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银行贷款搭售保险法院有判例吗
银行贷款搭售保险,法院是没有判例的,因为这都是自主决定的,不存在强迫性。
B. 浦发成都分行惊爆775亿大案原行长被怎么处理了
浦发成都分行惊爆775亿大案! 原行长被“双开”。
图片来源:中国财经图库
通过监管检查和按照监管要求进行的内部核查发现,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为掩盖不良贷款,通过编造虚假用途、分拆授信、越权审批等手法,违规办理信贷、同业、理财、信用证和保理等业务,向1493个空壳企业授信775亿元,换取相关企业出资承担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不良贷款。
据了解,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实则利用超1000个壳企业承债式收购,以腾挪不良贷款,违规操作资金规模近千亿。
所谓承债式收购,是不良贷款腾挪的一种手段。比如甲企业由于欠息在银行的贷款即将成为关注类,这时银行找来乙企业(如空壳企业)以一笔资金收购甲企业的这部分债务。与此同时,银行给乙企业新发放一笔贷款,乙企业再用这笔贷款的资金偿还此前甲企业欠银行的利息。通过上述一番腾挪,原本要逾期的贷款就又变成了正常贷款。
通过这番不良资产腾挪,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出现了长期“零不良”的繁荣假象。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一起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主导的有组织的造假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手段隐蔽,性质恶劣,教训深刻。
C. 工行中行因信贷违规领千万级罚单,信贷违规会导致什么后果
罚款单表明,工行荆门市支行的重要违规违法真理的客观性风控管理严重失职。贷前调查不敬业,未落实授信额度标准放贷;未落实授信额度标准放贷,信贷管理不敬业;未落实授信额度标准放贷,营运资金被出借。银行信贷业务管理失职。未落实授信额度标准放贷,以“化整为零”的形式超授权审核借款。
针对银行内部操纵难题,银监会在去年末发布关于不断各个方面搞好金融机构“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有关工作方案时指出,“现阶段商业银行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金融环境繁杂令人堪忧,一些长期性积累下来的矛盾和难题集中化曝露。现在银行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落实不到位,一部分融资管理行业难题屡查屡犯,现在银行监管套利方式花样翻新。”
D. 银监会查处陕西河南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了吗
2月2日消息,近日,经过立案、调查、审理、审议、告知、陈述申辩意见复核等一系列法定程序,陕西、河南银监局依法查处了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质押贷款案件,对两地涉及该案的1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计罚款5250万元,并处罚104名责任人。
2016年5月,陕西潼关县联社发生一起2000万元质押贷款案件。结合案件情况,陕西、河南银监局迅速组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发现多名外部不法人员横跨陕西、河南两省,以纯度不足的非标准黄金做质押物,骗取1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190亿元贷款。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35名外部涉案人员。案发后,陕西、河南银监局积极指导督促相关机构多措并举化解风险,并启动了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银监会称,下一步,银监会将继续坚持依法监管、严格监管、公正监管、廉洁监管,坚决刹住乱象,坚决治愈沉疴,着力防范化解银行业风险,引导银行业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E. 9家银行因房贷违规被罚款上百万,违规行为是什么
因9家银行涉房贷违规被罚482万。这9家银行分别是:中国银行、九江银行、江西德兴农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稠州银行、江西上栗农商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西安银行、建设银行。
一、9家银行具体违规行为:
1、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用于购房、向不符合借款主体资格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以贷转存用于月末冲时点。
2、中国银行常州分行违规发放商业用房贷款。
3、九江银行上饶分行因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按揭贷款,遭饶监管分局罚款。
