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搭桥贷款的财政搭桥贷款
是指为满足借款人日常业务活动中阶段性的资金需求,以未来所获政府拨款等非经营性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过渡性贷款。
2009年1月,银监会颁布了《关于当前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09〕3号),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一定额度内向非生产性项目发起人或股东发放搭桥贷款。
2010年5月17日,银监会又下发了《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搭桥贷款的通知》(银监发〔2010〕35号),对银行业机构发放搭桥贷款作了规范:
一、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以下性质或用途的搭桥贷款:
1、银行业金融机构向项目发起人或股东发放的项目资本金搭桥贷款;
2、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企业应收财政资金或补助为由,向借款人发放财政性质资金(含发改委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搭桥贷款;
3、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发行股票(含定向增发和私募)以及股权转让等提供搭桥贷款。
二、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借款人取得项目核准手续前,以提供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前期贷款以及搭桥贷款的名义直接或变相向项目业主、项目发起人以及股东发放贷款用于固定资产项目建设。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专业、理性的原则开展搭桥贷款业务。
1、搭桥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且不得展期。
2、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申请搭桥贷款的借款人提供足额的抵质押担保,但不得接受借款人以约定的融资协议为搭桥贷款提供质押;已有约定融资义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向借款人发放搭桥贷款,也不得为借款人向第三方申请搭桥贷款提供担保。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尽快对自身信贷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完善和整改;已经发放的资本金搭桥贷款一律不得视作项目资本金到位,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借款人自行补充资本金,并提前收回贷款;尚未发放的资本金搭桥贷款一律不得继续发放。其他性质的搭桥贷款也应按照相关协议,要求借款人尽快落实后续融资,归还搭桥贷款。
2. 蒙牛为什么选择私募股权投资而不是银行借款
2013年5月8日,蒙牛乳业(02319.HK)与现代牧业(01117.HK)联合宣布,蒙牛与私募投资机构KKR、鼎晖投资达成协议,以现金31.752亿港元,约合人民币25.4亿元,收购后二者各持有的现代牧业20.44%股份和6.48%股份,从而成为现代牧业单一大股东。而KKR和鼎晖当时取得现代牧业该等股份的成本大约为7.42亿元,实现投资回报约3.4倍。
至此,现代牧业这家原本由蒙牛乳业孵化的奶源公司,经历股权剥离及独立上市之后,又重回母体。
在境外红筹上市重组过程中,核心一环是由境外拟上市公司收购境内公司股权,但是由于《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俗称“十号文”)的跨境股权支付安排在审批层面并未落地,因此在支付方式上就必须以外币现金进行。然而设立境外公司的国内创始人或股东,绝大多数在境外又没有外币现金可供使用,从而使得境外公司收购境内公司的收购资金来源成为了一个横亘在很多准备在境外上市的中国公司面前的难题。
通常而言,解决收购资金的办法有两种,一种是股权融资,一种是债权融资。如果采取股权融资,由于投资者看到公司用钱急迫,往往在价格上压得比较低,而公司上市在即,创始人或股东也往往不愿意再稀释股权,更不用说低价稀释股权。这样一来,通过借款进行债权融资就成为了一个优选方式。股东借款目的其实就是为了搭建上市所需的股权结构桥梁,这种融资真是名副其实的“过桥贷款”。
