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网上贷款有哪些风险
1、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无法认证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
2、网络平台发布的大量放贷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贷款公司、融资嫌好卜公司等袜正名义对外发放贷款。而事实上,必须是经国家批准的芹穗金融机构方可从事信贷融资等金融服务,擅自从事金融活动者往往会因为非法集资、非法吸引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3、如果贷款经由网络平台代为发放,那么在网络平台疏于自律,或内部控制程序失效,或被人利用等情况下,则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资的情形。
2. 网上贷款有风险吗
第一,网络交易都是虚拟的,一切都是通过网络进做键轿行的,借贷双方的信息无法真正的了解,容易发生欺骗和钱款不还的情况的发生。
第二,网络平台上很多的放贷人的信息中,有一些是打着贷款公司的名义发布的,真实性不可靠。正规的亮手贷款公司都是国家批准的,而且都是值得信赖的,但是由于在网上并非现实中就比较的难判断了。
第三,如果贷款是网纯肆络平台代表银行发放的话,有时候网络平台难免会有一些疏忽。有时候还可能被一些非法人员利用,不仅给个人造成损失,还会对国家金融行业带来一定的问题。
3. 网贷平台的不良风险有哪些
不良网贷是指无视法律法规,以欺诈、虚假宣传、高利贷等手段,从借贷双方获利的一种不良的金融活动。这类网贷平台存在着一定的违法、不道德或者风险,给投资者和借款人带来了较大的损失和风险。
一、高息借贷平台
高息借贷平台是指将高于法律规定的利率借款出去的平台,通常利息很高,甚至高于年利率36%的上限。这类平台通常有大量的广告宣传,并承诺无需担保,很快就可以得到资金。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归还借款,将付出高昂的违约金,甚至会被催收公司恐吓、讹诈,并可能造成个人信用记录的损害。
二、乱漏森P2P平台
P2P平台(Peer to Peer)是一种中介性质的借贷平台,借贷行为是由网贷平台进行撮合和管理的。P2P平台的优点在于可以为资金供需双方创造更多的交易机会,但是也有不少P2P平台因为盈利目的而采取高利贷方式,存在风险。
三、短期负债平台
短期负债平台通常指那些在资金量和期限等方面存在较大偏差的网贷平台,如借出的资金大于借入的资金,或者借期在几个月以内。这类平台会将部分借款人的款项套至其他借款人,形成资金链,从而获取更多的收益。但是如果资金链出现问题,整个平台就会崩溃。
四、虚假宣传平台
虚假宣传平台是指用夸大、虚假的宣传手法,误导借款人和投资人的网贷平台。这类平台通常会提供虚假的信用评级和还款计划,骗取投资者的信任,对于借款人而言,虚假宣传的平台常常会隐瞒一些坏账和违规操作,让借款人在前期信任深厚后,逐渐收紧审查标准。
不还款的后果主要有:催收、讨债哗亩、诉讼、信用记录损害、关系破裂等。如果借款人连续数月没有还款,平台通常会采取强制催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第三方催收公司、法律诉讼等。在催收过程中,借款人可能会面搜缓临到恐吓、讹诈、骚扰和胁迫的行为,甚至会涉及到麻烦和危险的问题。同时,由于借款人的信用记录会因此受到损害,可能会对以后的借贷产生影响。
总之,网贷行业的不良平台会给借款人和投资人带来很大的风险和损失,合理选择正规的网贷平台,避免无谓的风险和收益太高的诱惑,是非常必要的。
4. 网络借贷有哪些负面影响
首先,不良网贷指的是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情况。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一系列严重的后果。首先,不良网贷会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一旦借款人逾期未还,借款信息可能被报告到信用机构,从而降低个人的信用评级。这将对借款人未来的信用申请和借贷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其次,不良网贷可能会导致借款人面临法律风险。根据法律规定,借款是一种合同关系,借款人有责任按时偿还借款。如果借款人长期不还款或拒不还款,债权人可能采取法律途径追讨债务,包括起诉借款人、申请资产冻结等。这将给借款人带来经济和法律上的压力。
此外,不良网贷还可能导致借款人陷入恶性循环。一旦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借款,利息和滞纳金会不断累积,导致债务越来越高,还款压力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可能会再次借贷或寻求其他非法途径来偿还债务,进一步加深债务问题。
