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网贷的发展历程
2007年国外网络借贷平台模式引入中国以来,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蓬勃发展、百花齐放,迅速形成了一定规模。综观其在中国的发展历程,自2007年—2014年大约经历了4个阶段,平台数量、每月成交金额及投资人数量的增长数据可参考下图:
第一阶段 2007年—2012年(以信用借款为主的初始发展期)
2007年国内首家P2P网络借贷平台在上海成立,让很多敢于尝试互联网投资的投资者认识了P2P网络借贷模式,其后一部分具有创业冒险精神的投资人随之尝试开办了P2P网络借贷平台。
这一阶段,全国的网络借贷平台大约发展到20家左右,活跃的平台只有不到10家,截止2011年底月成交金额大约5个亿,有效投资人1万人左右。
网络借贷平台初始发展期,绝大部分创业人员都是互联网创业人员,没有民间借贷经验和相关金融操控经验,因此他们以信用借款为主,只要借款人在平台上提供个人资料,平台进行审核后就给予一定授信额度,借款人基于授信额度在平台发布借款标。
但由于我国的公民信用体系并不健全,平台与平台之间缺乏联系和沟通,随之出现了一名借款人在多家网络借款平台同时进行信用借贷的问题,最为著名的是天津一个网名叫坦克的借款人,在多家平台借款总额高达达到500多万,这笔借款最终因逾期成为各个平台的坏账。
基于以上问题的重复叠加出现,各个网络借贷平台于2011年底开始收缩借款人授信额度,很多平台借款人因此不能及时还款,造成了借款人集中违约。以信用借款为主的网络借贷平台于2011年11月—2012年2月遭遇了第一波违约风险,此时网络借贷平台最高逾期额达到2500万,诸多网络借贷平台逾期额超过1000多万,截至目前这些老平台仍有超过千万的坏账无法收回。
第二阶段 2012年—2013年(以地域借款为主的快速扩张期)
这一阶段,网络借贷平台开始发生变化,一些具有民间线下放贷经验同时又关注网络的创业者开始尝试开设P2P网络借贷平台。同时,一些软件开发公司开始开发相对成熟的网络平台模板,每套模板售价在3到8万左右,弥补了这些具有民间线下放贷经验的创业者开办网络借贷平台技术上的欠缺。基于以上条件,此时开办一个平台成本大约在20万左右,国内网络借贷平台从20家左右迅速增加到240家左右,截止2012年底月成交金额达到30亿元,有效投资人在2.5到4万人之间。
由于这一阶段开办平台的创业者具备民间借贷经验,了解民间借贷风险。因此,他们吸取了前期平台的教训,采取线上融资线下放贷的模式,以寻找本地借款人为主,对借款人实地进行有关资金用途、还款来源以及抵押物等方面的考察,有效降低了借款风险,这个阶段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业务基本真实。但由于个别平台老板不能控制欲望,在经营上管理粗放、欠缺风控,导致平台出现挤兑倒闭情况,2013年投资人不能提现的平台大约有4、5个左右。
第三阶段 2013年—2014年(以自融高息为主的风险爆发期)
这一阶段,网络借贷系统模板的开发更加成熟,甚至在淘宝店花几百元就可以买到前期的网络借贷平台模板。由于2013年国内各大银行开始收缩贷款,很多不能从银行贷款的企业或者在民间有高额高利贷借款的投机者从P2P网络借贷平台上看到了商机,他们花费10万左右购买网络借贷系统模板,然后租个办公室简单进行装修就开始上线圈钱。这阶段国内网络借贷平台从240家左右猛增至600家左右,2013年底月成交金额在110亿左右,有效投资人9到13万人之间。
这阶段上线平台的共同特点是以月息4%左右的高利吸引追求高息的投资人,这些平台通过网络融资后偿还银行贷款、民间高利贷或者投资自营项目。由于自融高息加剧了平台本身的风险,2013年10月份这些网络借贷平台集中爆发了提现危机。
其具体原因分析如下:10月份国庆7天小长假过后,很多平台的资金提现积累到了几百万以上,由于这些平台本身没有准备或者无法筹集现金应对提现,造成追求高息的投资人集体心理恐慌,集中进行提现,使这些自融的平台立刻出现挤兑危机,从2013年10月—2013年末,大约75家平台出现倒闭、跑路、或者不能提现的情况,涉及总资金在20亿左右。
第四阶段 2014年至今(以规范监管为主的政策调整期)
这一阶段,国家表明了鼓励互联网金融(ITFIN)创新的态度,并在政策上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给予了大力支持,使很多始终关注网络借贷平台而又害怕政策风险的企业家和金融巨头开始尝试进入互联网金融(ITFIN)领域,组建自己的P2P网络借贷平台。
