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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银团贷款披露

发布时间:2023-05-27 08:36:06

『壹』 律师的业务领域及服务范围

(一)金融律师业务
1、国内外银团贷款、项目贷款及各类商业贷款;
2、融资租赁业务;
3、有关票据、外汇、担保、保险、信托等业务
(二)证券律师业务
1、公司股票、债券的境内外发行与上市业务(含增资发行与上市);
2、投资基金的设立与投资基金的投资与上市;
3、上市公司的收购与反收购;
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5、证券律师其他业务。
(三)公司律师业务
1、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含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
2、企业或公司资产重组;
3、企业股份制改造;
4、企业资产的转让或拍卖;
5、公司股权的转让;
6、公司合并与分立;
7、公司的兼并与收购;
8、公司、企业的破产与清算。
(四)外商投资律师业务
1、“三资”企业设立的策划包括:
(1)、以资金、实物、技术等出资策划;
(2)、税收、减免政策方面的策划;
(3)、融资策划。
2、设立“三资”企业有关协议、合同、章程的起草、审查与修改;
3、参与谈判;
4、办理三资企业的设立申袭侍请、从报批到营业执照的领取等一切法律手续。
(五)房地产律师业务
1、房地产项目的开发策划及融资、招商、销售安排等;
纯慎2、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使用与保护;
3、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及抵押;
4、房地产项目规划、设计、招投标与工程建设;
5、房地产的销售;
6、房地产银行按揭及有关的担保、抵押、回购;
7、商厦、住宅、写字楼、综合娱乐场所的出租;
8、房地产物业管理及其他房地产律师业务。
(六)知识产权律师业务
1、商标律师业务:
(1)、商标的申请、续展、转让、许可使用、变更;
(2)、商标侵权的纠纷代理;
2、专利律师业务:
(1)、专利的申请、专利转让、专利使用许可、专利实施;
(2)、专利侵权纠纷代理。
3、著作权律师业务:
(1)、著作权财产权利的许可使用;
(2)、著作权财产权利的转让;
(3)、著作权纠纷代理。
4、专有技术律师业务:
(1)、专有技术转让;
(2)、专有技术使用许可;
(3)、专有技术侵权纠纷代理。
(七)高科技项目律师业务
1、计算机网络、航空通讯等高科技项目;
2、生物工程、新型能源开发等高科技项目;
3、其他高科技领域的法律服务。
(八)涉外、商事、海事仲裁与诉讼律师业务
1、国际货物买卖、来样加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及补偿贸易、期货贸易仲裁与诉讼;
拍裤吵2、合资、合作及外商独资企业纠纷的仲裁与诉讼;
3、国际工程承包、国际金融及保险、国际货物运输等纠纷的仲裁与诉讼;
(九)国内仲裁与诉讼律师业务
1、各类合同纠纷的仲裁与诉讼;
2、企业、公司及银行债权的清理、欠款纠纷的诉讼代理;
3、各类侵权纠纷的诉讼代理;
4、民事、行政纠纷的诉讼代理。
(十)刑事案件律师业务
1、刑事辩护;
2、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律师业务;
3、刑事案件起诉阶段的律师业务;
4、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

『贰』 边缘车企命运堪忧 继力帆后众泰或将破产重整

值得注意的是,因为疫情影响以及2018年以来汽车市场下行压力,中国股票市场已经出现两家进入重整的汽车整车企业。目前,力帆股份已经引入两江基金、迈捷投资组成的联合体作为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公司重整工作。而众泰汽车能否进入重整程序以及完成重整程序,还需要画上一个问号,一方面是因为众泰汽车还未收到法院对浙江永康农商行申请众泰汽车重整事项的裁定书,另一方面,众泰汽车的大股东铁牛集团也处在重整进程中。(图片来源自网络)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叁』 琴岛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领域

