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甲公司因引进设备需要资金,向乙银行申请贷款50万元,并以其价值80万元的厂房抵押,办理了抵押权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来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源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接下是回答:
(1)分别进行抵押权登记,则都成立
(2)抵押权成立,可以进行拍卖追偿
(3)乙银行先登记,具有优先受偿权
(4)乙银行先登记,具有优先受偿权,拍卖所得不足50万的,偿还乙银行贷款;大于50万不足90万的,50万优先偿还乙银行贷款,剩余部分偿还丙银行贷款;大于90万的,分别偿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