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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银行网上贷款

发布时间:2023-01-02 01:51:23

A. 每天接到销售电话的那种“银行贷款”是真的吗具体是什么样的流程

这种所谓的银行贷款一般并不真实,正规的贷款流程需要到银行操作。

因为很多人的个人用户隐私已经被泄露出去了,所以会经常收到各类骚扰信息,有了骚扰信息则是银行贷款的信息。对于正规银行来说,银行贷款的渠道有很多,但很少会通过短信和电话的方式来邀约客户。如果你收到了此类信息,你最需要做的事情是防止上当受骗。

一、电话中的所谓银行贷款一般是诈骗电话。

正如我在上面所讲的那样,正规银行很少会通过电话的方式来邀约用户贷款。在通常情况下,你所收到的贷款电话一般是贷款机构的诈骗电话,这类机构一般是民间借贷公司。很多贷款机构会冒充银行的名义,并且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发布诈骗内容,我觉得你需要多留一个心眼。

B. 申请了假冒贷款平台怎么办

法律分析:根据您的描述,建议您第一时间和贷款平台联系协商,一般情况下,在贷款之前您是不需要缴纳任何名义的资金,建议您不要交钱,谨防电信诈骗。如果您并未收到贷款,您是不需要还款的,建议您先和贷款平台的后台客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如贷款平台仍然需要您还款,建议您保留相关截图、银行流水报警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五、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八、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九、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C. 如果有人在网上冒充本人贷款该如何处理

是有这种情况发生,当时银行的很多政策和监管系统都不明晰,很多人都有被盗用名字去做房屋贷款等一些贷款。虽然贷款不需要你本人还,但影响你的信用记录。
建议你先去银行找他们,查明原因,银行如果发现是自己当时失误,会给你更改记录,从支行到分行,一级级找。
实在不行再报警。

D. 冒充银行电话录音来贷款

冒充银行电话录音来贷款如果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是会被追究责任的。
《刑法》第175条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表准的规定(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 很多贷款中介冒充银行电销,为什么银行不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大量贷款中介冒充银行电销,银行不是不管,而是他们不想管,因为这里面有银行的利益。

每个银行都有强大的法务团队,外部还有外聘律师团队,如果真想管,哪里可会出现这种被贷款中介冒充的事。

第二,中介也有合作和转包,于是得到银行签约的中介再进行转包和分销,这样一来打电话的中介队伍又庞大很多。银行自己也搞不清楚,所以主要没人投诉,银行就不会主动去清查这些冒名的中介。

第三,最关键还是银行与中介合作进退都很容易。没有问题,自己放贷赚钱;出了问题,甩锅中介。毕竟与中介比起来,银行是个庞然大物,银行需要中介这个背锅侠,中介也要靠银行生存。所以这是互利互惠的关系。

因为上面这些原因,银行才不会费力去打击冒名的中介,因为对银行来说,需要中介的存在。

我是空谷财谭,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作为之前的银行信贷从业人员,我想给大家普及一下这个问题的真实原因。

相信很多朋友的接到过自称银行信贷部工作人员的电话,宣称有低息贷款可以推荐。大多数人都清楚,电话中的这些所谓银行工作人员,实际上是贷款中介人员,而非银行工作人员。

那么问题来了,对于这种明目张胆冒充的行为,银行为什么不管呢?真的像很多人认为的那样,银行与这些贷款中介有利益勾结吗?

其实不然,事实并非如此。

事实上银行很清楚,每天都有各种贷款中介冒充自己去打电销。但对于这个问题,银行既管不了,又没必要去管理。

首先,一般的贷款中介机构都会通过各种虚拟号段去做外呼,而这种虚拟号码是很难去追查的。就算是专业的电信类公司也无法做到,就更不要说银行这样的金融机构了。而且,还有很多中介机构连虚拟拨号都不使用,直接通过手机号去外呼,这样一来就更没有办法去追查了。

其次,信息泄露、骚扰电话这种的问题,目前可以说是非常普遍了,杂谈金融本人每天也会接到一些自称银行贷款部推销贷款的电话。而且,这种现象并不只出现在银行贷款行业中,装修、车位、房产、培训、教育、保险、股票、理财,等等行业都存在这种现象。很多冒充相关行业、企业的电销电话,让人不胜其烦。作为那些真正的机构,对于这种现象只能是想管也管不了,因为实在是太普遍了。

最后,银行作为贷款的最终放款方,会在放款之前与借款人反复确认清楚贷款的相关权利义务,并明确说明相关条款和费用。就算是那些纯线上的贷款产品,也会在贷款合约中明确说明相关信息。也就是说,银行及贷款工作人员会全面的做好尽职免责工作。所以,不论中介机构如何冒充银行,如何夸大、虚假宣传,几乎不会对银行造成影响。