本所公司法律业务涵盖了公司设立、治理、运营、重组的各个方面,内容全面且具有较强的专业特色。公司业务律师团队凭借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在公司并购重组与公司治理业务领域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形成了独特的项目成果,包括《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公司治理结构规划与调整方案》、《公司并购重组项目计划书》、《尽职调查指引及报告》、《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方案》、《资产及债务重组方案》、《公司并购重组税务筹划书》、《法律意见书》等。
(一)公司治理
1、公司股权设置及股权激励制度
2、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
3、独立董事制度
4、经理层治理机制
5、公司章程设计与制作
6、公司集团运行机制建立与完善
7、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构建
(二)并购重组
1、参与有关并购事项商务谈判,设计优化交易结构
2、在实施并购前对并购交易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3、对目标企业实施尽职调查
4、出具完备的并购方案和法律意见书
5、审核相关方面正式授权和谈判效力问题
6、制作或审核有关的并购保密及承诺事项或者协议文件
7、筹划并购重组过程中的税务安排
8、监督施行并购重组方案
9、由各级国资委以出资人身份主导的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国有资本退出、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项目
10、具有独特法律规制的外资并购项目
(三)公司破产与清算
1、实施公司破产可行性法律论证,包括拟定破产预案、起草、准备破产申请材料等
2、受法院指定担任公司破产管理人,协调并主持公司破产清算各项工作
3、为破产债权人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提出质询等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4、受金融监管机构委托对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清算
5、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清算工作,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
(四)公司合同管理
1、拟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审批、签署、监督履行、违约救济等项程序
2、区分公司合同种类,规范合同标准文本
3、各类合同的起草、审查与修改
4、核查重大合同相对人的签约资质
5、参与重大合同谈判并起草、修改合同文本
6、参与处理合同纠纷的解决工作,提供法律建议
7、构建合同风险管理体系
(五)公司人力资源及劳动关系管理
1、拟录员工资料审核
2、起草审核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聘用合同、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等协议
3、协助拟定员工手册及公司规章制度
4、公司重组、并购及清算程序中的人员转移、解散与安置方案拟定及执行指导
5、劳动人事合同解除、终止事务处理及之后的手续办理指导
6、劳动保护、工伤事故、社会保险事务处理
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案件代理
(六)公司税务
1、涉税法律咨询:就企业及个人税务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及指引
2、涉税合法审查:对企业各类合同涉税条款进行涉税合法性审查,帮助企业控制涉税风险
3、税收筹划:为客户的并购、重组、不动产交易等各类目标交易进行税收筹划,设计最优化的税务结构
4、涉税谈判:代表客户与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沟通
5、税务纠纷处理:协助及代理客户处理各类税务纠纷
专业律师:王亚平高勇华周海燕潘守礼
房地产与建筑工程
本事务所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业务团队,系专业化程度高、团队分工协作、谙熟房地产法律事务及经验丰富的业务团队,在业内具有很高知名度。客户包括开发商、投资商、基金、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供应商及银行金融机构、政府机关等。业务涉及商品房开发、工业园开发、旅游地产、旧城(旧村)改造、奥运工程、项目收购、与房地产有关的公司并购重组、机场、桥涵、酒店等众多领域。提供常年法律顾问、项目法律服务、诉讼、仲裁代理等非诉及诉讼法律服务。
(一)基础设施开发与项目融资
1、设计项目法律结构,以确保项目的合法性与可行性
2、项目融资方案设计、融资谈判、融资法律文件起草审查
3、招投标文件审查、政府特许协议起草审查,谈判签约
4、工程建设及材料采购合同起草审查
5、提供有关法律咨询、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关系
(二)旧城(旧村)改造及拆迁
1、提供拆迁顾问服务,协助进行拆迁策划、谈判、文件制作,提供与拆迁有关的法律咨询,协助处理拆迁纠纷
2、为旧城(旧村)改造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项目策划、法律风险分析、法律文件制作、参与谈判、法律咨询等
(三)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
1、起草与审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相关法律文件
起草与审查房地产销售、租赁、抵押、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文件
2、策划、审查售楼广告、售楼书及售楼须知
3、代为起草各种通知、催告函,接受委托发送律师函
4、房地产开发贷款及融资
5、参与合同谈判、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
6、提供法律见证
7、协助客户建立风险控制及合同审批制度
8、就房地产项目开发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日常法律咨询
(四)项目收购、合作、转让
1、法律尽职调查
2、交易框架设计
3、交易流程控制
4、法律文件制作
5、参与谈判
6、提供资金监管服务
7、协助办理项目交割
8、提供相关法律问题咨询
(五)建筑工程承包与招投标
1、招投标文件审查,资格预审
2、工程总承包、分包、采购、工程保险等合同起草审查,谈判签约
3、协助处理质量争议、工期和费用索赔、工程结算争议等
(六)酒店经营
1、酒店土地获取、开发建设、翻新改造全过程法律服务
2、酒店特许经营、商标许可等合同起草和审查,谈判签约
3、酒店管理合同起草、谈判
4、酒店融资方案设计、合同起草及谈判
5、酒店日常经营法律顾问服务,包括采购、销售、物业租赁、经营风险控制、劳动事务等
(七)其它不动产法律服务
1、不动产(含商品房、二手房、工业厂房、不良资产等)购买、租赁、投资、处置的前期法律尽职调查及法律风险分析
2、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投资协议等交易文件的起草、谈判
3、贷款文件审查及手续办理
4、不动产登记手续(转让、抵押、异议、公告等)办理
5、提供不动产投资、处置有关法律和税务咨询
6、房地产有关纠纷争议处理
专业律师:周海燕 本所是经中国司法部及中国证监会批准、山东省最早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一直与国内外的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中介机构建立和保持着广泛的联系与交流,曾代表发行人及保荐人、承销商参与过数十家各类境内外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及再融资、收购兼并业务,在股票、债券、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证券衍生产品等各种类型证券业务中均有着卓越的业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同时,参与了大量的银行业务和国际融资项目,为国际、国内金融机构的日常管理运作,存贷款、融资、票据、债券、信托、租赁等 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客户解决各类金融纠纷,协助客户进入新兴的金融服务领域。
(一)证券业务
1、企业股票境外发行上市、退市各项法律事务
2、上市公司增发、配股等再融资业务
3、企业各类债券发行与交易
4、企业境内外私募融资
5、产权结构与治理结构的调整
6、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股东大会见证等日常资本运作法律事务
7、企业实施限制性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
(二)项目和基础设施融资
1、大型港口码头设施建设项目、大型房地产项目、高速公路和大桥隧道开发项目、电厂和水处理厂融资项目等
2、双边贷款、俱乐部贷款、银团贷款
3、政府、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及转贷款
(三)银行业务
1、银行贷款的贷前调查审查与诉讼
2、票据、存单、信用证纠纷处理
3、信用卡、消费信贷、抵押业务处理
4、帐户托管和保函业务等
(四)金融资产管理业务
1、金融资产管理尽职调查、打包出售
2、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重组
3、金融业务创新法律服务
4、资产证券化法律服务
5、融资租赁
(五)信托与担保业务
1、基金信托法律业务
2、财产信托法律业务
3、受托经营、投资基金信托法律业务
4、公司理财、项目融资信托法律业务
5、代保管信托法律业务
6、信托其他法律业务
7、提供各类担保与反担保业务的合规性策划与审查
8、担保合同的草拟与审查
9、担保登记手续办理
10、担保物处置
11、涉外担保、联保、分保业务设计、咨询
(六)保险
1、保险的合规性审查、保险诉讼、股份转让、监管咨询等。
2、重大保险业务项目谈判
3、起草、修改各类保险法律文书
4、保险法律培训项目
5、保险理赔纠纷处理
6、保险追偿事务处理
专业律师:王亚平 本所汇集了一批熟练掌握国际、国内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和惯例,通晓国际贸易与投资知识的资深律师,为海内外客户提供多层次、多个行业的涉外法律服务。帮助客户了解中国及国际上的现行法律制度,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组织形式和市场进入策略,并为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避免法律风险提供解决方案。
我们与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新加坡、香港及台湾等地的律师同行建立并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以为各国及港澳台投资者、外贸企业及走向海外市场的中国大型生产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根据地域特点和优势,本所设有对日、对韩业务部门,专职从事日、韩业务。
