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宁青秀区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法律分析:南宁青秀区公积金贷款需符合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等条件准备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如无法查询核实的情况下,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均需补充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去南宁公积金贷款服务部(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D座5楼)办理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2.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都需要哪些条件
一、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连续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已交付20%以上的房款。
二、贷款程序
1、提出申请。借款人凭身份证就近到中心各相应营业网点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填写好后同时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2、签订借款合同。我中心准予贷款后,借款人与中心委托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并到住房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3、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三、放款条件
1.借款人仍须正常缴存公积金。
2.借款人所购住房主体结构必须封顶。
四、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www.nngjj.com/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article_/.html
3. 南宁自建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办理条件:
一、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最后一次缴存月份距离申请当月不超过两个月。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提出贷款申请。
四、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只拥有一套住房,且该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第二套住房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的,目前无房或所拥有的唯一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住房时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D座5楼(在武鸣、横县、宾阳、上林、马山、隆安六县区购房的借款申请人请到房屋所在县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
市民中心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营业部:
青秀营业部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18号中天世纪花园A区一层19-1号和A区二层3、4号
兴宁营业部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济南路23号
江南营业部
地址:南宁市淡村路5号大院内
西乡塘营业部
地址: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科园分中心四楼
邕宁营业部
地址:邕宁区红星路35-1号一楼铺面
良庆营业部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D座5楼
管理部:
武鸣管理部
地址:南宁市武鸣区标营新区欢歌路12号金域华府售楼部旁
横县管理部
地址:横县横州镇茉莉花大道龙池新城龙翔苑(新工商局正对面)(530300)
宾阳管理部
地址:宾阳县广场新区商业城西排11、12号(530400)
隆安管理部
地址:隆安县城厢镇泰安街102号(530700)
马山管理部
地址:马山县白山镇富群路中段(马山县水产畜牧局对面)(530600)
上林管理部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地址:上林县进城大道(工商局集资楼房/武装部新址附近)(530500)
4. 南宁区直公积金如何提取个人商贷款还贷提取APP如何办理
南宁区直公积金个人商贷款还贷提取APP如何办理?
操作流程
01、打开“手机公积金”App后,在“业务办理”页面,点击“公积金提取”。
02、点击“商业住房贷款还款提取”。
03、仔细阅读承诺书,确认无误后,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然后点击“下一步”。
04、首先选择“贷款银行”-建设银行或招商银行,(其它银行将陆续上线)点击“查询”自动匹配相应的贷款信息,请按照《借款合同》填写房屋建筑面积,对以上信息确认无误后,请点击“下一步”。
05、选择相应的“收款银行”,输入“收款银行卡号”,然后填写“申请提取金额”,点击“下一步”。
06、最后点击“提交中心审批”。
注意事项: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以现行我国、自治区及中心住房公积金规则为准。
线上计算的提取额度以中心目前所共享的信息为依据,在线上提交申请前,请务必确认各项信息和提取金额,未提取的差额将不再办理补提。如对提取额度有异议的,不要在线上提交申请,可以选择到中心柜台办理。
请务必填写和核对本人的收款银行账户信息,以确保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安全。
为避免影响办理其他业务,在线上提交申请后,进入【我的待办】中查看业务办理情况,若收款账户有误的,可点击【修改】按钮,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或是点击【撤销】按钮,取消该笔业务。
自愿缴存个人暂时未能在线上办理该项业务。暂不符合线上办理条件的,可以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到柜台办理。
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9:00-12:00时;13:30-16:30时拨打中心人工客服热线转1咨询。
5. 南宁买房看过来 公积金贷款流程全解
买房贷款,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尤其是买房贷款过程中,需要提交这样那样的资料,办理这样那样的手续。众所周知,用用公积金贷款能节省一大笔利息,那么在南宁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整个的流程是怎样?下面为大家梳理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已缴纳的自筹首付款凭证,通常是首付发票;
4、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
5、申请人及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含单身证明);
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以上资料需要提供复印件,申请和签合同时需携带原件以便查验。
二、公积金贷款步骤
1、测算贷款额度和期限。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通过开发商、贷款承办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办理事宜。
2、提出贷款申请
购房职工须向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上述所需资料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备查验。
3、签约
贷款申请获批后,按要求去公积金办事大厅签订借款借款合同等。
4、办理购房交易和抵押登记手续。
5、银行放款
完成抵押手续后,贷款承办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放款,资金直接划拨至开发商指定账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
一、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所购二手房原有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4、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
5、房地产价格评估结果
6、卖房人出具的划拨账户证明
7、公积金中心其他要求的材料。
二、公积金贷款步骤