这事不能往简单里想。

贷款中介肯定是有银行的业务授权的,它们确实也是银行挖掘市场的一种渠道,通俗点说,贷款中介跟银行是一种利益共生的关系,它们之间并不是对立的关系。

贷款中介虽然得到了银行的授权,但也不排除某些中介直接说,就是某银行的银行电销,这样说,无非是想让业务的成功率更高。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扯点虎皮”。

贷款中介与银行电销,都是一起在开拓市场,这个中介有时候在推广业务时,对背景稍微说的夸大一点,并不会引起银行对此的维权。

更何况市场是无限延伸的,一级代理的下面还会有分包,而分包的后面也还会出现更多层级的分包,这就是一个市场的格局。

通过介绍贷款来骗人的事,现在是很少,可以说少之又少,这里面并没多少的操作空间,而且现在银行的贷款流程都很透明,可以钻的空子几乎是没有的。

对于金融诈骗,我们要保持警惕,但也不能太过敏感。

贷款中介“冒充”银行电销,却没有银行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其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中介与银行贷款部门签约,成为银行贷款渠道,客户贷款成功后获得银行渠道费用。
现在很多银行的贷款部门贷款压力大,自身营销团对建设成本高,业绩有限。因此,银行通常都会找一些比较有实力的小贷公司,签署渠道协议。由中介推广银行贷款业务,客户有贷款需求,符合贷款条件,在面签的时候是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有点类似业务外包。
2、中介增加客户信任的话术。
中介代理银行的贷款产品进行营销,在开场话术中表明自己是银行的贷款产品,一方面有银行背书,客户天然比较信任;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客户前期就是否需要收取中介费用产生疑虑与扯皮,可以更快成交。
3、客户也了解现在有很多中介代理银行产品,贷款手续都是按正规渠道走,只要客户不投诉,并不损坏银行利益。
银行的诉求是增加业绩,完成贷款目标。对于中介渠道,只要不损坏银行利益,银行并不会进行维权,最多是要求中介方在推销时规范话术。如果维权,一方面成本高,另一方面渠道受损,同时银行声誉也受影响。

综上,除了咋骗外,“冒充”银行开展贷款业务的基本都是确实在代理银行的贷款业务,与银行有切身利益关系,在不影响银行利益的情况下,银行并不会对其作业方式进行监管。

这其实在一定程度上是银行默许下的行为。这些贷款中介从银行之间是有着一定的合作协议或者是分成安排的。对于银行来说,自己不用干活做营销,有人帮忙将客户拉到柜台前,难道不香吗?

这确实是目前一个贷款的灰色地带,尤其是个人贷款。其实对于监管部门来讲,他只能管理到有牌照的金融机构,也就是银行的贷款过程合规合法。对于那些贷款中介顾问咨询公司来说,是没有任何管理能力和约束能力的。对于银行来说也是乐享其成,贷款中介还会提前给潜在客户介绍好业务,到银行来办理贷款时又节省时间又提高效率。银行有了不花钱的营销,这多好啊?

但是天下的事情大家都知道无利不起早,贷款中介去冒充银行进行电话销售,那么他的所获是啥呢?如果仅仅是贷款成功之后,银行会给他分一部分利润,那在一定程度上,银行只要遵守央行的管理规定,做好外部合作单位的备案审批和监控,也是可以的。如果贷款之时,客户还要单独向贷款中介支付一笔费用,那么这就涉嫌违规了,因为增加了客户的借款成本。

其实在这个事情中,最大的涉嫌违规之处就在于客户的信息是如何得到的?这是一个绕不过的侵犯隐私的违规违法事情,如果是银行自己的客户,银行早使用自己的电销团队进行直接营销。所以贷款中介找寻的潜在客户绝不可能是银行的客户,那么他们的客户信息名单从哪里来?这就是一个确切的侵犯客户隐私权的事情,那么他们拿到客户名单的那个行为,就有可能涉嫌违规买卖客户个人信息,这可是涉嫌刑事犯罪的。

所以我们才能看到所有贷款中介的电销都是使用着虚拟号码来呼叫,而且伪装成银行的工作人员。这就让那些想追究责任的客户,无从找寻他们。如果客户有意向贷款,那么他们才会实施下一步的行为,例如引导客户到银行网点,或者引导客户下载银行APP,进行后续的贷款申请。同时开展他们收取中介费的各项行为。

但是按照监管对于银行的要求,如果银行同外部团队开展业务合作时,必须要对外部业务团队进行审核,如果发现有违规行为是不允许继续开展业务合作的。但是很多银行都不同这些外部团队签订合同,所以监管部门也是看不到的。如果一旦事发,那么银行也可以成功推责。

这就是个人贷款的江湖,也是未来金融监管部门需要整治的重要方面。

银行要挣钱,把一部分资质普通的客户甩给贷款中介是最省成本的做法。钱照样赚了,出了问题刷锅给中介,还不用管那些乱七八糟的贷后管理,何乐而不为。

另外在这里提示一下,很多资质正常的人都能自己去银行贷到钱,没必要非要找贷款中介。这些中介在电话里说是最多一个点的手续费,真等你去了,至少5个点起步,轻易别找他们,费率很吓人的。

你除了通过中介,还能贷到款吗?