(一)涉外投资
1、在中国投资的投资架构策划和进行审慎调查
2、外商投资企业或其它形式的实体的设立、注册、备案和年检
3、外国公司代表机构的设立
4、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法律事务
5、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提供包括外汇、税收、劳工、购销、进出口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和合规性审查与监督;
6、企业重组、退出策略的策划
7、企业解散与清算的各项法律事务处理
8、为外商投资企业并购中国企业等提供全面法律服务
9、代表境内企业参与海外股票上市、股权转让及吸收风险投资等涉外权益性融资项目
10、为境内企业的境外贸易、投资项目进行法律论证及协调
11、离岸公司设立和国际税务咨询等
(二)国际贸易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的设计与咨询
2、信用证及托收等国际支付风险防范提供咨询,协助企业进行海外账款的追收
3、国际运输法律风险防范咨询与纠纷处理
4、国际贸易中保险设计、安排与纠纷处理
5、涉外谈判、法律审查等
(三)反倾销、反补贴
1、提供有关WTO规则及反倾销、反补贴业务方面的法律咨洵及意见
2、代理国内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
3、翻译调查问卷和相关法律文件,协助客户填写调查问卷,协助客户实地核查和谈判等
(四)涉外诉讼与仲裁
1、合同中商业争议解决条款的起草和提供解决商业争议的意见、建议或方案
2、复杂疑难案件的分析及策略研究
3、就可能引起诉讼的商业决定或决策提供建议
4、背景情况调查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参与解决涉外商业纠纷的谈判并提供其他解决争议的方案
6、代理中外客户在中国境内仲裁院、各级法院参与上诉、应诉、答辩、反诉、和解谈判与仲裁、调解,进行判决、裁决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7、直接或与海外律师行合作策划、参与、代理中国公司的国际诉讼及国际商务仲裁;
8、代理中外客户就其在外国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程序中涉及的中国法律问题出具专家报告
专业律师:杨伟程 海事海商法律业务是本事务所的重要服务领域之一,团队中的律师均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精通英语,服务的客户包括航运企业、港口、船厂、货代公司、保险公司等,先后处理代理一批重大的海事海商案件,赢得航运界的广泛好评。
(一)海事法律业务
1、船舶碰撞、触碰案件
2、船舶油污污染案件
3、海难救助、海上打捞和拖航案件
4、共同海损
5、海运欺诈(信用证)案件
(二)海商法律业务
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案件
2、船舶建造和修理合同案件
3、船舶抵押、融资租赁合同案件
4、船舶租赁合同、保险合同案件
5、港口作业合同案件
6、海洋开发利用案件
(三)其他法律业务
1、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
2、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委托方的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委托方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
3、为委托方草拟与租约、船舶修造、船舶转让和船舶融资等相关的各类合同文本
4、为上述委托方的公司收购、重组、对外投资或者担保等重大非诉讼活动提供法律意见
5、根据委托方的需要,申请海事强制令 知识产权业务团队的律师均毕业于国内知名大学,接受过知识产权专业教育,熟谙知识产权法律,经过多年的执业实践,已经具有优良的专业素质、高超的执业技能和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专利、商标、著作权、IT和高新技术投资、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等多方面的专业法律服务。
(一)专利法律服务
1、担任大型集团公司、高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专项法律顾问,协助企业制订全面的专利保护策略,保护企业核心专利技术
2、代理专利侵权调查,拟定专利维权方案
3、代理专利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复审、专利无效宣告以及专利审批过程中的其他事宜
4、代理专利侵权案件和权属争议案件的仲裁或者诉讼
(二)商标法律服务
1、担任大型集团公司、高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专项法律顾问,协助企业制订全面的商标保护策略,保护企业的商标和知名品牌
2、代理商标侵权调查,拟定商标维权方案,制止仿冒商标行为
3、代理驰名商标的申请、评审和认定
4、代理申请注册商标,以及商标异议、商标复审
5、代理商标侵权案件的仲裁或者诉讼
(三)著作权法律服务
1、担任大型集团公司、高科技企业、计算机软件企业的知识产权专项法律顾问,协助企业制订全面的著作权保护策略,保护企业的计算机软件等核心产品
2、代理文学、美术、影视作品和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登记备案;
3、代理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著作权侵权调查,打击盗版软件和盗版音像制品
4、代理美术、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的著作权侵权诉讼
(四)高新技术与IT法律服务
1、为高新技术的创业投资、融资、以及公司并购提供法律服务;
2、为知识产权的转让、技术许可使用等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3、为IT企业提供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其他法律服务
(五)反不正当竞争与其他知识产权保护
1、协助企业建立健全保密制度,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制止不正当竞争
2、代理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侵权调查,制止侵犯企业的商业秘密
3、代理侵犯商业秘密和其他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民事诉讼
4、代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备案,参与和协助海关对涉嫌侵权产品进行调查处理
专业律师:高勇华 本事务所在政府法律事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广泛的资源、务实的精神,担任省、市、县三级多家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经常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我们能为各级政府机关、部门及行政授权单位依法行政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也可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帮助。
1、参与政府规章、决定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活动
2、为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出具可行性法律意见
3、为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出具法律意见
4、参与政府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活动
5、参与政府就定价、拆迁、行政处罚等重要行政行为举行的听证会,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
6、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参与行政或民事等诉讼活动
7、参与政府组织的招标、拍卖等活动,制作各类招标文件、拍卖文件等法律文件,对招标、拍卖等活动的程序和内容的合法性出具意见
8、参与招商引资、国际融资、国家重点工程、自然资源开发以及关系公共利益和城市发展的基础工程等重大项目的谈判,出具法律建议
9、起草、审查和修改政府部门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
10、为政府在日常行政管理活动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11、根据行政机关的需要对公务人员进行法律培训
专业律师:杨伟程 本所为青岛市成立最早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批在医疗、婚姻、家庭、人身伤害赔偿、刑事等领域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资深律师。曾代理了大量诉讼案件,为当事人挽回巨额损失,在业内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一)医疗法律事务
1、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法律顾问
2、医疗机构法律顾问,包括以下具体事务:医疗机构管理培训(风险防范)、医疗纠纷调处、医疗责任险处置
3、医疗纠纷争议解决,包括:代理参加医学会及各级医疗技术鉴定会;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诉讼;重大伤残及后续护理、后续器具费用评估
(二)民事法律事务
1、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雇佣侵权损害等赔偿事务
2、婚姻、家庭、继承、收养、未成年人、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等事务
3、姓名权、肖像权、名誉(商誉)权、隐私权等保护
4、宅基地、相邻关系、承包权等物权纠纷
5、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纠纷
6、公示催告、选民资格案件等特别程序事务
(三)刑事辩护法律事务
1、接受聘请进行刑事犯罪讲解、公司高管刑事犯罪风险培训
2、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等
3、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4、在审判阶段担任一二审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
5、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6、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7、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8、在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
专业律师:潘守礼

