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银保监会对网贷平台放贷有啥规定
对网贷平台放贷的规定,就是年利率不能高于36%,而且不能收取不合理的费用。贷款平台有违规的情况,可以投诉贷款平台。
贷款平台投诉,可以这样做。
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初可以说是一腔热情,但在实际操作运行中却屡见尴尬,陷入进一步发展的困境。下面为您讲解一下小额贷款公司属于合法公司吗,小额贷款公司有政府部门监管吗的相关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小额贷款公司属于合法公司吗?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省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不需要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因此不属于金融机构,但是,小额贷款公司却经营货币、发放贷款,却在履行着金融机构的职能,这样就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了身份上的尴尬,使得小额贷款公司造成以下几种缺点:
1、在银行的存款仅按一般工商户的活期存款利率执行,远低于金融企业同业存放款项利率,也没有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率高。
2、向银行类金融机构融资时,无法享受银行同业拆借利率优惠,只能按一般企业贷款利率执行,融资成本较高。
3、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也不利于其金融债权维护。
4、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因此既不能享受金融机构的税费优惠政策,又不能享受各种针对农村金融机构财政补贴资金,却要按一般企业缴纳税费,造成小额贷款公司税费负担较重,据调查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一般要缴纳5.56%的营业税及附加、25%的企业所得税、 1.5%的价格调控基金和0.15‰的印花税。
二、小额贷款公司有政府部门监管吗?
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由省级政府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这就出现了两种情况:
1、在省政府一般有金融办进行监管,到了市县两级由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管。由于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是一个由政府主办、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工商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审计部门等多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非常设机构,造成了“多头监管”到头来变成“无人监管”的虚拟化问题。
2、情况是由于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不直接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使上述两部门在对小额贷款公司利率、贷款投向、资金流向等进行监测统计时,小额贷款公司态度不积极,经常出现提供数据不准确、报送资料不及时的现象。
如果遇到小额贷款公司坑人,大家可以向当地金融办或者当地银监局进行投诉。
满足一下以下条件的可以对该公司进行投诉:
1.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
2.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
3.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催债或者指使他人非法催债的;
4.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实际利率超过司法解释规定的上限或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下限的;
5.小额贷款公司存在抽逃注册资本金或以贷款形式变相抽逃注册资本金行为的;
6.小额贷款公司存在账外经营行为的;
7.小额贷款公司向其股东和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禁止的行业发放贷款的;
8.小额贷款公司存在从事对外担保业务、跨区域经营、开展经营范围以外业务、发放超比例大额贷款等违规经营行为的;
9. 其他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行为。
(1)银行对政府平台公司贷款相关文件扩展阅读:
如果大家在申请网贷的时候,遇到以下问题,都可以对该贷款公司进行投诉:
1.不当催收:被暴力催收、爆通讯录、上门殴打、侮辱等
2.畸高利率:套路贷、高利贷
3.侵犯个人隐私:把个人电话或个人信息散发出去,造成个人名誉受损
4.重复授信:无风控,随意放款
5.放贷款的时候扣除利息、保险费的
6.钱入账之后又叫你直接转走多少钱的
7.高额罚息的
『贰』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通过举债融资,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筹集资金,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亟须高度关注的问题,主要是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迅速膨胀,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偿债风险日益加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对融资平台公司信贷管理缺失等。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
地方各级政府要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
纳入此次清理范围的债务,包括融资平台公司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债务经清理核实后按以下原则分类:
(1)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
(2)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项目本身有稳定经营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
(3)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非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的债务。
对原计划由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融资的在建项目,对其后续资金应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地方各级政府要严格审核项目投资预算和资金来源,各类资金要集中用于项目续建和收尾,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经地方政府审核后,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应通过财政预算等渠道,或采取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对使用债务资金的其他在建项目,原贷款银行等要重新进行审核,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的项目,要继续按协议提供贷款,推进项目建设;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地方政府要尽快进行清理,妥善处置。
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信贷资产安全。