银行无时无刻都在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 社会 上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给客户打电话的情况数不胜数,银行无法一一追索,如果客户仔细询问的话,这些贷款中介会含糊其辞。其实贷款中介主要是想通过陌生电话找到目标客户,如果客户有需求,贷款还是需要面签等一系列手续的,但凡有一些常识的客户知道最后不是在银行面签,不是银行的正规合同,是可以及时制止的。但如果客户本身资质就有问题,或者对市面上的贷款非常陌生,还是有可能被贷款中介给欺骗的,在这里只能告诫各位客户,银行工作人员的贷款手续十分正规,如果有疑虑,最好去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贷款,并且看清楚贷款合同,以免上当受骗遭遇“套路贷”。

呵呵。

这里面有很多不同情况:

1、银行管不过来也懒得管。

骗子那莫多,怎么管?

客户真被骗了,与银行有什么关系?

你确实没证据证明这是银行骗你的,不能电话中说自己是银行的,那就是啊。

不到需要出面挽回声誉的时候,人家银行才懒得管呢。

2、银行不想管

坦率说,如今个人信息泄露多,比如银行房屋按揭贷款之后,无数人给你打电话劝说你做装修设计,推销厨具什么的,这些资料是谁卖出去的?

我认为,大多是房产公司或者下属,虽然不排除少部分是银行内部人做的。

3、还有一种情况。

因为银行消费贷款任务重,就让自己的真员工致电做消费贷款、信用卡分期营销,也可能让合伙的一些消费贷款合作商,比如车行装修公司致电自己的目标客户群。

因为银行的客户都是他们送的 ,属于共赢合作,中介收费有钱赚,帮银行筛选符合银行要求客户! 还有你见过几个银行业务员主动上门要求你贷款的,他们的获客渠道都来自于电销公司,中介渠道!

F. 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能给办理贷款的可信吗

很不可取,因为市场上现在有很多的担保公司,有的甚至是在银行有渠道的个人.........我建议你准备好所需材料。熟悉贷款程序.自己去银行办理.......如果想省事快速,那就找正规的投资担保公司。这样既有益于保障自己的权益,又能杜绝经济损失.....

G. 假如知道别人骗走自己的银行卡并且冒充自己网贷犯法吗

假如知道别人骗走自己的银行卡,并且冒充自己网贷,该行为不犯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H. 第三方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贷款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此案就是利用人的心理急需贷款进行诈骗的新型案件,如不加提防很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案中的多数受害人就是这么上当受骗的。主要是利用群众缺乏法律、网络、银行等业务知识,缺乏自我防范意识,趁虚而入。待受待诱骗成功后便失去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I. 贷款中介冒充银行人犯法吗

法律分析:做贷款网贷如果不违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就不违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J. 汇丰银行贷款签了合同被骗了怎么办

有很多诈骗分子会冒充汇丰银行进行网上贷款,如果只是签了合同并没有产生损失就没有太大影响,如果已经给对方给钱了,一定要保留好所有记录,及时报警,报警越及时追回的概率就更高,一定要及时报警,相信警察。不要担心,像这种诈骗的话,合同没有法律效应,后期不需要还钱,不会影响你征信。
随着网络发达,汇丰银行亦提供了网上银行服务,服务范围包括申购基金、外币定期存款(惟非香港居民不能从事人民币的定存投资,其他外币皆可)、买卖香港股票、债券、衍生性商品、黄金及定时定额扣款申购股票基金等。
拓展资料:
1、汇丰银行是外资银行,全称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中文直译为“香港和上海银行有限公司”,英文缩写为HSBC,中文简称为“汇丰”,取“汇款丰裕”之意。
2、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为汇丰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属于汇丰集团的创始成员以及在亚太地区的旗舰,也是中国香港最大的注册银行,以及中国香港三大发钞银行之一(其他两个是中国银行(香港)和渣打银行)。总部位于中环皇后大道中1号香港汇丰银行大厦,现时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及各附属公司主要在亚太地区设立约700多家分行及办事处。2021年10月18日,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公布,汇丰银行可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
3、香港上海汇丰银行自成立以来,一直都有发行港元纸币,但初期主要用作商业上的交易。直到1935年,港英政府通过货币条例,汇丰获授权发行5元以上的港元纸币(5元钞票于1975年发行之后随即终止发行)。1994年起政府发行10元硬币,汇丰自此不再发行10元纸币(最新的是1992年1月1日发行)。现时汇丰的港元纸币发行量占全港流通纸币的6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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