在境外上市重组中过桥贷款的交易结构如何安排呢?被蒙牛收购的现代牧业的做法,给我们大体展现了这一交易过程。
现代牧业的跨境重组
现代牧业的前身叫领先牧业,2008年7月7日,现代牧业成立,收购了领先牧业全部股权并在后来陆续直接收购了领先牧业旗下的子公司和资产,领先牧业被转卖给了青岛恒天然公司而退出整个集团。为筹集扩充业务的资本,现代牧业于2008年11月至2009年6月期间进行多次重组及四轮股权融资,引入了KKR、鼎晖及牛根生设立的一项信托计划作为投资人,该等投资人以大约13.79亿元,认购现代牧业合共50.05%的股权。
在完成上述动作后,虽然实现了境外公司Aquitair对境内现代牧业公司的控股(图1),但是另外一个关键步骤还未完成,现代牧业的个人股东还未能实现出境持股。如果此时上市,那就跟这些股东毫无关系了,这显然是不行的。
那么,如何实现中国个人股东境外持股呢?根据招股书披露,现代牧业采取的做法是在岸收购和离岸认购两个步骤。一方面,Aquitair公司对现代牧业进行在岸收购,即与中国个人股东、马鞍山先行牧业、老牛牧业等股东(以下统称“中国售股股东”),于2010年9月17日签订一项股权转让协议,据此,Aquitair公司以9.03亿元的代价向中国售股股东收购合共47.63%的现代牧业股权。另一方面,拟上市公司与中国股东控股公司(由中国售股股东在境外成立的控股公司),于2010年7月29日签订一项认购协议,据此,前者以总价9.03亿元向后者发行487.6万股新股,认购价总额相当于在岸收购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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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招股书中如上的描述,通俗表达就是:境内中国个人股东在境外设立一系列中国股东控股公司(金牧、银牧、新牧和优牧四家壳公司);然后该等公司拿一笔钱(折合人民币9.03亿元的外币),认购拟上市公司的股份;然后拟上市公司拿到这笔钱后,再注入Aquitair公司,由后者以9.03亿元的代价,收购中国个人股东持有的现代牧业全部股权。如此一个循环下来,一方面实现中国个人股东在境外拟上市公司层面持股,另一方面,境外拟上市公司最大比例持有境内现代牧业公司股权,跨境重组即告完成。
中银国际提供过桥贷款
那么,中国股东控股公司的认购资金从哪里来呢?根据招股书披露,为拨付离岸认购的认购股款以及有关成本及开支(包括利息开支),中国股东控股公司已于2010年11月1日获中银国际提供大约1.39亿美元的过桥贷款。过桥贷款所得款项已于同日由中国股东控股公司向拟上市公司支付,以缴足认购股份,至此离岸认购已告完成。作为过桥贷款的抵押,中国股东控股公司的股份以及其持有的拟上市公司股份已抵押给中银国际。
这是整个过桥贷款交易的第一步,好戏的开场。
该笔款在2010年11月1日到位,同日,由中国股东控股公司支付给了拟上市公司。紧接着,这笔过桥贷款的所得款项已调派至在岸,并已向中国售股股东支付,于2010年11月5日完成此次在岸收购。至此,这笔钱又流转到了中国个人股东手中。
到这个阶段,收购境内权益问题和中国股东境外持股问题都解决了,但是中国股东持有的拟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出去了,同时欠了中银国际一笔贷款。这笔欠款是过桥贷款,由于仅以股份质押,年利息通常在10%-15%之间,成本是非常高的。因此,通常过桥贷款的交易安排到此还未结束,公司会寻求借商业银行低成本的钱,去全部或部分还掉这笔过桥贷款。
“内保外贷”偿还过桥贷款
从招股书披露的信息看,现代牧业就是这么操作的。其称过桥贷款将于上市日期前部分偿还,而其乃由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将提供的定期贷款合计约1.3亿美元以再融资的方式偿还,而该项定期贷款融资由中国售股股东提供的抵押品(股份质押除外)所抵押。现代牧业的案例中,中行澳门分行只是借了1.3亿美元给中国股东控股公司,或者说中银国际没有同意一次偿还全部贷款,余下未偿还结余约900万美元将于上市后透过出售部分由中国股东控股公司在全球发售之前持有的股份悉数偿还,而股份质押将于紧接上市之前解除(通常是在上市日开盘前解除)。
那么,中国售股股东的1.3亿美元再融资能拿什么抵押呢?招股书并没有说,但基本可以推断,就是通常采用的“内保外贷”的做法(此处仅为推断,并不代表现代牧业确实采取了此融资方法)。即,在国内中国售股股东把收到的股权转让款结汇,结汇所得的人民币质押给境外银行的境内关联银行(比如中国银行某地分行);然后该内地分行给境外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开立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境外借款人(中国股东控股公司)提供担保,基于此担保,中国银行澳门分行贷款数额与境内质押的人民币同等价值的美元给借款人;然后,借款人拿到贷款后,再用于偿还前期所借的高息过桥贷款,完成一个循环。
