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小额工资怎么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以下算小额。
小额诉讼的试用条件为:
1、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2、案件标的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
3、小额诉讼适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涉及人身关系、财产权属关系、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当事人提起反诉的,不适用小额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本文简介: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目的在于建立适应本公司发展需要的,科学、规范的薪酬管理体系。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不含试用员工)。第三条薪酬分配的依据薪酬分配的依据是:岗位价值、忠诚度、技能和业绩第四条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本文内容: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目的在于建立适应本公司发展需要的,科学、规范的薪酬管理体系。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不含试用员工)。
第三条
薪酬分配的依据
薪酬分配的依据是:岗位价值、忠诚度、技能和业绩
第四条
薪酬政策原则
公司在确定薪酬政策时遵循以下原则:
1、竞争性原则:在薪酬结构调整的同时,根据市场薪酬水做核平的调查,对于与市场水平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水平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使公司的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2、激励性原则:打破工资钢性,增强工资弹性,通过绩效考核,使员工收入与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紧密结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另外,开放更多条薪酬通道,不同岗位的员工有同等的晋级机会。
3、公平性原则:薪酬设计重在建立合理的价值评价机制,在统一的
规则下,通过对员工的绩效考评决定员工的最终收入。
4、经济性原则:人力成本的增长幅度应低于公司总利润的增长幅度,用工资成本的适当增加引发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增加值,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薪酬体系
公司的薪酬体系包括两个方面,即薪级体系和薪酬结构。
依据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公司将所有的岗位进行分类,每类岗位内部实行分级,并由此构建与岗级相联系的薪级体系。
同时,公司根据员工劳动价值和公司认为应该对员工予以体现的期待与关切,将员工的薪酬在结构上划分为劳动报酬性质的工资和其他性质的津贴、补贴等不同的部分。
第二章
薪级体系
第六条
公司依据仔胡罩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将所有岗位分为A、B、C、
D、E共五类:
A岗,系工作员岗,主要从事操作层面的工作,共分为10级。其中1至4级为初级工作员,5至7级为中级工作员、8至10级为主办工作员。
B岗,系初级管理岗,副主管职级,主要协助部门主管主持或代理主持本部门工作,共分为5级。
C岗,中级管理岗,主管职级,主持本部门或某方面的工作,共分为5级。
D岗,高级管理岗,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级,主要根据总经理安排,分管某部门或从事跨部门的管理,共分为5级。
E岗:高级管理岗,职务为总经理,受董事会委托全面主持公司日常工作。
与上述岗念闹级划分相联系,构建公司薪级体系。薪级系数的设定详见附件。
第三章
薪酬结构和薪酬的支付
第七条
公司对E岗高管(总经理)实行年薪制的薪酬管理,个别D岗高管根据公司需要参照E岗进行薪酬管理。专职信贷业务员工实行提成工资制,其他员工实行岗位工资制。
第八条
薪酬结构从整体上包含标准年薪、岗位工资、各类津补贴、年度目标奖励、福利等元素,并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性质进行不同组合。
年薪制薪酬=标准年薪+年度目标奖励+津补贴+福利
岗位工资制和提成工资制薪酬=岗位工资+津补贴+福利
第九条
年薪制高管的标准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其中绩效年薪又分为季度绩效年薪和年度绩效年薪。
标准年薪=基本年薪+季度绩效年薪+年度绩效年薪
第十条
基本年薪为年薪制高管人员的年度固定收入,按照标准年薪60%的标准按月平均发放。
第十一条
绩效年薪为年薪制高管人员的年度浮动收入,是其经过努力而取得的工资单元,按照标准年薪40%的标准,分别在季度和年度发
放,且与季度和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其中季度绩效年薪占绩效年薪总额的5%,年度绩效年薪占绩效年薪总额的20%。
季度应发绩效年薪=绩效年薪5%×季度考核系数
年度应发绩效年薪=绩效年薪20%×年度考核系数
季度绩效年薪在季度考核,在下一季度每个月发放。
年度绩效年薪在第二年农历春节前发放。员工中途离职,在当年度工作时间未超过半年的不予发放;超过半年的,按实际工作时间以所在期间的季度考核结果平均分数进行发放。
第十二条
