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经营贷款打到第三方需要担保人同意吗
需要。此外,在银行的贷款业务中,有些贷款是需要担保人,而有些贷款是不需要提供担保人的。
首先,该贷款具有质押、抵押、自然人担保、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组合担保等灵活多样的保证方式。由此可见,是需要提供担保人的,其申请条件主要有: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不含港澳台居民);
2、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在分行管辖地域范围内有固定住所,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3、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信用良好,经营稳定;
4、相关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拓展资料:
一、中国国内银行的经营性贷款具有以下特点:
1.贷款额度高:最高额可达30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为1000万元;
2.长期贷款期限:一般贷款最长可达10年,单笔贷款最长可达5年;
3.担保方式有多种:只有通过质押、抵押、自然人担保、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市场管理担保、共同担保、相互担保、组合担保等灵活多样的保证方式。
4.它具有循环贷款的功能:这种贷款可以一次性申请、重复使用、借还,方便快捷。
总的来说,经营性贷款不仅担保方式多样化,而且贷款额度高、期限长,具有循环贷款的功能,让贷款资金不仅能够重复使用,而且更为方便快捷。
二、经营性贷款为什么打给第三方
经营性贷款打给第三方,其实就是受托支付,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这样主要是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减小贷款被挪用的风险,避免被骗贷。
如果担心资金放款到第三方账户之后,对方不给钱的话,大家可以找正规的担保公司或第三方公司,这样保险性就比较高。
不只是经营性贷款,其他一些贷款也会打给第三方。比如个人住房贷款,资金通常就是直接拨付给开发商;还有房屋装修贷款,资金会直接放款到装修公司的账户上。这样也是为了保证贷款资金的真实性,便于银行监控放款资金流的去向。
『贰』 我公司向银行贷款,贷款为什么要由银行直接把钱付给供应商而不是直接转到我公司账户里
这个是叫做受托支付,银行为了控制风险,会把钱打入第三方账户中。
『叁』 经营贷款打到第三方的合同是假的怎么办呢担保人怎么办呢
假合同,没有法律效益,连带保证人有虚假行为的,存在欺诈的行为,并且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所以合同是无效的。贷款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不会导致借款合同的无效,除非贷款合同存在对使用用途有约定,但在实际当中未按照约定使用的情形方可导致合同无效。贷款合同是否无效,根据法律规定,诈骗金额在三千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你的金额较小,尚未达到立案标准。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你的资金。
银行放款需要第三方账户,比如说你贷款来是为了进原材料,那么你就提供原材料商的合同和帐号主要是为了防骗贷。《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拓展资料
可以参考合同法: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些银行借款合同都是无效的。银行借款合同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与人的借款合同,又称为贷款合同、借款合同或信贷合同,它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借用人(又称贷款人、借款人)之间关于银行或金融机构将货币出借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于规定的期限内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银行借款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①借款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
②借款合同是转移货币处分权的合同。
③银行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
④银行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
⑤银行借款合同为双务合同。
⑥银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
⑦银行借款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
『肆』 企业贷款打到第三方后的账务处理
企业贷款打到第三方,如果这个第三方就是单位的供应商,向供应商采购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某某供应商。
企业贷款打到第三方(供应商)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应付账款—某某供应商,
贷: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伍』 企业经营性贷款必须走第三方走账,那第三方可以原路退回吗
企业经营性贷款必须走第三方走账,那第三方可以原路退回。
1、受国家资金监管的需要,因为经营性贷款只能用于企业经营,所以这笔款就只能打到第三方账户上,用来证明这笔款确实是用于经营周转。
2、为了防止贷款被挪作他用或非法用款,同时也为了避免资金流入房地产或股票市场。
3.贷款把钱打给第三方在经营贷款中叫受托支付,是说明贷款用途的一种手法,这是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规定的。
『陆』 贷款打到第三方账户,要承担责任吗
法律分析:贷款把钱打给第三方在经营贷款中叫受托支付,是说明贷款用途的一种手法,第三方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签订保证合同的话,第三人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第三方收款这只是作为一个资金用途,和借款本身是没有联系的,不会对第三方收款人造成影响的.但是签订保证合同后,第三人提供担保,一旦被保证人债务发生不能偿还情况,保证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六百九十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柒』 贷款打到第三方账户,要承担责任嘛
贷款把钱打给第三方在经营贷款中叫受托支付,是说明贷款用途的一种手法,第三方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签订保证合同的话,第三人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第三方收款这只是作为一个资金用途,和借款本身是没有联系的,不会对第三方收款人造成影响的.但是签订保证合同后,第三人提供担保,一旦被保证人债务发生不能偿还情况,保证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
如果因为操作失误,导致钱款打到了第三方账户,对方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这种情况属于不当得利,虽然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应当及时如数返还,如果拒不返还,可以进行起诉要回。
(7)公司经营性贷款打给第三方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节 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捌』 银行贷款打给第三方怎么处理
银行贷款出来以后转到另外第三方账户,如果贷款方与被转入方确有真实的交易,是没有问题的。根据合同法规定,按照要求打款到第三方,视为借款人的行为对借款人进行履行的出借义务。如果无法偿还,需要借款人偿还,第三方无连带责任,但是如果签订保证合同的话,第三人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这叫受托支付,是说明你贷款用途的一种手法。贷款必须实行受托支付,划转到第三方,就是为了保证贷款用途的真实性。
受托支付的定义:
受托支付是贷款资金的一种支付方式,指贷款人(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目的是为了减小贷款被挪用的风险。
贷款的定义: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贷款的还款方式如下:
(1)等额本息还款:
即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采用按月等额还款的一种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多数银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都采用了这种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相同;
(2)等额本金还款:
即借款人将贷款额平均分摊到整个还款期内每期(月)归还,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到本次还款日间的贷款利息的一种还款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逐月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