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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发布时间:2023-09-22 05:51:56

⑴ 上市公司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是否有最高额度上限

根据《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财务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贷等金融业务的,存款以每日最高存款限额、贷款以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应计利息为计算标准适用《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存、贷等金融业务的,以连续十二个月对关联方的最高授信金额(包括贷款、担保等)或向关联方支付的存款利息为计算标准适用《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应当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作为单独议案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独立董事对财务公司的资质、相关关联存贷的必要性、公允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发表意见,并对金融服务协议的合理性、风险评估报告的公正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充分性和可行性等方面分别发表意见。”

⑵ 关联企业间借款的所得税如何处理

来源:财税派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一定条件下受债资比2:1的限制,这里的债资比的投资金额是指实际已到位的资金。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企业的借款利息,不得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债权性投资是指,是指企业直接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融资。

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债权性投资,包括:

1、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的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

2、无关联的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并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

3、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的有关财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21号)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得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资料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准予扣除。

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和非金融业,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因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照本通知第一条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

有关印发《特殊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 2号)第八十五条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年度支付给关系方的利息ⅹ(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其中标准比例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21号)规定的比例。

关联债资比例是指<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关联债权投资包括关联方以各种形式提供担保的债权性投资.
第八十六条关联债资比例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内各月份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投资之和

各月平均关联债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月初权益投资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

第八十七条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利息支出包括直接或间接关联债权投资实际支付的利息、担保费、抵押费、和其他具有利息性质的费用。

第八十八条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不得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不得结转到以后年度;应按实际支付给关联方利息占关联方利息总额的

比例,在各关联方之间进行分配,其中分配给实际税负高于企业的境内关联方的利息准予扣除;直接或间接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应视同分配给股东的股息,按照股息和利息分别实用的所得税税率差补证企业所得税,如已扣除的所得税款多于按股息计算应征所得税税款,多出部分不予退税。

《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国税函(2009 312号)的规定: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的借款利息ⅹ该期间未缴够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案例分析:

D企业所有者权益构成实收资本1000万元,四个非金融企业关联方借款用于固定资产建设。甲乙丙丁的税负率分别是25%、20%、15%、10%;D企业税负率是25%; 2012年向丁企业借款(符合《特别纳税实施方法《试行》国税2009 2号》规定的独立交易原则规定,其他三家不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规定。向甲企业借款2000万,税负率5%,付息100万;向乙企业借款2000万,税负率7%付息140万;向丙企业借款2000万,税负率2000万,税负率5%,付息100万,向丁企业借款3000万,税负率7%付息210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5%;(该企业没有交够的注册资本2000万)

2012年支付四家关联企业借款利息550万

第一步:计算暂时性不能扣除利息

1、支付四家关联企业利息=100+140+100+210=550万

2、关联方借款总额=2000+2000+2000+3000=9000万

3、暂时不能扣除的关联方利息:

550ⅹ<1-2/(9000/2000)>=305.56万

第二步:将暂时性不能扣除利息分配给关联方

1、支付给甲企业利息应分配比例

100/550ⅹ100%=18.18%

支付给甲企业利息应分配的金额=305.56ⅹ18.18%=55.55万

2、支付给乙企业利息应分配比例

140/550ⅹ100%=25.45%

支付给乙企业利息应分配金额=305.56ⅹ25.45%=77.77万

3、支付给丙企业利息应分配比例

100/550ⅹ100%=18.18%

支付给丙企业利息应分配金额=305.56ⅹ18.18%=55.55万

4、支付给丁企业利息应分配比例

210/550ⅹ100%=38.19%

支付给丁企业利息应分配金额=305.56ⅹ38.19%=116.69万

第三步:判断将暂时性不能扣除利息中属于永久不可扣除利息

1/甲企业税负率同D公司税负率相同,不存在超比例发生的永久性不可扣除的关联方借款利息

2/乙企业税负率低于D公司税负率,不符合独立性交易原则,乙企业分配出的暂时性不可扣除关联方借款利息77.77万为永久性不可扣除利息支出

3/丙企业税负率低于D公司税负率该借款利息不符合独立性交易原则,丙企业分配出的暂时性不可扣除关联方借款利息55.55万为永久性不可扣除利息支出

4/丁企业税负率低于D,但符合独立性交易原则,无永久性不可扣除利息支出

第四步:将上述非永久性不可扣除的关联方借款利息中高于银行贷款利率部分进行调整,剔除部分永久性不可扣除利息

1/向甲企业借款产生的关联方利息,因借款利率低于银行贷款利率,全部可以扣除

2/向乙企业借款产生的关联方利息140万,剔除第三步分摊出的部分77.77万,因贷款利率7%高于银行贷款利率5%,需调整金额为17.78万(62.23/7%ⅹ<7%-5%>)

3/向丙企业借款产生利息100万,剔除第三步分摊出的永久性不可扣除利息55. 55万,剩余部分44.45万(100-55.55),因贷款利率不超过银行贷款利率5%,不需调整

4/向丁企业借款产生的利息,不存在因超比例发生永久性不可扣除利息支出,全部关联方借款利息210万,因借款利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需纳税调增=210/70%ⅹ(7%-5%)=60万

通过四步,将关联方利息超过银行贷款利息部分计算纳税调增=17.78+60=77.78万

综合上述,通过第三/第四步总共产生永久性不可扣除关联方利息=133.32+77.78=211.1万

⑶ 关联企业之间借款规定

一、正面回答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是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关联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要指上市公司的发起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家属和上述各方所控股的公司。
二、分析
关联企业之间最常见的一种业务就是关联企业之间借款、占用资金等,部分企业的做法是相对规范的,会约定利息并开发票,但是更多的情况是不收取利息和资金占用费的。
三、关联企业借款增值税如何交纳?
1、关联企业借款按市场利率支付利息。按照贷款服务业税率6%缴纳增值税;
2、关联企业间无偿借款或者未约定利息。关联企业间无偿借款或者未约定利息的,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形。

