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是否融资采取什么方式融资取决于什么
1、银行贷款。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2、股票筹资。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股票市场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同时,股票市场为资产重组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合能力。
3、债券融资。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有权按期收回约定的本息。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优先于股东享有对企业剩余财产的索取权。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
4、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对提高企业的筹资融资效益,推动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融资租赁有直接购买租赁、售出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此外,还有租赁与补偿贸易相结合、租赁与加工装配相结合、租赁与包销相结合等多种租赁形式。融资租赁业务为企业技术改造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采取融资融物相结合的新形式,提高了生产设备和技术的引进速度,还可以节约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1、股权融资可以帮助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企业可以通过剩余的资金和丰富的资源快速领先竞争对手,占据行业制高点;
2、股权融资成功的企业对提高行业知名度、吸引人才有积极作用;
3、股权融资成功的企业和强大的风险投资机构不仅可以投入足够的资金,还可以带来丰富的资源;
4、股权融资可以帮助企业完善公司管理体系,优化治理结构,从个人决策转变为群体决策,降低决策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贰』 公司想申请融资,请问银行融资要看什么条件
银行贷款方式
银行贷款方式从大体上可以分为抵押贷款和信用贷款。抵押贷款的特点是贷款期限长、放款额度高、利率相对较低,但最基本的要求是需要有抵押物。而信用贷款是根据个人的信用情况来进行评判发放的贷款,一般适用于小额资金需求以及短期使用等情况。当然根据银行贷款方式的不同所要求的也会有所不同,接下来再详细分解
银行抵押贷款要求
银行抵押贷款的要求通常分为对申请人和抵押物的要求,让我们来看看这些要求有哪些:
申请人要求:
1、申请人必须是年满18-65周岁(各银行有不同)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征信必须良好
3、有稳定的收入和充分银行流水(一般要求覆盖月还款的两倍以上)证明自己的还款能力
抵押物要求:
1、房产必须是能用于抵押的商品房
2、房屋抵押用于贷款的房产必须有余值
3、用于抵押的房屋必须产权清晰
4、房屋变现能力较强
银行信用贷款的要求
信用贷款是不需要抵押物的,银行主要审核的是申请人的征信情况、工作收入、银行流水这三项,如果这三项没什么问题,银行贷款是很容易下来的。信用是否良好、收入证明在以往的文章中斗提及到了,现在着重讲一下银行流水的要求和怎样提高流水。
银行流水分为工资流水、转账流水、自存流水。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提高:
1、固定时间、固定金额存入资金
一般情况下,申请贷款时,银行会让你提供一季度或者半年的银行流水。银行或放贷机构以此会来评判,在这个较长的时间段内,你的工作是否稳定及收入是否持续
2、存取款的间隔时间要长
快进快出,即存即取的银行流水,往往是无效流水。小编建议,最好不要当天存、当天取,最好能间隔一天,保险起见间隔一周为宜
3、少取多存,保证余额
银行或放贷机构在审核银行流水时,会比较关注你的卡内账户余额。如果账户余额经常是0,或者远低于每月还款额,银行就会质疑你的还款能力或者说不具备贷款条件
以上就是银行贷款时的一些相关要求,无论是抵押贷款和信用贷款,只要满足了这些要求的话,小编相信贷款成功是毫无压力的。
『叁』 营业执照贷款怎么查出来
法律分析: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在搜索框里输入需要搜索的公司名称或信用代码、法人姓名等均可,点击要查询的公司,找到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就可以知道公司有没有被抵押贷款了。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