4、中国农业银行西宁市城南新区支行因贷款审查失职,形成虚假个人按揭贷款,遭青海银保监局罚款。
5、浙江稠州银行嘉兴分行因信贷管理不审慎,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遭银保监会罚款。
6、江西上栗农商行因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未审查承兑汇票保证金来源,保证金来源不合规遭银保监会罚款。
7、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因个人消费贷款流入房地产领域、贷款资金转存银票保证金、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遭银保监会罚款。
8、西安银行雁塔支行因个人消费贷款用途管控不严,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遭银保监会罚款。
9、建设银行盐城分行因存在服务收费质价不相符、信用卡透支和个人消费贷款资金流入楼市、贴现资金用途审查不尽职,贴现资金转回出票人账户等违法违规事实,遭银保监会罚款。
最后,小编认为金融行业的灰色地带较多、诱惑大,无论从业人员还是金融机构,都该记住那句话:莫伸手,伸手必备抓 。
F. 百万级罚单!贷前调查不尽职 某分行被罚300万元
日前,银保监会官网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公开现象表显示,因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行为违法违规,某分行被罚款300万元。
在整个放贷过程中,货前调查是信贷管理的一个重要程序和环节,是贷款发放的基石,对贷款决策影响重大。贷前调查是拓展客户发贷款的第一道关,是防范风险,减少坏账的重要前提,其调查的直实性和可行性,对贷款的安全性意义重大,直接关系到贷款决策的正确与否。
01
存在问题
1、未对客户资料进行认真全面核实
包括未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授信主体资格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核实,未对证明客户贷款用途的合同文书进行核实,未对抵押物权证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核实等。
2、未对借款人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进行调查分析
在实践中,银行为了规避集团客户和关联企业客户授信集中度指标,往往故意未在调查报告中详细记载和分析借款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或者是由于信贷人员对业务和法规不熟,理解不透,不知道要在调查报告中分析借款人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导致出现合规风险。
3、未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
在实践中,仍有银行,尤其是城商行、农商行等,往往会忽视对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这与“三法一指引”的要求明显相悖,且也不符合银行自身风险管理需要。
4、对重大信用记录调查审查不严
重大信用记录审查一方面能看出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判断借款人的还款意愿。从历年监管处罚案例来看,“向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借款人发放贷款”是信贷业务监管处罚的重灾区之一。
5、未对流动资金借款人进行营运资金需求测算
在实践中,有未对流动资金借款人进行营运资金需求测算或超需求量测算额度为客户放款的情况发生,并被监管部门处罚。
02
如何应对
1、听取借款申请人的介绍和讲述
在调查过程中,大部分客户往往会主动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或者客户经理要求客户进行情况介绍)。这个时候,客户经理所需要做的,就是耐心细致的聆听,并稍加引导,让客户主动的介绍其成立时间(或从业时间)、股权构成、发展经历、经营模式,以及近两年的生产经营情况、销售利润、存在问题、发展规划及借款用途等。在这一过程中,客户经理可就其中未能听清或者感兴趣的内容开展进一步的询问和交流。
2、查实借款申请人相关资料
在“听”的基础上,客户经理需要进一步查实借款申请人的相关资料。这一步骤的工作内容包括:查看客户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等的原件,并注意有无年检记录;查看客户的财务报表(如果是审计报告,应当关注附注的内容),并与刚才客户介绍内容进行核对;查看客户的资质证明材料(如建筑企业或者房地产的资质证书,商贸流通企业的代理资格证书,生产加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同时,也应查看客户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施工合同等。
3、核实借款申请人信息真实性