另外,不良网贷还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和道德问题。一些不良网贷平台可能存在非法催收、暴力讨债等行为,给借款人和其家庭带来困扰和伤害。这种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还伤害了社会公序良俗,对整个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然而,虽然不良网贷有诸多不良后果,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避免和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借款人在选择借贷平台时应该选择合法、信誉良好的平台,并了解借款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借款人应根据自身的还款能力谨慎借贷,确保能按时还款。
其次,如果借款人遇到还款困难,应及时与债权人或相关机构联系,积极寻求解决方案。有些债权人可能愿意与借款人协商调整还款计划或延期还款,以减轻借款人的负担。此外,借款人还可以寻求专业的财务咨询帮助,以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和财务管理策略。
在应对不良网贷问题时,教育和提升金融素派段养也非常重要。借款人应该了解借贷的风险和责任,并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还款能力进行合理的借贷决策。掌握基本的财务知识,学会合理规划和管理个人财务,可以帮助借款人更好地避免不良网贷问题。
同时,政府和监管机构也需要加强对不良网贷的监管尘侍誉和打击。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规范网贷市场,加强对不谈让良借贷行为的打击和惩罚,可以减少不良网贷的发生,保护借款人的权益。
总的来说,不良网贷对个人和社会都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借款人应该谨慎选择借贷平台,合理规划还款计划,积极与债权人沟通,避免陷入不良网贷的恶性循环。同时,加强金融素养教育,加强监管力度,是解决不良网贷问题的关键。只有通过综合的措施和努力,我们才能有效避免不良网贷的发生,并维护个人和社会的经济安全。
5. 在网上借网贷有什么风险吗
一、在网上借网贷有什么风险吗? 主要风险的风险有:触及到个人信息、资质、管理、资金与技术风险。由于网贷平台实质上只是中介机构,进入门槛低,审批手续比较简单,几万元就能注册。因此,网贷平台正处于鱼龙混杂的格局。新平台不断涌现,伴随着业内出现不少问题。 二、网贷不同于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是“净资本”管理,无论是银行还是信托公司都要有自己的注册资本,其注册资本少则几个亿,多则十几个亿甚至几十个亿,且注册资本不是用来经营的,而是一种担保、是一种“门槛”。但由于网贷公司门槛低,政府尚没有出台指导性意见,平台软件几千到几万都可以买到,很多在 民间借贷 欠款 很多的人,买了个平台虚拟借款人、虚拟 抵押 物品,以高利率吸引投资人投资。高利率一般都是年利息最少为30%,个别平台达到了50%到70%。 三、P2P网络借贷 指的是投资个人通过网络平台把资金借给资金需求个人,看似简单,其实是一个比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都要复杂的模式。P2P网贷属于新兴产业,是金融行业的创新模式,其发展历程不过几年,市场并没有达到成熟的地步。很多投资人及借款人都没有正确对待这种金融产品,只是冲着高收益而去,而资金需求者则奔着套现而去。作为网贷公司本身,由于开设的初衷只是为了牟利,其组织架构中缺乏专业的信贷风险管理人员,不具备贷款风险管理的知识、资质,因此很难把握和处理好平台运营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产生大量的坏账,最终只能倒闭。 作为一家P2P网贷平台,投资人的资金流向也是至关重要的,不少网贷平台不仅没有采取第三方资金管理平台,还可以动用投资人的资金,特别是一些网贷平台出现平台的老总自己借款从平台借款几千万,用于企业经营,达到自借自用,风险无人控制也无人承担,其背后隐藏着巨大的资金风险只能落在投资人的头上,这也是成为不少平台能出现跑路的原因。而目前最为安全的做法则是将投资人的资金置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监管,作为平台要严控其动用投资人资金,唯有这样才能给投资人的资金增加保障、信息技术的进步,常引发新的、更多形式的安全威胁手段与途径,随着网贷行业的蓬勃发展,各平台多为购买模板,在进行技术改造时不能保证完全成熟和完善,存在安全隐患,而平台老总不重视技术,宁可花费几十万搞营销也不肯重视技术,从而极大地影响计算机系统运行的稳定性。技术漏洞的存在,导致恶意攻击风险不断。如电脑黑客入侵等,攻击平台、修改投资人账户资金、虚拟充值真提现等问题开始逐步显现。特别是由于网贷属于新兴业务,相关的法律 法规 条文非常缺乏,黑客大肆攻击、要挟平台事件频繁出现,严重影响了平台的稳定运行。 一般大的平台,你通过正常的审核程序去办理,只要按期还款不造成逾期,一般来说不存在风险。当然网络上传说很多套路贷,所以请选择正规的大平台。当然最好的做好财务规划,不要去借贷。因为这个网贷有时候忘记了归还对信用也是一个很大的影响的。
6. 如何申请网上贷款网上贷款有何风险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们的生活习惯也将为之改变,网上贷款也正在成为一种趋势,借助互联网的优势,可以足不出户的完成贷款申请的各项步骤,包括了解各类贷款的申请条件,准备申请材料,镇庆一直到递交贷款申请,都可以在互联念茄网上高效的完成。那么如何申请网上贷款?网上贷款有何风险?对此有兴趣的朋友们。不妨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如何申请网上贷款?
