经营。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所在区的“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股东及其关联方发放贷款。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3.风险控制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发起人承诺制度,公司股东应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防范信贷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完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制度,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全面反映企业业务和财务活动。同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时向公司股东、主管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财务、经营、融资等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开披露。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区县政府,并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符合要求的业务信息系统,并根据有关规定和市、区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将其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切实遵守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报送和查询相关规定。
三、工作机制与批准程序
(一)工作机制
完善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推进小组(下称“市推进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成员单位包括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地税局。
市推进小组的主要职能,一是统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二是审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区;三是协调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四是指导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市金融办为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除承担市推进小组日常工作外,其主要职能为,一是负责受理区试点申请;二是负责复审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等事项;三是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年度分类评价;四是督促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开展试点的区县政府的主要职能,一是负责筛选本辖区的试点对象,预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二是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其服务“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情况进行测评;三是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
(二)批准程序
1.区试点申请及批准
有试点意向的区县政府向市金融办递交试点申请书。试点申请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背景情况介绍。包括区域经济金融及“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情况;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试点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试点组织领导,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初审、日常监管、服务测评、风险处置的具体部门;符合相关条件及有申报意向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其他发起人及股东的基本情况;试点步骤与工作安排;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风险处置承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定期检查,负责处置小额贷款公司违规、违法经营产生的不稳定因素,承诺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
市金融办审核区试点申请书后,报市推进小组审定。经市推进小组审定试点的区县政府,应对本地区符合相关条件及有申报意向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进行筛选,并报市推进小组。
2.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及批准
经试点区县政府筛选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应向所在地区县政府递交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包括:
(1)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定名称、拟注册资本、拟注册地、业务范围等。
(2)公司设立方案。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步骤和时间安排;注册资本、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公司章程草案及管理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监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拟任高管人员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等。
(3)股东基本情况。主要发起人按照规定提供详细情况及有关资料。企业法人投资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满足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条件;自然人投资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入股资金来源证明,并满足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条件;其他社会组织须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4)责任承诺书。股东承诺自愿出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上报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自觉遵守国家、本办法和本市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
(5)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及关联情况,公司设立情况,以及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10)政府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部分材料,可在预审后提供。
区县政府在收到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
试点区县政府将通过预审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和预审意见上报市推进小组。市推进小组征求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后,由市金融办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与否的决定。
3.工商登记
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凭市金融办批准批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上海银监局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报送相关资料。
4.变更等事项
小额贷款公司在本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变更、终止等事项,参照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管理与问题处理
(一)监督管理
除市推进小组、市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试点区县政府分别履行有关职能外,区县政府应明确具体职能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产质量、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关联交易以及是否符合本办法要求、公司章程等方面情况实施持续、动态监管,牵头进行现场检查;定期接收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经营、融资等信息,并及时向市推进小组报告;每季度向市推进小组报告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等基本情况;每年度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业绩、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提交市推进小组。