实地验证汇报材料和申报材料中所列内容的真实性;实地验证抵押物、质押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在实际的信贷工作中,就多次遇到这样的情况:企业负责人在银行信贷人员面前口若悬河,本来规模不大、口碑一般的企业,却说要引进风险投资甚至整合上市。报表反映的资产规模和经营利润令人乍舌,但当要求其拿出真实的银行对账单和纳税发票时,却又推三阻四。所提交的合同标的金额动辄上千万元,要求其提供证明合同真实履行的付款或者收款凭证时,却又拿不任何有说服力的证明出来;在本行结算账户上的现金流也非常有限,同行口碑反应一般,跟负责人的描述不符。对于上述情况,如果没有合情合理的解释,那么银行对此类客户的申请应当慎之又慎。
4、分析借款申请人经营效益及贷款风险
通过上述三个阶段的调查了解,客户经理可以对客户的经营效益及贷款风险做出相应的评价。同时,结合客户在银行的存款、基本账户及中间业务收入等综合效益的情况,考虑银行的信贷规模、区位特点等因素,做出贷与不贷、贷多贷少、贷长贷短的判断。
另外,考虑到当前的信用环境,贷前调查做到“软硬兼施”,综合判断:既要重视所收集的客观性资料,如数据、报表、文字等“硬性”方面,又要重视 社会 舆论、行业评价、邻里口碑等难以用数据、文字反映的“软性”因素。利用“硬”性资料的准确性,结合“软性”资料的灵活性,对借款申请人的情况做出客观、全面的评价。
03
同业案例
为夯实信贷管理基础,有效防范信贷风险,A农商银行积极推动“四个中心”建设,不断推进贷款流程化、规范化、专业化,有效提高办贷效率,推动信贷业务高质量发展。
落实岗位职责,明确调查重点,严格实施贷前调查。该行严格落实双人实地调查制度。贷前调查严格实行“A、B”岗制度,杜绝盲目签字,履职流于形式问题;贷前调查要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充分借助行内、行外大数据信息,做好客户信息的交叉验证。切实强化第一还款来源调查。营销调查人员要重点分析借款人现金流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确保第一还款来源充足。充分识别企业关联关系。坚持实质大于形式原则,加大运用各类数据进行交叉验证,有效识别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如实客观进行统一授信。
突出审查重点,明确审查方式,提升审查审批质效。审查审批作为贷款全流程的关键环节,要充分发挥岗位制衡和风险防控作用。通过现场审查有效防控风险。对新增额度较大的贷款,要实施现场审查,全年深入评估风险,强化风险防控。通过电话核查验证贷款真实性,验证贷款是否本人申请、本人使用、贷款用途等。
合理配备人员,落实放款条件,把好资金支付关口。合理配备放款中心人员,该行根据实际工作量,合理配备放款人员,原则上放款人员覆盖网点不超过两个。严格落实贷款审批条件,认真审核金额、期限、用途等放款要素。全程参与抵质押登记办理,加强对贷款用途的监督。
细化检查要求,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贷后履职。该行单独设立贷后检查中心,进行预见式管理,前移风险防控关口。一方面对新增大额贷款或大额贷款实施现场检查,另一方面对存量贷款或小额贷款进行电话回访。在做好现场检查和电话回访的同时,要充分借助系统非现场监测模型,加大对全部贷款的非现场监测力度。
04
解决方案
银联信独家出品的《商业银行金融政策及风险动态追踪》为国内各类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和组织提供的风险管理参考,对当前最新金融政策进行解读,对焦点风险事件进行分析,从金融政策法律解读、重大风险案例解读、商业银行风险提示、本周处罚动态追踪四个角度出发,帮助银行人积累风险管理案例经验、提高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领会政策意图,最终达成提升读者风险管理水平和改善银行风险管理工作两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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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以公司的名义贷款买原材,但是银行说不能直接打到本公司对公账户上,怎么回事
是银行以受托支付的方式发放贷款。
1、受托支付是贷款每笔资金的使用需要经过银行的审核,符合贷款用途的方可使用,不符合贷款用途不可以使用,
2、贷款人受托支付在贷款发放前增加了“银行对贷款资金用途的审核”环节,从而将贷款资金与贷款用途捆绑在一起。这种捆绑将使借款人对贷款资金的“自由”使用受到限制,从而有效解决贷款资金被挪用问题。
3、根据新规,受托支付目前适用的情况是:
(1)项目融资贷款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2)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
a、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
b、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
c、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7)银监处罚公司贷款案例扩展阅读:
2019年1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湖北监管局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王彪,该分行存在贷款支付审查不严,导致违反受托支付规定的违法违规事实。