1、申请阶段借款人务必详细、准确、真实地填写贷款用途、贷款金额和抵质押物及收入等情况;
2、贷款审核:贷款调查专员将对借款人的需求和资质等进行初步审核,预审时信息真实并初步判断有潜在可供匹配的贷款机构的,还将有电话调查环节;
3、审核结果:网络管理员将给借款人发送一条站内消息,告知其预审结果
A、若借款人资质良好、且有可匹配的贷款机构,网上贷款将直接推荐给合作机构;
B、若借款人资质不够,或暂时未能匹配到合适机构,网上贷款系统将借款人的贷款需求屏蔽联系方式后发布到网上,替其寻找更多获贷机会;
4、签订合同:需要出资的银行再次审查之后,将主动联系借款人索取相关资料信息,并沟通具体贷款利率、期限、额度和还款方式等细节问题,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相关合同。
网上贷款有何风险?
1、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无法认证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
2、网络平台发布的大量放贷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仔旅察“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名义对外发放贷款。而事实上,必须是经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方可从事信贷融资等金融服务,擅自从事金融活动者往往会因为“非法集资”、“非法吸引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3、如果贷款经由网络平台代为发放,那么在网络平台疏于自律,或内部控制程序失效,或被人利用等情况下,则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资的情形。
如何防止网上贷款骗局?
1、公司名头比较大,所谓的“诚信集团”、“xx贷款集团”、“xx贷款集团公司”等,这类公司根本不可能存在,工商部门也不可能允许此类公司名称注册。
2、有的会假冒银行或知名公司的名义,但是均没有办公地址,也无法提供真实的公司营业执照和个人身份证。
3、广告信息中一般只提供手机号及联系人,通过手机号码查询可看出发布者集中位于国内少数几个省份。
4、放贷条件容易,不需抵押也不需查看收入情况,基本上是一个身份证就可以贷款。
5、当求贷者动心后,骗子们会利用各位理由要求先收取费用,比如“利息、律师费、核实费、保险费、手续费、保证金”等等。
6、当求贷者先付费后,发现骗子的手机再也拨打不通,甚至某些求贷者不知道对方的公司、个人姓名,身份证,甚至连对方身处何地都不知道就已经上当受骗。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如何申请网上贷款?网上贷款有何风险?的全部内容。
7. 网贷借款有什么风险
法律分析:1、资金的来源缺少监管。
2、缺乏银行的诚信系统,还款逾期经常发生。
3、沉淀资金安全性低,有可能中途被网站等其它人员挪用。
4、借款人容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5、网络借贷的利息有时远远超过规定利率,一旦发生经济纠纷, 放款人是无法维护这部分利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 网贷的风险分析
我们现在都觉得P2P使得交易更加方便快捷,并且可以降低借款成本,那P2P有哪些法律风险呢,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两千多家P2P平台,交易规模累计达三千亿元。P2P网络贷款,即点对点信贷,指的是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网络平台实现借贷。P2P网络贷款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导致投资人(出借人)无法收回本息,从而引发诉讼。笔者系统梳理了各类诉讼案例,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对P2P网络贷款的债权转让、风险备用金、独立担保与反担保、风险买断的性质、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效力、借款本金的认定、利息与违约金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一、债权转咐粗悄让P2P的实质是民间借贷,但其与传统的民间借贷不同。传统的民间借贷由出借人和借款人直接达成借款协议,中间通常没有第三方的参与。P2P的出借人和借款人通过中间网络平台衡渣达成借款协议。出借人和借款人是借贷法律关系;平台与双方签订居间合同,是居间法律关系。如果出借人和借款人签订借款协议时,平台也作为一方主体参加进来,明确写明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平台偿付出借人的本息,债权转让给平台。那么此时,相当于在借款合同中嵌入了一个债权转让合同。借款合同正常履行时,不发生债权转让的后果。当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转让合同才开始进入履行程序。因此,借款合同和债权转让合同虽然同时签订,但是后一合同的履行以前一合同的履行不能为前提,相当于附条件生效的情况。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除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况之外,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因此,出借人可以依法与第三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很多平台也凳烂都推出了协助借款人债权转让的服务功能,以促进资本流通。