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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公司名义去贷款

发布时间:2023-01-14 06:04:02

❶ 以公司的名义能贷款吗

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名义都可以贷款,重点是资质,用公司名义,一定要看公司近年的营收情况,开票多少,纳税多少,公司下是否有资产等等,只是一个空壳公司一张营业执照那肯定是不行的。

❷ 以公司名义贷款有什么要求

以公司名义贷款的要求包括:

1、公司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
2、公司是有固定的经营场地,有必要的经营设施,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3、公司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贷款时需向银行提供企业经营情况表,提供统计报表;
4、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依法经营;
5、公司行业属于国家政策允许,鼓励发展的行业。

企业贷款是指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种借款方式。企业的贷款主要是用来进行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等大额长期投资。企业贷款可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股票质押贷款、外汇质押贷款、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黄金质押贷款、银团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

❸ 以公司名义贷款,股东和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1、公司名义贷款,责任由公司承担,股东无需承担责任;

2、因为公司是拥有独立主体资格的法人,其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拓展资料: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的一般章程规定,涉及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董事会和股东会议决策同意,以公司名义贷款要考虑公司的还贷能力并经过股东的同意表决。如果借贷后公司亏损,股东不但不能分红而且亏损也要承担的,但这要在公司撤销清算时才能产生,股东是在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股份范围内承担义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的一般章程规定,涉及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董事会和股东会议决策同意,以公司名义贷款要考虑公司的还贷能力并经过股东的同意表决。如果借贷后公司亏损,股东不但不能分红而且亏损也要承担的,但这要在公司撤销清算时才能产生,股东是在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股份范围内承担义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你是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同意贷款,那么你最多应承担已向公司投入的资本金,也就是说一旦还不上钱,你的股份就全部拿不回来了
如果你签字的是你个人为有限公司贷款进行担保的文件,那么一旦公司还不上贷款,你需要承担代为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的责任。夫妻都签字后共同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❹ 怎么用公司名义贷款

法律分析:
流程:
1、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经审批同意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3、银行落实贷款条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放款手续,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4、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按规定办理撤押手续。
企业贷款:是企业具体经营情况而定
贷款额度:10-200万贷款时间:1-3年贷款利息:月利率5里左右
贷款要求:必须是注册于中国的中小企业,且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誉记录。
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的产业、行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业;
企业在各家商业银行信誉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据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为正常类或非财务因素影响的关注类;
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素质良好、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企业经营情况稳定,成立年限原则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个及以上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且连续2年销售收入增长、毛利润为正值;
符合建立与小企业业务相关的行业信贷政策;
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在申请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衍生问题:
公司名义买车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指的是以下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军官证、护照。

❺ 以公司名义贷款,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
公司法人代表以公司名义借款的,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借款是法人代表个人使用的,公司可以向法人代表追偿。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应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且法人代表是公司股东之一,则需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债务责任;若只是单纯的法人代表,则可能不需要承担债务责任,不过主要以贷款合同上标注的担保措施为准的。若贷款合同上注明是公司担保,申请的企业贷通常是以公司资产进行还款,要是公司破产了,就清算公司财产来还款。而要是由法人代表对贷款进行担保,那么公司还不上,法人代表就得用自己的财产还款,可能还会追诉法人代表的家庭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❻ 股东可以以公司名义贷款吗

法律分析:股东不可以以公司名义贷款。公司股东可以用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公司股东用个人的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属于公司借款,可以作为公司借款入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❼ 股东以公司名义去贷款

法律分析:以公司名义贷款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对方欠钱不还,那么银行会执行公司财产。所以不建议以公司名贷款个人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❽ 以公司名义贷款

问题一:以公司名义贷款和以个人名义贷款各有什么优劣 有个贷款的品种不知道能不能帮到你,叫个人经营性贷款,就是以个人名义贷款用作公司的经营。
公司贷款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报表,公司章程,完税凭证,还要法人的身份证等等资料
个人贷款就只需要准备个人的资料就可以,所以从准备的资料情况来看,个人贷款占优势。
其实如果公司运作得不错,你只需要一笔资金周转的话做个人经营想贷款比较适合,简单,方便。

问题二:以公司的名义贷款需要那些条件和手续资料 需要营业执照、法人的身份证明,公章等,关键还有一个贷款用途的材料,就是需要用在那个项目,该项目的投资发展的前景等,如果有抵押物品就不需要很麻烦了。
记得采纳啊

问题三:以公司名义买房能贷款吗 别看上楼那些胡撤。可以贷,属于商业贷款,只要你是法人代表就可以。现在一线城市都是限购的。个人很多人都是买不了房子,都是以这个办法来买房。只要你公司多,而且是法人代表,有多少个公司你想买等量套房子都可以。

问题四:以公司名义买车(自己的公司),可以贷款吗?需要什么手续? 好处前面已经说了,我们这是可以的,公司买车需要的是法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公司的近三个月的税单,还要营业执照,有的还要找个担保人,需要的东西是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至于你说怎么划算,有的汽车品牌有自己的金融,那个相比较是最划算的,但有的品牌不接受公司的贷款,只做个人的。其他的贷款就要贵几千,然后是个人或公司名义,都是你法人去贷的,区别就在一个抵税和不抵税上,公司能做账,解答完毕,有不详尽的地方还是咨询当地4S店。毕竟区域有差距!