『肆』 上市公司获银团贷款是利好吗

但是公司或银团货款是利好吗?上市公司或银团货款肯定是利好,因为银团他都有团队研究一只股票,一直公司,如果团队可以放管。代表了对这家公司的未来很看好。

『伍』 人民币升值意味着什么

人民币升值会带来的最负面影响就是鼓励购买国外的产品,国内产品无形增加了因升值而带来的成本,降低中国产品在国外的竞争能力。目前我们的产品根本不具备在国际市场技术方面的竞争,也只能在初级产品,劳动密集方面的优势,假如人民币升值,在中国的投资成本肯定要高,投资就会转移的,工厂订单也会大幅降低的,看看日本经济是怎么衰落的,就是美国要求日本调整利率,结果什么?日本衰退了10年,美国却在连续增长。现在美国人和日本人联合起来向中国施加压力,跟着他们走才是傻瓜。我们应该按照我们自己的思路,按照我们自己的发展决定我们的货币政策。
升值对老百姓直接的感受就是进口货便宜了,出国旅游是便宜了,送子到海外读书便宜了,你吃的米,吃的菜还是那样,在国内看病上学,买房子还是那个价钱,升值究竟便宜了谁?便宜了美国鬼子,日本鬼子,他们是我们的最大贸易国,便宜了那些国内的有钱人,他们钱多的花不完,出国旅游,送子出国上学。对贫民百姓可能就惨了,他们所在的企业对外销售无形增加了成本,无论什么企业都会想办法买国外的廉价产品,造成一种连环复杂的市场重新分配,这种分配一定会使得中国的企业在国内或国外市场失去部分份额,有的失去大部或全部,其结果就是利润下降,裁员,倒闭!下岗!救济!
如果不信,利率调整后一年看看,没有几千家企业关闭才怪呢,美国人和日本人会关心你中国人?怪了!黄鼠狼也来会给鸡拜年?!他们只能会把你往死里整!跟着美国人走,前苏联黄了!国家财富都被政治寡头侵吞,汇率调整谁叫得最凶?美国鬼子,日本鬼子,还有海龟!汉奸!看看这些黄鼠狼,什么都不用多说了!当初的股市就是假洋鬼子拿着洋鬼子的一套来的,结果怎么样?现在又来搞汇市了。来吧,我们要以不变应万变,打不过他们就气死他们!