(二)风险处置
小额贷款公司应接受社会监督,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
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所在地的区县政府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批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
2.未经批准变更的;
3.资金来源、运用违反相关规定的;
4.拒绝或阻碍主管部门检查监督的;
5.不按照本办法规定上报有关情况的;
6.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
五、扶持措施
试点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可对小额贷款公司制定相应扶持措施。
市金融办会同上海银监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组织开展对试点区县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和试点培训。
对合规经营、信用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由市推进小组优先向银行业监管部门推荐,按照有关规定,将其改造为村镇银行。
六、其他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指导意见》等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
⑵ 行政经理的工作职责 金融信贷公司
主要有:职责一:全面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工作任务:
1、组织制定办公室年度、月度工作目标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参加总经2、理办公会、重大业务会议,并负责记录;
3、负责督办、检查总经理办公会及部门经理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4、组织起草公司重要文件,定期提交公司工作简报;
5、 组织起草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切实做到各部门工作有章可循;
6、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研讨和制定;
7、贯彻执行后勤服务事项,重大事情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请示。
8、负责组织外事接待活动,妥善处理各种对外事务;
9、审核、控制公司办公费用及接待费用。
职责二:组织危机管理工作及外部投诉处理。
工作任务:
1、组织公司危机管理工作,包括危机预防、危机发生时的及时处理及危机发生后企业恢复;
2、组织公司外部投诉处理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职责三:协调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工作任务:
1、负责组织各部门的信息传递工作,保证各部门信息沟通顺畅;2、做到上传下达,及时、准确、无误地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3、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行为,使工作流程顺畅,实现共同的战略目标;
4、负责公司的年终总结工作,包括会议安排及跟催各部门编写总结报告
职责四:负责公司对外形象宣传、公共关系和公司企业文化建设
工作任务:
1、代表公司与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往来,保持与政府部门及相关企业的良好合作关系;
2、负责公司的对外工作,协调公司与政府部门及企业的关系;
3、负责组织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提炼和宣传企业理念,举办各种活动,促进员工凝聚力。
职责五:内部组织管理。
工作任务:
1、负责将部门工作计划分解到个人,并监督计划完成情况;2、对分管的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严格按中心统一部署开展工作3、安排和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提高办事效率。
4、评价考核下属员工工作完成状况;
5、控制部门预算使用情况。
6、建立职工档案,办理职工相关证件7、负责中心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维修材料的登记发放工作。起草、整理、打印、抄送、积累、保存中心各种有关文字材料等。
⑶ 公司贷款财务负责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法律分析】:公司贷款财务负责人要根据情况承担责任。如果企业办理贷款卡所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实的,经办人及财务负责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提供给银行的信息失真,没有造成后果,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也会受到会计法的处罚。企业贷款不会追求经办人责任,除非在经办过程中出现明显有损贷款人和借款人利益的情况时才会提升到法律程序。一般情况下,只需要企业去银行做一份新经办人员印鉴的留取就可以了,不用担心别的法律责任。如果在经办过程中,利用伪造文件等进行贷款申请,会追究企业和经办人员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⑷ 银监会对财务公司负责人任职有什么规定
银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办法》从制度上确立了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动态持续管理、任职资格终止等全流程监管模式,是董事、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的基础性规章。
《办法》与之前的规章相比,内容更加完备具体。任职资格管理方面,除了对董事、高管人员准入条件程序等进行规定外,还规定了持续监管的内容。任职资格终止方面,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监管实际需要,明确了任职资格撤销、失效等终止形式。此外,对金融机构的管理责任、离任审计报告制度及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等,都进行了详细规定,为银监会及各级派出机构依法开展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任职管理制度提供了更加良好的法规环境。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外国银行分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以及经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管理层中对该机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各类人员。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经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具体人员范围按银监会行政许可规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任职资格管理,是指监管机构规定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和终止任职资格,监督金融机构加强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确保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全过程。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监管机构,是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任职资格管理中的职责分工,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确保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和在任期间始终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拥有相应的任职资格。
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情形的,金融机构应当令其限期改正或停止其任职,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监管机构。
二、任职资格条件: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任职资格条件,是指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品行、声誉、知识、经验、能力、财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应当达到的监管要求。
第八条 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包括: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声誉;
(四)具有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
(六)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
(七)具有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所需的独立性;
(八)履行对金融机构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第九条 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之条件:
(一)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的;