至此,前期中银国际的过桥贷款清偿掉了,股份质押解除(通常股份再用于质押给后面的贷款方即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但银行会出具一份承诺函,允许股份质押在股票上市交易当天交易开始前解除),变成了中国股东控股公司欠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一笔钱,同时,中国个人股东在境内质押了相应的人民币给其关联银行。澳门分行会收取贷款利息,但同时,境内分行会支付存款利息。由于境外贷款利息较低,实践中,通常两者相抵,“内保外贷”的综合成本基本为零。这样一来,就大大降低了股东为解决收购资金问题而实际承担的财务成本。“内保外贷”是整个过桥贷款交易链的高潮部分。
但是,为什么又引入一个新的角色中国银行澳门分行来提供贷款,而不是直接由前面提供过桥贷款的中银国际来做“内保外贷”呢?
在现代牧业的案例中,一方面中银国际本身并非商业银行,操作不便;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这里涉及2010年7月30日颁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39号)其中的一项规定,该规定要求“内保外贷”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流回境内,即“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的,担保项下资金不得以借贷、股权投资或证券投资等形式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间接调回境内使用”。
也就是说,即便前期过桥贷款不是中银国际提供的,而是一家商业银行比如中国银行香港分行提供的,香港分行也无法再通过“内保外贷”的方式,贷款给中国股东控股公司,用于偿还前期过桥贷款。因为前期贷款被用于了收购境内股权,中国股东控股公司如以“内保外贷”项下贷款偿还前期过桥贷款,这实际就非常明显构成“内保外贷”资金间接流回境内,从而与前述规定相冲突,合规风险较大。
相反,如果再引进一家境外银行,就巧妙地把实质上一个交易转换为形式上的两个交易,比如可以用后面另外一家中国股东控股公司B(现代牧业的中国股东控股公司有四家,实际操作中,为了合规考虑,后期进行“内保外贷”的公司与前期借过桥贷款的公司通常为不同的两家公司)跟中行澳门分行发生一笔“内保外贷”业务,该笔贷款用于偿还前期发生的一笔境外借款,跟国内无关。而另一笔交易是中国股东控股公司A了结跟中银国际之间的股份质押贷款交易。从而一定程度上回避了赤裸裸地触碰前述规定,降低了合规风险。
那么,这“内保外贷”项下贷款又如何偿还呢?实践中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上市前或上市后通过境内公司比如现代牧业向境外股东派发股息偿还,一种是股东在上市时(香港允许上市时股东出售老股)或上市后出售股份,以套现的资金来偿还。好在“内保外贷”的综合成本基本为零,所以可以将贷款周期拉得足够长,来解决还款问题。
“内保外贷”项下“外贷”偿还后,相应地,在境内的“内保”就可以同时予以解除,这时股东就可以自由使用转股所得的人民币了。这是交易链的收尾部分,至此,一个完整的红筹上市跨境重组过桥融资交易循环就全部完成了。
3. 过桥贷款所需费用有哪些过桥贷款各项费用是多少
1、他项权证代办费:300元----市房管局担保中心
2、保险费:贷款额度*保险系数*0.119%——保险公司;
3、抵押费:(80元/单)——市房管局
4、查档费:40元——市房管局
5、公证费:贷款额20万以下收取200元,以后每递增10万加收100元——公证处
以上信息来自中国私募网。
4. 什么是过桥融资
过桥贷款(bridge loan)又称搭桥贷款,是指金融机构A拿到贷款项目之后,本身由于暂时缺乏资金没有能力运作,于是找金融机构B商量,让它帮忙发放资金,等A金融机构资金到位后,B则退出过桥贷款
。这笔贷款对于B来说,就是所谓的过桥贷款。在我们国家,扮演金融机构A角色的主要是国开行/进出口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扮演金融机构B角色的主要是商业银行。 从一般意义上讲,过桥贷款是一种短期贷款(short-term loan),其是一种过渡性的贷款。过桥贷款是使购买时机直接资本化的一种有效工具,回收速度快是过桥贷款的最大优点。过桥贷款的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一年,利率相对较高,以一些抵押品诸如房地产或存货来作抵押。因此,过桥贷款也称为“过桥融资”(bridge financing)、“过渡期融资”(interim financing)、“缺口融资”(gap financing)或“回转贷款”(swing loan)。
