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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给关联公司无偿使用

发布时间:2023-08-26 14:41:39

A. 股东以个人名义贷款给公司,还要就利息收入缴税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急需资金,融资无望又无法顺利向银行取得贷款时,很多企业的老板或者股东通过个人形式向金融机构贷款,然后再用于企业经营,贷款利息企业来承担。

虽然说这样操作解了企业燃眉之急,股东看似也没有并没有损失也没有通过利息谋利。实际上,股东个人贷款用于企业经营,企业承担的利息支出能不能税前扣除?股东个人真的不需要交税吗?

我以一个案例给大家分别说明:

【案例】

A公司是某市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由于疫情导致公司资金链出现问题,急需大量流动资金缓解公司经营难题,A公司又无法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

2020年4月,公司股东李先生通过抵押方式,以个人名义按年利率6.5%,向银行取得贷款500万元,期限一年,取得贷款后,李先生全部交给A公司使用,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5%。

问题1

李先生支付给银行的利息支出,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不能!

理由:李先生是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其利息支出不能作为公司的费用扣除。

问题2

A公司支付利息时,没有发票能入账吗?如果不能,需要股东代开发票吗?


没有发票是不能税前扣除的,需要股东去税局代开发票或者提供收款收据。

具体规定如下:

企业接受个人提供的服务:

如果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可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备注: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如果对方为非从事小额零星业务的个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得发票(包括按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并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问题3

假设股东按银行贷款利率向A公司收取利息,一年利息应缴纳哪些税?

股东李先生应就收取的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

李先生收取的一年不含税利息收入=500 6.5% (1 1%)=32.18(万元)

(1)增值税 500 6.5% (1 1%) 1% 0.32(万元)

【提醒】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疫情期间个人3%征收率可减按1%计征增值税。


(2)城建及附加 0.32 (7% 3% 2%)/10000 384(元)


(3)在个人所得税方面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以个人名义取得贷款,将款项用于企业经营,又由企业负担贷款利息,对企业代个人负担的贷款利息,应对个人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照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500 6.5% (1 1%)] 20% 6.44(万元)。

问题4

如果股东无偿借款给企业使用,相关涉税问题

(1)增值税

关于无偿提供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第十四条规定:(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 社会 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这里仅仅指“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无偿提供服务需要视同销售,不包含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


因此,个人无偿借款给企业不涉及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增加了反避税条款,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所以,如果个人股东无偿借款给其关联企业使用,税务机关一般是不认可的,会存在被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同期金融机构代开利息纳税调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相关政策


1、企业向股东或者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根据(国税函〔2009〕777号)的规定: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2、企业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非投资关系也无关联关系)借款的利息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B. 银行贷款受托支付给关联公司合法吗

合法。中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兄培拍问题的规定》羡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6条、第153条、第154条的规定,关联公司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 关联方之间无偿占用资金的税务处理

关联方之间无偿占用资金的税务处理
随着关联企业之间交易活动越来越频繁,企业之间占用资金现象非常普遍。在此过程中,关联企业之间大多不收取资金占用费,所以许多企业没有考虑到关联企业之间的税收问题。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之间正常的资金借贷,收取利息或其他形式的资金占用费,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所遵循的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例】A企业无偿占用关联方B公司1000万元,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应收取资金占用费50万元。由于A企业未收取资金占用费,税务机关可以对此进行调整,调增A企业利息收入50万元,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是,税务机关在进行境内关联交易调整时,并不是一律按照合理方法调整。由于一方调整收入的同时,允许另一方调整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势必对双方的税收产生影响,当关联交易双方的调整不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时,一般不进行纳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三十条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的减少,原则上不作转让定价调整。如上例,增加A企业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的同时,会减少B公司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如双方的税负相等,则国家总体税收不会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则不进行关联方的纳税调整。按此政策分析,由于关联双方调整造成总体税收减少的,也不进行企业所得税调整。有税负差额的,按税负差额调整。
有关营业税的纳税调整,税收政策规定,如果关联企业之间资金占用收取资金及占用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但对无偿占用资金行为调整核定额从而征收营业税的,在营业税政策上缺乏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暂行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按照上述税法规定分析,非有偿行为不属于应税行为,除税法特别规定无偿行为视为应税行为外,不征收营业税。
但《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1.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
2.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
3.提供劳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劳务费用。
4.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
5.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的其他情形。关联企业之间无偿融通资金的行为,减少营业税计税依据少缴营业税的,税务机关可据进行纳税调整。
如何处理《营业税法》与《税收征收管理法》之间的不同规定呢?笔者认为,虽然税收征管法是上位法,但它是对全部税收征收管理行为的一般规定。而相对于征收营业税来说,无偿行为不征税是营业税法的特殊规定,按照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行政法执法原则,应以营业税法为依据。因此,关联方之间的无偿占用资金行为,不应调整征收营业税。

(阳华 陈萍生)

D. 关联企业之间无偿借款的税收处理

一、正面回答
关联企业之间无偿借款的税务处理,主要涉及增值税的处理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关联企业间无偿借款是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既要根据税法的规定,还要看企业在关联企业间借款行为的实际执行情况。
二、详细分析
企业间无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只要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企业或个人无偿借款都要缴纳增值税,除了属于公益事业或社会公众为对象这种情况。企业在确认关联企业间发生的无偿借款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需要考虑税法规定的利息收入、关联企业业务交易和无偿资金借款是否按照独立性原则进行税务处理等。
三、关联企业是什么意思?
关联企业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以及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关联方之间无论是业务往来,还是资金往来均是税务机关比较关注的重点,尤其是在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方面,以及是否存在利润转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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