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用银行贷款设立子公司的后果
子公司如果经营不善会导致母公司的负责人负债累累。首先子公司刚进入市场运营不稳定,其次是子公司的运营资金是靠母公司的负责人贷款而来,再者是子公司的市场运作存在诸多的不稳定性。
首先子公司刚进入市场运营不稳定,这种情况下使得子公司的运转存在诸多的风险。
其次是子公司的运营资金是靠母公司的负责人贷款而来,所以子公司的运转存在很大的负债压力。
再者是子公司的市场运作存在诸多的不稳定性,新公司存在很大的运营风险。
设立子公司的好处:
1、有利于企业结构的优化。
2、有利于企业更好的占领对应行业的市场。
3、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② 母公司借款给子公司是否违规
法律分析:子公司虽受母公司实际控制,但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以自己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子公司以其自身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司互不连带,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有抽逃资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下,债权人不得就未得清偿部分向出资人追偿。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企业,其对外关系是完全独立的,投资人是子公司的母公司。母公司作为两个完全独立的法人,母公司可以借款给子公司,没有硬性规定要求对外披露,但是要遵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③ 母公司给子公司借款后,如何减少风险
《贷款通则》第73条“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章收入处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依此规章,基本可以认定企业之间借贷是违法的(虽然也有反对的观点),其后果就是罚款,但如果没有违章收入,按通则也就不应当有罚款。但合同是否无效?依据合同法,我认为应当是有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又曾规定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我国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尽管这些规定都出台于合同法生效之前,但在实践中可能仍有一定效力。所以,从保守角度,要建议是:对集团内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尽量不要发生借贷,因为万一出现被罚可能,弥补措施等都很难控制。对完全控投的子公司,可自行平衡风险后操作,只要不被主管部门处罚,风险是可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