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沈阳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和保证按时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以下简称“贷款”),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国家开发银行与辽宁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开发性金融软贷款合作协议》项下,由沈阳恒信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借入的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第三条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项目专项资金包括贷款资金和配套资金。配套资金主要包括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财政拨款和其它资金。第四条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和重点工业企业等领域的建设;贷款资金使用方式为项目的资本金投入。第五条贷款项目要按照项目单位和使用方向,严格划分为经营性项目和社会公益性项目。经营性项目贷款由项目单位和企业负责偿还;社会公益性项目贷款由进行申报项目的同级政府负责安排资金偿还。第六条沈阳恒信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称“恒信资产公司”)为贷款平台,负责贷款合同的签订,贷款资金的借入、使用和偿还等管理工作。第七条经营性项目采取政府导向、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行贷款投资,投资平台和项目企业依照市场原则和有关法律建立明晰的投资和被投资人的关系。第八条贷款平台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向项目单位进行资金投入,资本金的投入坚持阶段性持股原则,并确定规范的股本金退出机制和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具体办法由贷款平台另行制定)。第九条贷款平台因项目单位使用贷款资金而发生的直接相关税金和费用,由实际使用贷款的项目单位承担。第二章项目的确定和申报第十条申请使用贷款投资的项目单位,应根据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编制本单位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区、县(市)政府(包括各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初审后,报市政府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审定。第十一条申请使用贷款投资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市老工业基地改造振兴规划;
(二)符合国家开发银行的基本要求和本市使用的重点方向;
(三)完成由国家或省、市投资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批程序;
(四)符合土地、规划和环保等建设条件,申报项目的年度内能够开工建设;
(五)自筹资金基本落实;
(六)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还款能力;
(七)落实相应的担保和抵押措施;
(八)其它应具备的条件。第十二条经市领导小组批准使用贷款投资的项目,市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与开发银行共同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和评估。项目申报单位须向有关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单位使用贷款投资的申请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需要贷款投资的数额、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贷款投资股权回购计划及资金来源;
(二)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单位最近3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四)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批准部门印章);
(五)其它应提供的材料。第十三条项目单位申请使用贷款时,项目单位的主管部门和项目区、县(市)政府,应向市财政部门、恒信资产公司出具由主管部门法人代表或区、县(市)长和财政局长本人签署的对投资风险给予补偿和回购贷款平台投资股权的承诺函。
对无上级主管部门和非本市政府投资的企业,申请使用贷款的项目单位应向恒信资产公司提供与贷款投资额度相应的财产抵押、相关权利质押或经恒信资产公司认可的由第三者出具的不可撤消担保函。
项目单位贷款的担保或财产抵押手续,应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十四条恒信资产公司负责将通过评审的项目报国家开发银行批准和办理贷款手续。第三章贷款的借入第十五条本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项目,由恒信资产公司作为借款人,具体负责项目贷款的借入,并组织项目单位按照贷款协议偿还到期债务。除市政府另有规定外,贷款由最终债务人(即项目单位)负责筹集资金进行偿还。第十六条恒信资产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后,与项目单位签订贷款投资协议,分别由项目单位的主管部门、担保单位副署或市财政部门和有关区、县(市)财政部门副署(贷款投资协议的具体内容,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
❷ 企业贷款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
企业贷款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主要得看企业办的贷款业务类型是哪一种,以及经办银行或贷款机构的规定要求。企业办理的贷款业务类型不同,申请的银行或贷款机构不同,手续流程和相关条件也会有所差异。比如说企业去申请信用贷款的话,那直接带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缴税证明、财务报表等资料去银行(贷款机构)的营业网点找工作人员办理即可。填写好申请表后,连同资料一并交给工作人员,之后等待审核结果就行。审核结果出来,银行或贷款机构就会通知客户,然后客户去网点和银行(贷款机构)签订贷款合同就行。签好合同后,银行(贷款机构)就会放款。而银行(贷款机构)企业信用贷款的条件一般关注点在于企业的信誉等级是否达标,企业主(借款人)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经营时间是否足够,经营是否稳定,盈利收入是否良好等等。而若是去办理抵押贷款,那除了去营业网点申请、签合同以外,还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且准备的资料里还得有抵押物的相关证件。在条件方面,除上述以外,还会要求抵押物的价值得足够。
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❸ 企业(我们是企业方)向投资公司贷款,投资公司委托财务监理监管我,现需要我们提供一个《资金方案》
你这个《资金方案》是不是投资方,要求你们让委托财务监理写的,然后财务监理向你们索要费用,写好以后在一起签合同,结果又被告知你们需要先向财务监理这块支付一笔费用呢?