(二)有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
(四)担任或曾任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机构的董事(理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但能够证明本人对曾任职机构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不负有个人责任的除外;
(五)因违反职业道德、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六)指使、参与所任职机构不配合依法监管或案件查处的;
(七)被取消终身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受到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处罚累计达到两次以上的;
(八)有本办法规定的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形,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任职资格核准的。
第十条 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之条件:
(一)本人或其配偶有数额较大的逾期债务未能偿还,包括但不限于在该金融机构的逾期贷款;
(二)本人及其近亲属合并持有该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且从该金融机构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该金融机构股权净值;
(三)本人及其所控股的股东单位合并持有该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且从该金融机构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该金融机构股权净值;
(四)本人或其配偶在持有该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且该股东单位从该金融机构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该金融机构股权净值,但能够证明相应授信与本人或其配偶没有关系的除外;
前项规定不适用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五)存在其他所任职务与其在该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职务有明显利益冲突,或明显分散其在该金融机构履职时间和精力的情形。
本办法所称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第十一条 除不得存在第九条、第十条所列情形外,金融机构拟任、现任独立董事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本人及其近亲属合并持有该金融机构1%以上股份或股权;
(二)本人或其近亲属在持有该金融机构1%以上股份或股权的股东单位任职;
(三)本人或其近亲属在该金融机构、该金融机构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任职;
(四)本人或其近亲属在不能按期偿还该金融机构贷款的机构任职;
(五)本人或其近亲属任职的机构与本人拟(现)任职金融机构之间存在因法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担保合作等方面的业务联系或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利益关系,以致于妨碍其履职独立性的情形;
(六)本人或其近亲属可能被该金融机构主要股东、高管层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以致于妨碍其履职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视为不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三条 各类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学历和从业年限按银监会行政许可规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任职资格审查与核准: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不得履职。
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任命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授权相关人员履行董事(理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前,应当确认其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并向监管机构提出任职资格申请。
第十六条 各类金融机构报送任职资格申请的材料和程序按银监会行政许可规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除审核金融机构报送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外,监管机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审查拟任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并据以向金融机构发出核准或不予核准任职资格的书面决定:
(一)在监管信息系统中查询拟任人或拟任人曾任职机构的相关信息;
(二)调阅监管档案查询拟任人或拟任人曾任职机构的相关信息;
(三)征求相关监管机构或其他管理部门意见;
(四)通过有关国家机关、征信机构、拟任人曾任职机构等渠道查证拟任人的相关信息;
(五)对拟任人的专业知识及能力进行测试。
第十八条 拟任人曾任金融机构董事长(理事长)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申请人在提交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时,还应当提交该拟任人的离任审计报告。
离任审计报告一般应当于该人员离任后的六十日内向其离任机构所在地监管机构报送。在同一法人机构内平行调动的,应当于该人员离任后的三十日内向其离任机构所在地监管机构报送。
第十九条 金融机构董事长(理事长)的离任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对以下情况及其所负责任(包括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评估结论: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所任职机构或分管部门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是否有效;
(三)所任职机构或分管部门是否发生重大案件、重大损失或重大风险;
(四)本人是否涉及所任职机构经营中的重大关联交易,以及重大关联交易是否依法披露;
(五)董(理)事会运作是否合法有效。离任审计报告还应当包括被审计对象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受处罚、受处分等不良记录的信息。
第二十条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审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对以下情况及其所负责任(包括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评估结论: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所任职机构或分管部门的经营是否合法合规;
(三)所任职机构或分管部门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是否有效;
(四)所任职机构或分管部门是否发生重大案件、重大损失或重大风险;
(五)本人是否涉及所任职机构或分管部门经营中的重大关联交易,以及重大关联交易是否依法披露。
离任审计报告还应当包括被审计对象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受处罚、受处分等不良记录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同一法人机构内同类性质平行调整职务或改任较低职务,不需重新申请任职资格。在该拟任人任职前,应当向拟任职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提交离任审计报告及有关任职材料。异地任职的,拟任职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向原任职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征求监管评价意见。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拟任职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应当书面通知拟任人所在金融机构重新申请任职资格:
(一)未在拟任人任职前提交离任审计报告及有关任职材料的;
(二)离任审计报告结论不实、或显示拟任人可能存在不适合担任新职务情形的;
(三)原任职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管评价意见显示,该拟任人可能存在不符合本办法任职资格条件情形的;
(四)已连续中断任职1年以上的。
第二十二条 金融机构董事长(理事长)、行长(总经理、主任)及分支机构行长(总经理、主任)缺位时,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指定相关人员代为履职,并在指定之后三日内向监管机构报告。
金融机构应当确保代为履职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十三条 监管机构发现代为履职人员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应当责令金融机构限期调整代为履职人员。
代为履职的时间不得超过银监会相关行政许可规章规定期限。金融机构应当在期限内选聘获得任职资格核准的人员正式任职。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收到监管机构核准或不予核准任职资格的书面决定后,应当立即告知拟任人任职资格审核结果。
