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贷款跟控股股东有关系吗
不同的银行,不同的贷款产品,对公司法人的要求的要求不同。建议需要办理贷款的公司法人到银行或者放贷方咨询了解,另外公司贷款需要以其公司的资产来偿还,与股东一般没有连带关系。借款 合同的当事人 是银行和公司,不按约定归还借款银行一般要求解除合同或者宣布借款全部到期由公司一次性归还全部借款、要求公司承担约定的罚息、基本上银行都会胜诉的,如果公司未按判决履行,将面临强制执行。至于那个控制人,与银行无关,属于公司内部治理的问题,公司可以要求其归还。综上:如果公司和 法定代表人 无违法行为,股东未虚假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法人) 承担还款责任 ,法定代表人无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债务承担责任 。
❷ 法人以公司名义贷款股东会受牵连吗
法律分析:1、按照规定,这种情况银行作为善意第三人,其在借款给公司的情况下,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作为公司的股东,应该在认缴出资额以内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法人不按公司章程约定私自贷款的,对公司和股东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要求法人个人赔偿。
3、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这种情况最坏的结果是公司资不抵债而破产。股东进行清算就可以了,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按比例承担,股东没义务补足。
4、如果是无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合伙及个体工商户,股东(出资人)。就要以个人财产承担全部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❸ 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贷款与股东有关系吗
法律分析:按照规定,你这种情况银行作为善意第三人,其在借款给公司的情况下,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作为公司的股东,应该在认缴出资额以内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法人不按公司章程约定私自贷款的,对公司和股东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要求法人个人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烂唤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森历磨代表人。
法定代表此斗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❹ 有限公司法人用营业执照贷款股东有责任吗
法律分析:公司法人可以办理贷款业务,因为公司法人拥有民事权利能力,也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过公司法人贷款对于股东来说,法律责任衡游清是有限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磨绝法典》 第一百七十条 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咐前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❺ 法人用公司贷款股东有责任吗
法律分析:如果以公司的名义贷款,股东的利益会受损。如果是个人名义贷款,那对股东影响不大。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❻ 法人用公司贷款股东有责任吗
1、不需要股东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况
首先是要看企业的性质,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经营亏损资不抵债股东也没有清偿的义务。
如果股东之前没有实缴满出资比例,那就是必须按要求把未出资的金额补充到位,补充到位之后也是不需要承担债务责任的。
2、需要股东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况
如果企业是合伙制,那股东就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庆大帆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不管你出资比例是多少,一旦企业出现债务不能偿还的,合伙股东是要承担偿无限偿责任的。
这里所说的无限偿还责任,指的是如果企业的资产不足以偿还企业的债务,就会追加到股东的个人资产,用于清偿企业的债务。
3、担保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有时候虽然以企业的名义贷的款,但是贷款机构会追加法人个人或股东作为担保人,如果股东在企业贷款过程中做出担保,那就必须承担担保的责任,如果企业不能正常还款,那做出担保的股东就必须承担起偿还的责任。
风险提示:作为贷款的担保人,本身就必须承担一誉雹定的风险,其中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代偿风险
当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时,担保人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代为偿还。
2、信用风险
作为担保人这笔贷款记录同样会记录到个人征信中,当借款人贷款出现逾期,担保人的征信也会收到牵连。
3、贷款风险
担保人如果去银行贷款,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都会仿汪收到影响,因为银行认定存在担保贷款的负债,即使放款也不会有贷款利率优惠,这样一来增加了自己的贷款成本。
❼ 公司以法人名义贷款,股东有责任吗
以公司名义贷款,公司是需要偿还贷款的。 其他股东如果参与了,并使用该资金,那么就要负责。 因为以公司名义贷款,又使用了该资金,那就是抽逃注册资本的行为。 这个是很严重的抽逃行为,严格来说涉嫌刑事犯罪。
❽ 公司法人贷款还不上股东有影响吗
如果是法人个人贷款, 对股东没影响, 如果是企业贷款,那股东是有影响芦枣薯的, 当然,岩销企业贷款股东是要签字的,陪者你如果没签字就跟你没关系,
❾ 公司法人贷款公司股东受牵连影响吗
法人贷款股东不受连累,法人是具有民肢销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股东只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法人承担责任。
《中历旦游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迟者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❿ 公司法人贷款与股东有关系吗
一、 公司法 人贷款与股东有关系吗? 如果以公司的名义贷款,股东的利益会受损。如果是个人名义贷款,那对股东影响不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 公司章程 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东相关权利 1.知情质询权 《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股东在向工商部门行使上述知情权,调取相关资料时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供自己的 身份证 件。工商部门要求提供其他证明股东身份的材料如股东证书的,股东可以申请公司协助制作并出具。鉴于利害关系,股东不希望在查询工商档案资料时被公司知悉的,也可以请 律师 代理 查询。隐名股东不适用证件查询工商信息的方式。因为工商部门无法直接核实股东的真实身份。隐名股东查询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只有通过公司协助或者律师代理查询。 2.决策表决权 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股份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3.选举权 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4.收益权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再分别支付 清算 费用、职工的 工资 、 社会保险 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 公司债务 后的剩余资产。 5.解散公司请求权 《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6.股东代表 诉讼 权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1)机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别于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以及集团诉讼。 (2)原告资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3)被告范围:一类是《公司法》第151条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一类是第151条第三款规定的“他人”,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这里的“他人”应当包括任何侵犯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业,例如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不法侵占公司资产的 债务人 等。 (4)责任事由: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行为导致了公司损害结果的发生。 (5) 举证责任 :在归责原则上规定了“ 过错责任 ”,原告方举证。 (6)前置程序:股东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应先征求公司的意思,即以书面形式请求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作为公司代表起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资格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诉讼结果归属:归属于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股东只是按照其股权比例的数量在财务上分享因胜诉带来的股东收益。 注意: 股东代表诉讼解决了过去在公司权益保护方面的主体的缺位问题。 7.优先权 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8.提议召集权 全名为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 在非股东会的定期召集时间,但是又有特别情况时,为了能够更大程度的扩大公司利益和实现股东利益,若符合一定条件时,股东可以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一个股份制的公司来说股东与公司的法人是分不开的,法人所做的每一个决定都必须要与股东商量,如果公司法人做的决定没有与股东商量,那么股东的利益很有可能也会受到损害,所以,运营一个公司必须要团结一心才能发展的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