年度目标奖励,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在年度终了对年薪制高管一次性计发。
第十三条
岗位工资是体现岗位工资制员工和提成工资制员工岗位相对价值的工资单元,属于员工劳动报酬的性质。主要由基础工资、职级工资和绩效工资(含提成工资)所构成。
第十四条
基础工资是用以保障员工基本生活品质的工资,同时也是衡量不同岗位价值的基准。
基础工资原则上按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
第十五条
职级工资
职级工资是从岗位价值和员工经验积累方面体现员工的贡献及对企业的忠诚度,主要取决于当前的岗位性质和工作内容。
员工职级工资应与其岗位和职务等级相符,员工兼有多个职位的,依所任最高职位确定职级工资。
职级工资=基础工资×职级系数
职级工资的支付为按月发放。
第十六条
绩效和提成工资
基于员工对公司的贡献,根据公司在不同发展阶段所具有的发展速度和发展水平,公司有弹性地按月发放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按营业收入的1.5%提取。其中1%为按月发放的一般绩效工资,0.5%为不定时发放的绩效提成工资。一般绩效工资以职级为基本依据发放,实行提成工资制的专职信贷营销人员一般绩效工资按其他同职级员工的70%发放,同时根据《信贷管理责任制度》的规定,在信贷项目顺利结案后按规定比例专项发放绩效提成工资。即:
岗位工资制员工的绩效工资=上月营业收入×1%×该员工职级系数÷∑全员职级系数
提成工资制员工的绩效工资=上月营业收入×1%×该员工职级系数÷∑全员职级系数×70%+绩效业务提成
季度或者年度终了,公司根据当季或当年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可以另外再计发一次性的季度绩效奖励或年度绩效奖励。
第十七条津贴和补贴
1、工龄津贴
为体现员工的贡献积累,设立工龄津贴。工龄津贴依据员工在本公司
工作时间确定,不足一年按一年工龄计算津贴。
离职的员工,当年不计发工龄津贴。在职员工的工龄津贴,于次年1月一次性发放。
2、学历津贴
学历津贴是公司根据员工学历水平,对员工接受较高层次教育所付出的时间和经济投入的补偿,同时也反映公司对不同学历员工的不同期待。
公司对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相应学历的员工,按月发放学历津贴。
3、职称津贴
拥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员工,其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均达到了一定的水准,是公司发展的骨干力量。公司按月向这类员工发放职称津贴,同时以此方式激励其他员工加强学习和实践,提高专业理论和技术实务水平。
领取职称津贴的员工,其所获职称必须是经济、会计或其他能够与该岗位工作内容紧密联系的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4、交通补贴
公司按月发放交通补贴,用以对员工上班、下班、外出办理公司各项业务(不含出差)等所花交通费用的补偿。
已由公司配置专车的人员,不再享受交通补贴。
5、通信补贴
通信补贴是公司对员工利用自有通信工具从事与公司有关的各类活动所花费用的补贴。通信补贴按月发放。
6、误餐补助
员工可能因工作原因未能及时下班,在正常就餐时间不能完成就餐。
公司因应上述情况专设误餐补助按月发放,用以提高员工进餐的数量和质量,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7、其他津贴和补贴
根据特定岗位对特定技能的要求,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发放相应的专项津贴、补贴作为岗位工资的补充,其性质和岗位工资一样。
第十八条
福利保障
公司为员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与员工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费用。社保缴费标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员工享受公司住房公积金待遇,享受公司提供的相应劳保福利。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九条
薪酬的整体调整
薪酬的整体调整,是指对公司全员或某类员工所做出的薪酬调整,具有普遍性。
公司主要以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最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通过对每个员工基础工资的调整,相应地调整与基础工资挂钩的各项薪酬。
公司每年初根据经营和发展的现状,重新审查绩效工资按营业收入提取比例的合理性,重新审查专职信贷营销人员在利息收入中提取提成工资比例的合理性,决定是否予以相应调整。
公司每年初根据本市社会经济状况,重新审查各类津补贴的合理性,
决定是否予以相应调整。
第二十条
薪酬的个别调整
薪酬的个别调整,是指对个别员工薪酬的调整,具有特定性。方式有两种:
1、根据对员工工作表现的考评进行个别调整
公司每年应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对员工在该岗位的级别进行相应调整。原则上每年调升级别的员工不高于全部员工总数的30%(调升比例应与公司发展的阶段相适应),调降级别的员工不高于全部员工总数的10%,调升和调降均应逐级进行。
2、根据个别员工工龄、学历、职称、职务等的变化,及时对其薪酬进行个别调整。
公司应制定员工薪级管理办法,根据员工能力、岗位、职务的变化,及时调整员工薪级。
员工薪酬的个别调整,应由员工所在部门申请、人事部门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一条
员工因违规、违纪受到扣薪资处罚或个人过失损害赔偿的,应按规定或确定数额在员工薪资中予以扣除。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1、薪级系数表
薪酬管理制度
2、津、补贴月标准
② 薪酬管理制度该怎么写啊!
