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投资公司和担保公司能否对外贷款
由于国家金融紧缩政策,造成流动性紧张。于是,对外发放贷款成为很多投资公司及担保公司的重要“业务”;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多家担保机构负责人表示,委托 贷款历来存在,是担保公司的重要利润来源。那么,投资公司和担保公司能否对外发放贷款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对外贷款是人民银行监管的金融业务,普通公司根本无权经营,否则会出现监管不力的种种乱象。在《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也明确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能从事受托贷款业务。《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的业务范围,允许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就是紧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性质和特点的、与融资相关的担保服务业务,业务的核心在于担保。而在禁止性条款中,明确规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和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禁止的核心就是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商业银行和投资公司经营的存贷款和投资业务。
⑵ 投资公司可以发放贷款吗
我们经常能看到一些投资公司私下放贷的新闻,投资咨询公司放贷似乎已成行业潜规则,而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投资公司可以发放贷款吗?来和一起探索一下吧。
1、投资公司可以发放贷款吗?
在工商局注册的投资咨询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等,并不包含对外借贷业务,除非获得金融办审批,否则是不合法的,但是很多投资咨询公司这样操作,监管不严格。
2、投资公司放贷合法吗?
正规的投资咨询公司多提供贷款中介服务,为投资人和借款人提供交流平台,在双方达成协议后收取中介服务费用,其本身并不放贷。如果面向不固定的、分散的社会公众直接放贷,则可能涉嫌非法经营。
⑶ 投资公司是否可以在银行贷款
可以。
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 借款人获得保证额度所需的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
(2) 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
(3) 社会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的评估报告。
(4)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5) 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 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证明材料。
(7) 借款人出具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借款人纳税单、保险单。
(8) 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抵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9) 借款人还需提供公司场地的水电物业的缴费单据及个人住址的水电物业的缴费单。
(3)投资公司不得发放贷款扩展阅读:
贷款流程
一、建立信贷关系。
要申请银行贷款,首先要申请建立信贷关系时企业须提交《建立信贷关系申请书》一式两份。银行在接到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后,要指派信贷员进行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①企业经营的合法性。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必需的有关条件。对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应检查营业执照批准的营业范围与实际经营范围是否相符。
②企业经营的独立性。企业是否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单独计算盈亏,有独立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
③企业及其生产的主要产品是否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序列。
④企业经营的效益性。企业会计决算是否准确,符合有关规定;财务成果的现状及趋势。
⑤企业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企业流动资金、固定资金是否分口管理;流动资金占用水平及结构是否合理,有无被挤占、挪用。
⑥新建扩建企业。扩大能力部分所需流动资金30%是否已筹足。如暂时不足,是否已制定在短期内补足的计划。
信贷员对上述情况调查了解后,要写出书面报告,并签署是否建立信贷关系的意见,提交科(股)长、行长(主任)逐级审查批准。经行长(主任)同意与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后,银企双方应签订《建立信贷关系契约》
二、提出贷款申请。
已建立信贷关系的企业,可根据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的流动资金所需来申请银行贷款。〔以工业生产企业为例〕申请贷款时必须提交《工业生产企业流动资金借款申请书》。
银行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及有关制度,并结合上级行批准的信贷规模计划和信贷资金来源对企业借款申请进行认真审查。
三、贷款审查.
贷款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 贷款的直接用途。符合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支持范围的直接用途有:
<1>合理进货支付货款;
<2>承付应付票据;
<3>经银行批准的预付货款;
<4>各专项贷款按规定的用途使用;
<5>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
②企业经营状况。主要包括物资购、耗、存及产品供、产、销状况,流动资金占用水平及结构状况;信誉状况;经济效益状况等。
③企业挖潜计划、流动资金周转加速计划、流动资金补充计划的执行情况。
④企业发展前景。主要指企业所属行业的发展前景,企业发展方向,上要产品结构、寿命周期和新产品开发能力,主要领导人实际工作能力,经营决策水平及开拓、创新能力。
⑤企业负债能力。主要指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实有额及流动资产负债状况,一般可用自有流动资金占全部流动资金比例和企业流动资产负债率两项指标分析。
四,签定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贷款人将一定数量的货币交付给借款人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人到期还本付息的协议,是一种经济合同。借款合同有自己的特征,合同标的是货币,贷款方一般是国家银行或其它金融组织,贷款利息由国家规定,当事人不能随意商定。
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由借款方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审查认可后,即可签定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①借款种类;
②借款用途;
③借款金额;
④借款利率;
⑤借款期限;
⑤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⑦保证条款;
⑧违约责任;
⑨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借款合同必须由当事人双方的代表或凭法定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五,发放银行贷款.