2014年P2P网络借贷平台集中上线期应该在8月份左右,据统计截止4月底全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每月资金成交量已经超过160亿,预计2014年年末月成交量会达到300亿左右,平台数量达到1300家左右,有效投资人会达到50万人左右。
第五阶段2015年至今(以国内市场为基础向海外市场拓展)
根据最新的消息显示,目前国内注册在案的P2P网贷平台约有2300家。 截至2015年年底,网贷行业的交易额已突破万亿。 尽管数字庞大,但远远没有满足整个投资市场的需求,网贷行业对于投资需求的开发也还处于初期。为此,行业巨头盯上了中国巨量的理财市场,为满足这些海量需求,纷纷开始全球化布局,引入优质的海外资产。 自2013年开始,国内P2P企业新联在线首涉新加坡网贷市场, 开始了国内P2P企业涉足海外市场的破冰之旅。 2015年开始,国内P2P企业涉足海外市场风潮渐起,行业巨头纷纷宣布涉足海外P2P市场。国内P2P企业走出国门已成行业趋势。 巨头选择引入海外优质资产的原因还有一个就是国内的优质资产多数在传统金融机构手中,网贷企业很难和他们进行资产争夺。走出国门也是迫不得已。 国内各家相关权威媒体均已关注一新兴的行业,对其发展现状等问题进行调查报导。其中,较为引起关注的有:CCTV—13频道《网贷乱象调查》、人民日报《网络盘活小额信贷》、CCTV—2频道《网贷野蛮生长调查》等。
2013年3月29日,CCTV—2频道播出的《网贷野蛮生长调查》,分别从网贷门槛太低、法律法规不规范、如何定格金融牌照、平台是否涉及非法集资等多个角度对网贷这一新兴行业做出了解读,并对网贷的积极作用予以肯定。其中,相关专家表示:“网贷一方面确实存在社会需求,一方面网贷平台又陷入非法集资和放高利贷的尴尬,对此专家建议要客观认识网贷平台的作用,其次尽快建立法律法规,相信必将推动网贷这一新兴行业向规范化、透明化的方向进一步发展。”
2013年4月3日,CCTV—2频道在早7点《第一时间》栏目再次播出《网贷野蛮生长追踪》,对4月1日宣布关闭的众贷网事件进行了详细报导,并在节目中采访了相关投资人,再次对网贷缺乏有效监管提出担忧,有专家指出,对网贷进行有效监管已经刻不容缓。 行业内人士张海南认为:“因为尽管p2p行业的确处于“无门槛、无监管、无标准”状态,但整体上说,p2p行业的金融风险与传统金融体系现有已显露和潜藏的金融风险相比,具备程度更轻、更分散、更易于自我纠正的基本特征。作为一种新的投资手段,与传统的银行存款、信托、理财产品相比有独特的优势。社会应该对此创新金融要有全新认识的同时,也要求行业、政府等相关部门对p2p行业进行适度的监管,在公司设立条件、管理团队、资金划转、投资者资格等方面设立门槛,以保护投资者的投资安全,以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② 什么是P2P网络借贷平台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互联网金融(ITFIN)服务网站。p2p借贷是peertopeerlending的缩写。
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
p2p网络借贷平台分为两个产品一个是投资理财,一个是贷款,都是在网上实现的。而且一个是贷款,一个是现金。
2018年7月,P2P平台因逾期兑付问题或经营不善而停业,其中部分被曝爆雷的机构已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网上贷款发展趋势扩展阅读:
时下互联网金融成为业界最时髦的热词。从第三方支付到P2P网络贷款,从支付宝到余额宝,今年,一度悄无声息生长和渗透的互联网金融以迸发式的姿态清晰地走入了公众视野。
“我们一方面利用移动终端、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同时强调员工把手弄脏、贴近市场,两者紧密结合、缺一不可。”宜信公司CEO唐宁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P2P网络借贷实际上撮合的是个体对个体的信贷对接,脱离了传统意义上的金融媒介。而这一市场的形成,很大程度上源于个人经营贷款以及个人理财的巨大需求。
随着互联网技术进入大数据时代,数据信息的产生和挖掘,降低了获取信息的成本和风险,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支撑。
在许多人看来,P2P网络借贷可理解为逐步阳光化、规范化的民间借贷行为,开始表现出一定的生命力和创新力。
