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贷款财务负责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法律分析】:公司贷款财务负责人要根据情况承担责任。如果企业办理贷款卡所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实的,经办人及财务负责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提供给银行的信息失真,没有造成后果,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也会受到会计法的处罚。企业贷款不会追求经办人责任,除非在经办过程中出现明显有损贷款人和借款人利益的情况时才会提升到法律程序。一般情况下,只需要企业去银行做一份新经办人员印鉴的留取就可以了,不用担心别的法律责任。如果在经办过程中,利用伪造文件等进行贷款申请,会追究企业和经办人员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㈡ 财务总监的职能以及财务总监如何为企业融资
四大职能:
:1、积极、主动地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和经营班子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咨询参谋意见;
2、向外融资并做好资金的调度与监控;
3、向与公司利益相关者提供真实、完整、正确、及时的财务信息并经常与他们进行各种方式的沟通、协调;
4.做好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和资本运作工作.
部分公司职能说明
、 根据公司中、长期经营计划,组织编制年度综合财务计划和控制标准,监督执行财务计划,完成公司财务目标;
2、 出席或列席董事会,参加总经理办公会,提出财务管理和财务运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 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责包括: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
4、 财务总监的监督职责包括:负责监督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企业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企业内控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统筹管理和运作公司资金并对其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
5、 财务总监对企业做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应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6、 对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任用有建议权,对公司重大的投资、融资、并购等经营活动提供建议和决策支持,参与风险评估、指导、跟踪和控制,参与投资项目的分析、论证和决策;
7、 与财政、税务、银行、证券等相关政府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
8、 建立健全财务系统的组织架构,岗位设置,职责明确,流程优化,保证财务会计信息质量,降低经营管理成本,保证信息通畅,提高工作效率;
融资渠道
中小企业的资金的来源无非是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自筹,二是直接融资,三是间接融资,四是政府扶持资金等。
关于自筹资金。它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泛,主要有业主(或合伙人、股东)自有资金;向亲戚朋友借用的资金;个人投资资金,即“安琪儿”资金;风险投资资金企业经营性融资资金(包括客户预付款和向供应商的分期付款等);企业间的信用贷款(有些国家对此是禁止的);中小企业间的互助机构的贷款;以及一些社会性基金(如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的贷款等等。
关于直接融资。是指以债券和股票的形式公开向社会筹集资金的渠道。显然,这种筹资方式只有公司制中小企业才有权使用,而且,一般公司制中小企业的债券和股票只能以柜台交易方式发行,只有极少数符合严格条件的公司制中小企业才能获得公开上市的机会,或进入“第二板块市场”进行融资。
关于间接融资。主要包括各种短期和中长期贷款。贷款方式(即金融产品)主要有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等。
㈢ 企业贷款无力偿还,财务总监及公司负责人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贷款这么大的事,肯定是公司决策层的统一决策。也就是董事会由决议的事。
并不是某个个人应该把还不了贷的责任承担起来的问题!
贷款无力偿还,那当初是质押贷款还是担保贷款?企业做破产清算。中国的企业都是有限责任。
财务总监及公司负责人有责任,但不应形成法律责任(个人理解)
㈣ 企业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要充分发挥财务总监的作用,就必须对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限进行科学、明确的界定和规范。在确保实现财务总监工作目标的前提下,既不可盲目扩大财务总监的职权,同时必须注意防止财务总监有责无权。企业集团在独立设立财务总监的条件下(即与总会计师分设),其主要权责应当包括:
1、审核集团公司的重要财务报表和报告,与集团公司总经理共同对财务报表和报告的质量负责;
2、参与审定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及其他经济管理制度,监督检查集团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3、与集团公司总经理联合审批规定限额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融资性、投资性、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和汇往境外资金及担保贷款事项;
4、参与审定集团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包括审定集团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审定集团公司重大经营性、投资性、融资性的计划和合同以及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方案,参与拟订集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董事会批准的集团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依法检查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出资者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董事会报告;
7、组织集团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包括对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和年度报表审计工作;
8、依法审定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财务、会计、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事项。
资料来源:首席财务官 (网络)
㈤ 请问各公司集资、筹资或贷款由哪个部门负责
董事会亲自动手,或者下设专门部门,或者是事业发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