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产抵押贷款几个月不还银行可以起诉到法院
当然可以,借钱还钱天经地义,几个月不还了,不起诉你起诉谁呢,只要有充分的证据完全可以起诉你的。
Ⅱ 房子按揭贷款没及时交银行起诉了怎么办
房子的月供没有及时缴纳导致银行起诉的解决方法如下:
因为没有及时还款月供导致的,那么联系银行把欠款月供及产生的滞纳金、利息一起还给银行,银行就会撤销起诉了
如果是因为没有钱偿还月供的话银行就会起诉借款人后处置借款人的资料,如果出之后还有剩余的金额就会还给借款人,如果不足偿还的话也不会在找借款人要钱了,因为抵押物已经被处置了,证明债务就没有了。
Ⅲ 首付分期还不上,贷款正常还,开发商有权起诉收回房屋吗
买房首付分期逾期不交后果会面临被起诉这个境地。付分期逾期被开发商起诉后我们只能正面的应对,并且冷静的解决问题。买房首付分期逾期不交后果会面临被起诉这个境地。
【拓展资料】
买房首付分期逾期不交后果
买房首付分期逾期不交后果会面临被起诉这个境地。但一般情况下,对于逾期贷款银行一般不会直接诉诸法律解决,毕竟打官司费时费力,只有到万不得已银行才会到法院起诉买房人。
买房首付分期逾期不交一般的处理流程:
先是电话催收,或信函通知。如果贷款人还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话,银行信贷人员会上门催收。如果还是不还才会起诉。
具体来说,房贷不按时还款,将会收到银行电话、信函催还通知,罚息处罚和征信报告上一次逾期还款记录。而且在此期间还会产生滞纳金,越积越多。买房人房贷逾期不还,可能面临以下后果:
1、银行催款期间产生罚息
如果一次未还款,银行将会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并提醒你按时还款,同时会产生罚息。若连续三次未还款,银行客户经理将进行催收,同样产生罚息。若逾期次数达到6次以上,这期间可能冻结你的房产。
2、房产最终被拍卖
若银行催款无果,银行将经过法律程序对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此时,处置买房人的房产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接下来就要按双方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来处置这套房子,一般就是房屋拍卖。
3、买房人征信记录不良
除了银行和开发商有权拍卖买房人的房子之外,更大的不利后果就是买房人在银行的信用将有不良记录,一旦被标记为黑户,可能会被保留3-7年的纪录,将来如果要向其它银行借款,可能就会因信用不良而贷不到款。
首付分期还不起怎么办
首付分期还不起不能说是很普遍的现象,可它在实际生活当中还是有的,那么,首付分期还不起怎么办呢?通常情况下可以用以下三种情况解决:
1、可协商延长贷款年限
在原按揭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不能按照原还款计划按期归还贷款,可向贷款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书面申请。经贷款行批准后,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延期还款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同时人在延期还款协议上签字。
2、转让或出售房屋
在征得银行同意的情况下,将购买的房屋转让、出售,用转让、出售所得的款项归还贷款,由新的购买者与银行订立,由新的购买者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虽然这方法不是很理想,但比银行通过拍卖或是诉讼来解决,要主动得多,经济损失也更小。
3、向亲朋好友借
最后实在没办法了,可以向亲朋好友借钱来应付目前的困局,等先缓过来这段时间之后,再按时还房贷,等资金比较宽裕时候就可以还亲戚朋友的钱了,只不过跟亲戚朋友借钱最好也是商量给他们点利息。
Ⅳ 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如何维权可以到法院起诉贷款人,对其进行财产保全吗
担保责任
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Ⅳ 帮别人以我的名义贷款买房,现在对方无法还款,银行已经要起诉了,用什么方法可以把这个房子处理了
这房子就是你的,你想卖掉谁也阻挡不了,把房子卖了,自然有钱还贷款了,还有钱剩余。
“借名买房”指自限购政策施行之后,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即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在此情况下,个别购房者采用了“借名买房”的方式,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项却由购房者自己支付。
(一)规避法律或者政策。购买房产需要一定的资格,事实购房人没有资格购买,而登记购房人具有资格购买是最常见的情形。比如,有些人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又想买这样的房屋,就只能借他人名义买房。再比如,已经拥有住房的居民以他人的身份证登记购买房屋,以规避“限购令”关于不得购买第二或第三套住房的规定。
(二)贪图便宜享受优惠。比如,只有具有城镇户口的在岗职工,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人没有资格办这种贷款,于是以别人的名义办理公积金贷款。还有单位建集资房的,价格实惠,但单位员工却没有经济实力,单位有明文规定,集资房只对本单位员工出售,所以购房人与员工私下签订买房协议,以该员工的名义先签订购房合同,所有房款均由购房人支付,并另外给该员工一定的转让费,待到房产证下来以后,再根据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以其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偿还债务。有些债务人为了隐匿财产,恶意躲债,事先就把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给债权人和法院以自己无财产的假象。
(四)简便手续,减少税费。比如,父母为了逃避将来有可能开征的遗产税以未成年人的名义购买房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