问题五:关于用他人公司名义贷款问题 首先你得了解是公司名义贷款还是个人贷款,如果是公司名义贷款,那法人肯定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但根据你的描述,应该个人贷款的可能性比较大,现在个人贷款,需要贷款用途及借款人实际经营状况等,而这些需要借款人有一定的实体企业(也就是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等证明),还有如果是公司贷款,一般还需要提供公司贷款卡,开立对公账户,法人签字等,个人贷款这些一般都不用。
如果是个人贷款,一般不会找公司的麻烦。

问题六:以企业名义贷款比较好还是以个人名义贷款比较好 有个贷款的品种不知道能不能帮到你,叫个人经营性贷款,就是以个人名义贷款用作公司的经营。
公司贷款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报表,公司章程,完税凭证,还要法人的身份证等等资料
个人贷款就只需要准备个人的资料就可以,所以从准备的资料情况来看,个人贷款占优势。
其实如果公司运作得不错,你只需要一笔资金周转的话做个人经营想贷款比较适合,简单,方便。

问题七:公司让员工以个人名义为公司贷款合法吗? 怎么个做法?是让员工为公司贷款做担保,还是让员工去找银行贷款后再借给公司?
上边的做法都是合法的,只要员工愿意就行。不过如果换做我,公司如果让我做这个事情,那我肯定不干。如果公司逼我做,我宁可辞职走人。风险太大,万一公司不还钱,银行还不得找你要债啊。

问题八:公司法人私自以公司名义贷款怎么办? 首先用公司名义贷款肯定用公司的资产作为偿还,无法偿还的话肯定会查封和清算公司,建议召开股东大会对其否决为宜。武汉专业公司顾问律师。

问题九:别人公司以我公司名义贷款,我公司该如何做账? 那你的其他应付款岂不是越来越大没法消灭? 我觉得应该是这个流程: 员工贷上款,然后银行把钱打到员工卡里,员工把卡里的钱打到你们公司 这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某员工(视同向员工的借款) 然后还款时:借:其他应付款-员工 贷:现金 因为利息也是你们付的,因此可以把利息做借:管理费用 贷:现金 (但是这个利息无论进什么科目都不能抵所得税) 这样才能做平账哦。

问题十:法律禁止以其他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归自己用吗 一、当然是禁止的
此类贷款,在申请时必然要编造理由,且实际贷款必然不使用在申请的项目上,这显然是一种足以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欺骗行为,岂能为法律所允许?
如果以实际贷款人的名义申请,而其他公司作为担保人,则法律是允许的。因为在本质上,银行贷前的审查是真实的。
尽管上述二种行为,其实际贷款使用人是相同的,但性质完全不同。
二、在现实生活中,以他人名义贷款贷款归自己使用的情形,其实很普通,在法律上如何定性呢?
1、如果他人贷款在先,出借给本人在后,二者之间没有串通。这里就存在二个法律关系:(1)他人与银行之间的民事借贷关系;(2)他人与本人之间的民间借款关系。这种情形的贷款,如果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虽然是违法的,但仍属民法调整范畴。
2、上述情形,如果他人与本人事先恶意串通,且造成严重后果,则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
举一个案例,加以说明:
案情:杨某因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向某银行申请贷款,该行信贷员孙某(系杨某同学)告诉杨某,因杨某先前在该行贷款尚未归还,不能再以其名义办理,但可以他人名义办理贷款。杨某找到自己的亲戚张某以其名义办理10万元贷款,张某应允。孙某帮杨某以张某名义办理了贷款手续。后杨某又多次找孙某用同样的方式以自己的亲戚王某、李某、赵某的名义各办理贷款10万元,后杨某因公司经营不善,致使40万元贷款无力偿还。
评析:杨某与孙某构成骗取贷款罪的共犯。理由如下:
首先,骗取贷款罪,是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并给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该罪名系由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所增设,作为刑法第175条之一,旨在弥补贷款诈骗罪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之立法不足。该罪“欺骗手段”应是指足以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手段。从司法实践看,作为该罪的欺骗手段,最主要的是指虚构投资项目、虚构担保单位、虚设抵押物等三种虚假手段,但不排除其他足以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虚假手段。
其次,在本案中,杨某明知自己在该银行因为有贷款尚未偿还不能再继续办理贷款的情况下,利用与银行信贷员孙某的私交以亲戚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名义办理贷款共计40万元,对银行而言系足以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欺骗行为。杨某以他人名义办理贷款且到期无力偿还,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构成骗取贷款罪。该案中杨某在以上四笔贷款办理中起主导作用,是实际的贷款申请人和使用人。不同于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各自向银行办理10万元贷款之后再交由杨某使用的情形(该情形下,张某、王某、李某、赵某与银行之间系民事借贷关系,杨某与该四人之间系民间借款关系)。故认为杨某与四位被顶名人以及银行间系两个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刑法调整范围,杨某由此不构成骗取贷款罪的观点是不成立的。
再次,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对杨某顶用自己名义在银行办理贷款的行为是明知的,且采取了积极协助的行为,有共同犯罪嫌疑,但均未达到20万元的追诉标准,故均不构成骗取贷款罪(仅仅是因为数额不够而已,如果这4个人涉案是20万以上,同样构成骗取贷款罪之共犯!)。银行信贷员孙某对杨某顶用他人名义办理贷款的行为是明知的,对银行而言,杨某与孙某的行为是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欺骗行为,且采取了积极的协助行为,致使银行40万元贷款无法收回,系杨某骗取贷款罪的共犯,构成骗取贷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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