『陆』 智己汽车首期银团签约 获得50亿元人民币银团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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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突然缩减规模恒力、万华、等项目进展如何

2019年8月8日东方盛虹公告,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调整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对项目部分装置进行局部调整。

优化调整后,

项目1600万吨/年原油加工、280万吨/年PX、110万吨/年乙烯的主体产业规模不变;

柴蜡油加氢裂化等10套工艺装置规模调整;

润滑油加氢异构脱蜡、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聚 乙烯(PE)等8套装置取消;

供发电制氢系统方案变更;

炼油总加工流程适度优化, 成品油占原油加工比例由调整前的37%降低到调整后的31% ,并可提供更多基础化工原料;

项目总投资由 调整前774.7536亿降低到调整后的676.6396亿

预计项目投产后年均利润由调整前约101.3亿提高至调整后的约125.6亿,年均净利润由调整前约75.9亿增加至调整后的约94.2亿。

此外,在同一天还公告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拟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805,810,644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1,600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其中,盛渗穗虹苏州拟以现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据悉,盛虹炼化16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位于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化产业园,总投资约677亿,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计划建设周期36个月, 预计2021年建成投产。

项目拟采用Axens、Chevron、LUMMUS、DuPont、ExxonMobil、Shell、Lyondellbasell等国际先进工艺包技术,装置工艺达到国际领先水平;项目的汽柴油产品将全部达到国VI标准;项目的PX、MEG原料将作为公司核心业务的上游原料,推动公司打造“原油炼化-PX/乙二醇-PTA-聚酯-化纤”新型高端纺织产业链。

方案调整原因

东方盛虹董事会表示,此次项目优化调整方案体现了“炼化一体、以化为主”的思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缓喊棚和行业发展趋势, 项目调整后总投资估算降低,且经济效益有一定提升,能够充分发挥炼化一体化优势,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据东方盛虹介绍, 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1600万吨的单线规模是目前我国最大的单线产能 ;该项目是公司实施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战略的重要环节,将打通原油炼化、高端化工与聚酯化纤的产业链条,实现汽柴油直链向网状型产业链的质变,推动发展下游高端化工新材料。

上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将用于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1600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 对于此次募资的目的,东方盛虹称,一方面是响应国家发展高端石化产品、促进石化产业转型升级产业政策。另一方面是贯彻公司产业链纵向整合战略,实现产业链一体化协同发展

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重要时间节点

2018年9月17日 ,项目获江苏省发改委核准批复;

2018年11月7日 ,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协调推进调研会暨项目签约仪式举行;

2018年12月11日 ,项目环评报告获生态环境部批复;

2019年12月14日 ,项目正式开工建设,计划2021年底投产;

2019年1月15日 ,项目总体设计开工扰则会举行,总体设计工作正式启动;

2019年3月8日 ,东方盛虹全资子公司石化产业与盛虹苏州、盛虹石化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作价101081.32万元收购盛虹炼化100%股权;

2019年3月11日 ,盛虹集团炼化一体化项目银团牵头行合作暨全面战略合作签约,项目获550亿元银团贷款;

2019年4月3日 东方盛虹公告,拟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用于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

2019年4月12日 东方盛虹公告,拟对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增资70亿,使盛虹炼化注册资本从10亿元增加至80亿元;

2019年6月1日 ,项目1600万吨/年常减压联合装置,310万吨/年1#连续重整装置、煤焦制气联合装置桩基工程开工;

2019年6月14日 ,25亿元连云港盛虹炼化产业基金签约;

2019年7月17日 ,总投资26.8亿元盛虹炼化一体化配套港储项目码头工程正式开工。

恒力石化

8月7日,由四建电仪公司承担的大连恒力石化项目150万吨/年乙烯装置变电所实现首批关键设备—电气盘柜一次安装就位,获得业主一致好评。

恒力石化150万吨/年乙烯项目成功完成裂解炉模块组吊装

7月27日,由四建公司承建的辽宁大连恒力石化150万吨/年乙烯项目经过全体参战员工的努力,裂解炉1061号炉对流室烟气集合罩模块实现安全平稳吊装就位。

据介绍,四建大连恒力石化乙烯项目部按照业主提供的供货时间,施工部、技术部提前编排施工计划,编制大型设备的吊装方案,上报监理部审核。选用了1350吨履带吊自带配重和750吨履带吊加超起进行吊装。液态炉9台,每台裂解炉对流室模块七块,共63组。依据《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报告》,现场地耐力值是26吨/米2,均满足所有对流模块和集烟罩的吊装对地基承载力的要求。

裂解炉对流室位于炉体辐射段上方,每台裂解炉对流室由7组对流模块和1组集烟罩等主要部件组成,其特点是高度高、重量和体积大,因此必须分部件、分段逐一由下而上进行有序的吊装。

为保证高空作业的安全,四建公司项目部安排在地面模块上焊接悬臂梁用于支撑脚手架,架设队在地面将脚手架搭设完成,交付监理公司报验合格后,再进行吊装,为后续的施工安全提供了保障。