湖北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罚款人民币3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2月28日。
H. 【重磅】陆丰“坟爷”涉嫌贷款诈骗罪被提起公诉
业内人士:贷款诈骗罪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者可判无期徒刑,而根据司法解释,嫌疑人诈骗贷款数额达到150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而可能对嫌疑人判处无期徒刑的一审刑事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一审刑事案件。据此举报呼吁,“坟爷”涉嫌贷款诈骗罪应交由汕尾市中级法院进行审理更为适宜。
日前,作者从@实名林键国微博获悉,陆河县人民检察院已经以“坟爷”林耀昌涉嫌贷款诈骗罪向陆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此前,因犯行贿罪、经营安福墓园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的 “坟爷”林耀昌,于2017年9月20日刑期服满当日,即被汕尾警方以涉嫌骗贷罪依法刑事拘留。2017年年底,汕尾市警方依法向汕尾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汕尾市检察院指定,该案2017年12月26日移交陆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
上图:“坟爷”此前犯行贿罪(行贿原陆丰市公安局长陈俊鹏)、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在东莞受审的图片
“坟爷”涉嫌贷款诈骗金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若被认定罪名可判无期徒刑
经汕尾市银监分局于2014年8月份初步查实的“坟爷”林耀昌涉及相关贷款“8笔”,数额共计7830万元。
上图:汕尾市银监局调查“坟爷”贷款的反馈报告。
据了解,经广东省银监局、省农信社调查认定,“坟爷”林耀昌涉嫌勾结评估公司、陆丰市农信社相关人员,在计划从银行申请贷款时,就已经存在犯罪动机,在整个贷款过程中,实施了虚构贷款合同、项目、用途用于骗贷,成功骗取贷款之后就“改变贷款用途”,从事其他非法活动,其骗贷性质恶劣,犯罪证据确凿、充分。
除了“坟爷”林耀昌最初被依法认定为涉嫌“贷款诈骗罪”的几笔贷款案之外,在举报人林键国的多次信访和举报之下,于2018年3月1日,陆丰农信社向汕尾市经侦支队追加报案与“坟爷”林耀昌有关的陆丰市东海仁易水泥制品厂600万元贷款、陆丰市长城投资有限公司780万元贷款涉嫌犯罪的线索,汕尾市公安局已受理该报案。
上图:陆丰市农信社告知已向汕尾市公安局报案上述两笔贷款涉嫌犯罪的信访复函。
该两笔贷款中,涉及“坟爷”林耀昌、陈小敏、袁玉红、林汉招等人。
其中,涉嫌诈骗贷款780万元一案,发生在“坟爷”林耀昌被刑事追逃期间,涉嫌勾结林汉招、袁某敏等人通过提供“陆丰市长城投资有限公司”早已被“厦深铁路”征收的两宗土地作为有效抵押物,实施诈骗780万元贷款,并将诈骗的贷款全额汇入“坟爷”林耀昌名下“陆丰市诚易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最后还涉嫌利用该非法资质的担保公司进行发放高利贷转贷、行贿、打击报复等违法行为。
另外一笔发生在2012年11月8日,“坟爷”林耀昌涉嫌勾结陈小敏、袁玉红、周镇潘,通过陈小敏名下“陆丰东海仁易水泥制品厂”实施诈骗贷款600万元。在成功获取该笔600万元贷款后,将信贷资金转入“坟爷”林耀昌的个人账号以及“坟爷”林耀昌控制的卡绿达公司、非法资质的陆丰市诚易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进行高利转贷等违法活动。
上图:汕尾银监局信访意见书。
但汕尾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至今是否已对陈小敏涉嫌与“坟爷”林耀昌、袁玉红、周镇潘等人利用仁易水泥制品厂涉嫌贷款诈骗进行立案侦查,尚待明确。
而就在“坟爷”林耀昌涉嫌骗贷罪于2017年11月30日被汕尾市经侦支队移送审查起诉之后,有人“突击”在2017年12月28日替陈小敏将该600万元贷款归还银行。
尽管如此,举报人认为,该仁易制品厂贷款诈骗的犯罪行为已经发生,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已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依法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除了上述涉案内容,笔者了解到,“坟爷”应当还涉嫌贷款诈骗案遗漏罪行尚未被追诉。
目前,汕尾市正在稳步推进农信社改制工作,开展农信社不良贷款清收压降攻坚战。据称农信社不良贷款达到10个亿,尚不清楚其中是否还存在“坟爷”及其同伙利用他人名义进行诈骗的款项在内。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坟爷”涉案的数额达千万级别,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举报人: 祖坟、祠堂先后两次被“坟爷”等人打砸,至今仍遭诬告打击报复是迫使举报人克尽万难坚决举报的动力
据公开的报道,“坟爷”林耀昌的事发,皆因与本案实名举报人林键国结下“梁子”导致。坊间认为,作为举报人,林键国将“坟爷”林耀昌告到坐了几年牢,现在还不依不饶继续举报,是否做得太过?
