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业和股东之间的无息借款会不会视同销售
企业无偿借款给个人或股东,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企业之间无偿借款、个体工商户与企业之间无偿借款、也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个人股东无偿借款给公司不需要按照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自然人无偿借款给公司不需缴纳增值税)。
② 公司向股东无息借款税法上要算利息,交增值税吗
无息借款不计算利息,也没有增值税。
③ 股东借款给公司的规定
公司向股东借款若不违背相关公司章程,在此基础上得到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和同意,且通过了相关法定程序,则受到法律保护,反之不受到法律保护。
__《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3)股东贷款给公司要交增值税吗扩展阅读:
一、股东从公司借钱
(一)个人所得税风险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并非不必缴税,而是另有缴税规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也有理解为“超过一年”,原理相同)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破解方法:年度终了(或者“超过一年”)前归还公司,次年年初(另一年)再重新借出。
(二)抽逃出资风险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如果股东从公司借钱,又并非经营活动需要,可能被视为抽逃出资。
破解方法:公司日常费用报销,由股东所借款项冲抵。账上不能显示股东借款长期挂账未动。
(三)增值税风险
“财税〔2016〕36号”文件所列视同销售服务是指“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股东从公司借钱,相当于公司无偿为股东提供了“贷款服务”,可能会被认为上述“视同销售”,而被计算缴纳增值税。
账务上通过“其他应收款——备用金”核算,费用报销通过此科目,以证明并非提供“贷款服务”,而只是经营活动所需。
④ 个人向公司借款需要缴税吗
不需要,个人向公司借款属于往来款的性质,不属于工资或者分配股利的性质,因此不用缴纳任何税款。
⑤ 股东以个人名义贷款给公司,还要就利息收入缴税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急需资金,融资无望又无法顺利向银行取得贷款时,很多企业的老板或者股东通过个人形式向金融机构贷款,然后再用于企业经营,贷款利息企业来承担。
虽然说这样操作解了企业燃眉之急,股东看似也没有并没有损失也没有通过利息谋利。实际上,股东个人贷款用于企业经营,企业承担的利息支出能不能税前扣除?股东个人真的不需要交税吗?
我以一个案例给大家分别说明:
【案例】
A公司是某市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由于疫情导致公司资金链出现问题,急需大量流动资金缓解公司经营难题,A公司又无法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
2020年4月,公司股东李先生通过抵押方式,以个人名义按年利率6.5%,向银行取得贷款500万元,期限一年,取得贷款后,李先生全部交给A公司使用,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5%。
问题1
李先生支付给银行的利息支出,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不能!
理由:李先生是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其利息支出不能作为公司的费用扣除。
问题2
A公司支付利息时,没有发票能入账吗?如果不能,需要股东代开发票吗?
没有发票是不能税前扣除的,需要股东去税局代开发票或者提供收款收据。
具体规定如下:
企业接受个人提供的服务:
如果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可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备注: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如果对方为非从事小额零星业务的个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得发票(包括按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并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问题3
假设股东按银行贷款利率向A公司收取利息,一年利息应缴纳哪些税?
股东李先生应就收取的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
李先生收取的一年不含税利息收入=500 6.5% (1 1%)=32.18(万元)
(1)增值税 500 6.5% (1 1%) 1% 0.32(万元)
【提醒】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疫情期间个人3%征收率可减按1%计征增值税。
(2)城建及附加 0.32 (7% 3% 2%)/10000 384(元)
(3)在个人所得税方面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以个人名义取得贷款,将款项用于企业经营,又由企业负担贷款利息,对企业代个人负担的贷款利息,应对个人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照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500 6.5% (1 1%)] 20% 6.44(万元)。
问题4
如果股东无偿借款给企业使用,相关涉税问题
(1)增值税
关于无偿提供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第十四条规定:(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 社会 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这里仅仅指“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无偿提供服务需要视同销售,不包含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
因此,个人无偿借款给企业不涉及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增加了反避税条款,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所以,如果个人股东无偿借款给其关联企业使用,税务机关一般是不认可的,会存在被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同期金融机构代开利息纳税调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相关政策
1、企业向股东或者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根据(国税函〔2009〕777号)的规定: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2、企业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非投资关系也无关联关系)借款的利息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⑥ 企业借款需要缴纳什么税
一、企业借款给企业或个人,需要根据借贷双方发生借贷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的内容分别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的税金。
(一)、企业间借款,即企业借款给其他企业应缴纳的税金。企业借款给企业主要有三种情形,第一种是企业借款给丛纳其他企业,借贷双方需要签订借款协议或合同,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借款时间、渗判没借款利率等相关内容,按照实际收取的借款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利息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等。
第二种是企业借款给关联企业应缴纳的税金。现实中,出于多种考虑,关联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多数是不收取利息的,也就是无偿借款。
第三种是企业集团的统借统还业务。按照税法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企业收取的利息,可以免征增值税。高于部分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借款给个人应缴纳的税金。现实中,无论何种原因,企业借款给老板、股东和员工的情况是存在的,而且多数情况下,是不签订借款协议的无偿借款。如果企业借款给个人,是签订了借款利息的,则企业冲闹应对借款取得的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借款需要交纳增值税、附加税和所得税。企业借款给企业或个人,按照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等相关的税金;企业无偿借款给企业或个人的,视同销售行为,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借款利息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关的税金。统借统还业务免征增值税。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