第四章 任职资格终止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管机构应当撤销已做出的任职资格核准决定:
(一)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对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核准其任职资格的;
(二)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申请任职资格时存在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形,监管机构在审核时未发现,但在核准其任职资格后发现该情形的;
(三)不符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四)依法应当撤销任职资格核准决定的其他情形。
⑸ 支行贷后管理制度
支行贷后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我整理的支行贷后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岗位职责
1、根据国家金融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总、上级行信贷政策、行业信贷指导意见和贷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全行信贷资产质量真实性、信贷政策制度执行情况、公司客户贷后管理执行情况以及贷后管理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贷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防范风险和加强贷后管理的措施和建议,及时向行长、主管副行长及信贷管理部经理汇报;
2、严格执行上级行贷后管理的规章制度。配合上级行贷后监测部门对本行、处的贷后监测管理,按上级行的贷后监测管理指令完成本行的贷后监测管理工作;
3、对于二级分行通过监测检查发现的问题,负责及时进行检查并进行整改,同时将检查分析报告及整改情况上报二级分行;
4、建立健全贷后管理分析制度,定期(按季)对本行贷后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将分析和评价情况上报上级行;
5、建立重大问题报告制度,通过贷后检查发现贷款客户情况异变和存在重大问题,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分析,查明原因,并将处理结果和处理意见书面报支行行长,并上报二级分行;
6、负责全面检查贷后检查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各类贷后管理资料完成(完备)情况。按照贷后检查间隔期规定,检查核实《贷后检查表》的完成时间、次数,以及《贷款到期催收通知书》、《欠息催收通知书》、《贷款到期提示通知书》等相关文书的发送和回执;发现问题真实反映、专题汇报;
7、负责贷后管理的督促检查工作(含住房贷款、消费贷款),按考核办法对各项考核目标进行考核登记;
8、协助档案管理员做好上级行审查审批的信贷业务及日常信贷管理的档案整理工作,对档案的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移交二级分行贷后监督检查中心进行审核。
;⑹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有什么规定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现金贷”业务开展原则
(一)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二)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三)各类机构应当遵守“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应全面持续评估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偿付能力、贷款用途等,审慎确定借款人适当性、综合资金成本、贷款金额上限、贷款期限、贷款展期限制、“冷静期”要求、贷款用途限定、还款方式等。
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单笔贷款的本息费债务总负担应明确设定金额上限,贷款展期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四)各类机构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因素对贷款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加强风险内控,谨慎使用“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不得以各种方式隐匿不良资产。
(五)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六)各类机构应当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二、统筹监管,开展对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
(一)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
小额贷款公司的批设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
(二)严格规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借款人“以贷养贷”、“多头借贷”等行为。禁止发放“校园贷”和“首付贷”。禁止发放贷款用于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建立持续有效的监管安排,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强督导。
(三)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审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禁止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禁止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进一步放宽或变相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比例规定。
对于超比例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压缩规模计划,限期内达到相关比例要求,由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监督执行。
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由各省(区、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具体负责。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制定并下发网络小额贷款风险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有关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应严格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监管和风险管理要求,规范贷款发放活动。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投资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
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的规范整顿工作,由银监会各地派出机构负责开展,各地整治办配合。
四、持续推进,完善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二)不得将客户的信息采集、甄别筛选、资信评估、开户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网络借贷。
(四)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不得提供“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等购房融资借贷撮合服务。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
各地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应当结合《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19号)要求,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现金贷”业务进行清理整顿。
五、分类处置,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机构处置力度
(一)各类机构违反前述规定开展业务的,由各监管部门按照情节轻重,采取暂停业务、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不予备案、取消业务资质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同时,视情由省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协助各类机构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的网站、平台等,有关部门应叫停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对于未经批准经营放贷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在银监会指导下,各地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对于借机逃废债、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顿工作的,加大处罚、打击力度;涉嫌非法经营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停止提供金融服务,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置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