“我们同时通过网上申请和线下寻找获取客户资源。”唐宁介绍。由于我国信用体系不健全,在做市场调查时,虽然一部分信息来源于网上,但仍有许多信息的获取需要在实体经济环境中获得。
长期的交易和信用记录积累,是阿里小贷等电商类创新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基础。而在P2P网络借贷中,历史数据的积累,依然是对客户还款能力和意愿进行评估的重要依据。
据悉,在经过7年经营后,宜信目前积累的客户数量已达数十万。信用评估和决策是信贷得以成交的核心环节。取得客户信息和数据后,如何形成科学有效的信用分析报告。
成为网络借贷平台“练内功”的关键步骤。比如,宜信的决策引擎系统是自主开发的,同时借鉴了许多国外P2P平台的经验,能够通过将申请人纳入到设定的情景组合和规则中进行评估。
并作为信用定价的平衡和辅助手段。而当借款申请人通过信用审核及在设计和对接付款方式后,客户的信用档案就此建立,此后对其进行行为分析进而形成服务方案。
尽管网络借贷的发展模式仍然不是很清晰,而且面临着许多新的风险,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以数据挖掘为支撑的互联网技术,正逐渐降低小微企业活动融资的门槛。
国务院出台的《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也指出,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不断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
唐宁认为,P2P未来将基于移动互联网和电子签名来做客户需求的对接,可以预见这种更为便捷、直接的方式在未来会成为主流。
不过,在许多从业者眼里,利用互联网固然降低了获取信息的成本,同时也破解了传统信贷中的最大瓶颈,但从互联网获取客户信息成本也不低。
因此形成规模化、自动化的评估体系非常重要,应当建立精细化的信用模型和决策体系。在此方面,宜信不仅有了依据海量数据库完成客户评分的决策引擎。
而且开发了过滤欺诈线索的反欺诈引擎。由于借助互联网技术突破了时间和地域限制,P2P网络借贷规模和从业者快速上升,比如,宜信在100多个城市已有10万以上客户人群。
客户多为有创业需求的小微企业主,平均贷款在4万元左右。这一业态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业界的普遍共识是,在鼓励和引导创新的同时又要严守底线,防范道德风险。
近日,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出席互联网大会时指出,有两个底线是不能碰的,或者不能击穿的,其中一个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一个是非法集资。
北京软交所副总裁罗明雄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P2P行业的监管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因为金融行业的高风险性与P2P行业的低门槛所形成的断层。
导致业内企业良莠不齐,并出现了少数平台恶意跑路事件,形成了恶劣影响。“互联网金融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应当把自律、互律和他律有机结合起来。
将来监管环境和法律法规环境改善后,合法合规的金融创新者应当是最大的获利者。”对业界所担忧的资产池问题。
唐宁认为,借助与网络借贷公司所合作的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公司,监管者能够很清楚地了解到各种交易情况,这对于防范市场所担心的非法集资、吸储或流动性风险具有很大帮助。
③ 小额贷款的发展趋势
虽然我国小额信贷行业还依然存在种种问题,但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体制保障的逐步健全,专业信贷机构和服务的涌现,小额信贷也迎来了创新发展的机遇。随着国外P2P的逐渐流行,国内P2P行业也蓬勃发展了起来,并出现了P2P借贷模式的安全性增强版-P2C模式。
“P2P”即“个人对个人”,是一种与互联网、小额信贷等创新技术、创新金融模式紧密相关的新生代民间借贷形式,它最大限度地为熟悉或陌生的个人提供了透明、公开、直接、安全的小额信用交易的可能。
