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母公司使用银行借款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在建工程,利息在个表和合表如何处理
母公司负担借款成本。
在会计实务中,集团公司的母公司借款融资能力强于子公司、借款费用低于子公司,在子公司有资金需求(在建工程)时,由母公司负责统筹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母公司再将资金提供给集团内的子公司使用,以满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在建工程),子公司等额支付母公司该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从母、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角度看,母公司负担借款成本,但母公司账面上不存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从而不能将借款利息资本化,子公司账面有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且子公司等额支付母公司就该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从合并财务报表的角度来看,母公司负担借款成本而子公司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记账,基于合并报表实体理论,二者是同一个合并个体,该借款费用应增加符合要件资产成本减少利息费用。
② 母公司贷款可以给子公司使用吗
法律分析:集团公司可以贷款给出子公司,但所借款超过集团公司实收资本50%以上金额产生的财务费用不在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