此时,第三人作为新的借贷协议的债权人,在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时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平台本身作为债权受让人只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虽然平台作为广义的第三人可以成为债权受让人,但有专家认为,从监管的角度平台不宜成为债权受让人,不应成为借贷协议的一方主体,应仅作居间人与双方形成居间法律关系。因为在借款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平台受让出借人的债权,相当于平台对债权人进行隐性担保,不利于风险隔离。若平台受让的债权出现严重的债务违约,造成平台破产,会形成系统性风险,影响平台整体投资人的权益。二、风险备用金实践中,除了上述借贷合同中嵌入债权转让合同的形式外,还有的平台与借贷双方约定,如果债务人按期未履行还款,平台以风险备用金(有的平台称为风险储备金)偿付债权人的本息。风险备用金来源于平台向债务人所收取的服务费。此种偿付受有限偿付和按比例偿付规则等限制,未必完全足额本息偿付,根据情况而不同。在同期备付金余额账户充足的情况下,可能足额偿付;在同期备付金余额账户不充足的情况下,可能只是有限偿付。这与一般担保法意义上的担保不同,平台并不承担全部的担保责任,只是相对程度的风险补偿。平台上的风险备用金属于平台支配,是平台依合同向借款人收取的管理费,平台为实际的所有权人。其以风险备用金向债权人清偿后,取得了债权人的权利,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此时平台即成为案件的原告。这里涉及风险备用金的监管问题。风险备用金带有一定程度的担保性质,是否应该设成独立账户,由有关部门进行运行监管和第三方资金托管,以使资金使用更透明和规范。三、平台担保平台在性质上一般都登记为“金融咨询”和“信息服务”公司,并不具有担保公司的法定资质。因此,平台不能按法律赋予担保公司的相关权限行使担保权利。平台一般引入担保公司,由其与借贷双方签订协议,进行担保。如果平台本身同时具有担保公司的资质,对债务进行担保,代为清偿后,也可以成为原告,但与平台因债权转让协议成为债权受让人后的原告并不相同。平台提供担保,是平台作为担保人,其对出借人履行的是担保责任,当债务人不能清偿时,其向出借人代债务人清偿,取得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其是因追偿权而成为原告,非因与借款人有借款关系而成为原告。平台因债权转让协议为债权受让人,其是直接作为借款人的债权人,与借款人直接形成借贷关系,并不是作为债务人的追偿权人。很多专家学者从理顺平台定位而言,认为平台应只成为居间人,不应该提供担保或进行债权受让;且担保也有担保资质和借贷交易数额不断增长担保力不足的问题。也有专家认为,目前的担保和债权转让情况是个过渡阶段,符合我国网络借贷的现实需要,在征信体系不完备、大数据还不能完全抓取到个体信用的情况下,引入担保对于消除出借人的后顾之忧,促进民间资本流通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各方专家普遍认为,如果进行担保,平台还是引入有担保资质的公司进行担保,平台自身不应承担担保责任,更有利于平台的中介性质,理性回归其自身的角色定位。当然,具体如何操作,还有待于监管规则的制定和相关立法。四、其他担保主体除了平台担保外,实践中最多的还是其他主体担保。由借款人自己提供抵押、质押担保,或由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人可能是自然人或专门的担保机构等。例如,陆金所是由平安集团旗下的平安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也有的平台引入其他小额担保公司,如有利网;开鑫贷除了小贷公司担保外,还与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如江苏省国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瀚华担保等。为进一步控制小贷公司的担保风险,引入再担保机制,即在省内小贷公司提供担保的同时,江苏金创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出借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再担保。电子商务平台的招财宝平台引入众安保险公司进行担保;而众安保险公司承诺进行担保是因为债务人有自己的资产可以作为授信依据;淘宝和天猫上的商户作为借款人是以其应收账款作为对众安保险公司的质押;购买了招财宝上理财产品的用户作为借款人,是以其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作为向众安保险公司的信用担保。担保增强了出借人的借款信心,导致网络借贷在去年出现井喷式发展,但有的担保公司担保力不足,担保资金无法匹配迅速扩张的借贷交易量,已经违背了法律关于担保杠杆的规定。所以当借款人违约时,担保公司并不能履行担保责任。到诉讼阶段,担保人可能与债务人一起构成共同被告。担保人败诉后,无实际偿付能力,造成判决执行不能,影响了司法判决的权威性。五、反担保的登记有的公司进行担保时并不要求债务人进行反担保,如陆金所引入的平安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但有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后,要求债务人对其提供反担保。在反担保中,有的需要进行抵押物登记。在实践中,由于主合同是在网上签订的电子合同,登记部门不进行抵押登记。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对担保人的反担保不能生效,担保人在对借款合同的出借人清偿后,自己向债务人追偿时权益的实现不能得到保障。电子合同被广泛应用在网络贷款中,因电子数据自身可能被无痕篡改、容易灭失、原始性无法保障等给法律适用带来很多困扰。电子合同和电子证据的“原件形式”成为法律关注的热点,急待权威机构进行可信时间戳认证,用于解决数据电文的真实存在性和内容完整性证明,以使其适用于法律效力的证明需要。