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多久审批
生源地助学贷款高校审批通过需要7-15天左右。
助学贷款的审批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借款人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身份证。借款人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申请助学的贷款的,提供其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书面贷款申请同意书。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未成年人进行申请,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3. 借款人家庭经济困难。有关部门为借款人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 诚实守信,品质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5. 借款人拥有一定的学习能力,能够保证正常毕业。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的时间一般在新学年开学后,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审批需要两个阶段。第一次贷款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学生资产管理部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发放《受理证明》,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申报。学校学生资产管理部门在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单,经国家开发银行审核后发放贷款。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B. 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要多久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学子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以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助学贷款一般是每年的7—9月份申请,当年的11月份发放。需要注意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审批需要两个阶段,首次贷款时,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需要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学生资管部门会进行贷前审查,审查通过后会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并发放《受理证明》,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道,由学校学生资管部门于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经国家开发银行审核无误后,予以发放贷款。一般在7~15天左右。
生源地助学贷款具体申请及审批流程如下:
【1】 提交贷款申请:有借款需求的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
【2】 上传申贷资料:已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 签订贷款合同: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前往市县资助中心签订贷款合同。
【4】 录入电子回执:借款学生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5】 贷款发放:国开行会对借款学生的贷款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发放贷款至助学贷款账户,账户内资金优先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剩余资金学生可以提取到贷款账户绑定的银行卡内,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法律依据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第9条:各学校要指定专门机构统一管理本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按期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报送全校年度贷款申请报告;根据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核准的贷款申请额度,将经初审的学生贷款申请报送经办银行;与经办银行签定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协议;协助经办银行组织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并负责协助经办银行催收贷款;及时统计并向上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和有关经办银行提供学生的变动(包括学生就业、升学、转校、退学等)情况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实际发放情况;办理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宜。
C. 生源地助学贷款审核需要多久
一般助学贷款审核时间在7到15天左右。
审核流程是,首先由学校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符合条件后,提交给银行,银行对学生的贷款申请进行最终审批,审批通过可直接发放贷款至银行卡。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原则上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1.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部属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2.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
3.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由经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弥补贷款违约损失等有利于防范风险和加强管理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