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分别按照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等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三)对涉嫌恶意欺诈和暴力催收等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切实防范风险,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六、抓好落实,注重长效,确保规范整顿工作效果
(一)各地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明确各类机构的整治主责任部门,摸清风险底数,制定整顿计划,压实辖内从业机构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开展清理整顿,抓紧建立属地责任与跨区域协同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同时,做好应急预案,守住风险底线。
(二)各地应引导辖内相关机构充分利用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范借款人多头借贷、过度借贷。各地应当引导借款人依法履行债务清偿责任,建立失信信息公开、联合惩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各地应开展风险警示教育,提高民众识别不公平、欺诈性贷款活动和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四)各地应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充分利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平台等渠道,对提供违法违规活动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罚,形成有效震慑。
(五)各地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规范整顿。对监管责任缺位和落实不力的,将严肃问责。
(六)各地应将整治计划和月度工作进展(月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银监会),并抄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
(6)金融贷款公司负责人制度扩展阅读
《贷款公司管理规定》第八条 设立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五)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⑺ 贷款公司岗位职责
贷款公司岗位职责10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岗位职责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岗位职责是指一个岗位所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职责是职务与责任的统一,由授权范围和相应的责任两部分组成。你所接触过的岗位职责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贷款公司岗位职责,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主持公司的日常全面工作。
2、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3、主持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主持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主持制定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提议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解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7、主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8、组织考核员工绩效。
9、受董事长委托,代表公司对外签定协议、合同。
10、做好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责描述:
1、根据集团目标和战略决策,协助总经理负责小贷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制定和实施公司年度经营工作计划,为临港集团旗下的产业园区、科创企业、小微企业、以及“三农”企业提供小额融资服务;
3、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做好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和员工队伍建设;
4、做好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制定信贷业务风险策略和管控措施;
5、重视公司社会信誉和形象,对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6、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范围行使工作职责,公司重大业务工作和阶段性经营计划调整及时向总经理、集团和董事会报告。
任职要求:
1、全日制985、211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金融及相关专业优先;
2、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5年以上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业务中高层管理经验;
3、精通信贷管理业务,熟悉中小企业贷款管理以及金融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岗位职责:
1.统筹分公司的运营和管理;
2.承担总部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负责分公司公司业务工作的开展、产品市场分析、策划;
3.统筹市场营销和新业务拓展等工作,保证业绩的完成;并为结果负责;
4.搭建及培养各部门团队;
5.营造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
6.统计、分析及向总部汇报所属机构经营情况;
7.传达和宣贯总部经营方针、政策、制度;
8.负责公司企业文化传导及品牌落地。
任职要求:
1、经济、金融、财务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10年以上金融行业工作经验,其中5年以上中高层贷款管理或风险管理岗位工作经验;
3、精通银行贷款、保理、过桥等业务,有较成熟的项目实操经验;
4、深厚的行业与公司研究能力,敏锐快捷的市场反应能力和较强的风险控制意识,熟知并能严格遵循国家金融政策、法规、监管制度,熟悉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产品和本地市场情况;
5、具有突出的市场营销能力沟通能力,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善于进行资源整合
总经理岗位职责
1、在董事会领导下,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领导、管理本公司全面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本公司年度、季度总体经营规划,制定信贷业务发展策略、措施,并安排组织实施;
3、负责公司年度、季度财务预算决算及相关重大财务费用开支计划的审批;
4、负责安排行政/财务、业务副总经理工作,明确其职责、权限、并监督、检查、 管理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5、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提出决策性意见;
6、负责上报材料总结、报告的政策性把关审核及上下行文的签发。主持向有关 部门、机构汇报工作;
7、负责制订本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战略方针。
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1、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营计划、业务发展计划
2、组织、监督公司各项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3、负责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4、组织编制年度营销计划及营销费用、内部利润指标等计划
5、负责指导公司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向总经理推荐合适各个重要岗位的人选
6、负责协调各部门、财会、行政及客户、供应商等工作的协作关系
7、对各部门的工作负领导责任,协调各部门的内部业务
8、负责推进企业文化的建设工作,开展企业形象宣传活动
9、在总经理缺席时,受托代行总经理职务。
10、总经理临时授权的其他工作
11、负责各部门特定范围的管理职能,参加公司管理与营销会议, 发表工作 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风险管理部岗位职责
1、制定呆滞贷款、呆帐贷款、已核销呆帐、债权悬空的应收帐款的清收计划。
2、拟定保全风险资产的措施及办法,并监督实施。
3、组织清收呆滞贷款、呆帐贷款、已核销呆帐,盘活资金存量。
4、对造成风险资产的原因进行准确、全面、合理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
5、对资产的风险情况进行预测。
6、定期向部门经理汇报风险资产管理情况。
7、极积帮助落聘员工端正工作态度,加强业务学习,早日实现再次聘用。
信贷部岗位职责
一、根据工作实际,于每年初起草分管工作的年度工作安排意见。
二、按月认真做好分管工作的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安排。
三、按季做好存款工作的总结与分析,查晰问题,提出指导全辖存款工作的建议及措施。