地方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有关债务人偿债责任。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要按照协议约定偿还,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融资平台公司等要统筹安排资金,制定偿债计划,明确偿债时限,切实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二、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
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经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清理规范: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今后不得再承担融资任务,相关地方政府要在明确还债责任,落实还款措施后,对公司做出妥善处理;对承担上述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同时还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在落实偿债责任和措施后剥离融资业务,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职能。对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以及承担非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充实公司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要通过引进民间投资等市场化途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融资平台公司的股权结构。对其他兼有不同类型融资功能的融资平台公司,也要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清理规范。
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三、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信贷管理
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和担保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并符合有关贷款条件的规定。融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讲求效益,稳健经营。
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严格规范信贷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要落实借款人准入条件,按商业化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审慎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凡没有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不得发放贷款。向融资平台公司新发贷款要直接对应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的规定。严格执行贷款集中度要求,加强贷款风险控制,坚持授信审批的原则、程序与标准。要按照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作为贷款担保。要认真审查贷款投向,确保贷款符合国家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要求。要加强贷后管理,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适当提高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风险权重,按照不同情况严格进行贷款质量分类。
四、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充分认识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和机构,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监督。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信息系统、会计核算和统计报告制度,以及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实现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审计监督。要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都要严格遵守法律制度规定,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对清理规范中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清理规范后仍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抓紧落实相关工作,并将工作落实情况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上报国务院,抄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
国务院
二○一○年六月十日
『叁』 如何加强对国有融资平台债务的管理
2012底家关部委连续发布《关于加强土储备与融资管理通知》(土资发[2012]162号)《关于制止政府违违规融资行通知》(财预[2012]463号)进步明确关政策具体要求利于规范政府融资行促进政府融资平台合规经营及银行贷款风险防控新规规定:政府办公楼、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作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及政府土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必须经定让或划拨程序效规范政府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行助于真实反映提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资产实力担保能力二各级政府授权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土储备职能各级土储备机构土储备唯合规主体强化土储备行统管理效防控同域办理土储备风险 影响面看政府土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必须经定让或划拨程序规定必要提高政府注入土难度、注入本进使融资平台公司现金流覆盖难度剧增二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承贷、项目土让收入返款源项目形准入禁止今注入土转让收入作款源项目必须要考虑土取合规性、土转让限制条件、土增值税缴等素除取本增加外由级市场变二级、三级市场市场风险控难度更三注入土抵押品确定土抵押担保值必须要考虑补交土让收入素疑增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自身提高抵押品难度同增加相应融资本何处理新规贯彻执行与信贷风险防控笔者认应密切关注政府融资6面问题 、承贷主体问题 依据162号文件土储备贷款借款须纳入土部门土储备机构名录;借款新增储备土规模(含本度收储已本度供应储备土)原则应控制市、县本级前三平均供应储备土量内;省级财政部门依据政府性债务管理律规政策规定核准向土储备机构核发度融资规模控制卡据解2012底前土部已发第批名录重庆市共4家区县未列其建议政府迅速重新组建该县土储备进圈入围同新增土储备规模控制度融资规模控制卡相关具体制度制定建议区县政府等靠及启相关项目论证并确定主办银行先行展评估抢占先机鉴于463号文件政府投融资公司承贷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土储备建设内容(即征拆迁补偿、土报批等与土收储相关投资)项目款源土让收入返两限制条件其包罗万象职能及款源渠道复存建议政府尽快调整思路融资平台公司由全能型向术业专攻型转变农民集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农村土整治(主要储备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政府逐购资金作款源符合律或务院规定公路项目重点授权1-2家融资平台公司实施突重点确保影响全局重项目平稳序推进 