❹ 求一份项目建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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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游乐场项目建议书》涉及项目的整体规划,包括项目建设背景、市场分析、项目选址与建设条件、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项目定位及规划、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组织与管理、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财务预测与分析、效益分析、风险分析等方面,把项目投资的设想变为概略的建设方案和投资估算,为下一步可行性研究打下基础。该项目建议书可用作地方招商局在招商引资时,提交引资项目概况到当地政府;用作较大项目的申报时,大项目要先做项目建议书,批复后才能做可行性研究报告;用作向地方政府前期提交项目,用作项目获得政府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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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游乐场项目建议书大纲】
第一章 项目概况
1.1项目概述
1.2项目单位介绍
1.3项目优势
1.3.1政策优势
1.3.2资源优势
1.3.3运营管理优势
第二章 项目背景和必要性
2.1项目背景
2.2建设的必要性
第三章 行业与市场分析
3.1游乐场行业现状
3.2游乐场行业发展趋势
3.3游乐场行业市场前景
第四章 项目选址
4.1项目选址
4.1.1选址原则
4.1.2建设地点
4.2项目区概况与优势
4.2.1交通
4.2.2人口
4.2.3经济
4.2.4社会发展
4.2.5特色资源
第五章 项目定位与规划
5.1项目定位
5.2项目规划
第六章 项目进度
6.1前期准备阶段
6.2施工建设阶段
6.3项目招商阶段
第七章 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7.1建设规模和内容
7.2设备方案
第八章 项目组织与管理
8.1项目管理组织结构
8.2项目管理
8.2.1劳动定员
8.2.2管理团队建设
8.3人力资源管理
第九章 投资方案与资金筹措
9.1编制依据
9.2项目总投资
9.3投资估算
9.4资金筹措方案
第十章 财务预测与分析
10.1财务基本假设
10.2项目盈利模式
10.3财务分析
10.3.1收入估算
10.3.2利润估算
10.3.3现金流量预测
第十一章 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11.1推动当地娱乐产业发展
11.2发扬当地文娱特色
11.3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第十二章 风险分析
12.1财务风险
❺ 企业贷款问题
(一)申请贷款
1.申请贷款的条件
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通常要考虑企业的资金状况、管理水平、合法性和还款能力等因素,并规定了必备的条件。个人独资企业要申请贷款,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企业必须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登记注册,并持有营业执照。这表明企业具有合法性,银企双方彼此可以以独立的经济主体身份对待,出现问题可以按有关法规处理。
(2)企业必须实行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计划和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对外有签订交易合同的权利。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有效组织经营管理活动,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承担还款的责任和风险。
(3)企业必须拥有一定量的自有资金,并建立流动资金的补充制度。企业拥有一定量的流动资金是进行生产和经营的必要条件,是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和风险的物质保证,也有利于银行资金的安全,防止遭受不必要的资金损失。
(4)企业必须在银行开立帐户,有经济收入和还款能力。开立帐户是建立银企经济往来关系的基础。银行贷款的运用和归还都要通过帐户进行,同时也是银行了解贷款运用情况的重要途径。经济收入是保证贷款按期归还的重要保证,否则,信贷资金就不能连续不断地进行。
(5)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正当经营,及时向银行提供报表等有关材料。
(6)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经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7)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要求。
2.申请贷款的材料
个人独资企业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时,必须填写包含借款金额、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基本情况,如果是保证贷款的,尚需提交保证人基本情况。
(2)财政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3)原有不合理占用贷款的纠正情况。
(4)如果是担保贷款,借款人尚需提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5)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6)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银行对贷款申请的审查
1.贷款调查
银行将就下列内容对企业进行调查:
(1)经营效益。
这主要看企业是盈利还是亏损。对于盈利,审查盈利是否真实,有无应摊不摊,有无应提不提等虚假利润、虚盈实亏。对于亏损,经过审查若企业无弥补亏损的资金来源或虚盈实亏不作处理的,则银行是不贷款的。
(2)产品结构。
这主要看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产品政策,是否符合市场需要、适销对路。对于适销产品,银行是支持的;对于平销产品,银行不增加新贷款,但可以收回再贷;对滞销产品,银行只收不贷。
(3)信用等级。
银行一般每年都要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排定前后顺序,以确定信贷投放的先后。信用等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企业资产质量、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经营作风、执行国家政策情况、平时信用状况、银行贷款使用和归还情况等。一般将企业分为四类:一类企业优先支持,二类企业适当支持,三类企业少贷多收,四类企业只收不贷。
(4)资金结构。
这主要从三个方面来审查:一是专用基金来源与占用是否平衡,有无挤占挪用情况;二是非定额流动资金占用是否合理,有无因有大量超正常结算期应收款而使资金紧张;三是成品资金占有是否合理,有无长期积压产品。若有占用不合理,银行是不贷款的。