恒力石化150万吨/年乙烯工程40万吨/年HDPE装置核心搅拌反应器顺利起运

2019年8月4日上午,位于什邡经开区的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为大连恒力石化(大连)化工有限公司定制的150万吨/年乙烯工程项目4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的核心搅拌反应器顺利起运。

这次发运的“大块头”设备共计7台,是恒力石化(大连)化工有限公司150万吨/年乙烯工程项目4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的核心搅拌反应器,分别为第一反应器、第二反应器、第三反应器、粉料处理罐等大型压力容器设备,累计总重达700吨。其中4台设备单台均重170余吨,最大外形尺寸为32.55m *7.5m *7.6m。

据了解,恒力石化(大连)化工有限公司150万吨/年乙烯工程项目是恒力石化在大连长兴岛新建的二期项目,一期项目为2000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为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实施的国家级重点项目。

中科炼化

中科炼化一体化项目年底将全面建成

8月7日,中国石化中科项目召开“大干150天”劳动竞赛动员会,全面贯彻落实戴厚良董事长关于中科项目建设的系列讲话精神,动员全体参建单位、参建人员,对“项目年底全面建成中交”目标发起冲刺,坚决确保集团公司党组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8月份的项目总体形象进度要求,是钢结构安装完成80%,设备安装要力争完成60%,工艺管道预制安装要力争达到40%。

8月5日上午10:30分,由洛阳工程公司总承包、十建公司负责安装、起运公司负责吊装任务的中科项目42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反应沉降器上封头吊装就位,标志着催化裂化装置“两器”中的反应沉降器设备主体安装工作基本完成。

8月7日,从四建公司获悉,近日,由四建第三工程公司中科项目部承担的中科炼化35HDPE装置最后一台大型设备---V-4221闪蒸罐,经过全体参建员工的共同努力,实现安全、平稳安装就位,圆满完成中科炼化35HDPE装置大型设备安装。

反应沉降器总重量994吨,整体高66.32米,直径自下而上从1.9米经过四次变径至最大9米,呈上大下小的锥体形状。反应沉降器安装坐落于50.5米高的“井”字形钢筋混凝土框架基础中,安装就位后顶标高达68.2米。反应沉降器壳体分五段在现场地面预制,并进行内件装配、外部平台钢结构模块化组装,预制完成后再分段吊装就位。

此次分段吊装的反应沉降器上封头直径为9米,高4.75米,重138吨,采用1250吨履带起重机吊装,因吊装位置场地极其狭窄,在吊装过程中,为方便完成吊装任务,又使用了一台260吨 汽车 吊配合上封头翻转调整。

自5月27日反应沉降器第一段起吊安装,至8月5日上封头的顺利就位,期间,催化裂化装置各参建单位克服湛江天气酷热,作业场地狭窄,起吊安装技术难度大,质量安全要求高等困难,以及反应器内作业高温闷热的恶劣条件,不断加快预制安装进度,全员团结协作、密切配合、风雨无阻、昼夜兼程,顺利完成了催化裂化装置核心设备反应沉降器现场组对和吊装安装任务。

项目回顾

总投资达数百亿元人民币的中科炼化项目,曾被称为中国最大在建石化项目工程。该项目 2011年3月 通过环评,获得了中国国家发改委核准,并于当年11月在湛江东海岛开工建设,但受国际油价下跌、炼油产能严重过剩等因素影响,项目建设几乎停滞。

2016年7月, 中国石化集团成立茂湛炼化一体化领导小组,统筹考虑茂名、湛江等区域的资源配置及炼化发展,中科炼化项目建设进入快车道。

2016年年底, 广东湛江中科炼化项目筹备组向媒体披露,中科炼化项目总体设计目前已获得通过。按照总体设计, 中科炼化项目建设总规模1000万吨/年炼油、80万吨/年乙烯,炼油采取“常减压+加氢裂化+渣油全加氢+催化裂化”核心流程,化工采取“乙烯衍生物HDPE+EO/EG+乙醇胺,丙烯衍生物全部PP”的产品方案。

2018年3月, 中石化炼化工程公告,集团于近日与中科(广东)炼化签订了中科广东炼化一体化项目化工和动力站部分若干份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该项目位于中国广东省湛江市。该合同的主要工作范围包括: 80万吨/年蒸汽裂解乙烯装置、40万吨/年裂解汽油加氢装置、55万吨/年聚丙烯装置、35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25万吨/年EO和40万吨/年EG装置、10万吨/年EVA装置、18万标准立方米/时煤制氢装置等化工部分主要生产装置, 以及动力站和其他配套公用工程单元和辅助生产设施。

辽宁宝来

大明重工承制辽宁宝来100万吨/年乙烯项目搅拌反应器成功发运

2019年8月2日,大明重工承制的辽宁宝来100万吨/年乙烯项目三台搅拌反应器成功发运。

三台反应器为搅拌反应容器,反应内介质主要是HDPE+乙烷,设备直径为4700mm,长度为17250mm,单台重量110吨。该设备结构特殊,技术要求非常高:设备本体满布半管,装配要求高;半管与设备本体焊接工作量大;单台设备半管60多圈,焊缝总长度达到1950米。搅拌器安装口的装配精度也非常高,搅拌器安装法兰与筒体轴线垂直度公差<0.01°,与筒体轴线同轴度误差<2mm;搅拌器上、下安装法兰同轴度误差<1mm。