二、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行管理问题 新规前存政府办公楼等及未按定让或划拨程序土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壮资产实力及未缴土款等问题某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例某某月末总资产175207万元其:货币资金307万元应收账款128万元其应收款5937万元存货139650万元系资划拨作资资本公积土500余亩固定资产29185万元总负债4760万元按表面资产负债率仅2.7%若剔除未缴任何费用注入土500余亩价值139650万元及固定资产行政审批楼等23幢政府办公楼价值29165万元外实际资产仅6392万元资产负债率高达74.5%明显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建议政府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并整合本着合合规、合情合理、实事求、打擦边球等原则真做盘强1-2家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三、区域准入控制问题 根据银监相关银行要求实行三率额度区域准入控制实际工作存理解同计算结致等问题具体表现:计算政府负债财政表列负债数据(存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未纳入或部纳入)财政报表未列入负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全额或部纳入政府负债等导致各类监管部门质疑建议各级政府特别财政部门及各家金融机构建立起统计算标准并由级定期公布制度即财政部与各家银行联合公布各省三率额度;省行或直辖市行联合财政部门公布各区县三率额度防止操作或信息称应进入负债列入导致度授信 四、款计划落实问题 某县例据统计2012基点未3需偿银行贷款本金(含信托)别91464万元、126676万元、109580万元尚未考虑利息及新增债务支付按本级财政收入15%速度增未3需偿债务别占本级财政收入31.8%、38.3%28.8%即该县要1/3本级财政收入用于偿银行贷款偿债压力较建议政银企三提前度应偿债务做统筹安排政府主持签订《四协议》(政府、财政、银行、企业)落实款源明确间金额共同履行各自职责确保贷款本息按期收 五、自身造血功能足问题 仍某县例2012全口径财政收入61.8亿元级转移支付收入占近60%税收收入6.4亿元仅占财政支53.9亿元1.2%级补助收入依赖较重自身造血功能足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土让收入)占本级财政收入53.2%说明土财政基本面未根本改变级转移支付收入专款专用挪用前提县级调控余较与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受政府委托作承贷主体实施相关项目效接、直补位仅使政府减少组织归银行本息固定源渠道定程度造资金闲置建议级政府按专项资金与专项项目相衔接适度赋予区县政府调节余允许捆绑综合运用既用作项目资本金作归贷款本息使用同土资源终究限努力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全力提高税收收入比重才根本路
『肆』 什么是政府平台企业主要包括哪些
政府平台企业: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各级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资为主要经营目的的公司,包括不同类型的城市建设投资、城建开发、城建资产公司等企业(事)业法人机构,主要以经营收入、公共设施收费和财政资金等作为还款来源。
主要包括: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19号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清理后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大体可以分为两大类:
(1)承担公益性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业务的融资平台公司;
(2)承担非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
拓展知识:
政府融资平台的分类:
政府融资平台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单一融资平台,负责公益性和基础性项目融资、资金拨付及还本付息,不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如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是公益性投融资平台,负责公益性项目融资、建设、运营及还本付息;
三是经营性投融资平台,负责基础性项目融资、建设、运营及还本付息,并可能进行其它经营性项目投资和金融投资;
四是综合性投融资平台,兼具公益性和经营性平台的特点,如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五是“转贷”平台,负责将贷款转贷给政府,自身不承担还款责任,如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政府融资平台重点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之中。
尽管如此,审计、财政、银监系统目前对政府融资平台定义并没有统一的统计口径。在实际工作中,银行根据自身情况作出决定,有的将投向市政、园区、土地储备类平台贷款划为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有的也将投向交通、铁路等投放主体的贷款认定为政府融资平台贷款。
人民银行分类: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类型主要为:
(1)各类开发区、园区投融资平台;
(2)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3)土地储备中心类公司;
(4)城市投资建设公司;
(5)财政部门设立的税费中心;
(6)交通运输类政府投融资平台;
(7)其它类型。
『伍』 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有哪些程序
各个地方不一样,主要内容应该都是一样
中小企业融资平台贷款操作程序及要求
(一)中小企业贷款操作程序
1、用款企业向大理州中小企业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借款申请;
2、大理州中小企业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后,派出项目经理调查,按照国家开发银行的要求撰写《评审报告》,报市场部经理审核、项目评审部审核;
3、《评审报告》经大理州中小企业贷款评审小组评审、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后,上报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
4、贷款发放流程为:开发行--咨询公司--委托银行--用款企业。
利息及还款流程为:用款企业--委托银行--咨询公司--开发行。
(二)中小企业贷款的要求
用款企业需要向大理州中小企业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大理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1、复印件类
(1)证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银行开户许可证;贷款证或贷款卡;采矿权、探矿权(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其它证照。
(2)政策:企业享受的还贷、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税收、政府出资或补贴、土地),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规定,并提供前两年的实际数额,本年度和未来一年的预计数额;行业政策。
(3)经济技术:反映企业技术、装备、研究开发能力的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列入政府各类计划的有关文件、环保证明、产品获奖证书、用户使用报告等及产品照片;主要客户名单及产品销售合同、订单(购销协议、合作协议等);与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有关的参考资料(如能反映企业管理水平、信誉程度、行业地位、区域经济位置的获奖证书,能反映企业主要负责人人品道德、敬业精神、开拓能力的各种奖励及证书)。
