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朋友银行贷款,放款要借用我公司对公帐户,我公司接到该贷款后再同等金额转给朋友,问:我公司有何风险
为什么放款要放你公司账户,那是用你公司的名字做为贷款人或者是担保人了。这个风险就大了,相当于你公司借钱给你朋友花钱。
㈡ 如果公司贷款用员工的银行卡过账,对员工有何影响
如果公司贷款用员工的银行卡给我找对员工有何影响?如果有好大的话,对员工是有影响的,不应该拿员工的银行卡
㈢ 你好,请问朋友的贷款转到我账户上过下账马上转走我要不要承担什么责任
最好能写个免责声明,这样是最保险的,在你账户过账,估计是贷款放款只能打到上下游企业,也相当于骗贷不是真实款项用途,谨慎点总归没有错误,大概就是这样,请采纳,谢谢
㈣ 我朋友公司贷款,银行贷款需打入第三方帐户,贷款发放到我个人帐户有风险吗
有。
这是一个典型的贷款受托支付问题。
贷款受托支付,不仅是银行的要求,也是银监会的要求,就是贷款达到一定金额的,贷款审批通过之后,银行不会将贷款转给借款人,而是银行受借款人的委托、将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提供的供应商账户。
这个供应商此前跟借款人签订过购销合同(就是受托支付文件),合同的内容是借款人从供应商那里采购商品或服务。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借款人挪用贷款,引起资金风险。
受托支付虚假,在信贷圈里是个公开的秘密,保守估测,虚假的受托支付可能要占所有应当受托支付贷款笔数的90%以上。
明明知道受托支付是假的,为啥还要这么做呢?这是一个寻找平衡的博弈过程。监管机关或银行的审批人需要一个免责的理由,没有受托支付,风险不能很好地缓释。销售人员需要的是业绩,太较真会把客户吓跑,于是就让客户提供一个第三方合同、账号,也算有一个心理安慰。
对客户经理的建议:尽可能调查清楚借款人的上下游关系,提供的受托支付文件不能太假,不然的话,贷款金额失控,背锅的还是自己。
对审批人的建议:当真实的受托支付有困难时,不妨为对方着想一下,只要符合行业规律、逻辑关系清楚,也未必非得要受托支付。
对借款人的建议:老老实实做生意,遮遮掩掩玩的不是别人。银行企业相互信任,把真实情况告诉信贷人员,人家还能帮你出出主意。否则你提供个假的受托支付合同,万一企业玩不转了,诉讼时还会罪加一等。
朋友借你的账户过渡资金,往小了说是帮人弄虚做假,往大了说是违反人民银行的账户管理规定,仔细掂量掂量吧。
㈤ 别人贷款两千万,从我们公司账户上走一下,对我们公司有啥影响呢,要是可以,我要怎么就做账了,谢谢!
只是走一下这么简单吗?对方如果在走一下的过程中,他们还不起贷款了,这个责任就落在你们身上了。这种事情很多。一般情况下解释不清啊。这种连带责任,千万千万小心、谨慎。
你们总负责人,一定要知道这件事!不可以财务部门自作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