企业申请贷款经审查批准后,应由银企双方根据贷款种类签定相关种类的借款合同。签定合同时应注意项目填写准确,文字清楚工整,不能涂改;借、贷、保三方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齐全无误。
借款方立借据。借款借据是书面借款凭证,可与借款合同同时签定,也可在合同规定的额度和有效时间内,一次或分次订立。银行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查核对借款申请书的各项内容是否无误,是否与借款合同相符。
借款申请书审查无误后,填制放款放出通知单,由信货员,科(股)长”两签”或行长(主任)”三签” 送银行会计部门办理贷款拨入借款方帐户的手续。借款申请书及放款放出通知单经会计部门入帐后,最后一联返回信贷部门作为登记贷款台帐凭证。
⑷ 投资公司是否可以在银行贷款
可以。
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 借款人获得保证额度所需的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
(2) 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
(3) 社会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的评估报告。
(4)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5) 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 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证明材料。
(7) 借款人出具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借款人纳税单、保险单。
(8) 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抵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9) 借款人还需提供公司场地的水电物业的缴费单据及个人住址的水电物业的缴费单。
(4)投资公司不得发放贷款扩展阅读:
贷款流程
一、建立信贷关系。
要申请银行贷款,首先要申请建立信贷关系时企业须提交《建立信贷关系申请书》一式两份。银行在接到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后,要指派信贷员进行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①企业经营的合法性。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必需的有关条件。对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应检查营业执照批准的营业范围与实际经营范围是否相符。
②企业经营的独立性。企业是否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单独计算盈亏,有独立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
③企业及其生产的主要产品是否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序列。
④企业经营的效益性。企业会计决算是否准确,符合有关规定;财务成果的现状及趋势。
⑤企业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企业流动资金、固定资金是否分口管理;流动资金占用水平及结构是否合理,有无被挤占、挪用。
⑥新建扩建企业。扩大能力部分所需流动资金30%是否已筹足。如暂时不足,是否已制定在短期内补足的计划。
信贷员对上述情况调查了解后,要写出书面报告,并签署是否建立信贷关系的意见,提交科(股)长、行长(主任)逐级审查批准。经行长(主任)同意与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后,银企双方应签订《建立信贷关系契约》
二、提出贷款申请。
已建立信贷关系的企业,可根据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的流动资金所需来申请银行贷款。〔以工业生产企业为例〕申请贷款时必须提交《工业生产企业流动资金借款申请书》。
银行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及有关制度,并结合上级行批准的信贷规模计划和信贷资金来源对企业借款申请进行认真审查。
三、贷款审查.
贷款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 贷款的直接用途。符合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支持范围的直接用途有:
<1>合理进货支付货款;
<2>承付应付票据;
<3>经银行批准的预付货款;
<4>各专项贷款按规定的用途使用;
<5>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
②企业经营状况。主要包括物资购、耗、存及产品供、产、销状况,流动资金占用水平及结构状况;信誉状况;经济效益状况等。
③企业挖潜计划、流动资金周转加速计划、流动资金补充计划的执行情况。
④企业发展前景。主要指企业所属行业的发展前景,企业发展方向,上要产品结构、寿命周期和新产品开发能力,主要领导人实际工作能力,经营决策水平及开拓、创新能力。
⑤企业负债能力。主要指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实有额及流动资产负债状况,一般可用自有流动资金占全部流动资金比例和企业流动资产负债率两项指标分析。
四,签定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贷款人将一定数量的货币交付给借款人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人到期还本付息的协议,是一种经济合同。借款合同有自己的特征,合同标的是货币,贷款方一般是国家银行或其它金融组织,贷款利息由国家规定,当事人不能随意商定。
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由借款方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审查认可后,即可签定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①借款种类;
②借款用途;
③借款金额;
④借款利率;
⑤借款期限;
⑤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⑦保证条款;
⑧违约责任;
⑨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借款合同必须由当事人双方的代表或凭法定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五,发放银行贷款.
企业申请贷款经审查批准后,应由银企双方根据贷款种类签定相关种类的借款合同。签定合同时应注意项目填写准确,文字清楚工整,不能涂改;借、贷、保三方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齐全无误。
借款方立借据。借款借据是书面借款凭证,可与借款合同同时签定,也可在合同规定的额度和有效时间内,一次或分次订立。银行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查核对借款申请书的各项内容是否无误,是否与借款合同相符。
借款申请书审查无误后,填制放款放出通知单,由信货员,科(股)长”两签”或行长(主任)”三签” 送银行会计部门办理贷款拨入借款方帐户的手续。借款申请书及放款放出通知单经会计部门入帐后,最后一联返回信贷部门作为登记贷款台帐凭证。
⑸ 投资公司可以贷款吗 ,依据是什么
不可以从事贷款业务。因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通则》规定,贷款人只能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而投资公司不是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