因林键国揭发“坟爷”林耀昌伙同林华彬、林中存等人涉嫌违法犯罪,致使林键国家的祖坟、祠堂遭受两次挖掘、打砸的打击报复。
当时,因举报事项一直未得到当地有关部门重视,同时,当地相关官员涉嫌放纵嫌疑人林华彬、“坟爷”林耀昌、林中存等人,才致使举报人和家人接二连三的遭受10余起打击报复,饱尝“叫天不应、叫地不灵”的滋味。
上图:举报人林键国家族的老祖坟、祠堂被挖掘、打砸的部分图片。
最为严重的是,举报人林键国家的百年老祖坟两次遭挖掘、祠堂两次遭打砸(简称,2010年6.29和10.11案件)。还有,2009年2月20日和3月20日(简称,2.20和3.20)祖坟第一次被挖掘、汽车玻璃被打砸案件。
从2010年6.29和10.11两起打击报复案件决定并案侦查起,截至目前已有8年之久,居然还没有办案人员跟进侦查。
“祖坟、祠堂被砸,这对于宗族文化极为看中的潮汕地区来说,其行恶劣程度径堪比杀人。”林键国说,这么多年来,因为这个事情一直没有破案,他们家人心中犹如鱼刺在梗,在当地抬不起头,尤其是别人家可以团聚祭祖扫墓,他却因为担心被“坟爷”一方及其“保护伞”打击报复而无法祭奠,因此痛不欲生,感觉对不起祖上先人。
举报人表示,作为“坟爷”系列案的实名举报人,多年来奔走呼号,九死一生,身心俱疲,若“坟爷”能够受到应有的惩罚早就见好就收了,但“坟爷”及其保护伞不仅毫不收敛,拒不认罪,反而在行贿当地官员后疯狂实施打击报复,得寸进尺。前一段时间,“坟爷”还在勾结其保护伞利用各种手段恶意诬告打击报复举报人,若不坚持举报“坟爷”案涉嫌的漏罪、漏犯,恐仍要遭受来自“坟爷”及其保护伞的各种迫害。因此,举报人不得不同“坟爷”及其保护伞“作战”到底。
举报人同时呼吁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彰显公平正义。也可参照其他地区人民法院审判案例,做到罚当其罪,不枉不纵。“赤峰一法人贷款诈骗884万元已被判处无期徒刑。”
上图:赤峰案例
相关法律解释:【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上图:刑事诉讼法规定
I. “让资金去它该去的地方!”银保监会189张罚单严查违规涉房贷款
贷款违规流入楼市的现象屡禁不止,监管又出重拳。
8月1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保监会”)新披露12张罚单。据《国际金融报》记者统计,8月以来银保监会共开出“罚单”189张,其中,涉房类贷款违规入市方面的罚单数量不容小觑。
“除了购房和换房两种刚需情形,其余一切以牟利为目的而进入楼市的个人贷款均属违规。”住房金融方面的高级经济师陈斌告知记者,贷款违规流入楼市主要有两种情形,个人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里应外合”违规获取购房贷款,或是将已获取的其他贷款如消费贷、经营贷等违规用于购房。
对于第二种情形,陈斌表示,尽管更多的是个人责任,但银行仍对贷后资金用途、流向负有监管责任,若发现违规使用便应第一时间追回,否则也将面临处罚。“如果个人将所获贷款通过跨行转账等方式多次转移资金,原贷款银行将很难追踪到资金用途,这也是银行监管的局限所在。”
尽管调控政策一再加码,但如“罚单”中利用上述政策漏洞钻空子的违规操作仍时有发生。对此,今年7月27日,银保监会召开全系统2021年年中工作座谈会,提出要“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切实解决金融领域违法违规成本过低问题”。
诸葛找房认为,涉房贷款监管力度加大,既是为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价回归理性;也是为了有效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一方面由于房企高杠杆、高负债运行风险较大;另一方面居民负债率较高,存在一定的积蓄风险。”而加强房贷审核力度将有利于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运行,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在陈斌看来,房地产经济是不可持续的,政府现在正在降低经济对房地产的依赖,逐渐将重心向实体经济转移,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强房地产金融管控,也是为了让资金流向它该去的地方。”
J. 又有哪些银行同业业务违规处罚
二)、处罚案例
在已经公布的59件同业业务违规案例中,问题最多的是提供隐性担保和违规出表,案例占比高达30%。其次是同业资金投资违规投资非标业务,还有譬如同业资金转存款和少量同业代付问题。
典型案例如天津银监局查处广发银行天津分行的违规案例,在违规事由中提到该分行于2014年12月23日用自有资金15亿投资A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用于向B公司发放委托贷款15亿,委托贷款用于B公司归还其母公司——C公司替其支付的河西某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该笔业务的实质为该分行通过以自有资金投资定向资管计划变相用于向房地产开发企业B公司融资15亿,用于其支付土地出让金;广发银行天津分行未按规定对同业投资业务计提风险资产;该笔业务定期存单质押未记账,罚款30万元。
另外典型案例如江苏银行查处的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类似上述案例,中国银行江苏分行办理同业委托定向投资业务,在该业务中,中银江苏分行为资金提供方和风险实质承担方,交易对手银行仅发挥通道作用,不承担风险。资金投向其授信客户,所投资金也占用该客户的授信额度但中银江苏分行将该业务纳入“定期存放境内同业”会计科目核算并按同业资产的标准计量风险和计提相应资本。
在已公布数据中,建设银行被罚的金额最高,达到910万人民币;被罚金额排名前四的也是传统四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