“P2C”即Peer to Company,是传统P2P借贷模式的安全性增强版。提供给投资者一个风险真实可控而收益有竞争力的新型投资渠道,在借款来源一端被严格限制为有着良好实体经营、能提供固定资产抵押的有借款需求的中小微企业。
自2009年P2P在国内兴起以来,整个行业的发展得到了高速的发展,并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各类P2P企业。市场上P2P模式企业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诺诺镑客就属于这种模式,诺诺磅客已获得了权威机构的认证以及银行资金托管,是行业内较为领先的企业;二、纯线下业务,这种属于比较传统的做法,这类公司的一般做个简单的网站进行业务展示,真正的业务是靠派大量业务员去线下拓展,宜信便是这种企业,有一定风险;三、类似拍拍贷,便是属于纯线上的模式,所有借款标都由客户自己判断风险性。
国内的P2C模式发展还未成熟,爱投资是国内第一家以P2C模式运营的互联网小微金融平台。
④ P2P网络借贷平台有哪些优势和劣势
P2P网络借贷(100%本金保障)(最高20%年转化率)(最低50元起步)
即Peer-to-peerlending,或称点对点信贷,是指社会主体利用中介机构的网络平台将自己的资金出借给资金短缺者的新型商业运营模式。它是民间借贷由“线下”发展到
“线上”的结果,是公民行使自身财产权利的体现。网络技术日益发展,正规融资渠道受限,熟人社会的解构,通货膨胀率日益高企,投资方式限缩,个人征信体系
的不断完善,皆助推了P2P网络借贷的产生与发展。
网贷投资具有一下特点:
1.投资门槛低。
除陆金所最低投资需要1万元以外,大部分的网贷平台投资门槛低至50元。相比信托和银行理财产品的高门槛,网贷投资是低门槛的大众理财产品,适合所有阶层的投资者。
2.投资收益稳定。
作为约定利率的借贷产品,网贷投资的收益是比较稳定的,参照中国网贷五年来的借贷利率水平,平均而言整体的收益率水平大约在20%左右。当然近期随着营销活动较多的新平台的不断涌现,整体的收益率水平有上升的趋势。而主流的网贷平台的利率水平则是稳中有降。
3.投资期限可自由规划。
网贷投资,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以及未来的实际情况,选择投资的期限,而许多平台也允许让投资者用未到期的投资做担保在平台上借款,以满足不可预测的资金
需求。这让网贷投资的流动性得以释放。投资者既可以参照未来的资金需求情况来选择投资期限,也可以在平台上借钱来暂时迅速提现。满足现实生活中的各种资金
需求。
4.系统风险是网贷投资的主要风险。
网贷投资作为民间借贷的网络化形式,信用风险是主要的风险,也就是如果
借款人不还钱,那么投资者就有损失本金的可能性。但是在中国,许多作为资金中介的网贷平台充当了担保人的角色,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款,那么网贷平台会先行
垫付本金或者本息,这让投资者规避了借款人逾期不还款的信用风险,而所有的风险只在于网贷平台本身是否可靠,平台自身是否能够承受逾期的压力。只要平台存
在,投资者就没有损失本金的风险。
在通胀依旧,经济形势复杂而投资者可赚钱的投资渠道不多的大背景下,网贷投资的优势就显现了出来。
首先,相比于低迷的中国股市,随之消沉的开放式基金和各种私募产品,以及与CPI拉不开距离的低收益的储蓄和银行产品,网贷投资的收益率稳定而且保持较高水平。
其次,网贷投资的流动性可以通过合理的规划而增强,变现能力比有许多相似之处的信托产品要强的多。在一些可以净值借款的平台,早上提出提现申请,中午或者下午资金就可以到达投资者的银行卡里,实际的流动性比货币型基金都要强。
第三,最低的投资门槛,让所有人都可以享受投资的收益,这是其他大部分投资工具尤其是高门槛的信托以及银行理财产品所无法实现的。
第四,相比期货等保证金交易产品,网贷投资的风险适中,而通过分散投资,风险完全在普通老百姓的承受范围之内。
最后,对投资者的要求较低。网贷投资无需太多的投资技术和经验,在大部分平台都保本的情况下,只需要选择安全的投资平台,就可以实现稳定的收益。而一些平台有自动投标功能,设置后无需在线就能自动投标,适合没有时间上网的投资者。
【网贷平台在中国属于新兴的阶段,才刚刚开始,要谨防上当受骗!现在缺少法律法规的保护,理财人的权益很难保障,所以要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
给你推荐几篇关于防止上当受骗的文章!多学学,这个行业经过了一段痛苦的挣扎后才能有高额的回报!
