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公司是房地产企业,项目贷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账务如何处理
1、甲公司与乙公司是借贷关系,甲乙公司仍按独立企业之间借贷进行账务处理,双方应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用途、利息标准等事项。甲公司收取乙公司利息应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借款利率不能高过银行的贷款利率,取得的借款利息收入,要计入营业处收入,不能冲减财务费用。
2、《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取得的利息收入均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Ⅱ 公司向银行贷款,然后把笔贷款都借给了老板使用,请问每月产生的银行利息有谁承担具体分录怎么做
如果手续健全,这是典型的转贷业务。公司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列为,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公司收到老板借款利息,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财务费用
以上两项借、贷财务费用差额列入企业所得税核算项目。
Ⅲ 子公司用虚假材料证明从银行贷款经营贷给母公司用是否犯法
是犯法的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
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此种贷款方式看似只是耍了一点“小聪明”,实则涉及到了一种刑事犯罪——骗取贷款罪。并不是所有的虚构用途行为都能认定构成本罪,若编造的贷款用途没有改变风险性质,且没有影响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不宜认定构成骗取贷款罪。只有在编造的贷款用途导致风险增加,或者严重影响贷款的整体效益,才可能认定为构成本罪。
Ⅳ 总公司统一向银行贷款分给下属公司使用,总公司支付给银行利息后再向下属公司收回,
总公司统一向银行贷款,那贷款利息肯定是由总公司来缴纳的,同时他放贷给下属公司的款回收的利息肯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因为他不是金融机构,相关的利息收入要开具营业税发票。同时借款的下属公司,由于不是问金融机构借款,支付的利息不能用于税前抵扣,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其实既然是自己人的公司,完全可以借款一笔后,不收取利息么,要不会2头都交税的,灰常不划算
Ⅳ 企业将银行贷款转贷给其他企业使用利息要开发票吗
首先企业个人转贷是违法的行为,你的贷款行知道了,肯定不肯的!
第二如果做为自有资金借款,不需要发票应该也可以入成本,只要有收据或单据就可以!
所以,转贷要注意,借款的问题问下会计!
Ⅵ 公司去银行贷款给别公司用可以吗
公司去银行贷款给别的公司用,是不行的。
第一,申请贷款必须填报用途,给别的公司使用,银行不会同意的。
第二,如果以自己公司使用申请贷款,属于合同欺诈。如果不能按时偿还贷款,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
Ⅶ 请问我公司在银行的贷款全部出借给另一个公司,这样做可以吗
当然可以了,但是你们公司得按期向银行还债。
Ⅷ 企业从银行贷款出来的钱可以借给其他公司来赚利息吗
先不说是否合法合规的事,二次出借给别的公司后,你怎么保证本金安全,利息按约定给付?如果对方还不上,诉讼花很长时间,还未必能执行。但自己企业欠银行的本金利息却要按约定偿付的,怎么看都是一堆风险和麻烦的事,有必要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