如此高技术含量、超大设备的成功制造,依赖于大明重工实力雄厚的技术力量,高素质高技能的生产团队,以及严格把关的质量团队。客户管理团队对全程给予了指导,为质量和进度控制做出了突出贡献。

辽宁宝来轻烃综合利用项目PE装置大件吊装圆满结束

8月1日18点,十三化建六分公司辽宁宝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轻烃综合利用项目45万吨/年LLDPE装置中,随着吊装主指挥的一声哨响, 107米高脱气仓框架钢结构的最后一段模块(第四模块)顺利组对完成,第四模块安装完成也标志着整个PE装置区中大件吊装工作的圆满结束。从策划部署到组对和吊安装,整个施工过程见证了宝来项目部、施工队全体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做出的努力拼搏,见证了炎炎夏日不辞辛劳的十三化建人的工作精神。

脱气仓钢结构整体重1170吨,脱气仓设备重320吨,钢结构安装高度为32.6米—107米,框架整体设计为超高钢结构,钢柱全部采用焊接十字钢,单根主柱重量就达到了27吨,为此项目部决定钢结构预制采用工厂化预制,倒运到施工现场进行组对。

整体施工过程中危险因素和作业风险都处于可控状态,施工期间也遇到很多难点和问题,例如,称重模块的安装、设备穿钢结构框架时提升高度超高、框架外形尺寸超大等难题;连续的阴雨天气、材料供货不能及时等多种制约因素。为了保证质量和进度,项目部及时部署和协调。在作业方面,整个组对过程实施两班倒工作制,24小时不间断焊接。在技术方面,项目部组织了以专题会的形式多次专题研讨、论证以保证吊、安装的可行性和安全性。这一系列的努力体现了六分公司集体的凝聚力和大家同心协力奋发向上的精神,确保了PE装置大件吊装工作的圆满结束。

新浦烯烃

新浦烯烃轻烃综合利用项目即将投料试车

据最新消息,泰兴新浦烯烃年产110万吨轻烃综合利用项目已进入紧张的机组试车阶段,将于8月正式投料运行,预示着泰兴经济开发区将成为国内第七个“大乙烯”化工园区。

该项目于2016年6月开工建设,耗时三年完成。总投资55亿元,建成后可年产65万吨乙烯、12万吨丙烯、1.45万吨氢气、4.5万吨C4、3万吨甲烷、4.5万吨裂解汽油等,达产达效后预计可新增年销售收入100亿元。

这是中国首套由乙烷、丙烷裂解制备乙烯的装置,乙烯获得率高达80.5%,远超传统工艺中以石脑油制备乙烯的35%获得率。此外,该项目中的单台气相裂解炉产能为目前全球最大。

预计投产后,泰兴经济开发园区内的企业可以实现自给自足,摆脱对进口乙烯原料的依赖,并向下游延伸至聚氯乙烯、聚苯乙烯等产品。同时推动园区乃至泰州化工产业完善布局、提升层次,助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

由于烯烃项目素有“烯老大”之称,行业地位举足轻重,不仅在于乙烯是化工行业中产业链关联度极强的资源性产品,更在于具有项目装置复杂、技术含量高、投资强度大等特点,故此次建成的110万吨轻烃综合利用项目被评“具有很强的象征意义”。

万华化学

万华化学HDPE项目6353装置粒料掺混仓吊装成功

7月23日,由中化六建宁波分公司承建的万华化学年产35/30万吨高密度聚乙烯/聚丙烯项目HDPE装置粒料均化框架(6353)粒料掺混仓吊装顺利完成。

本次吊装的粒料掺混仓吊装重量33吨,高度31米,直径8米。因7月份为各施工单位赶工期的关键时刻,现场条件复杂,不仅需要克服设备进场运输路线的难题,还需要选择合适的吊车占位点。因此,在料仓吊装之前,技术人员精确测量,反复论证,确定采用350吨超起 汽车 吊主吊、80吨履带吊溜尾的吊装方案,同时和各个单位进行沟通协调,规划运输路线,排好吊装计划,力求保证道路畅通,随到随吊,不影响各个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

粒料均化框架总共有料仓14台,这是第一批两台料仓吊装。此次吊装的成功,标志着HDPE项目料仓安装工程正式拉开序幕。

随着地下管道和钢结构的按期完工,十建承建的烟台万华化学聚氨酯产业链一体化乙烯装置工艺管道安装日前已陆续展开。

该项目工艺管道达到100万吋径,其中超高压蒸汽管道的特殊材质焊接预估达到3万吋径。

『捌』 一汽夏利、众泰、力帆只是洗牌开端,还有40家车企月销不过百

据乘联会数据显示,8月份国内狭义乘用车市场销量同比增长8.9%至170.3万辆,实现了自2018年5月以来的最强的正增长;1-8月累计销量同比下滑15.2%至1101.5万辆,各大车企销量跌幅进一步收窄。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每个月厂商销量榜末尾那一串月销不足千台的"僵尸车企"名单。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杨波表示,破产重整不是破产清算,两者有根本性的不同。这是一个重生的大机会。相信通过重整,力帆不仅能回到正常的生产经营轨道上,更能减负降压,重新出发。