四、根据本部各岗提供的业务分析材料,按季综合起草信贷业务营运情况的分析报告。
五、负责起草本部半年度及年度工作总结。
六、组织抓好信贷工作。一是,做好信贷工作的'组织推动;二是分析信贷工作的形势,研究各时期、各阶段的信贷工作措施;三是,推广工作经验,协调解决信贷工作中的问题。
七、负责抓好信用工程建设,建立并管理台账,加强监管,抓好推动,完善档案,通过有效组织,推动全辖的信用工程建设工作。
八、负责制订关于信贷工作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不断强化内控制度建设,规范信贷业务行为。
九、参与资金及计划管理工作,配合经理加强资金管理,研究制订年度及各阶段的业务经营计划。
十、按经理安排,配合信贷管理岗做好常规及临时性的贷款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做好信贷工作的业务培训及日常的业务指导。
十二、负责本部日常考勤的登记与管理,掌握本部人员下乡去向等情况。
十三、负责落实上级安排的各项综合工作任务。
人力资源部岗位职责
1、负责拟定本部门各项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报上级领导会议研究后,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公司员工的聘任、安置、考核、辞退、劳动合同的签订及解除、奖励、处罚、退休、借调、停薪留职等工作。并审核相关资料,报经理或公司领导签发转发通知和文件。
3、根据公司的用人需求组织拟定人才引进及培训计划。编制公司薪酬、福利、人力资源配置、劳动保护计划。合理使用工资总额,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离、退休、内退人员的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结果的计算及分配和公司人力资源部日常事务。
5、协助经理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考核工作。
6、指导各基层单位的用工管理及内部分配再分配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 、
财务总监岗位职责
1、在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总管公司会计、报表、预算工作。
2、负责制定公司利润计划、资本投资、财务规划、销售前景、开支预算或成本标准。
3、制定和管理税收政策方案及程序。
4、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核算的组织、指导和数据管理体系,以及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5、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组织编制公司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效益。
6、监督公司遵守国家财经法令、纪律,以及董事会决议。
会计岗位职责
1、 认真学习理论,努力钻研业务,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
2、 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规和会计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制度,做好财务核算、监督、统计工作。
3、 负责编制公司每年的支出预算和年终决算,分清资金渠道、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4、 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掌握和控制公司各项费用、开支范围及标准。
5、 按照财务制度要求,认真做好报帐、记帐、算帐工作。记帐要及时、准确,尽量做到当日完成。
6、 按财务制度认真审核、报销各项资金使用票据。
1、认真执行公司董事会、公司工作会和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议及决定。
2、执行总经理的指令,协助总经理的工作,实行分工负责的原则,对各自分管的工作负责。
3、根据总经理的授权,行使总经理分配的工作职责,并对总经理负责;贯彻和执行公司的 方针和目标。
4、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的年度计划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新形势,提请修改变更不适用的规章制度,直接负责分管部门的改革整顿方案的制订,对分管部门的功过负领导责任。制止有损公司声誉、利益的行为。
5、负责公司的投资和小额贷款的营销、前期调查报告,审核、发放、催缴等工作并做好档案归档管理。
6、参与研究制订公司的发展计划、决策。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主持公司的日常行政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4.拟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方案,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聘任和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7.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管理制度,组织对员工的考核评议,并决定薪酬奖惩、升降级。
8.管理、防范、消除经营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保证业务高质量。
9.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担任公司的法律和财务顾问。
10.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贷款业务运行情况和财务收支状况。
11.着力打造高素质、守法纪、重道德的经营管理班子和业务团队。
12.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相关日常事务。
2.分管贷款业务部和风险管理部工作。负责贷款业务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制订和完善。
3.协助总经理制订和完善贷款审批制度,对参与审批的贷款业务负责。
4.负责贷款业务的营销管理和收贷收息管理工作。
5.负责上级交代的其他工作。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贷款操作,防范贷款风险;
2、认真进行贷前调查,深入贷款客户,准确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确保贷前调查的真实性,为贷款审批提供准确的依据;
3、整理贷款资料,认真签订借款合同;
4、信贷员内勤根据贷款合同信息及时准确地建立贷款台账;
5、按时进行贷款本息催收,对(逾)期贷款及时发送《到(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以保证诉讼时效的连续性;
6、交叉进行贷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努力防范贷款风险;
7、信贷员内勤对本息结清的贷款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8、信贷员内勤及时准确完整地编报各类信贷报表;
9、完成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负责市场开发、客户维护和销售管理等工作;
2、负责年度销售的预测,目标的制定及分解;
3、确定销售部门目标体系和销售配额;
4、制定销售计划和销售预算;
5、负责销售渠道和客户的管理。
职责描述:
1、根据业务需要按时产出分析报表
2、协助完成风险规则的系统部署、测试
3、负责项目的需求调研、数据挖掘模型、评分卡模型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任职要求: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统计学、数学、金融工程、物理学专业优先
2、1年及以上银行、小贷、互联网金融等风险政策分析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3、熟悉小额消费信贷、信用卡风险和信贷管理等相关内容,熟悉信贷业务风控流程
4、熟悉数据分析与数据挖掘理论,熟练使用sas、sql、spss等进行数据分析工作
5、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数据分析、政策编写等
;⑻ 企业贷款财务负责人备案能变更吗
1、企业在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财务负责人备案,可以依法变更。
2、只要财务负责人向金融机构提供的财务报表及数据没有虚假,就没有财务负责人的责任;如果财务报表及数据有续假,财务负责人就有参入骗贷的嫌疑。
⑼ 人民银行总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贷款管理的有关问题的同知》对贷款审查新的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贷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贷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银发[1998]19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其它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由当地人民银行转发):
为加强信贷管理,提高贷款质量,防止大案要案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组织有关干部学习,内部掌握执行。
一、深化对新形势下贷款风险特点的认识,进一步强化贷款风险防范意识。当前,以借款为名非法骗取金融机构巨额贷款资金的大案要案问题比较突出。一些不法分子采用各种手段骗取贷款后,或挥霍浪费,或携款潜逃,使金融机构蒙受巨大损失。造成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在于,一些
金融机构的贷款对象从过去比较单一的国营、集体经济扩展到个体私营经济,信贷从业人员大量增加而其基本素质不适应需要,贷款风险因素增多等。因此,各金融机构在严格执行信贷管理规章制度,认真总结防范信贷风险经验的同时,要进一步提高防范贷款风险的警觉性,针对新形势下