一、P2P网络借贷的现状
P2P
网络借贷自2005年在中国产生以来,发展迅猛,呈现出经营主体成倍增加,涉及面不断拓展,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参与人数骤增的发展趋势。根据现有的P2P
网络借贷运营模式,可将其大致归为三类:第一类,单纯中介型。P2P网络借贷运营主体仅充当借款人与贷款人的中介,负责对借贷者的信息进行审核,但不分担
借款者还款不能的风险。第二类,复合中介型。借款人与运营商共担风险,借款人的本金有保障。运营商通过加强对借款人的资信审核以保证其及时还款,降低自身
坏账率。第三类,复合中介兼公益性。这类运营商在借款主体上具有特殊之处,主要针对在校大学生,带有扶贫帮困的色彩。
二、P2P网络借贷中经济犯罪发生的五种类型
P2P网络借贷有先天性的“硬伤”(如性质不明、监管缺失),加之其自身具备的独有特征(隐蔽性强、涉及面广),以传统民间借贷领域的经济犯罪活动为鉴,不免使人担忧P2P网络借贷是否会成为经济犯罪活动的又一“重灾区”。
(一)
主体定位不明确,游走在灰色地带。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非法吸收公
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活动。刑法第174条第1款规定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P2P网络借贷并未经有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网络借贷虽然不具有
商业银行性质,但运营主体大都由自身负责管理出借者的资金,对贷款人的条件进行审查之后将资金借出,该行为类似于商业银行的储蓄借贷业务,难免有沦为经济
犯罪行为之虞,可能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二)资金来源无法核实,为洗钱犯罪提供便利。刑法第191条规定了洗钱罪,该罪要求行为
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网络借贷的现金流循环于银行资金监管体制之外,成为
不法分子隐秘、安全、快捷的洗钱通道。但P2P网络借贷运营者仅注重借款者资金用途的审查,对于出借人的资金来源无法核查,难以认定其洗钱罪的主观故意,
故无法以洗钱罪对运营主体及贷款人的行为加以定性。
(三)借款人征信核实体系不健全,诈骗犯罪时有发生。网络借贷运营者履行了出借人对
借款人资信审查的职能,现有的审查内容多局限于个人的身份信息、工作证明、银行流水、资金用途、联系方式等,但以上信息在网络中极易被伪造,而信息审核者
并不具备完全的辨识能力,很可能导致借款者凭借伪造信息,骗取借款后卷款而逃。同时,网络借贷运营者亦会出现侵吞出借人资金,出现“人去楼空”的结果,投
资人利益也无法保障。
(四)容易引发涉众型犯罪。网络借贷涉及人员多,地域范围广、隐蔽性强、监管真空、资信审查不完善等特征为非法吸
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提供了保护屏障,同时加大了公安机关查处、打击犯罪的难度,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不特定
对象以超过法定利率的方式吸收资金数额较大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将非法募集资金挥霍、逃跑、用于违法犯罪目的等,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构成集资
诈骗罪。
(五)高额的投资回报率诱发高利转贷行为。刑法第175条规定了高利转贷罪。网络借贷双方通过协商,最终确立的利率水平大多超
过了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高额的投资回报不免会诱使资金短缺但又想投机取巧之士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将资金转贷以谋取利
益,从而构成高利转贷罪。
三、P2P网路借贷中经济犯罪防控对策
(一)改变管理思路,重视市场经济的自循环体系。直
接的政府管制并不必然带来比由市场和企业来解决问题更好的结果。因此,通过法律手段而非粗暴的行政干预来调节民间借贷行为,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尽量
减少公权对私权运行的过度干预,以使其在摸索中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
(二)加快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制定“放债人条例”、
“网络借贷管理办法”等,对网络借贷的性质、地位、组织形式、监管主体、运营规范、进入与退出机制等加以具体规定,引导该行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同时还可以为执法机关提供判断依据,做到有法可依,避免行政权的滥用。同时应修改现行法律,指明民间融资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明确打击重点。
