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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对贷款有影响吗

发布时间:2023-03-09 12:08:46

❶ 公司贷款和股东有关系吗

有关系,但具体需要根据公司类型而定,如果是一人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等,公司的债务和股东有直接关系,因为股东需要用个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有独立的财产,公司的贷款和股东有一定的关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❷ 公司贷款与股东有关系吗

法律分析:如果以公司的名义贷款,股东的利益会受损。如果是个人名义贷款,那对股东影响不大。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❸ 公司股东个人征信有问题,会对公司有哪些影响

会影响企业正常贷款。

股东个人征信有问题会影响公司贷款,特别是当公司贷款需要股东连带担保时,征信有问题就难做担保了。

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_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中的东,原意指“主人”(东家),股东,即持股的主人,简单理解就是“老板”。

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

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股东的相关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三、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❹ 公司贷款股东有责任吗

一、公司贷款股东有责任吗
1、对于公司的贷款,股东仅承担有限责任,即以其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来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不需要额外承担责任。公司经营亏损资不抵债的,股东也没有清偿的义务。但如果股东之前没有实缴满出资比例,必须补充金额,补充到位之后也不需要承担债务责任。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二、公司倒闭欠钱股东有责任吗
要看实际情况,如果股东有如下情况则需要承担责任:
1、借款人股东出资不实,但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出资不足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借款人股东抽逃公司资本,但借款人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本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3、借款人股东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导致借款人实有资本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先由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由股东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❺ 公司法人贷款与股东有关系吗

一、 公司法 人贷款与股东有关系吗? 如果以公司的名义贷款,股东的利益会受损。如果是个人名义贷款,那对股东影响不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 公司章程 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东相关权利 1.知情质询权 《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股东在向工商部门行使上述知情权,调取相关资料时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供自己的 身份证 件。工商部门要求提供其他证明股东身份的材料如股东证书的,股东可以申请公司协助制作并出具。鉴于利害关系,股东不希望在查询工商档案资料时被公司知悉的,也可以请 律师 代理 查询。隐名股东不适用证件查询工商信息的方式。因为工商部门无法直接核实股东的真实身份。隐名股东查询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只有通过公司协助或者律师代理查询。 2.决策表决权 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股份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3.选举权 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4.收益权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再分别支付 清算 费用、职工的 工资 、 社会保险 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 公司债务 后的剩余资产。 5.解散公司请求权 《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6.股东代表 诉讼 权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1)机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别于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以及集团诉讼。 (2)原告资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3)被告范围:一类是《公司法》第151条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一类是第151条第三款规定的“他人”,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这里的“他人”应当包括任何侵犯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业,例如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不法侵占公司资产的 债务人 等。 (4)责任事由: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行为导致了公司损害结果的发生。 (5) 举证责任 :在归责原则上规定了“ 过错责任 ”,原告方举证。 (6)前置程序:股东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应先征求公司的意思,即以书面形式请求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作为公司代表起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资格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诉讼结果归属:归属于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股东只是按照其股权比例的数量在财务上分享因胜诉带来的股东收益。 注意: 股东代表诉讼解决了过去在公司权益保护方面的主体的缺位问题。 7.优先权 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8.提议召集权 全名为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 在非股东会的定期召集时间,但是又有特别情况时,为了能够更大程度的扩大公司利益和实现股东利益,若符合一定条件时,股东可以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一个股份制的公司来说股东与公司的法人是分不开的,法人所做的每一个决定都必须要与股东商量,如果公司法人做的决定没有与股东商量,那么股东的利益很有可能也会受到损害,所以,运营一个公司必须要团结一心才能发展的更好。

❻ 企业贷款对股东的影响

法律分析:对股东之间的关系没什么影响,只要都同意就行,有一个不同意都无法进行。股东是否有负债,有负债贷款时可能会有影响。贷款申请时,要有股东签字的决议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❼ 股东征信不好影响公司贷款吗

法律分析:企业股东的征信不好一般是不会影响到企业的贷款的,但是如果企业的股东存在多方面的违规现象就会影响到企业的贷款。

法律依据:《贷款通则》 第十七条 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身份证件或境内有效居住证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信用良好,有稳定的收入或资产,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四)管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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