转载以下薪酬管理制度范文供参考
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试用工和临时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风险收入。
二. 工资结构
第三条 员工工资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 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职务津贴、工龄工资、住房补贴、误餐补贴、交通补贴。
第五条 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固定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40%。
第六条 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0-60%。
第七条 员工工资总额由各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拟定后报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发放。
第八条 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贷款、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会保险费、代扣通讯费等。
三. 工资系列
第九条 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管理层、职能管理、项目管理、生产、营销五类工资系列。
第十条 管理层系列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十一条 职能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行政、财务、人事、质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员工。
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
第十三条 生产工资系列适用于生产部从事调试、焊接、接线等生产工作的员工。
第十四条 营销工资系列适用于销售部销售人员(各项目部销售人员可参照执行)。
四. 工资计算方法
第十六条 工资计算公式:
应发工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固定工资=工资总额×40%
绩效工资=工资总额×60%×绩效工资计发系数(0-1)
第十七条 工资标准的确定:根据员工所属的岗位、职务,依据《岗位工资一览表》确定其工资标准。待岗人员工资按照本地区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试用期员工工资参照附件1《试用期员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八条 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试用期与待岗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确定方法见表2。
四. 工资计算方法
第十六条 工资计算公式:
应发工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固定工资=工资总额×40%
绩效工资=工资总额×60%×绩效工资计发系数(0-1)
第十七条 工资标准的确定:根据员工所属的岗位、职务,依据《岗位工资一览表》确定其工资标准。待岗人员工资按照本地区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试用期员工工资参照附件1《试用期员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八条 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试用期与待岗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
六. 关于员工工资
第二十三条 员工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1)公司员工工资标准经董事长批准;(2)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可以变更员工工资标准。
第二十四条 员工工资核定。员工根据本人业绩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聘用的岗位和职务,核定其工资标准。具体的人员工资确定应根据薪酬区间,由用人部门提议,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确定。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的工资直接由总经理确定。对于特殊人才的工资标准,由总经理提议,报董事长特批。初次从事该岗位的员工,原则上自该岗位薪酬区间下限起薪,经年终考核后,再调整薪级。
第二十五条 销售员的薪酬按《销售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以到公司服务的时间计算,每满一年每月发工龄工资50元,每年年初增发,5年封顶。
第二十七条 员工工资变更。根据岗动薪变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员工职务、岗位变动,从生效之日起下一个支薪日,按新岗位标准调整。
第二十八条 员工工资变更办理。由薪资申报人员填写《工资调整申请表》,由直接主管建议调整薪级,并报人力资源部按有关审批流程办理。
七. 工资发放
第二十九条 工资计算以月为计算期。月平均工作日为20.92天,若需计算日工资,应按以下公式计算:日工资额=当月工资/20.92。
第三十条 公司考勤实行指纹打卡管理,由人力资源部每月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在考勤扣款中体现。
第三十一条 公司员工固定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5日,绩效工资在次月15日合并发放。关于加班、带薪休假以及当月考勤扣款等项目将在次月兑现。如果工资发放日恰逢节假日,工资在节假日前一天提前发放。
第三十二条 加班工资:在法定节日加班的员工,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其加班费。员工加班工资的折算以每月20.92天,每天7小时计算。
第三十三条 带薪休假工资:员工在休假期间按照实际休假天数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即当月绩效工资扣发额=当月绩效工资÷20.92×休假天数,其它福利待遇不变。
第三十四条 员工请假、休假时工资标准,按《考勤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员工试用期满后的转正工资,均于正式转正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六条 辞职(辞退、停职、免职)人员,于办理完交接手续正式离开公司(或命令到达)之日起停发工资。
第三十七条 工资误算、误发时,当事人(部门)必须在发现后立即纠正,公司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同等额度的处罚。因误算而超付的工资,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可向员工或部门行使追索权。
第三十八条 公司集会或经公司同意的培训、教育或外事活动,公司按规定付给员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