(4)其它:企业章程;注册时和变更登记时的验资报告;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申请借款的决议;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在借款期间先还借款后分红的决议;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提供抵(质)押的决议。
上述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授权。
2、格式填报类
(1)《大理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项目申报书》。
(2)《贷款申请表》。
(3)开发银行要求的有关表格。
3、企业制作类
(1)企业基本情况:主要股东概况;主要管理人员情况;法定代表人个人简历;企业发展简史和经营历史;最近三年年度工作报告或企业工作总结(如有);主要分支机构概况(如有)。
(2)项目情况:目前主要在建项目或计划投资项目的内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建设期、总投资构成、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其他资金)、项目进展情况、项目产品市场及预期收益情况;制造工艺流程情况(如有)。
(3)资产负债: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前三年年度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截至上月底)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补充资料)及财务报表的附注说明;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帐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情况表(包括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存货构成等);对外提供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或有负债情况;诉讼或其他重大经济纠纷情况。
(4)经济效益:企业主要费用年度支出测算;投入产出主要指标;原材料供应情况分析;产品目标市场分析;本年度和担保期内投资、收入(销售)、利润等预测情况;基建及技改项目总投资构成及资金来源、支出预测;主要经营领域或主导产品的概况(包括主导产品名称、生产能力、市场区域、市场占有率及竞争能力分析、销售收入、营业利润等情况)。
(5)其它:环保情况;企业对所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可以说明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的各种管理制度;企业关联交易情况;企业销售、采购情况;项目背景情况。
『陆』 请问:银行贷款对政府融资平台有哪些限制政策
基本都是遵照银监会、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执行的了,你上网搜一下一大把。通俗讲,老的关在笼子里,只许回收不许新发放,要求逐步增加可靠的抵质押担保、降低银行风险;新的必须按照一般公司类贷款办理,项目必须有可靠的经营现金流,期限不许过长,不允许借款、用款、还款主体不一致,不接受政府无效担保,不接受问题抵质押担保,不允许政府和财政兜底等等。
『柒』 政府融资平台可以作为信贷主体吗
2012年底,国家有关部委连续发布了《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和《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政策和具体要求,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促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合规经营及银行贷款风险防控。新规规定:一是不得将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及地方政府将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必须经过法定的出让或划拨程序,有效规范了地方政府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注资行为,有助于真实反映和提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实力和担保能力。二是地方各级政府不得授权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土地储备职能,各级土地储备机构成为土地储备唯一合规主体,强化了土地储备行为的统一管理,有效防控了同一地域多方办理土地储备的风险。
从影响方面看,一是地方政府将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必须经过法定的出让或划拨程序规定,必然要提高政府注入土地的难度、注入成本,进而使得融资平台公司现金流覆盖的难度剧增。二是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承贷、项目土地出让收入返还为还款来源的项目,形成了准入禁止。今后注入土地的转让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的项目,必须要考虑土地取得的合规性、土地转让限制条件、土地增值税上缴等因素,除了取得的成本增加外,由一级市场变为二级、三级市场,市场风险把控的难度更大。三是注入土地为抵押品的,确定土地抵押担保值时必须要考虑补交土地出让收入的因素,无疑将会增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自身提高抵押品的难度,同时也会增加相应的融资成本。如何处理好新规贯彻执行与信贷风险防控,笔者认为应密切关注政府融资6个方面的问题。
一、承贷主体问题
依据162号文件土地储备贷款借款人须纳入国土部门的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借款人新增储备土地规模(含本年度收储已在本年度供应的储备土地),原则上应控制在市、县本级前三年平均年供应的储备土地量之内;省级财政部门依据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核准后,向土地储备机构核发年度融资规模控制卡。据了解,2012年底前国土部已下发第一批名录,重庆市共4家,很多区县未列其中。建议政府迅速重新组建该县土地储备中心“进圈入围”。同时新增土地储备规模控制和年度融资规模控制卡的相关具体制度正在制定中,建议区县政府不等不靠,及时启动相关项目论证并确定主办银行先行开展评估以抢占先机。鉴于463号文件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公司承贷项目建设内容中不得包含土地储备建设内容(即征地拆迁补偿、土地报批等与土地收储相关投资),项目还款来源不得为土地出让收入返还的两个限制条件,其过去“包罗万象”的职能及还款来源渠道不复存在。建议政府尽快调整思路,将融资平台公司由“全能型”向“术业有专攻型”转变,以农民集中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农村土地整治(主要为储备土地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将地方政府的逐年回购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符合法律或国务院规定的公路项目为重点授权1-2家融资平台公司实施,突出重点,确保影响全局的重大项目的平稳有序推进。
二、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行为管理问题
