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国家整治网贷最新政策
从2016年10月开始,针对网贷行业的专项整治就正式启动,国家的态度越来越清晰明确,就是以消化和化解存量风险、以引导清退转型为主导的整治工作。2017年、2018年逐步实施整治工作。2019年,国家的一个大策略就是以清退为主,做适当的引导转型。各地针对网贷行业清退出台了一些政策,2019年下半年至今,大概有10个省份出台了专门清退网贷平台的指导意见、管理办法或者引导网贷平台有序平稳退出的文件
拓展资料:
1、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通过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相互支撑,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
2、网络借贷 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3、网贷平台监管,从最多时的五六千家到6月底只有29家在运营,专项整治工作可能年底就会基本结束,转入常规监管
② 网络贷款新规
任何民间借贷机构旗下的网络贷款平台的贷款利率不能超出最新lpr利率的36%。如果超过了36%,那么该贷款就属于高利率贷款,借款人有权不支付超出部分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了,放款机构需要退回。并且,所有的小贷业务机构,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告知其提供的贷款产品的年化利率及对应的还款方式。
③ 网络贷款的法律规定
在目前的社会中网贷非常的火,很多人在有经济压力的时候也会想到网贷,由于它的申请门槛比较低,在目前也有很多的人在有经济压力的时候也可以申请到网贷。网上贷款的相关法律规定(一)P2P网贷平台运营及收费法律依据:《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早棚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二)投资人与借款人借贷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2)、《合同法》第22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滚颤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大睁败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10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第13条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53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法》第198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四)国家鼓励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40条规定:国家鼓励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市场营销、投资融资、贷款担保、产权交易、技术持、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等服务。(2)2010年5年14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三十六条中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3)2013年10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第6条第16款提出:构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费环境基础。大力推进身份认证、网站认证和电子签名等网络信任服务,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开展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设施认证,建设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多层次支付体系的发展。推进国家基础数据库、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数据库的协同,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上就是本文全部内容。目前我国网络贷款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合同法、民法通则、国务院和最高院的相关规定等,网络贷款一定要注意安全。
《个人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④ 互联网贷款再迎新规,具体有哪些相关举措
现在最新营规是花呗借呗还有其他的一些网贷,不准向大学生借款,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系列的相关措施,下面我们就来梳理一下,
3、不得向在校大学生进行贷款业务,
这两天刚刚提出了一个新的相关举措,那就是花呗和借呗以及其他互联网业务,不得向在校大学生提供贷款业务,因为近些年来在校大学生因为贷款导致自己卷入高利贷的案例,数不胜数,严重威胁到大学生的身心健康以及家庭和谐关系,我觉得这个举措是特别好的,毕竟大学生是没有任何经济能力的,而且又喜欢超前消费,
除了这些相关措施,互联网贷款终将会迎来一个正规化合理化的生态环境,比如说我们不再会遇到一些高利贷或者在一些小平台上去借款,不再只提供身份证和手机号,有一些来路不明的贷款公司都会被严查,
这些相关举措无疑都是在保护借贷人的权益保护,再加上近些年来,在互联网贷款这个行业里边乱象丛生,尤其是在校大学生贷款是非常严重的一件事情,大学生喜欢超前消费的性格,非常符合这些贷款公司的胃口,他们向大学生伸出了魔爪,甚至有的会用裸贷,这种行为来贷款都是非常不可取的,
无论是没有经济能力的大学生还是社会上成年人,只要自己没有能力去贷款,千万不要去贷款,因为蛋块的水太深了,尽管国家现在做了很多的相关举措,但还是能碰就不要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