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网上贷款签了合同怎么办
法律分析:有些网络贷款是套路贷。套路贷,剥削借款人的程度会一步一步的提升,各种套路诈骗手段越来越精细化,恶意造成借款人违约的事实,再由第三方来介入,不断的垒高、虚增借款数额。要仔细分辨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网络贷款“套路贷”行为,最终可能因无力偿还高额利息而影响个人及亲友的日常生活。因此,建议谨慎选择网络贷款。如果网络借贷合同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自愿订立合同,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合同法中合同无效情形的合同即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B. 助学贷款网上合同怎么签字
网络合同需要由可靠电子签名签署,否则就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第三条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C. 助学贷款网上合同怎么签字
你上大学的时候办理了助学贷款,在网上签合同的时候,只要你确定合同上的内容不误的情况下,直接在网上合同上签字,这样就可以了。
D. 网上贷款签了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
网上贷款签了合同,如果对方是正规平台还好,如果非正规,建议及早收手。网上贷款如果还不起,将会承担高额逾期费用。有能力按时还款的,千万不要逾期。同时要承受平台花式催收、征信产生污点等风险。 《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 诉讼时效 、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 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 助学贷款可以网上签订合同吗
法律分析:如学生选择“网上签订合同”,需要同意《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协议书》,同意通过电子签名方式签订助学贷款合同,并明确双方法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F. 网上签订的贷款合同有效吗
网上依法签订的贷款合同有效。
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当事人订立借款合同,应当明确贷款的利率,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网络贷款签了合同有效,内容、形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网络贷款合同依法成立即为有效。由于不同网站所提供的合同并不一致,其内容、形式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其具体合同判定。
网贷合同是实践合同,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合同是没有效力的,合同规定的期间不放款的话那就是对方违约。问题中出现的情况,如果发生争议,一定要明确合同中书写的资金交付方式是“现金”还是转账。
综上所述,网上签署的借贷合同也是有效的行为方式,按照约定进行即可。双方都认同就可以,不过最好是书面签订合同。因为这样一来双方就无法反悔。国家合同条款也规定,合同需要书面签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
G. 网上贷款需要签合同吗
法律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网上贷款是否需要签合同,要看贷款机构规定的贷款申请方式和具体内部要求。有些网上贷款机构要求签署电子合同或者进行营业网点面签书面合同。签署电子合同以及书面合同均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而有些贷款机构则无需签署具体合同,只需贷款申请人提交基本信用资料,供其机构内部审核通过即可放款。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