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积金贷款办理所需材料有哪些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资料如下: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购房合同等材料
2、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②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首付款证明。
5、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③ 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等。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
3、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买房要注意什么
1、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 很多人都认为公积金是可以用来当做购房首付的,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一般来说,公积金都是先使用后提取的,也就是说,若要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就要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提取公积金余额才可以。
2、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 有一部分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数额比较大,可能账户里有50万元,但是他的购房总额是30万元,他以为自己可以将公积金余额全部提出,支付完了房款还能剩余20万,但实际并非如此。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就算你的公积金账户里有50万,但只要你所购房屋的总结不足50万,一样不可以全额提取。
3、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再用公积金购房 如果你申请过公积金贷款,那么公积金核心的系统上就会有相应的记录,只要你的贷款还没有还清,你或者是你的配偶都无法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但是,如果你已经结清了之前的贷款,那你就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并且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④ 请问一下有没有人知道,甘肃省电力行业公积金贷款,多长时间能放款呀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首付款证明;
5.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6.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二、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三、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⑤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材料如下:
1、贷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第一页及个人页;
2、户口簿的变更页;
3、暂住证以及效居住证;
4、贷款人结婚的,还需要提供有效的结婚证;
5、个人收入证明;
6、大专学历证明;
7、贷款人所在公司的职称证;
8、自有产权房证明;
9、公租房证明、还贷证明等,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所有材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⑥ 兰州购买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兰州购买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兰州购买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购房资料:
(1)《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原件两份(每份合同附标准层平面图)
(2)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复印件两份(加盖原章)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个人资信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借款人为现役军人的,同时查看军官证原件,收取复印件三份。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户口薄能够显示婚姻关系的`,可不再查看结婚证;户口薄不能够显示婚姻关系的,需查看借款人结婚证原件,收取复印件两份;借款人及他房抵押人属未婚、离婚未再婚、丧偶未再婚的,在申请贷款时可据实填写《单身职工婚姻状况承诺》并为其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兰州公积金中心据此判断其婚姻状况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
(3)收入证明:以公积金缴存人近24个月平均缴存基数为准核定月收入,外中心缴存职工需提供24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及异地贷款缴存证明;缴存不足24个月的,按实际缴存期间的平均缴存基数为准核准月收入,外中心缴存职工需提供实际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及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共同申请人是公积金非缴存在职职工且能够提供银行工资流水单的,月收入超过3000元的按3000元计,月收入低于3000元的按实际收入计;不能提供银行工资流水单的,按甘肃省最新执行的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核定收入。
;⑦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如您在中国银行办理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借款申请表; 2) 借款人户口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3) 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文件; 4) 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同意贷款的信函; 5) 采用抵押或质押方式担保的,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6) 采用保证方式担保的,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7) 借款人已交20%以上购房预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8) 受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 如有疑问,请继续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欢迎下载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或关注“中国银行微银行”办理业务。 中国银行在线客服:https://95566.boc.cn/ZIM/ 手机银行下载:http://www.bankofchina.com/ebanking/service/cs1/201009/t20100921_1151946.html 在线申请贷款:https://ebsnew.boc.cn/boc15/loginPreLoan.html?locale=zh&v=20180518020405613
⑧ 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的资料:1、借款人以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借款人、配偶户口本复印件;3、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原件;4、借款人结婚证复印件;5、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信息备案摘要;6、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
2014年10月,由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发文,包括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降低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其中,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⑨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
2、转让后的房屋契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转让房屋评估书(原件1份)。
4、首付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6、借款人及其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7、结婚证、未婚(包括离异)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
8、工作在县或市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连续一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原件。
9、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以上材料1-7项需各增加复印件一份及提供单位收入证明原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