过桥贷款在国外通常是指中介机构过桥贷款
在安排较为复杂的中长期贷款前,为满足其服务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需要而提供的短期融资。对我国证券公司来说,过桥贷款是专指由承销商推荐并提供担保,由银行向预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也就是说,预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或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的方案已得到国家有关证券监管部门批准,因募集资金尚不到位,为解决临时性的正常资金需要向银行申请并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承销商提供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此外,过桥贷款还可以用于满足并购方实施并购前的短期融资需求。
编辑本段对房地产的作用
在房地产金融领域,过桥贷款机制也被广泛运用于开发商融资。由于开发商在拍卖获取地块后,尚未完全付清土地出让金,就无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进而无法通过抵押土地向商业银行融资。因此,利用金融领域过桥贷款机制,开发商通过向非银行的金融机构进行资金借贷,以此借款付清土地出让款,并利用随后将土地抵押给商业银行的贷款偿付这部分过桥贷款,形成“拆东墙补西墙”的格局,避免资金链的断裂。
5. 排排网:私募基金公司有哪些组织形式
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一)公司型
公司型私募主体资格:具备独立法律人格的企业法人。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或为被投资企业提供担保,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投资损失,具有破产风险隔离机制。
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二)合伙型
合伙型私募主体资格:国际上多采用有限合伙制,其属于非法人,但仍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申请贷款或提供担保。
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三)契约型
契约型私募公司主体资格:契约型基金不具备独立的法律资格,无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借贷或为他人提供担保。基金管理人作为委托人可以代持其对于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过桥贷款或者为被投资企业进行担保,但同时承担相应的债务。
6. 过桥资金是怎么来的过桥资金名字是什么人定的
过桥资金最初来源于国外,国外英文原版定义是:
bridge loan
Short-term financing which is expected to be paid back relatively quickly, such as by a subsequent longer-term loan. also called swing loan or bridge financing.
国内还真没有权威部门对过桥资金作定义,它的概念来自于西方国家,最初是为西方的投资银行采用,安排较为复杂的中长期融资前,为满足其服务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需要而提供的短期融资。
国内的证券公司基本上不会用自有资金做过桥资金,但是其它的金融机构,尤其是民间金融机构却很热中。因为游离于监管之外,融资服务收益率很高。另外,政策性银行也为请求商业银行提供过桥短期融资。
中国私募网企业融资事业部:过桥资金
是一家专业从事房地产项目资金借贷、合资合作的投资公司,联合其他银行、担保公司、典当行和民间资金等会员单位,为广东民营企业或个人提供贷款担保、资金拆借、过桥资金、小额贷款、典当贷款等业务,努力打造银行与企业、资方与企业、资方与个人的合作桥梁。特别是在土地拍卖过程中,针对土地竞买人资金短缺时提供“过桥资金”贷款,不需要抵押,手续齐全2个工作日左右即可放款。对优质房地产项目可合作开发。
本公司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银行资金、担保公司,典当公司,民间资金。要求项目真实可靠,借款主体手续资料齐全,并具实力,信用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