贷款风险的特点,采取更加科学、严密的防范措施。
二、各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除了审查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状况等情况,还要对企业的法人代表及主要管理者的个人品质加强审查。对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有赌博、吸毒、嫖娼、包养情妇,经常出入歌舞厅、桑拿场所,大操大办婚丧红白喜事,购买与
其经济实力不相称的高级轿车、经常租住高级宾馆等行为的,其企业贷款必须从严控制。
三、对家族式的集团或公司的贷款必须从严控制。所谓家族式集团或公司,是指集团及其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企业内部的主要领导岗位全部或主要由有血缘关系的人员及其家属、亲属担任的企业。
四、对法人代表持有外国护照或拥有外国永久居住权的,其企业、公司在国外有分支机构的,其家庭主要成员在国外定居或者在国外开办公司的企业的贷款要从严控制,对其法人代表出国及企业的资金往来要密切关注。特别是对将资金转移到国外或资金用途不明的转帐行为,要进行严
格的审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五、金融机构贷款前要对企业法人代表的兼职情况进行调查。对于一人兼任多个企业法人代表的关连企业的贷款,必须从严控制。
六、金融机构审查贷款时,必须以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状况、还款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品质等为依据,不得因借款人的政治身份,比如“劳动模范”、“先进分子”、“华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为依据,降低贷款条件或不按规章制度发放和管理贷款。
七、借贷关系只发生在当事人之间。对那些通过或利用领导、亲属、朋友、同学、战友等关系打招呼、写条子介绍的贷款,不得放松对贷款条件的审查。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坚决不予贷款。
八、金融机构发放担保贷款时,要对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关系进行认真调查。对借款人与担保人属同一集团公司的企业,贷款要从严审查。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提供的担保无效。
九、实行母子公司制的企业集团及所属企业,申请贷款时,除提供本公司财务报表外,还要提供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不提供者,金融机构可以拒绝贷款。对实行总分公司制的企业集团,其贷款由总公司统借统还。金融机构不得对其分公司发放贷款,经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除外。
十、贷款人必须认真审查每一笔贷款。不能把贷款的安全全部建立在历史和过去信誉的基础上,不得因为借款人一向按时还本付息而对其新的借款放松审查。
十一、贷款人要对借款人还款资金来源加强了解。对那些通过借东补西、连环借贷或用其它来源不明的资金归还贷款的企业的新的贷款必须从严控制。
十二、各金融机构要对借款人的法人代表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建立定期约见制度。约见周期可根据贷款额度的大小、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变化状况等确定。贷款额度大的,要相应缩短约见周期。
十三、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和集体审贷制度。审贷两权必须分别在两个部门,取消审贷两权在一个部门内两个岗位的做法。
十四、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信贷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品行的约束与监督。信贷人员(信贷员、信贷审查小组成员、信贷审查委员会成员)与借款人在借贷活动中不得进行不正当的私下接触;信贷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接受借款人的现金、贵重礼品、购物券等;不得参加由借款人支付费用
的吃喝、歌舞、桑拿、高尔夫球、麻将、旅游或变相旅游等活动;不得向借款人报销任何费用。凡违反规定的信贷人员,一经查实,应按党纪政纪的规定从严格处理。
十五、各金融机构要将本《通知》精神在信贷工作人员和有关人员中迅速传达,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1998年1月12日
⑽ 贷款公司岗位职责
贷款公司岗位职责(10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岗位职责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岗位职责包括岗位职务范围、实现岗位目标的责任、岗位环境、岗位任职资格及各个岗位之间的相互关系等。大家知道岗位职责的格式吗?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贷款公司岗位职责,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认真执行公司董事会、公司工作会和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议及决定。
2、执行总经理的指令,协助总经理的工作,实行分工负责的原则,对各自分管的工作负责。
3、根据总经理的授权,行使总经理分配的工作职责,并对总经理负责;贯彻和执行公司的 方针和目标。
4、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的年度计划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新形势,提请修改变更不适用的规章制度,直接负责分管部门的改革整顿方案的制订,对分管部门的功过负领导责任。制止有损公司声誉、利益的行为。
5、负责公司的投资和小额贷款的营销、前期调查报告,审核、发放、催缴等工作并做好档案归档管理。
6、参与研究制订公司的发展计划、决策。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贷款操作,防范贷款风险;
2、认真进行贷前调查,深入贷款客户,准确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确保贷前调查的真实性,为贷款审批提供准确的依据;
3、整理贷款资料,认真签订借款合同;
4、信贷员内勤根据贷款合同信息及时准确地建立贷款台账;
5、按时进行贷款本息催收,对(逾)期贷款及时发送《到(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以保证诉讼时效的连续性;
6、交叉进行贷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努力防范贷款风险;
7、信贷员内勤对本息结清的贷款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8、信贷员内勤及时准确完整地编报各类信贷报表;
9、完成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1.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相关日常事务。
2.分管贷款业务部和风险管理部工作。负责贷款业务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制订和完善。
3.协助总经理制订和完善贷款审批制度,对参与审批的贷款业务负责。
4.负责贷款业务的营销管理和收贷收息管理工作。
5.负责上级交代的其他工作。
岗位职责:
1.统筹分公司的运营和管理;
2.承担总部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负责分公司公司业务工作的开展、产品市场分析、策划;
3.统筹市场营销和新业务拓展等工作,保证业绩的完成;并为结果负责;
4.搭建及培养各部门团队;
5.营造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
6.统计、分析及向总部汇报所属机构经营情况;
7.传达和宣贯总部经营方针、政策、制度;
8.负责公司企业文化传导及品牌落地。
任职要求:
1、经济、金融、财务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10年以上金融行业工作经验,其中5年以上中高层贷款管理或风险管理岗位工作经验;
3、精通银行贷款、保理、过桥等业务,有较成熟的项目实操经验;
4、深厚的行业与公司研究能力,敏锐快捷的市场反应能力和较强的风险控制意识,熟知并能严格遵循国家金融政策、法规、监管制度,熟悉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产品和本地市场情况;
5、具有突出的市场营销能力沟通能力,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善于进行资源整合
职责描述:
1、根据业务需要按时产出分析报表
2、协助完成风险规则的系统部署、测试
3、负责项目的需求调研、数据挖掘模型、评分卡模型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任职要求: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统计学、数学、金融工程、物理学专业优先
2、1年及以上银行、小贷、互联网金融等风险政策分析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3、熟悉小额消费信贷、信用卡风险和信贷管理等相关内容,熟悉信贷业务风控流程
4、熟悉数据分析与数据挖掘理论,熟练使用sas、sql、spss等进行数据分析工作
5、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数据分析、政策编写等
职责描述:
1、根据集团目标和战略决策,协助总经理负责小贷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制定和实施公司年度经营工作计划,为临港集团旗下的产业园区、科创企业、小微企业、以及“三农”企业提供小额融资服务;
3、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做好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和员工队伍建设;
4、做好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制定信贷业务风险策略和管控措施;