(5)资金补充制度。
银行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要求企业有一定的自有流动资金和补充流动资金制度,否则是不贷款的。
(6)项目可行程度。
对于固定资产贷款,还要审查项目的可行性程度。审查内容有:是否列入计划,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是否重复建设,是否技术先进,是否效益明显,是否有还款能力等。
(7)符合规程情况。
从1991年开始,银行实行了《信贷操作规程》,对各类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担保、抵押、检查,以及资料的整理、分析、运用都作了规定,企业申请贷款,必须符合这些规定要求
(8)其他情况。
如果是担保贷款,还应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并测定贷款风险度。
2.贷款审批
贷款人应当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进行贷款审批。
(1)审查人员应当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意见。
(2)按规定权限交有审批权的人员批准。
(三)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批准后,贷款人与借款人应当签订借款合同。
1.借款合同签订的原则
借款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以下三项原则:一是遵守国家法律、政策、计划和有关规定;二是维护银企双方的利益,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做到平等协商;三是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合同依法订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借款合同的签订
企业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审核同意后,即可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主要包括下列条款:
①贷款种类:指该贷款是哪一种类的贷款;②借款金额:根据企业借款计划和企业物资储备、物资消耗、销售收入等情况加以确定;③借款用途:写明借款用途,保证按计划使用贷款,专款专用;④借款期限:明确说明还款期限,借款方有权提前偿还;⑤借款利率:一般按国家规定执行;⑥还款方式:借款当事人在合同上必须明确说明还款的来源,并要明确列出还款的分年或分季(月)计划;⑦保证条款和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这是指除前面条款外,对借贷双方权利与义务的补充条款;⑧违约责任:指违约者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所必须承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⑨担保人的经济责任:担保单位保证借款单位按期还本付息,贷款到期后,借款方如未偿清本息,担保人有责任无条件按期还清借款方所欠的贷款本息;⑩抵押品的处理:指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银行对借款方提供的作为贷款抵押品的动产或不动产的处理。
3.关于借款合同的其他需注意事项
(1)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履行合同中,确因客观原因使经济活动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可以实事求是地予以变更和解除合同。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允许变更和解除合同: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原计划的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②工程项目经原批准机关决定撤销、停建或缓建的;③借款方经国家批准决定关、停、并、转,确实无法履行借款合同的;④由于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致使借款合同无法履行的;⑤在借款合同履行中,确因决策不当,继续履行将造成损失浪费的。
(2)合同的违约和仲裁。
签订借款合同的银企双方,必须按合同的规定认真执行。若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有违法行为,还要追究其他法律责任。如果借款方(企业)违约,包括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银行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借款方提前偿还贷款,应按银行规定减收利息。如果贷款方(银行)违约,若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向借款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与规定的银行罚息计算方法相同。若因银行职员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应追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发生借款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贷款发放
1.贷款人要按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期发放贷款。
2.贷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的,应偿付违约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款的,也应偿付违约金。
(五)贷后检查
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必须经常检查借款人使用贷款和生产经营等情况,发现拖欠、挤占挪用贷款或其它违法活动时,银行将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检查借款单位经济效益情况,落实还贷来源,及时收回贷款本金;
2.在检查中,对到期不还的贷款,按扣款顺序(税、贷、货、利),强制收回逾期贷款和欠息,并按规定予以罚息处理;
3.检查借款人是否有挤占挪用贷款情况,对挤占挪用的贷款要加收罚息或追回贷款;
4.检查借款人是否有违法活动,对违法活动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制止;
5.对不履行借款合同和违法活动较为严重者,可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收回老贷款。
(六)贷款归还
1.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2.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一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一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的本息催收工作。
3.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贷款,但应与贷款人协商。