(三)
建立行之有效的用户识别机制。准确核实用户的个人信息是网络借贷做大做强的必要前提。网络借贷运营商应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承担防范违法
犯罪活动的义务。对用户的身份信息,资金来源,借款用途,社会关系,信用记录,利率水平,还款情况进行准确核实,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
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网络借贷过程中会涉及到用户个人隐私,且多关涉个人的财产权益,为此,有必要提升网络借贷中
客户资料的保密技术,对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个人信息安全做到专人负责,及时销毁,制定客户信息泄露的应急预案,一旦出现信息泄露,及时处理,力争将损失降
到最小。
(五)重视电子证据的收集。网络借贷活动大多通过虚拟的网络平台完成,因此电子证据成为支持诉讼证明活动的关键证据类型。又因为电子证据所具有的易销毁、易变更、难提取的特点,所以要提高电子证据的提取、保护意识,网络借贷运营商应对相关交易记录做好备份工作。
(六)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公安机关利用其既有的网络监管优势,设定科学合理的监管指标,构建非法金融活动打防并举的长效机制,对网络借贷运营网站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会同其他部门核实,将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扼杀在萌芽状态。
(七)
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揭露犯罪分子的常用伎俩。社会大众基于牟利心理可能会忽略相关行为的违法属性,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就犯罪的常见类型、惯
用手法和动态特征开展多层面、多角度宣传,提升人民群众和有关单位的辨别、防范能力,促使他们自觉抵制犯罪活动。
(八)开拓更为广泛、
多元的投资渠道。房地产市场的高压调控政策令众多欲投资者望而却步,股市低迷使得大众投资群体心灰意冷,通货膨胀率上涨,实业投资利润回报率低,其他投资
产品亦远离大众视野,使一些投资者进入网络借贷领域。因此,开创新的投资渠道,营造良好的投资氛围亦是分散民间借贷领域的风险、改善投融资环境的可行举
措。
希望对你有帮助
⑤ 中小企业贷款的发展趋势
中小企业贷款的发展逐步增加。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显示:小企业贷款是指银行向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社会自然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及其他法律指定用途的贷款,银行对中小企业新增贷款规模进一步扩大。
⑥ 线上借贷为什么会成为未来银行的发展趋势
你好,这是因为由于采用了新的审批方式和简化的自动化流程,新贷款不仅可以覆盖更广泛的客户,向次级借款人提供贷款,而且还可以通过在线P2P平台模式降低借款人的综合成本,从而扩大 业务向上,覆盖优质借款人。 这种业务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机会和更高的回报,这也导致了传统机构存款人的流失。
拓展资料:
1、在中国,我们认为传统金融机构与网络借贷平台之间的差异与报告中描述的差异基本相似。但是,对于服务人群来说,目前更多的是服务次级借款人。由于平台运营成本高、获客成本高,短期内很难降低成本,实现比传统机构更低的成本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未来以平台为信息中介,信息透明化,降低成本。同时政策不会打压,未来综合成本会降低。目前,国外Zopa和借贷俱乐部针对的不是次级借款人,而是类似于银行的优质借款人。他们可以提供比银行更低的借贷利率。这在目前的中国是不可想象的。
2、报告还提到,由于来自快速增长的新借贷平台的压力,整个存贷行业将被迫与之竞争。未来可能会出现三种场景,但可能会同时实现全部或部分场景:去中介化:新的贷款机构或成功向上扩张,取代传统机构在优质贷款市场的地位。传统贷款机构受制于旧流程和资本要求,失去了市场份额。互补性:传统机构和新平台可能会继续满足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和借款人,小型传统机构和新平台可能会有更多的合作。推动变革:传统机构可能能够转变其流程和技术,可能会合并新平台,并采用新贷款业务模式的关键特征。
3、在这些情景的假设中,监管实际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例如,第一个去中介化情景假设监管机构了解并了解新的借贷平台并允许其变得更大。同时,考虑流动性,鼓励发展二级市场,与货币市场基金等高流动性产品竞争。