新规之前,存有将政府办公楼等及未按法定的出让或划拨程序的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以壮大“资产实力”及未缴土地款等问题。以某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为例,某年某月末总资产175207万元,其中:货币资金307万元,应收账款128万元,其他应收款5937万元,存货139650万元,系国资划拨作为出资和资本公积的土地500余亩,固定资产29185万元,总负债4760万元。按表面资产负债率仅为2.7%,但若剔除未缴任何费用注入的土地500余亩价值139650万元及固定资产中的行政审批大楼等23幢政府办公楼价值29165万元外,实际资产仅为6392万元,资产负债率高达74.5%,明显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建议政府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并整合,本着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实事求是、不打擦边球等原则,真正做大盘强1-2家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三、区域准入控制问题
根据银监会和相关银行的要求,实行“三率一额度”区域准入控制,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理解不同计算结果不一致等问题,具体表现为:在计算政府负债时,有的以财政表列负债数据(存在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未纳入或部分纳入),有的又将财政报表未列入负债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全额或部分纳入政府负债等,导致各类监管部门的质疑。建议各级政府,特别是财政部门及各家金融机构建立起统一的计算标准并由上一级定期公布制度,即财政部与各家银行联合公布各省的“三率一额度”;省分行或直辖市分行联合财政部门公布各区县的“三率一额度”,防止人为操作或信息不对称而将应进入负债的不列入,导致过度授信。
四、分年还款计划落实的问题
以某县为例,据统计,以2012年为基点,未来3年需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含信托)分别为91464万元、126676万元、109580万元,尚未考虑利息及新增债务支付。按本级财政收入15%的速度增长,未来3年需偿还债务分别占本级财政收入的31.8%、38.3%和28.8%。即该县要将1/3的本级财政收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偿债压力较大。建议政银企三方,提前一个年度对下一年应偿还的债务做到统筹安排,在政府的主持下,签订《四方协议》(政府、财政、银行、企业),落实还款来源,明确时间和金额,共同履行各自职责,确保贷款本息按期收回。
五、自身造血功能不足的问题
仍以某县为例,2012年全口径财政收入61.8亿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就占近60%,税收收入6.4亿元仅占财政支出53.9亿元的1.2%,当地对上级补助收入依赖较重,自身造血功能不足,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占本级财政收入的53.2%,说明“土地财政”的基本面未得以根本改变。而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多以“专款专用,不被挪用”为前提,县级调控余地较小,无法与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受政府委托作为承贷主体实施的相关项目有效对接、直补到位,不仅使政府减少了组织归还银行本息的固定来源渠道,一定程度上也造成资金闲置。建议上级政府按专项资金与专项项目相衔接,适度赋予区县政府的调节余地,允许捆绑综合运用,既可用作项目资本金,也可作为归还贷款本息使用。同时,土地资源终究是有限的,努力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全力提高税收收入比重才是根本出路。
六、土地收入实现问题
新规出台之前,因各家银行大多项目均是以土地出让收入返还为还本付息来源。新规出台之后,以出让方式注入土地的,融资平台公司必须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划拨方式注入土地的,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并严格用于指定用途。融资平台公司经依法批准利用原有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或转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土地价款,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这样至少带来两个问题:一是原以土地出让收入返还为项目还本付息来源如何处理;二是经过法定的出让或划拨程序注入的土地在未来转(出)让时市场因素(由原来的一级变为二级市场)影响现金流计算的难度相对增大,银行将更加严格和审慎。同时,目前财政采取收支两条线管理,储备土地拟出让时一般由政府社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而非政府规范性融资平台公司所能掌控,出让金缴纳进入社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定账户进入国库后再予以返还。可能出现三种情况:一是因信息不对称,土地何时出让、是否出让、出让金额银行难以及时掌握;二是土地出让收入返还不及时或被挪作他用,银行完全处于被动境地;三是土地不能按原计划实现出(转)让,影响第一还款来源的有效性。
对此,笔者建议。一是实行“新老划断”,对原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以土地出让收入返还为还本付息来源项目及授予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土地储备职能由政府出面对相关银行予以明确。原公司具备土地储备职能,其储备的土地仍然合法有效;原项目融资还款来源为公司项目土地整治后(配套)可供出让的亩土地出让收入返还,将全额归集到公司在你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上,若出让计划未实现,政府将筹措其他资金用于偿还你行本项目贷款本息仍然执行。同时,按照“盯住土地,卖地还款”的要求,政府、财政、银行、企业四方要对其土地出让收入返还方式、土地出让收入返还时限、金额等进行明确,防止不及时返还土地出让收入给企业或挪作他用而造成银行贷款本息不能按时收回。二是面对新规的推行,既不能“视而不见”,违规操作,也不能“畏手畏脚”,一变卡死,要本着“务实、规范、有为、有效”的原则,在政策范围内,采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专业土地储备机构的1+1合作模式,筹集更多的建设资金,实现政府资源和信贷资源的有机结合,良性互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捌』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解读
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负责人就《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请介绍一下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地方建设性融资需求快速增长。上世纪90年代起,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尝试通过设立融资平台公司来对外融资,并逐渐形成了一定规模的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总体看来,在地方政府缺乏规范的融资渠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把银行资金优势、政府信用优势和市场力量结合起来,支持薄弱环节发展,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尤其是2008年四季度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融资平台公司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主要是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增长过快,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偿债风险加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对融资平台公司信贷管理缺失等。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6月1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以下简称“国发19号文”),对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发19号文件精神,指导和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各项工作,财政部会同银监会、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相关政策,研究出台了《通知》,主要是对国发19号文件中的一些概念和政策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说明,并提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的具体要求等。