1、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可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贷款承办银行咨询有关事宜,评估贷款额度和期限。
2、贷款申请人领取申请表格等并认真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审核通过后,出具评估结果。3、价格评估
贷款申请人须委托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所购房产。
4、缴纳首付款
评估结构出来后,贷款申请人须将可贷款额度之外的自筹首付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取得存款凭证后交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贷款承办银行。
5、公积金中心对贷款申请审查。
6、签约
贷款申请人到指定公积金办事大厅完成借款合同签订工作。
7、办理二手房产权过户、抵押登记手续
8、贷款承办银行按《借款合同》向申请人放款,直接划拨至卖房人指定账户。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1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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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据了解,借款人借款人凭“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就近到中心各相应营业网点领取申请表,填写好后同时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
贷款条件
1、连续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
5、已交付20%以上的房款。(首套住房90平米以下的首付20%,90平米以上的30%;购买第2套住房首付50%)
贷款程序
1、提出申请。借款人借款人凭“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就近到中心各相应营业网点领取申请表,填写好后同时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2、签订借款合同。我中心准予贷款后,借款人与中心委托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并到市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3、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贷款种类
1、纯公积金贷款:向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发放的政策性低息贷款,可用于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二手房等普通商品房。
2、组合贷款:纯公积金贷款仍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同时申请银行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来补充购房资金。
贷款额度、期限
1、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2、贷款期限为1-30年。
贷款利率分两档:贷款期限为5年以下(含5年)的年利率是4.00%(月利率为3.33‰),贷款期限超过5年的,年利率是4.50%(月利率为3.75‰),二套房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2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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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一张图看懂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南宁公积金贷款都有哪些流程?下图将告诉您答案,对于正在买房的朋友,也可以对照流程看看自己走到哪一步了。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图
办理注意事项
一、贷款的审批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从受理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计)。如在审理期内发生变更、补充提交材料等情况时,办理时限则从补办相关手续当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重新计算。
二、贷款在审理过程中,按以下程序执行:
1、符合规定准予贷款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贷款材料直接递交至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负责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的借款手续,中心不再另行通知。
2、不符合规定不准予贷款的,中心将在办理时限内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的贷款停办手续,并退回申请材料。
3、经核实有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贷款行为的,中心将取消其贷款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自贷款申请至贷款发放前,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发生账户转移、缴存额降低等情况的,应主动配合中心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否则影响贷款正常办理的相关责任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如期间停缴住房公积金的,我管理中心则停止该笔贷款的办理。
四、贷款办理期间,借款人自愿终止贷款申请的,应及时办理贷款停办手续;如若接到受托银行的通知,6个月内不按规定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的,则视为自愿放弃贷款申请,中心将作停办处理。
五、贷款停办后,借款人应及时取回贷款申请材料。停办的贷款申请材料自退回通知发出之日起保存期限为三个月,如逾期不取回的,则视为自愿放弃,中心将作销毁处理。
六、贷款办理过程中,借款人如更换联系电话号码,应及时告知中心,否则导致贷款业务办理当中的相关事项无法及时通知的,借款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七、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所有业务都需本人持材料原件办理。
(来源: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网)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2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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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南宁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南宁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是:
一、南宁公积金贷款条件是:
1、连续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南宁公积金贷款要求是:
1、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最后一次缴存月份距离申请当不超过两个月;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南宁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
南宁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1、个人身份证;
2、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3、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办理时限为一年内);
4、属购买单位腾空房、已竣工集资房的:提供《南宁市出售国有住房核定产权通知书》或《南宁市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办理时限为一年内),南宁市区以外的,提供辖区房改部门出具的有关出售国有住房和集资建房的相关件;
5、属在建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的:提供购房协议和集资或市场运作建房批文。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