小编语

一汽夏利、众泰、力帆失败的背后都有共同的原因:与市场脱节、没有技术积累、缺乏自主研发能力。而它们仅仅是中国车市洗牌的开端,在厂商销量榜的末尾还有40余家车企月销不过千的车企,面临着"退市"的困境。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玖』 恒丰银行为什么宣布信威公司贷款提前到期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0-09-26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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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应诉(被申请)方

●累计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747,308,229.57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中已判决尚未执行的案件合计金额为92,075,141.14元,该部分案件涉及违约金赔偿等支出,若执行后违约金赔偿等支出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未开庭审理或尚在审理中的案件合计金额为1,655,233,088.43元,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影响的具体金额,提请投资者关注有关风险。公司将根据上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威集团”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747,308,229.57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金额为:人民币1,300,939,023.04元,其他诉讼、仲裁案件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46,369,206.53元。

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与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物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北京分行”)

被告:Russwill Telecom Limited(以下简称“Russwill”)、信威集团、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威”)、北京瑞平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瑞平”)、北京信威永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威永胜”)

(2)案件背景

2019年1月30日,建行北京分行、建行香港分行与Russwill签订了《银团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不超过23370万美元,用于Russwill归还在建行香港分行项下的全部贷款,约定贷款期限为13个月,利率为5.6%与6个月LIBOR之和。同日公司、北京信威、北京瑞平及信威永胜与建行北京分行签订了基于上述贷款的《保证合同》,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日北京瑞平与建行北京分行签订了《保证金质押合同》,北京瑞平向建行北京分行提供保证金质押。

2019年1月31日,建行北京分行向Russwill发放了贷款233,696,563.11美元。2019年9月2日,建行北京分行依据合同约定扣划北京瑞平保证金人民币1,151,800,263.89元(折合美元金额为160,272,770.32美元),用于归还Russwill所欠部分贷款本金160,272,770.32美元。

上述贷款2020年2月28日到期后,Russwill未能依约清偿剩余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由于公司目前融资困难,资金链紧张,亦无法履行担保责任。故建行北京分行向北京市第四中宏蚂乎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的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判令Russwill向原告偿还贷款蔽悉本金73,423,792.79美元、截至2020年7月20日的利息17,710,341.26美元(含期内利息、逾期利息和复利),合计91,134,134.05美元(按2020年9月14日汇率折算人民币为622,345,888.01元),及自2020年7月20日起(含本日)至贷款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含逾期利息和复利);

请求依法判令公司、北京信威、北京瑞平、信威永胜对Russwill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4)案件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

2、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恒丰北分”)

被告:Lavia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Lavia”)、北京信威、信威集团、王靖

(2)案件背景

2018年11月28日,恒丰北分与Lavia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由恒丰北分向Lavia提供借款115,161,959.10美元,借款期限至2019年11月28日,固定利率6.7284%/年。信威集团、北京信威、王靖对该笔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北京信威当日与恒丰北分签订了《存单质押合同》,将其在恒丰北分开立的人民币484,203,266.91元定期存单质押给恒丰北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恒丰北分于2019年6月6日宣布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提前到期,恒丰北分根据《存单质押合同》将存单下存款及利息共计人民币485,097,697.93元划出购汇,折合70,134,268.93美元用于偿还借款本金,现剩余未还借款本金45,027,690.17美元。由于Lavia至今未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信威集团、北京信威、王靖未能履行担保责任,恒丰北分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的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Lavia偿还借款本金45,027,690.17美元(折合人民币315,112,781.35元,暂按2020年7月15日汇率计算),利息4,089,516.33美元,并支付截至实际偿还日的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20年7月31日为5,840,650.14美元,本息合计人民币384,606,072.34元;

判令信威集团、北京信威、王靖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4)案件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与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沙坪坝支行”)

被告:信威集团、王靖、董蔚然

(2)案件背景

2017年7月31日,中行沙坪坝支行与重庆信威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信威”)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由中行沙坪坝支行向重庆信威发放了29500万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该笔贷款由信威集团、王靖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董蔚然以与王靖的夫妻共同财产承担王靖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后续经多次签署补充协议,该笔贷款到期日延长至2020年8月2日。由于重庆信威涉及多起诉讼案件与执行案件,中行沙坪坝支行根据合同约定宣布该笔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一次性结清全部本息,重庆信威由于资金链紧张未能按约偿还所欠本息、罚息、复利,被告信威集团、王靖也未按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故中行沙坪坝支行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的诉讼请求

请求判决信威集团、王靖对重庆信威所欠原告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立即偿还重庆信威应支付中行沙坪坝支行的借款本金293,987,062.69元,及依据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判决被告董蔚然以与被告王靖的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王靖的上述保证债务;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负担。

(4)案件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在一审审理中。

除以上重大诉讼案件外,其他诉讼、仲裁的情况详见附件1“其他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中已判决尚未执行的案件合计金额为92,075,141.14元,该部分案件涉及违约金赔偿等支出,若执行后违约金赔偿等支出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未开庭审理或尚在审理中的案件合计金额为1,655,233,088.43元,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影响的具体金额,提请投资者关注有关风险。公司将根据上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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