2.有报道认为,近年来融资平台公司举债增长较快主要是为了完成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任务。请问这种说法是否属实?
答: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举债增长较快,有需要完成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任务的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满足地方安排的公益性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2008年四季度,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提出了包括4万亿投资计划在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中央政府安排1.18万亿元,地方政府配套1.25万亿元。为了解决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问题,2009年、2010年中央代理发行了地方政府债券4000亿元,由地方主要安排用于中央投资公益性建设项目地方配套。除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外,地方还通过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等渠道积极筹措配套资金。据统计,2008年四季度以来,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中,来源于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的资金占10%左右,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主要用于地方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保、自主创新等方面公益性项目建设。
3.有媒体认为,目前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风险较大,可能形成系统性风险。请问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答: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确存在一定风险,但目前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形成系统性风险。一是从贷款增速看,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增速逐渐下降。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融资平台公司贷款新增额占上半年全部新增贷款的比例比2009年全年下降约三分之一,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比年初也有所下降。二是从风险程度看,多数贷款项目能够产生稳定、充足的现金流量,可覆盖贷款本息。另有部分贷款确实存在还款来源不足的问题,但通过变更贷款主体、增加押品或追加担保等风险缓释措施,其风险状况会得到进一步改善。这些贷款不会全部形成不良贷款,更不会全部成为损失。三是从风险抵补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贷款拨备非常充足,拨备覆盖率都在150%以上,高者可达170%甚至190%。也就是说,即使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中有一部分形成不良甚至损失,也有足够的拨备进行抵补。四是从风险化解看,银监会正在督促各银行做好整改、保全和分类管理工作。通过项目剥离、公司重组、增加新的借款主体和担保主体、补充抵质押等各种方式,也能够化解一些有问题的贷款。
4.请问当前如何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
答:国发19号文对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主要包括:一是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清理核实,做到底数清楚;妥善处理对原计划由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融资的在建项目后续资金,切实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防止造成损失浪费;明确存量债务偿还责任,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防范道德风险。二是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对已经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分类清理规范;新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三是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放贷管理。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和担保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融资项目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要求,融资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严格规范对融资平台公司放贷管理,切实加强还本付息现金流缺失等各种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四是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严禁地方政府违反《担保法》等相关规定为各种融资行为提供直接或变相担保。同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督,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对清理规范后仍然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目前,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正按照上述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5.如何建立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答:目前,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抓紧研究建立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一是要逐步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二是要建立有效、审慎的信贷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结合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清查规范工作,全面推进信贷管理制度调整和完善,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更好地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有效、审慎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