⑷ 关联企业信贷风险

关联信贷风险控制在银行信贷管理中十分重要。频频发生的关联企业巨额贷款损失案件暴露出我国现行关联企业制度的缺陷以及我国商业银行关联企业信贷风险控制机制的漏洞。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关联企业信贷风险,希望能帮到你。

关联企业信贷风险

一、关联企业信贷风险分析

关联企业是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控制关系,以及在其他利益上具有相关联关系等特征的企业。关联企业是具有独立法人人格的企业之间以资产联系纽带为主要方式而连结成的联合体。关联企业体系内部利益上具有一致性。

(一)关联企业信贷的主要风险

关联企业信贷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信用膨胀的风险。从形式上看,一般关联企业各成员的贷款金额不是很大,但由于其从属企业受控制企业的支配,从属企业以自己名义获取的贷款往往被控制企业挪作他用,控制企业通过从属企业获得贷款。如果将关联企业群体作为一个独立的整体来看待,则控制企业贷款量往往大大超过其授信额度,形成该关联企业整体的信用膨胀。

2.担保虚化的风险。信贷实践中,控制企业令从属企业为其贷款担保或为其他从属企业贷款担保的问题较突出。从属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提供保证担保,在形式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实质上,由于从属企业的人力、财力、物力常常被利用作为追求整体关联企业整体或控制企业利益的资源和工具,因此从属企业往往没有相应的能独立支配的财产,担保虚化,增加了其风险程度。

3.信贷资金挪用风险。在关联企业中,从属企业以自身名义获取的贷款往往被控制企业挪作他用,不仅为违规经营提供了土壤和手段,也难以真正体现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增加贷款风险。虽然银行有权利对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但由于现行财务制度的欠缺及银行与企业间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银行在实践中很难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真正的监督。

4.贷款偿还风险。由于我国关联企业法律制度中欠缺对公司股东滥用有限责任的规制,没有相应的制衡机制以规范控制企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的法人制度实际上是严格的股东有限责任,加之当代信用基础和信用理念的薄弱,从而使商业银行在面对关联企业客户通过关联交易侵害银行债权时,难以找到真正合法有效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债权,最终导致贷款偿还出现风险。

(二)关联企业贷款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1.关联企业集团内在的特点是风险产生的根源

关联企业集团是通过资产纽带,把众多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联结在一起,内部成分复杂,成员企业参差不齐。集团公司常常通过产权纽带,对子公司实行财务监控管理,而集团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模式存在着不同形式的弊端。同时关联企业间关系极其紧密,其风险变化呈联动效应,一旦风险爆发,将迅速波及其他成员,出现所谓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关于企业贷款的分类

信用贷款

是指银行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

按贷款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1、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贷款。

2、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为1年(不含)至5年(含)的贷款。

3、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以上的贷款。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的中长期贷款。

按贷款用途分为基本建设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

1、基本建设贷款:是指用于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贷款。基本建设项目是指按一个总体设计,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所构成或组成的工程项目的总和,包括新建项目、扩建项目、全厂性迁建项目、恢复性重建项目等。

2、技术改造贷款:是指用于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中长期贷款。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在企业原有生产经营的基础上,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和应用科技成果进行的更新改造工程。

企业抵押

企业贷款对象:工商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客户,经营情况良好。

企业贷款期限:一般为1-2年

企业贷款金额:10万~50万元

关于企业贷款的基本要求

1、注册于上海市的中小企业 。

2、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无不良信用记录。

⑸ 银行在我不知情的情况,把贷款放给关联公司,再由关公司转贷给我,我还上了银行征信

可能有人仿冒你在银行办理了贷款,该贷款金额比较大所以受托支付至第三方公司,最后第三方公司转账给你。
如果真的不知情,那么建议投诉至银行以及报警处理。

⑹ 请结合工作实际,谈谈银行在关联企业贷款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

(1)贷前调查不尽职,不简磨能有效识别风险。对于这类借款人提供的贷款申请材料,者明若银行授信调查人员不认真核实首咐告有关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将无法有效识别骗贷风险。
(2)贷款审_流于形式,不能把好风险关口。授信审查部门若不能对有关贷款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认真复审,对企业财务报表中有关指标的异常情况没有足够的敏感度,或者对申请材料中的疑点提出授信审查意见但未跟踪落实,可能把不住风险防范的第二道关口。
(3)贷款资金监控不到位,不能避免挪用风险。在实际执行中,信贷人员对贷款资金的监控往往流于形式,监而不控,使借款企业能够轻而易举地挪用贷款。
(4)贷后管理松懈,不能发现贷款风险。对于这类借款企业商业银行若不能切实落实贷后跟踪检查制度,定期下户对借款企业进行实地调_,则可能丧失及时发现贷款风险和采取相应资产保全措施的最佳时机,最终导致发生贷款损失。

⑺ 关联交易是什么呀

你好,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同与本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简单来说,就是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如何认定关联方呢?一般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就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比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就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对于部分集团企业而言,尤其是通过分拆优质资产实现上市的,上市后为了业务正常运作,上市公司往往会和同一控制下集团内部的其他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关联交易要一分为二看待,不正当关联交易存在违背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帮助关联方转移上市公司资产利润等风险,但合法合规开展关联交易具有促进公司规模经营、减少交易过程中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提升运营效率、实现集团战略目标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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