⑦ .简述p2p网络借贷发展的现状
2011-2019年,我国P2P网贷正常运营平台数量呈现先上升后下降趋势。截至2018年12月底,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相比2017年底减少了1219家。自从2015年正常运营平台数量达到3464家后,已经连续三年出现下降。
截止2019年1月底,P2P网贷平台数量为1031家,12月底下降至343家,相比2018年底减少了678家。
——以上数据及分析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⑧ 互联网金融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市场规模实现较快增长
近年来,国内汽车消费需求的日益旺盛,汽车行业供应链上各方的金融需求不断提升,互联网汽车金融市场规模逐年增大。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互联网汽车金融的市场规模为3566.3亿元,2019年,中国互联网+汽车金融市场规模约4438.4亿元左右。
更多数据来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汽车金融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⑨ P2P贷款国家未来的发展趋势
2015年的P2P借贷市场规模将延续前两年的趋势,继续保持高速增长。但与此前增长量主要由老平台带动不同,经历2014、2015两年的扩张,部 分老平台将把更多精力放在存量贷款的维护和自身能力的完善上,其增长速度可能放缓。2014年和2015年新成立的平台将在更大程度上引领2015年的涨势。
尤其是一些具备相当实力的小贷、担保、典当等民间金融机构已经对P2P借贷展现出强烈兴趣,积极谋划转型为P2P贷款网站。这些机构一旦成功转型,将 给市场带来不小的冲击,推动P2P借贷规模大幅度上升。但2015年也存在一些可能制约P2P借贷市场增长的不确定因素,首当其冲的是监管政策。
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钱价格(借款利率)将有所下降,这一趋势在2014年已经得到体现,2015年仍将延续,其原因在于:
(1)随着人们对P2P借贷的了解、接受程度增加,大量新晋投资人进入P2P借贷市场,钱供给充沛,优质借款项目供不应求,借款利率会自然下降;
(2)平台竞争加剧,一些借钱方开始获得更多的议价权;
(3)老平台业务能力增强,单位运营成本有所下降,存在降低各种服务费用的空间。
二、市场风险加剧,倒闭平台数量增加
2014年底已经出现了一波平台倒闭潮,2015年这一趋势仍将延续,原因在于:
(1)2015年以来新成立的平台数量极多,因为成立时间短,大部分平台的首期借款尚未到期,平台的风控能力未经过检验。一旦首批借款集中到期,风控能力差的平台可能出现大面积违约,导致平台倒闭;
(2)市场竞争加剧,尤其是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P2P贷款网站已经短兵相接,经营不善的平台将无力应对竞争,最后要么降低标准导致累计的风险爆发;要么渐渐丧失业务,关门了事;
(3)中央和地方政府已经一步一步地加强对P2P借贷行业的监管,一些经营不规范的企业会被清退或关闭;
(4)经济下行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也可能会影响一些平台的业务,导致违约率上升。
三、借款区域由大中城市向中小城市扩散
目前一线城市的竞争已经非常激烈,北京、上海、深圳的P2P贷款网站数目均超过20家,广州也在10家以上。大部分平台正在二、三线城市抢夺增长点。2015年,更多的P2P贷款网站会介入三、四线城市市场。
四、借款者由个人向企业扩散
P2P借钱方一般为普通个人或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单笔借贷金额低,信用评估主要针对个人。从2012年开始,部分P2P贷款网站开始向中小型企 业主提供贷款。2014年,这一趋势得到明显增强,成立了一些专门向中小企业主提供贷款的平台(称为P2B模式),信用评估主要针对企业,单笔借款额达到 数百万乃至数千万人民币,业务增长率显著高于整个行业。进入2015年,此趋势愈演愈烈,一些老平台也开始介入此项业务。不论是第三方支付公司、担保公司 还是机构投资者都对该业务表示出强烈的关注。
P2B模式因为单笔借款额高,运营成本被有效摊薄,综合费率普遍较个人信用借贷费率低。不过该模式在必定程度上改变了P2P借贷的风险结构,要求运营 者具备强大的企业信用评估能力,并经过担保和反担保建立完善的风险缓释机制。该项业务客观上也将促进某些P2P贷款网站向正规化发展。
五、市场细分与整合两种趋势并存