5、重视公司社会信誉和形象,对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6、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范围行使工作职责,公司重大业务工作和阶段性经营计划调整及时向总经理、集团和董事会报告。
任职要求:
1、全日制985、211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金融及相关专业优先;
2、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5年以上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业务中高层管理经验;
3、精通信贷管理业务,熟悉中小企业贷款管理以及金融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总经理岗位职责
1、在董事会领导下,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领导、管理本公司全面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本公司年度、季度总体经营规划,制定信贷业务发展策略、措施,并安排组织实施;
3、负责公司年度、季度财务预算决算及相关重大财务费用开支计划的审批;
4、负责安排行政/财务、业务副总经理工作,明确其职责、权限、并监督、检查、 管理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5、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提出决策性意见;
6、负责上报材料总结、报告的政策性把关审核及上下行文的签发。主持向有关 部门、机构汇报工作;
7、负责制订本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战略方针。
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1、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营计划、业务发展计划
2、组织、监督公司各项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3、负责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4、组织编制年度营销计划及营销费用、内部利润指标等计划
5、负责指导公司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向总经理推荐合适各个重要岗位的人选
6、负责协调各部门、财会、行政及客户、供应商等工作的协作关系
7、对各部门的工作负领导责任,协调各部门的内部业务
8、负责推进企业文化的建设工作,开展企业形象宣传活动
9、在总经理缺席时,受托代行总经理职务。
10、总经理临时授权的其他工作
11、负责各部门特定范围的管理职能,参加公司管理与营销会议, 发表工作 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风险管理部岗位职责
1、制定呆滞贷款、呆帐贷款、已核销呆帐、债权悬空的应收帐款的清收计划。
2、拟定保全风险资产的措施及办法,并监督实施。
3、组织清收呆滞贷款、呆帐贷款、已核销呆帐,盘活资金存量。
4、对造成风险资产的原因进行准确、全面、合理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
5、对资产的风险情况进行预测。
6、定期向部门经理汇报风险资产管理情况。
7、极积帮助落聘员工端正工作态度,加强业务学习,早日实现再次聘用。
信贷部岗位职责
一、根据工作实际,于每年初起草分管工作的年度工作安排意见。
二、按月认真做好分管工作的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安排。
三、按季做好存款工作的总结与分析,查晰问题,提出指导全辖存款工作的建议及措施。
四、根据本部各岗提供的业务分析材料,按季综合起草信贷业务营运情况的分析报告。
五、负责起草本部半年度及年度工作总结。
六、组织抓好信贷工作。一是,做好信贷工作的组织推动;二是分析信贷工作的形势,研究各时期、各阶段的信贷工作措施;三是,推广工作经验,协调解决信贷工作中的问题。
七、负责抓好信用工程建设,建立并管理台账,加强监管,抓好推动,完善档案,通过有效组织,推动全辖的信用工程建设工作。
八、负责制订关于信贷工作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不断强化内控制度建设,规范信贷业务行为。
九、参与资金及计划管理工作,配合经理加强资金管理,研究制订年度及各阶段的业务经营计划。
十、按经理安排,配合信贷管理岗做好常规及临时性的贷款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做好信贷工作的业务培训及日常的业务指导。
十二、负责本部日常考勤的登记与管理,掌握本部人员下乡去向等情况。
十三、负责落实上级安排的各项综合工作任务。
人力资源部岗位职责
1、负责拟定本部门各项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报上级领导会议研究后,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公司员工的聘任、安置、考核、辞退、劳动合同的'签订及解除、奖励、处罚、退休、借调、停薪留职等工作。并审核相关资料,报经理或公司领导签发转发通知和文件。
3、根据公司的用人需求组织拟定人才引进及培训计划。编制公司薪酬、福利、人力资源配置、劳动保护计划。合理使用工资总额,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离、退休、内退人员的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结果的计算及分配和公司人力资源部日常事务。
5、协助经理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考核工作。
6、指导各基层单位的用工管理及内部分配再分配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 、
财务总监岗位职责
1、在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总管公司会计、报表、预算工作。
2、负责制定公司利润计划、资本投资、财务规划、销售前景、开支预算或成本标准。
3、制定和管理税收政策方案及程序。
4、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核算的组织、指导和数据管理体系,以及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5、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组织编制公司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效益。
6、监督公司遵守国家财经法令、纪律,以及董事会决议。
会计岗位职责
1、 认真学习理论,努力钻研业务,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
2、 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规和会计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制度,做好财务核算、监督、统计工作。
3、 负责编制公司每年的支出预算和年终决算,分清资金渠道、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4、 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掌握和控制公司各项费用、开支范围及标准。
5、 按照财务制度要求,认真做好报帐、记帐、算帐工作。记帐要及时、准确,尽量做到当日完成。
6、 按财务制度认真审核、报销各项资金使用票据。
1.主持公司的日常行政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4.拟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方案,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聘任和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7.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管理制度,组织对员工的考核评议,并决定薪酬奖惩、升降级。
8.管理、防范、消除经营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保证业务高质量。
9.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担任公司的法律和财务顾问。
10.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贷款业务运行情况和财务收支状况。
11.着力打造高素质、守法纪、重道德的经营管理班子和业务团队。
12.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主持公司的日常全面工作。
2、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3、主持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主持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主持制定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提议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解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7、主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8、组织考核员工绩效。
9、受董事长委托,代表公司对外签定协议、合同。
10、做好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市场开发、客户维护和销售管理等工作;
2、负责年度销售的预测,目标的制定及分解;
3、确定销售部门目标体系和销售配额;
4、制定销售计划和销售预算;
5、负责销售渠道和客户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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