六、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的效力如果担保合同中约定,即使借贷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依然有效,担保人无条件承担担保责任,应如何看待?根据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在原则承认担保合同从属性的同时,似认可当事人约定的意思自治,即担保合同如果约定独立担保,独立担保可以有效。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物权法的但书看,物权法否定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独立担保,仅认可法律的例外规定。为适应国际商事交易的特殊性和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目前,我国司法实务掌握的原则是仅确认国际商事交易独立担保的效力,其他情况即使担保合同有约定,也不承认独立担保的效力。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考虑到独立担保颠覆了经典意义上的担保权从属性规则,取消了担保法对担保人的一些权利保护,责任具有异常严厉性,使用该制度可能产生欺诈和滥用权利的弊端。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时,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处理担保人是否应承担责任的问题。七、风险买断的责任性质有的公司与借款人签订风险买断协议,由借款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约定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与出借人的借款协议,其代借款人向出借人无条件承担偿付责任,并不再向借款人进行追偿。风险买断的概念曾出现在中国证监会[2010]30号《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与符合条件的担保人签订合同,由担保人和基金管理人对投资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可以与符合条件的保本义务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向保本义务人支付费用,保本义务人在保本基金到期出现亏损时,负责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偿付相应损失。但偿付后保本义务人放弃向基金管理人的追偿权。此意见把担保人与风险买断的保本义务人区别对待。从风险买断的特征看,其具有担保的属性,但又与担保法意义的担保不同,风险买断人在代为偿付后,放弃对债务人的追偿权。显然,风险买断的责任比担保更严厉。在保本基金的问题上,因为一般不涉及主合同无效的情况,所以并未引起争议。但在P2P网络贷款情况下,如果主合同无效,买断协议是否有效,以及如何看待买断协议的性质,争议很大。如果比照担保法的规定来处理,主合同无效,那么风险买断协议即使约定了无条件承担全部偿付责任的条款,也应认定无效。另有一些学者认为,风险买断由于不具有追偿性,不属于担保,不能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处理,应按一般合同来处理。主合同无效时,并不必然导致其无效。但如果风险买断协议依然约定了对借款人的追偿权,那与上述保本基金的风险买断实质上不是一个内涵,原则上还是属于担保法的范畴,应依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八、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借款合同的效力与担保责任例如,借款人甲失踪或死亡后,乙利用其账户和密码以其名义进行借款。主合同是否有效?担保人是否应承担责任?一般而言,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借款人冒用他人名义欺诈出借人而签订的借款协议,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应属无效。一般情况下,对于个体主体,不涉及国家利益的,属于出借人拥有可撤销权的情况。出借人可以选择是否撤销,如果借款人正常履行,出借人可能并不申请撤销。如果出借人申请撤销,借款协议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借款人应承担合同被撤销后而无效的全部法律责任。出借人是基于对担保人的担保信任而与借款人签订协议,合同被撤销,担保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专家从另外的角度分析认为,由于网络交易的特殊性,当事人通过网络签订电子合同,一般非实体见面,比照票据的无因性原则,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借款合同,宜直接认定合同有效,更有利于维护网络交易安全和债权人的保护。九、本金的认定以及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并存的问题出借人从借款本金中如果预先扣掉利息,那么本金应是以扣除利息后的数额计算。但出借人并未预先扣除利息,很多平台先从借款人处扣除平台居间费。本金应如何认定?传统民间借贷因不涉及平台作为第三方,故不存在这一问题。在网络贷款中平台居间费的性质不属于借款利息,本金仍以出借人的借出数额为计算标准更符合合同的实质。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借贷法律关系和平台与借款人的居间服务合同关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平台扣除居间费用是平台与借款人的法律关系,并不能影响出借人的权益。如果借贷双方既约定了逾期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原告同时主张,应如何处理?逾期利息体现了对借款人不按时还款的惩罚性,苛其以加重的责任。违约金是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二者可以同时适用,但不应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
