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商业银行抵押贷款中存在哪些风险
作抵押贷款的风险就是借款人还不上钱的话,银行会把你的抵押物进行拍卖,倒是吃亏的是借款人,银行没什么损失,也就麻烦一点去拍卖而已!
『贰』 企业融资中的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
法律分析:1、民间融资中的刑事法律风险:民间融资清顷可能是几种融资方式中风险最大的,其最主要的风险在于,与非法集亮仿资之间只有“一纸之隔”。民间融资沦为非法集资的风险具体有两种:其一是构成集资诈骗罪其二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银行贷款融资中的刑事法律风险:向金融机构贷款仍然是当前我国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主要渠道。但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企业信用低、财务管理混乱、固定资产少、经营活动不透明、财务信息不公开等问题,这些恰好与银行对信贷资金安全性、收益性的要求形成强烈的反差,银行在对中小企业进行审查监督时成本明显增加,由此导致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的积极性降低。为了减小自身的风险,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往往设置了更为严苛的标准和程序,以致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的难度大大增加。中小企业为了获得银行贷款资金,在融资过程中可能会不择手段,采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等方式骗取银行贷款等,由此而引发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高利转贷罪、合同诈骗罪的刑事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答键陆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叁』 银行贷款风险有哪些
银行贷款存在的风险如下所示差镇州:
1、银行将贷款款项拨出之后,在采取了所有的法律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无法收回或者只能收回一部分。
2、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已到最后还款期但是债务人无法还清债务,但是抵押物损坏或者缺失而导致无法变现的情况。
3、之前的担保人因为主体资格不适格或者担保内容违法等原因,没有办法作为有效的担保。
4、保证人没有能力或者没有充分的财产保证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来代为履行。
5、因为质押物的损坏、灭失或已返还致使债权人无法虚蔽行使质权或质权旅行的消灭。
『肆』 企业之间借贷有哪些风险
一、企业之间借贷有哪些风险 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 借贷合同 违反有关金融 法规 ,属 无效合同 。所以,企业之间的借款是不合法的。由此造成出借人的风险至少有三个方面: 1、可能招致 行政处罚 。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 2、因违法而使得借款利息不能获得支持。 3、借款担保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主 合同无效 , 担保合同 无效”(除非担保合同另有约定)。企业之间借款即使设有担保,在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担保合同亦属无效。 二、借贷时出借人应注意什么 在借贷实践中,往往有些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 非法经营 或用于其他非法活动,而有的出借人牟利心切,未注意审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或有的明知其借款是为其非法活动提供资金的仍盲目出借。殊不知,如违法事实经司法机关查实,可依法没收出借的款项,并可对违法借贷的双方处于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如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是用于非法活动的),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对出借人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三、企业之间有哪些融资方式 1、 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 债权人 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如A公司现在拥有对B公司的债权100万元,但是这笔钱要在2各月后B公司才能支付。但是因为A公司急着扩大生产急需100万元,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由C公司受让A公司的债权,转让对价为100万元及利息。 2、信托贷款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根据《 信托法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可以作为委托人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实现借贷给另一企业的目的。信托贷款的贷款对象是由受托人确定的,委托人在乎的是收益,而不是借款的对象。 3、 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等)提供资金,并确定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由金融机构代办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金融机构只收取手续费,风险由委托人完全承担的贷款。 形象的说,就是在A公司和B公司之间加了一个银行,形成了A公司→银行→B公司的一个贷款流程。 4、自然人替身模式 企业和公民之间的借贷属于 民间借贷 ,依法受法律保护。出借方可先将资金借给个人(通常为借入资金方的大股东或者可信赖的第三人),该个人再将资金借给实际使用资金的企业,该企业则为该个人向资金出借方的企业提供连带保证,或者再提供 抵押 、 质押 等担保。如果个人不能还款时,则出借方追索个人借款人,并同时要求担保企业承担担保责任。 注意,根据《 公司法 》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 。 5、存单质押 担保贷款 模式 存单质押担保贷款模式是与 银行贷款 相结合的模式。拟出借资金方实际并不借出自己,而是将自己存入银行取得存单,并以该存单为借款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作质押担保。 以存款做单板,其安全度很高,而且银行业可以获得利息,企业可以从银行实际获得贷款资金。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银行则将在质押存单账户中直接划扣还款。担保方则可以向借款人追偿。该种模式下存单质押 担保人 不能按借贷关系收取利息,但是可以收取一定的担保费。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是违法的,不受法律的保护,而且企业之间的借贷很容易引发非法经营和非法集资,给企业带来不利的后果,因此,建议企业寻找银行借款,或者向自然人进行借贷,在借贷过程中,请专业的 律师 协助,避免发生纠纷。
『伍』 银行抵押贷款风险有哪些
从银行业实践操作中发现的问题来看,银行抵押贷款的风险主要存在于以下四个方面,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银行贷款抵押优先权难以实现的风险。抵押权是基于商业银行和借款人(或为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的第三人)的合同约定而产生的担保物权,它在行使顺序上位于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法定优先权之后。一旦法定优先权与抵押优先权在贷款示例中相遇,抵押优先权就相对不优先了,从而可能导致银行贷款债权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完全丧失担保物权的保障,即贷款债权被悬空。
(二)银行发放贷款过程中审查不力的风险。《商业银行法》第36条规定商业银行有对抵押物的权属、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的法律义务,以确保抵押对贷款的保障功能能切实有效和充分地发挥。实践中银行贷款抵押审查业务操作问题众多,风险巨大。较突出的问题和风险主要有:一是权属错位悬空贷款债权;二是抵押物价值高估直接造成贷款风险;三是抵押权行使的可行性反比例地对贷款风险状况形成重大影响。
(三)银行贷款抵押登记的法律风险。签约与抵押登记的风险。实践中,签约与抵押登记方面存在的突出风险主要有:一是贷款合同或抵押合同无效的风险;二是应登记而未登记或可不登记而未登记的风险;三是重复登记的风险;四是贷款借新还旧或贷款债权转让业务中的风险;五是房地产抵押中的“两证”风险。
(四)银行抵押贷款的管理风险。因抵押权是抵押标的物不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有效设置抵押并发放贷款后,抵押物仍在抵押人的占有之下,抵押物实物存续形态、价值形态和抵押权权利维护等因素对抵押权的实际有效性和法律有效性影响甚大,抵押物管理因而面临大量风险。贷后抵押管理实务中面临的风险主要有:抵押人因信用与法制观念淡薄而随意处置抵押物的风险;抵押物灭失的风险;抵押时效丧失的风险;抵押被非法裁定为无效的风险;企业改制中“债权随资产走”原则和“除权期”规则适用的风险。
『陆』 朋友向银行抵押贷款用我公司的名义,我有什么风险吗
会有一定风险,具体如下:1、如果对方不能按时还贷,该公司为贷款人,银行会要求公司还款。即使地方会将该笔欠款还给公司,公司也是第一还款人,银行会从公司账户扣款,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2、如果对方不能及时还贷,会影响公司的信用记录,从而影响公司以后的融资。3、以公司名义贷款,就占用了公司的可用贷款额度,如果公司自身经营需要贷款时,可能会因为额度不够而无法成功贷款,因为每家公司根据自己财务状况能贷款的额度是有限度的。(6)公司银行贷款款法有什么风险扩展阅读以公司名义贷款,公司需承担责任,承担之后可以找公司法人赔偿。如果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行为代表公司,签贷款合同还款的责任应当由公司承担,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是合伙企业,法人代表的行为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也是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责任承担的根本区别所在。股东只要没有转让其股份,仍然是公司股东,仍然要承担义务享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