信用风险是一切借贷业务的核心风险之一,在中国的现实国情下,为防范该风险,P2P贷款网站经常需要承担线下销售与尽职调查工作,造成极高的运营成 本。为降低该项成本,一些新平台将对市场进行细分,专门为某一区域、行业或特征的人群提供借贷服务,利用对该类人群的良好了解、经验积累和更具针对性的信 贷技术,实现更具性价比的风险管理效果。与此同时,已经在某些细分市场积累了充分经验的老平台将开拓新的市场,以便对自身的业务资源进行更有效整合,在此 前提下,2014年可能会出现P2P贷款网站之间或平台与其它民间金融机构的并购,整个行业的集中度有所提升。
六、领先的P2P贷款网站发力征信技术,向正规化发展
同样,为有效应对信用风险,打造核心金融能力,领先的P2P贷款网站将着力强化征信技术,包括征信渠道的多样化、征信数据的综合化、信用评估的自动化,并强化风控流程的各个环节,形成正规化的金融队伍,获得真正的产品设计能力。这一趋势可能导致:
(1)一些P2P贷款网站成立专门的征信公司,直接介入第三方征信市场;
(2)更多P2P借贷公司开始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输出信贷技术,形成所谓的P2F(个人对金融机构)模式;
(3)大数据征信、行为征信等新兴征信技术受到重视,拥有该技术的公司与P2P贷款网站合作,甚至被后者收购;
(4)部分P2P贷款网站将加大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引进人才的力度。
七、泛平台属性增强,部分P2P贷款网站将拓宽业务范围
一些平台将向纵深化发展,尝试涉足第三方征信、信贷技术输出、第三方支付等业务。而另外一些平台将横向拓展业务范围,把自身转化为连接钱供给方与需 求方的泛平台,而不仅仅局限于P2P借贷。例如某些线上平台开始销售信托产品;另外一些平台试图把系统后台开放给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使其能利用 该平台直接从线上获取潜在借钱方;还有一些平台试图打造第三方交易平台,作为泛平台允许小额贷款公司进驻,独立经营;部分平台开通众筹频道,尝试介入股权众筹等。
八、民间金融线上化趋势
除了小贷、担保公司开始向P2P借贷靠近、转型,其它的民间金融机构(例如典当、保理等)也开始关注P2P借贷,期望可以打开新的钱通道。而P2P 贷款网站同样关注此类机构,期望可以在平台上销售其资产,甚至开始尝试接入委托债权、企业产权等”另类”资产。民间金融的线上化,对了解各种金融产品运 作、熟悉拥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金融产品设计经验的复合型人才,产生迫切需求。
九、机构投资趋势
2013年,曾出现多起投资人组团投资P2P借款项目的案例。这些投资团一般瞄准新平台,对新平台进行必定的”调查”(甚至包括实地视察)后,与中意 的平台协商,依靠较强的钱实力获得一些定价优势,结合新平台的促销活动,可获得较高收益,同时也承担较高风险。因为该模式追求快进快出,经常对平台造成 不利影响,也增加了后期接棒者的风险,网贷组团曾遭受置疑,活跃度大大降低。
十、投资便捷化、移动化
为了满足投资人的胃口,P2P贷款网站纷纷加强投资端产品的设计,强调投资的理财化、便捷化,甚至以定期、不定期理财产品作为包装,帮助投资人自动投 标。一些平台开发了手机应用支持投资人随时随地抢标,进行”碎片化”理财。甚至还有一些软件开发者编写第三方投标工具以便快速争抢热门平台上的借款项目。
⑩ 互联网金融发展出现哪些趋势
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从广义上讲,凡是具备互联网精神的金融业态统称为互联网金融。而从狭义的金融角度来看,则应该定义在跟货币的信用化流通相关层面,也就是资金融通依托互联网来实现的方式方法。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等,将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根本影响。互联网金融模式在未来20年将成主流。
理论上,任何涉及到广义金融的虚肆轿互联网应用,都应该是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正处于快速发展期,现在具备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等六大互联网金融模式。
互联网金融已经出现了三个重要的发展趋势。
一、移动支付替代传统支付业务
二、P2P小额信贷替代传统存贷款业务
三、众筹融资替代传统证券业务
趋势一: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初步建立
以2015年7月18日十部委发布《指导意见》为标志,互联网金融步入规范发展阶段。《指导意见》出台后,有的具体实施办法已经出台;未出台的,一行三会也正在密集起草、征求意见。“十三五”期间,在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下,随着现行法律法规的动态调整,一系列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监管细则将陆续出台,互联网金融差肆法律法规体雹神系将初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