p2p网贷的法律风险有哪些1、业务模式风险目前国内的P2P业务模式主要有纯借贷模式、债权转让模式及收益权转让模式。1)纯借贷模式:借款人直接在平台上发布借款标,出借人投标。到期借款人按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例如,某拍贷)根据《合同法》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我国法律允许自然人等普通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借贷关系,并允许出借方到期可以收回本金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息,表明了借贷关系的合法性。纯借贷模式下涉及的一些法律风险如下:借贷合同风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订立合同,表明了目前绝大多数P2P平台采用电子合同的方式是合法的。2)债权转让模式: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签订借款合同后,债权人在平台上申请债权转让,并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模式具体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无承诺回购的债权转让(出让人在债权转让成功后,受让人与原债务人形成债务关系,出让人从法律关系中退出),二是债权转让及回购(出让人申请债权转让并承诺回购,出让人没有从法律关系中退出,当原债务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向受让人还本付息时,需要出让人来回购债权)。2、非法集资风险非法集资其实包括了四个罪名,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集资诈骗罪”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P2P面临的最大法律风险就是非法集资,主要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确定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需要四个必要条件,如上图所示。P2P无法绕开“公开宣传”和“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这两条,但是可以通过寻求相关部门批准以规避条件(一),并且做好中介平台定位,不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来规避条件(三)。集资诈骗,属于欺诈行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比较好区分。话说P2P平台为什么会面临非法集资的风险,这与P2P目前的行业环境有关。一方面,目前P2P监管细则未出,资金银行存管也未落实。很多平台表面宣称其有第三方支付托管或者有银行存管等,但实质上借贷双方的资金仍然会经手平台账户,聚集起来也就是形成了我们常说的“资金池”。3、信息安全风险P2P平台在金融服务的过程中承担的是信息中介的角色,目前P2P平台掌握了借贷双方的个人信息、财产信息以及交易信息。P2P网贷信息安全风险包括以下内容:借贷隐私风险,P2P网贷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应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客户信息,不得出售、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P2P网贷平台应采取数据交换加密、多重密码保护和容灾备份,加强网站安全以保护客户信息安全。但是新鲜的事物,高回报的事物总会和高风险相伴,所以p2p网络贷款行业存在一些风险也是无可厚非的。不管怎么说国家已经开始重视p2p行业了,也就是说p2p行业的前景是应该被大家所认可的。
9. 有哪些网贷属于不良网贷,有什么风险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网贷已成为一种新型的借贷方式。但是,与传统的借贷方式相比,网贷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其中,不良网贷是网贷中最容易引起风险和问题的一种。那么,哪些网贷属于不良网贷?不还会有什么后果?以下是一些相关信息:
首先,不良网贷是指贷款人在借贷期限内无法按时还款,或者根本没有还款意愿的网贷。这类网贷通常由一些不良的网络借贷平台或非法机构提供,其贷款利率高、手续简单、审核不严格等特点,容易吸引一些贷款人。但是,贷款人在无法按时还款时,就会陷入债务陷阱,甚至面临经济破产的风险。
其次,不还款的后果是严重的。贷款人不还款会导致债权人无法收回本金和利息,造成经济损失。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追求债务人的还款,包括起诉、征信记录等。如果贷款人还款能力不足,可能会导致其信用记录受到影响,甚至被列入失信名单,影响到其未来的借贷和信用卡申请等。
最后,为了避免不良网贷的风险,贷款人需要提高警惕,闹者在选择借贷平台时要谨慎,选择合法、规范的平台,不要轻信高额回报的诱惑。同时,贷款人还需要合理规划自己的还款能力,在借款前就要对自己的还款能力进行评估,避免陷入债务陷阱。
综上所述,不良网贷是网贷中的一种高风险形式,会给贷款人和债权人带来很大的损失。贷款人在选择借贷平台时需要谨慎,选择合法、规范的平台,不要贪图高额回报。同时,贷款人还知弯兆需要在借款前搭租对自己的还款能力进行评估,避免陷入债务陷阱。如果贷款人不还款,将会面临很多严重的后果,包括法律诉讼、征信记录受损等。因此,建议贷款人在选择借贷平台和借款时要谨慎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