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贷款法人不知情
法律分析:第一,判断法定代表人是否有权决定公司的借款行为:你们公司章程中有没有规定董事会的权利范围?法定代表人是不是公司总经理或者董事长?
第二,如果贷款是合法的,那么所贷款项属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私自挪用,可能构成侵占罪。
第三,如果贷款本身也不合法,又挪为己用,后果更严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B. 公司贷款法人不知情与法人有关系吗
法律分析:需要看具体的情况而进行具体分析,如果法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这是其他成员所作出的行为只要是企业行为,法人无论是否知情,都需要为企业的行为负责。这也是督促法人对企业管理负责的选项之一,但是如果实际控股人做出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那么企业法人不应当为此承担相关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C. 法人在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贷款为自己所用属于违法吗
法人在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贷款为自己所用,这种情况当然是属于违法的,很明显这种行为侵害了股东的权益,股东完全可以追究其责任。
D. 法人在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贷款为自己所用属于违法吗
不违法,公司的法人代表完全可以以公司的名誉对外办理包括借款在内的一切业务,借款的借据既然加盖了公司的印章,公司就应该承担还款责任。
至于公司其他股东知不知道或者同不同意,那是公司内部的事,与借贷合同的成立没有关系。借款应当全部归还,当借款大于公司投资时,公司的全部资金都可以用于归还借款,无论是那个股东出资都没有例外。
但是,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法人代表对其擅自决策承担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具体要看公司章程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支持要求赔偿的证据来确定。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内部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4)法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能贷款吗扩展阅读:
法人代表的责任和义务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
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发生矛盾纠纷时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
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六种情况: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法定代表人还有以下的权利:
(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该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3)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5)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6)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E. 公司股东在法人和其他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拿公司营业执照去贷款,法人个不知情股东该怎么办😱
你好,股东没有经过股东会决议擅自以公司名义贷款,如果该股东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就无权以公司名义贷款。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如果银行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股东无权代表公司以公司名义贷款仍然贷款,则银行不构成善意,该贷款合同无效,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另一种情况是,如果该股东在贷款时,银行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该股东无权代表公司贷款,则银行属于善意第三人,贷款合同有效,公司需要向银行承担还款义务,公司还款后,可以向该股东追偿。股东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且向银行贷款时没有提供股东会决议即擅自以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银行对此负有合理审查义务,现在银行没有审查,把钱贷给了你们公司,具有一定过失,你们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贷款合同无效,公司不负有还款义务,只能向该股东主张还款。当然,你们公司也可以在事后选择追认,承认该贷款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